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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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2
第二部分报表目录及表式3
一、基层报表 4
二、综合报表8
第三部分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3
一、物业管理13
二、住房置业担保15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9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21
五、房屋概况23
六、房屋权属登记25
七、房地产交易27
八、住房公积金29
九、房改及住房保障32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房地产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包括物业管理、住房置业担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住房公积金、房改及住房保障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其中设市城市、县城与部综合财务司的统计范围一致,工矿区按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执行)。
(一)设市城市的统计范围分为两类:1.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行政区,含市辖建制镇,不含市辖市、市辖县。2.县级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即按城市现状,市政府所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不包括在内。
(二)县城的统计范围
县城的统计范围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城关镇),按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范围统计。
(三)工矿区的统计范围
工矿区的统计范围是指既不属于城市、县城、镇所辖,又不属于乡村所辖范围内的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区(一个大型工矿企业或若干个工矿企业)。
四、报表的填报单位
本报表制度分设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其中基层报表分别由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公司、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填报。综合报表分别由各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单位填报。
五、报表的报送单位
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住房置业担保统计基层表、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基层
表、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房地产交易情况等六张报表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基层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
六、报表的汇总与报送方式: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写并通过网络或电子邮件上报。
七、本报表制度自2003年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制度起执行,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二部分报表目录及表式
第三部分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物业管理
(一)基本情况指标
1.企业名称:填写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即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2.法人(单位)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3.详细地址:填写由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4.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国统字(1998)200 号]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填报。
5.企业成立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设立的日期。
(二)物业管理项目情况
1.住宅
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
2.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是指住宅总建筑面积超过5 万平方米的,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3.办公楼
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
4.商业营业用房
是指用于商业服务活动的房屋建筑。如度假村、饭店、酒店、商场等。
5.工业仓储用房
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储备、供应等使用的房屋。如厂房、仓库等。
6.其他
是指不属于上述用途的房屋建筑。如学校教学用房、医院医疗用房、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三)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企业从业人员总数:指报告期末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者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
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
关系的职工。
1.经营管理人员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市场分析、招投标策划、服务项目扩展、企业形象设计和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活动的人员。
2.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
是指对确定的物业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运作,为项目委托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包括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管理处副主任(项目副经理)
(四)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
1.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该指标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3.负债合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的期末数归纳计算填列。
4.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企业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期末数填列。
5.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业务的收入总额。该指标根据“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的数值填列。
6.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该指标根据“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的数值填列。
7.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从事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的数值填列。
8.营业利润
指企业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
(五)工资、福利费、保险
1.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该指标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