教师师德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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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十条禁令

一、严禁教师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有害思想和观点。

二、严禁讽刺、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以各种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

三、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等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四、严禁在评优、晋级、晋职、调动、招生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五、严禁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六、严禁教师参与赌博、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学习辅导资料等用品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盈利性教辅资料。

八、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向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

九、严禁教师旷课、随意停课,以及在工作时间炒股、娱乐。

十、严禁酒后进入课堂授课及课堂上吸烟、接听电话等有悖教师形象的形为。

教师违反上述禁令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当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对于影响恶劣的上报教育局,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校长签字:教师签字: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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