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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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604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贵港市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创新供用电方式,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高效、清洁、廉价、便捷的供电服务,现结合大成工业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及主要目标
(一)试点范围。经报国家批准同意,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范围为平南县大成工业园6.53平方公里区域内110kV(含)及以下增量配电业务,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
(二)主要目标
1.短期目标(2019-2020年),主要是以电为主,专注园区增量配网建设及运营,提供优质的电力服务,保障稳定的电能供应,并通过灵活的电力交易,帮助园区客户获得优惠电价,获取园区客户高度认可;
2.中期目标(2021-2023年),主要任务是保证优质电力服务,将增值服务延伸至综合能源服务领域;拓展节能服务、能源
托管等增值服务,结合园区客户的气、冷、热、电等多种用能需求,探索多能联供,形成综合能源服务模式;
3.长期目标(2023年以后),打造区域能源互联网,形成新型工业园区能源生态圈。
二、建设内容
增量配电网鼓励用电企业、发电企业、产业园区、社会资本等合作,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形成拥有配电网资产的售电公司。
园区内拥有增量配电网资产的售电公司,具有增量配电网运营权,并严格按增量配电网文件执行,即“四个不得”:试点项目涉及的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不得孤网运行;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低成本电网。满足保底供电服务要求。
三、招投标主体条件
贵港市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招募的方式由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园会采用公开方式进行确定,参与投标主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法主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拥有配电网资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参与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售电侧改革的售电公司均应符合中央9号文件和国家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售电侧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
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二)在合规性方面
一是依法完成注册,获取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与销售电量相匹配的要求;二是严格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章程,建立与供电服务相关的各项制度及管理规范和信息技露制度;三是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
(三)鼓励公司股东多元化
鼓励资源丰富、实力雄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具有电力投资建设、电网运营管理、综合能源服务等经验或背景的优先予以考虑。
(四)投标主体应提供以下方案
配售电公司的发展思路及服务方案(包括发展规划、发展目标、能源供应、服务方案、供电安全保障措施、经济社会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配售电公司组建方案(含股东成分及构成比例、组织构架、管理团队及管理方案);融资方案,融资年利率较央行基准年利率下浮的幅度以及保障方案。
(五)应具备以下能力
1.融资能力。各股东拟投入资金规模、来源、成本及保障措施,具体包合各股东为项目公司提供项目所需资金的融资规模的额度百分比例。
2.市场化电量电价运作。符合政策实际,市场化电量电价的运作能力较好(有电源优势、有引入云电及其他优惠电的优势和能
力)。
3.配电网成本控制能力分析。具备较强的配电网投资和运营管理能力,配网输配价格按照现行国家核定广西配电价的收取。可对试点范围内新增配电网进行统一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并从事购售电业务。
4.电力供应能力。承诺按园区发展需求提供的充足的电力供应并保障用电安全,提供保底电量服务。采取供电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区域内供电可靠率满足园区可靠供电要求。
5.具有电源、电网、新能源服务优势。有能力建立园区内综合能源平台,提供一站式能源解决方案服务。可向园区内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以及节能诊断、节能咨询、节能改造、能源平衡、能源数据采集及优化等综合能源服务。可向园区内用户提供高品质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降低综合能源成本。
四、项目公司组建模式
(一)鼓励社会资本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参与新增配电网建设
1.项目管理。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包括规划编制、项目论证、项目核准及项目建设等。增量配电网项目须纳入广西配电网建设改造“十三五”规划或省级配电网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建设,增量配电网项目审批执行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根据需要开展项目验收和后评价。
2.企业规划建设。企业根据电力市场需求,编制配电网规划,项目业主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电力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组织项目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等,开展项目投资建设。
3.项目规划建设。规划建设、扩建、改造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等并签订协议。
4.社会资本投资收益方式。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参与新增配电网建设,符合条件的可以运营配电业务;也可以通过固定投资回报率方式、资产重组产权多元化等方式,获取投资收益,不参与运营。
5.公平接入系统。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公开接入流程和信息、承诺办理期限,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二)售电公司配电价格核定和结算方式
1.配电价格核定。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输配电价有关政策规定核定。配电网价格核定前,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省级电网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具体为:售电公司向用户售电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省级电网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标准后执行。
2.交易结算。按规定向交易主体收取配电费(含线损和交又补贴),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电网企业代收除外);按照广西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并出具结算发票,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
(三)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运营模式
1.创新运营机制和服务方式。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可以不受配电区域限制购电。售电公司既可在配电网区域内购、售电,以市场化、保底供电等多种方式向受托用户售电;也可在配电网区域外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