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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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改革探索与实践

【营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改革探索与实践

【管理创新】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改革探索与实践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改革探索与实践,是公司积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引入混合所有制和管理模式创新为主要内容,对配电网管理体制机制实施的一次全方位管理变革。

其基本内涵是,结合配电网建设发展实际,遵循“避免重复建设、坚持公平竞争、保障电网安全”的三项原则,坚持电网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和统一标准,以市场化、专业化为方向,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主线,有序推进增量配电投资放开,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平、公开、公正优选项目业主,积极探索增量配电网新型运营模式,创新管理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构建多方参与、标准统一、模式创新、合作共赢的增量配电网发展模式,全面提升配电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多专业工作协同机制。

公司总部层面统筹部署,严格根据各部门专业职责,遵照职责界限清晰的基本原则,形成以体改部门归口管理,发展、财务、营销、人资、基建、调度、运检、物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协同机制。

二是建立改革工作协调例会机制。

为完善改革信息的收集、跟踪、研究和协调,建立总部各部门及省公司两个层面的工作协调例会机制。

截至目前,公司总部层面共召开协调例会14次,以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并协调解决关键问题;共召开5次省公司专题研讨会,以交流推进经验,集思广益解决操作性问题。

三是建立全方位调研机制。

公司深入了解国外配电网的运营实践,开拓视野、把握前沿,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

公司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了国内增量配电试点调研,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开展联合调研,了解增量配电试点最新进展和存在问题,为管理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2、超前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研究力量,组建各专业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结合增量配电试点推进情况,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为改革实践提供决策参考。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

深入解读中发9号文及配套文件,以及后续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准确把握中央改革精神,提出做好增量配电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全面梳理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组织省公司结合省情企业开展研究,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进,确保增量配电改革各项政策全面落地。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关键问题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关键问题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关键问题黄李明;杨素;屠俊明;曲昊源【摘要】The deregulation of incremental distribution network investment business is the focus and difficulty of the new round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 reform,which has attracted attentions of all sectors of society.with the country's 106 pilots identified,the deregulation of incremental distribution network investment business proceeds from the top-level design to the implementation phase.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pilot reforms,several key issues for deregulation of incremental distribution network investment business are studied in depth in this paper based on a deep interpretation of related policies,including deregulation mode,pricing mechanism,the way that the power generation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ilot reforms,and the supporting mechanism.Some relevant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The research results can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decision-making in formulating schemes and specifications of the incremental distribution network investment pilot reforms.%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难点,一直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全国106个试点项目的确定,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从顶层设计进入了实施操作阶段.为促进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在深度解读政府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的几大关键问题,包括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方式、定价机制、发电企业参与试点方式、招标方式、配套保障机制等,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成果可以为省内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方案和细则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期刊名称】《中国电力》【年(卷),期】2017(050)007【总页数】4页(P1-4)【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增量配电;电改试点;混合所有制【作者】黄李明;杨素;屠俊明;曲昊源【作者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北京 100031;国网能源研究院,北京 102209;国网能源研究院,北京 102209;国网能源研究院,北京 10220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07.61中发[2015]9号文及配套文件下发后,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在售电侧放开、交易机构组建、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

增量配网配售电公司盈利模式

增量配网配售电公司盈利模式

增量配网运营及盈利模式一、增量配网运营模式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运营者在其配电区域内从事供电服务,包括:(1)负责配电网络的调度、运行、维护和故障消除。

(2)负责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3)向各类用户无歧视开放配电网络,负责用户用电设备的报装、接入和增容。

(4)向各类用户提供计量、抄表、收费、开具发票和催缴欠费等服务。

(5)承担其电力设施保护和防窃电义务。

(6)向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

公开配电网络的运行、检修和供电质量、服务质量等信息。

受委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

(7)向市场主体提供配电服务、增值服务。

(8)向非市场主体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在售电公司无法为其签约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时,直接启动保底供电服务。

(9)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增量配网主要盈利模式关于增量配电网的赢利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作为竞争性售电公司,收取一定的售电代理服务费;另一方面如果是作为纯粹的增量配电公司,其实他只是一个小型的供电公司,那么根据配电网运营者的供电服务内容,收入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配电服务费配电服务费将作为增量配网公司供电服务的主要营收来源,同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指出: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补充:我们国家也在制定关于新增配电网的价格机制和办法。

例如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模式,这也是我们国家省级配电网采用的办法,还有像竞争法、激励法等等。

实际上,以后配电服务费采用哪种定价机制,主要参考地区的特点进行灵活规划。

2、相关增值服务收入相关增值服务根据文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用户用电规划、合理用能、节约用能、安全用电、替代方式等服务;(2)用户智能用电、优化用电、需求响应等;(3)用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4)用户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5)用户多种能源优化组合方案,提供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川府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1.05•【文号】发改经体〔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确定(一)所有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均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二)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试点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

已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可维持项目各投资方股比不变。

(三)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由产权所有人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

二、进一步明确增量和存量范围(四)已纳入省级相关电网规划、但尚未核准或备案的配电网项目和已获核准或备案、但在相关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配电网项目均属于增量配电业务范围,可依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视情况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五)未经核准或备案,任何企业不得开工建设配电网项目,违规建设的配电网项目不属于企业存量配电设施。

四川关于加快小区配电交电力公司文件

四川关于加快小区配电交电力公司文件

四川关于加快小区配电交电力公司文件在房地产市场化运作大背景下,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成。

随着市场主体对利润追求方式不同,存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不一、质量低劣、规划选址不当等诸多问题。

更为甚者,一些开发商在项目建成售罄后即撤离、甚至注销,造成产权和维护责任主体不明,住宅小区供电能力跟不上。

为此,四川关于加快小区配电交电力公司文件如下:一、新建、在建住宅小区,建成验收合格后直接移交;已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及设备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未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根据小区配套供电设施的情况,具体与供电企业协商后移交,具体如下:一是关于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电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网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直接将配套供电设施资产移交供电企业管理。

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需按照供电企业验收意见整改合格后移交,或筹措相关改造费用交供电企业接受改造。

二是关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各市、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已建成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资产产权归属进行全面梳理,入户意见征集,摸清供电设施产权底数和业主意愿,按照《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移交方案,明确不同产权供电设施的具体移交细节。

二、各基层政府负责组织所属辖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移交相应的市、县(区)供电企业。

包括:协调资产管理部门移交政府投资的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资产;协调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由社会资本投资、且有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的配套供电设施资产;协调前期物业、开发商,明确由社会资本投资、但无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的配套供电设施资产移交主体;负责由社会资本投资且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或开发商的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资产移交;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将小区配套供电设施附着的土地、房屋等建筑物整体移交,若不能整体移交的,须确保在供电设施存续期内,供电企业无偿享有相应土地、房屋等建筑物的使用权。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变配电设施委托运行维护收费的批复-川价函[2002]54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变配电设施委托运行维护收费的批复-川价函[2002]54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变配电设施委托运行维护收费的批复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变配电设施委托运行维护收费的批复(川价函[2002]54号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四川省电力公司:你公司《关于变配电设施委托运行维护收费的报告》(川电财[2001]130号)收悉。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条例的规定,对委托供电部门代为维护、管理的变配电设施实行有偿维护。

经研究现对变配电设施委托维护收费批复如下:一、成都市10KV/315KVA杆架式专用变压器维护费12853元/年;10KV/400KVA室内专用变压器日常维护费26116元/年;10KV/1000KVA室内专用变压器日常维护费63683元/年;10KV开关站日常维护费75607元/年。

其它市、州、县按上述标准下浮15%执行。

二、本批复试行二年,各地在试行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10KV/315KVA杆架式专用变压器维护工程内容1、变压器负荷监测:每年除1--2月和7--8月高峰期每月早晚各2次以外,其余8个月均为每月早晚各1次,每年共32个工日。

2、变压器年检调试:每年1次检修调试,包括变压器干燥,更换封闭头硅胶,测试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10KV避雷器检测,补充变压器油;3、变压器水冲洗:每年1次;4.变压器油取样化验及油过滤:第2年1次:5.变压器高低压引下线及横担更换:第4年1次。

10KV 400KVA室内专用变压器日常维护工作内容1、为压器系统调试、10KV进线电缆调试、10KV避雷器调试:每年1次;2、配电室每天2个工人轮换值班监视负荷并预防小动物措施以及防污清扫,每年共2人×365天=730个工日。

《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2x】2048号)批准了我省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等5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为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发改经体〔202x〕2120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本细则所称的增量配电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

配电网原则上是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适用本细则。

(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须符合省级电网规划和地区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服务等义务。

试点区域配电网应加强智能电网建设,适应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要求。

(三)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配电网建设运营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四)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并网服务。

(五)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应与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协调推进,加快推进配电网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

(六)为保障增量配电网用户安全、可靠、稳定用电,与增量配电业务相关的规划、工程设计、设备运维、调度运行、客户服务、供电安全等方面工作均应依据《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技术标准体系》(另行编制发布)等开展。

供电公司务虚会发言材料

供电公司务虚会发言材料

供电公司务虚会发言材料公司年度务虚会发言材料一、2017年工作简要回顾1-11月,售电量完成63.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4%,完成全年计划70.2亿千瓦时的89.96%;综合线损完成6.74%,同比下降0.08个百分点,比年度计划值6.94%低0.2个百分点;外购电量完成20.65亿千瓦时,完成年度目标的103.27%;固定资产投资89022万元(不含17年农网第四批2亿元),其中电网基建投资76324万元,均创历史最高;公司科技成果硕果累累,首次获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获全国QC成果最高荣誉“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获湖南省、省电力公司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双重荣誉”,群众性科技创新成果获中电联职工技术成果二等奖1项等荣誉3项,QC成果获湖南省一等奖2项、省公司一等奖1项等荣誉7项,申请国家专利5项。

发展工作半年度同业对标指标在省公司排名第一、位于A段,获省公司可研设计竞赛二等奖,在省公司技术标准实施评价检查评比工作取得第2名,获省公司典型经验1篇,参与省公司及以上标准制度修编、编写6项,参与发展专业员工职业能力评价指导大纲及题库修编4项。

发展专业管理创新亮点纷呈。

一是2018年电网基建项目规划储备名列前茅。

高质量完成了110、35、10千伏电网优选排- 2 -- 3 -率,有效促进了公司综合线损大幅降低(同比下降2.42个百分点),降幅在省公司名列前茅。

七是统计分析持续提升。

深化了“一库三中心”应用,完成省公司重点课题《电网规划阶段投资测算新方法研究》,获得典型经验《抓起跑线,管控过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八是新上划公司发展工作质量明显提升。

深入查找问题。

查找问题49项,其中发策部主管专业问题38项,配合专业问题11项。

严格开展问题销号。

目前发策部主管的38项问题已全部完成销号。

注重提升新上划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现场指导规范了新上划公司10kV电网需求提报分工模式;强化了新上划公司规划技术标准执行。

【干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十个难题,已有明确答案![精品文档]

【干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十个难题,已有明确答案![精品文档]

【干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十个难题,已有明确答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新一轮电力改革的焦点之一,106个试点项目让许多中小配电企业燃起了进军增量配电业务的斗志。

然而在一步步争取增量配电网的过程中,大家遭遇了许多令人头疼的难题。

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同志在6月17日的中小配电企业论坛上,针对大家关心的十个难题作出了解答,给大家带来了一场“及时雨”。

快随小编来看看吧!我们了解到增量配电改革文件落地过程中,各试点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借这次论坛机会,我把我们工作推进中的想法,针对当前一些问题的态度,跟大家做一个报告。

希望起到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坚定信心的作用。

01项目业主确定的问题《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说的得很清楚——通过市场化手段公平、公开招标选择确定。

大家觉得,在上报试点项目的时候已经有明确的业主了,办法又要求要通过公平公开招标的程序,两者相互矛盾。

之前有人把这个问题比做是“之前已经有对象了,怎么把结婚证领到”的问题。

我们总的要求是公平公开招标,但是对具体问题可以分4类处理:1.既有的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项目业主(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可以直接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向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申请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2.在去年10月份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已开展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按照之前已经明确的项目业主、供电范围和建设计划抓紧推进。

3.办法出台以后策划的项目(106家以内),由地方政府履行一定的市场化业主确定程序。

4.对今后新策划的增量配电项目,地方政府应一律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02对项目业主的资质要求问题之前媒体也在关注——政府对配电网建设运营公司有业绩要求,但是这个业务是新开展的,大家都没有业绩,怎么办呢?到底政府要求什么资质?针对这些问题,资质中心后来下发的《通知》里已经讲清楚了,在招标确定项目业主时,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资质要求。

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

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

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项目背景为适应能源生产和消费转型升级的需要,加强能源市场化改革,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电力领域竞争,打造多元化电力市场,四川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本项目的目标是:引导非公有制、跨地区电力一体化企业,参与建立强大的电力市场,促进供需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形成市场调节与行政调节并举的配电企业体系,推进全省供电体制改革,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提高电力服务水平。

项目任务试点项目任务主要包括:1.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配电业务2.试点项目逐步实现全市场接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3.合理分配和利用电力资源4.对现有电网进行改造和提升,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5.实现供电体制改革目标项目范围项目覆盖范围为四川省境内所有城市和乡村地区,涉及配电业务的所有领域。

项目启动项目启动分为三个阶段:1.前期准备阶段–编制试点项目计划和方案–确定试点项目实施的省辖市和县市–组建试点项目指挥部2.中期实施阶段–开展供电企业改革试点工作–推行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配电网络并提升供电能力3.后期验收阶段–对试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提炼试点项目实施经验,优化完善配电业务运行机制–推广试点项目成功经验,提高全省供电企业整体竞争力项目组织管理为确保试点项目有序开展,需要成立试点项目指挥部,由省供电公司领导任总指挥,由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派员任副指挥,下设试点项目管理组、技术支持组、宣传支持组等专业工作组。

项目工作由试点项目指挥部统筹决策,项目各阶段各任务由相应工作组细化和落实。

项目规划试点项目的规划分为两个方面:1.市场化建设–研究制定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度–实行市场化交易机制,明确利润分配比例–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建设2.供电体制改革–开展配电业务的竞争性试点和市场化运作,完善配电业务监管制度–推行电力业务二次侧市场化改革–将供电进行细分,实施“一户一表”政策,加强现代化电能计量技术应用项目规划要与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用电需求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同时也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作出调整。

能源局增量配电网和微电网项目政策宣贯报告

能源局增量配电网和微电网项目政策宣贯报告
基于上述原因 ➢ 电改是个政策性很强的改革,要切实领会中央和国家的政策意图,每个改革
动作都是对现有格局的调整,都要有政策依据 ➢ 同时,这次改革政策文件不像电改5号文一步到位,9号文只是个总体的指导
意见,顶层设计在不断完善中,具体操作过程中矛盾逐渐显露,问题逐步解 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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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电改的总体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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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我们认为: ➢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配电市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只是经营主体资本构成
的一种方式,并非配电市场化改革的标志 ➢ 配电市场化应该促进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而非单纯地市场主体资本
构成多元化 ➢ 评估改革成效的标准不应是只是降低用电成本,而应是资源配置效率的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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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目录
一、关于电改的总体认识 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三、关于微电网项目有关政策 四、关于储能项目有关政策
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启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被称为新 电改的最大亮点,有业内人士称之为“最难啃的骨头”。电网企业独家经营配 电业务的局面随着多元投资主体的进入,终成历史。虽然增量配电市场体量在 整个电力市场中还不是举足轻重,但其不可逆转的趋势在我国电力市场化体制 建设中具有标志性意义。2018年国家能源工作会议把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作为推 进电力改革的重点任务,截至2018年5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了 三批共292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我省有14个试点项目,在沿海经济发达 省份中排名第一。特别需要先理清增量配电网改革的一些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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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
1. 改革初心
中发9号文提出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放 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正式启动增量配电业 务试点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 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因此最终目标应该是不断提高电 力系统综合能效和电力综合服务能力,这也是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初心。

我国增量配电业务面临的难点

我国增量配电业务面临的难点

我国增量配电业务面临的难点摘要:增量配电业务有序放开社会资本是我国新一轮电力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着全国106个试点项目的确定,深入研究增量配电业务的相关问题迫在眉睫。

深度解读国家政策以后,指出增量配网改革所涉及的环节,并提出当中存在的三个难点,包括增量配网价格尚未明确、供区划分困难、配电侧如何开展市场化交易。

对这三个关键难点进行分析,并且相应提出解决思路。

文章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增量配电业务;电力改革;配电定价机制1引言2015年3月,九号文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始。

九号文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以及包括“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的近期重点任务。

在过去的三年里,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与增量配电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包括其定义和范围、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项目管理、电价核定和区域划分等。

从总体上看,增量配电业务放开的高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并正在进入实时操作阶段,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

这就为此次研究增量配网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创造了契机。

对于增量配网业务改革问题,我国已有部分文献进行讨论。

文献[2]对各方参与增量配网项目的动力因素分析,但未指出改善的建议;文献[3]指出试点推进过程中需关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但总结的不够全面;文献[4]明确了增量配网试点政策的初衷,界定清晰增量配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提出未来需要开展的工作。

本文从增量配网改革所涉及的环节入手,指出当中的三大难点并进行分析,分别是增量配网价格尚未明确、供区划分困难、配电侧如何开展市场化交易,最后相应提出解决思路。

2改革所涉及的环节对于增量配电改革的路径,可分为16个步骤:1)顶层设计;2)规划编制;3)业主优选;4)成立公司;5)特许经营;6)经济测算(盈利模式分析);7)模式选择(配电模式、配售一体模式、投资分布式能源的发配售一体模式);8)售电营业;9)论证准核;10)项目建设;11)接入公网;12)配电价格的核定;13)申请许可;14)投入运营;15)监管反馈;16)特许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4年3月15日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则与流程第三章资产与用户第四章变更与监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以下简称配电区域)是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向用户配送电能,并依法经营的区域。

第三条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配电网运营权移交前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取得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与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保安全管理全覆盖。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对全国配电区域划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国务院审改办、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民航局、外汇局、铁路总公司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2016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按照《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将组织做好8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

一、2017年降成本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今年降成本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减税降费,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等人工成本;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能、物流成本。

在降成本工作中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全面系统推进与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坚持做好顶层设计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工作针对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二、降低税费负担(一)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

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规范优化征管服务措施,深入重点行业开展政策辅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增值税抵扣机制。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四川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

四川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

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暂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以及《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川发改体改综合〔2017〕169号)精神,在试点期间更好的引导市场主体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满足的条件(一)符合省级电力规划增量配电业务应符合省级电力规划,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开展前,应由市(州)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并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二)符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定义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可视为增量配电网。

增量配电网应与电网企业资产边界清晰,不产生交叉供电,不产生重复建设。

发电企业及其资本原则上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三)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申请报告获批各市(州)根据《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组织业主单位编制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申请报告(并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报告须明确试点范围、内容和工作安排。

报告在充分论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批复后实施。

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试点流程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包含以下三种情况: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转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中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

(一)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1.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上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已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3]22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3]22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3]223号2003年9月15日)近年来,我省电力工业发展迅速,为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核心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稳步实施,“厂网分开”已经初步实现,发电侧电源建设的竞争局面基本形成,省内外各发电公司和投资商参与四川电源建设的热情高涨,电力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可喜局面和良好态势。

同时,电力建设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能适应当前电力建设形势,主要有:一是电力建设规划对电力建设的指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一些地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

二是电力资源配置机制缺乏竞争和有效监督,不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的需要。

一些地方盲目招商,随意甚至多头授权,引发权属纠纷:电源项目有的被用于炒作,长期“占而不建”或者出现“烂尾工程”。

三是电力建设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未得到严格执行。

一些地方越权审批,前期工作不充分,擅自开工建设。

因此,为适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规范电力建设市场,保证电力工业特别是水电支柱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完善电力建设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一)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

电力建设规划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我省电力建设和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一项涉及面宽、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保证规划的有效性、统一性和严肃性。

省发展计划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总体平衡,合理布局;持续发展,有序建设;市场运作,政府调控”的原则,编制全省电力建设规划;当前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十五”电力发展规划,并结合前期工作进度和合理建设工期等,每年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当年电力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新开工计划和建成投产计划。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一批)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一批)

资兴市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增量配电业
60
务试点
61
湖南省
衡阳白沙洲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
62
试点
63
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增量配电
64
业务试点
65
广东省
珠海市金湾区金湾东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66
深圳前海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深圳国际低碳城分布式能源增量配电业
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
(第一批)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项目名称 延庆智能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通州“煤改电”智能电网示范区增量配电 业务试点 平谷马坊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丰台飞腾家园高压自管小区增量配电业 务试点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增量配电业务 试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 试点 曹妃甸化学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太原工业新区 110KV 输变电工程增量配 电业务试点 山西科技城综合能源供应增量配电业务 试点 同煤大同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 务试点 包头铝业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 试点 鄂尔多斯棋盘井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瓦房店市三台新材料工业园、太平湾沿海 经济区、红沿河循环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 试点 盘锦大洼临港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铝加工产业园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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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暂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以及《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川发改体改综合〔2017〕169号)精神,在试点期间更好的引导市场主体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满足的条件(一)符合省级电力规划增量配电业务应符合省级电力规划,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开展前,应由市(州)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并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二)符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定义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可视为增量配电网。

增量配电网应与电网企业资产边界清晰,不产生交叉供电,不产生重复建设。

发电企业及其资本原则上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三)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申请报告获批各市(州)根据《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组织业主单位编制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申请报告(并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报告须明确试点范围、内容和工作安排。

报告在充分论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批复后实施。

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试点流程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包含以下三种情况: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转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中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

(一)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1.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上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已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方案应明确增量配电项目的试点范围和建设运营主体确定方式等内容,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2.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报告,报告应包含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具体规划、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同时应明确项目的实施步骤和与上级电网接入点等具体内容,报告应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3. 确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各市(州)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程序需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增量配电业务经营年限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参见附件2)。

包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用户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应由国有控股的业主投资建设,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股。

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增量配电业务投资运营相应的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资建设。

4. 项目核准项目业主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且具备核准条件后,按照项目核准规定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核准权限核准项目。

5. 项目建设项目业主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电力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组织项目设计、项目招投标和项目施工等,开展项目投资建设。

6. 项目验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核准建成后,核准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电网企业参加验收工作(验收规定、流程详见附件3)。

7.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权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可申请项目运营权,也可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主体进行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权按以下流程办理:(1)取得供电、电力业务许可。

配电网试点项目运营主体须向四川省能源监管办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新增供电营业区项目业主需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供电营业许可。

(2)核定配电价格。

增量配电业务业主需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配电价格核定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的有关规定核定配电价格,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执行。

(3)取得运营许可。

投资建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且项目验收合格的业主,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须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开展配电网运营业务(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4)。

获得运营权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将配电网运营权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4)并网运行。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后,项目运营主体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申请规定和流程详见附件5)。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增量配电业务运营主体发生变更的,应按上述(1)至(4)步骤重新办理增量配电业务运营权申请。

(二)非电网公司存量电网资产转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试点流程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发布之前(2016年10月11日)形成的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网资产可以申请转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1.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上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已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方案应明确增量配电项目的试点范围和建设运营主体确定方式等内容,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2.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报告,报告应包含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具体规划、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同时应明确项目的实施步骤和与上级电网接入点等具体内容,报告应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3. 确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网资产转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可确立存量资产持有主体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也可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程序需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4. 项目验收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网资产转增量配电网项目,核准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对存量转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确定该存量配电网资产是否满足继续服役条件,电网企业参加验收工作(验收规定、流程详见附件3)。

5.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权项目业主可申请项目运营权,也可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主体进行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

配电区域包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的用户,其配电区域的配电网运营主体应是国有控股,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股。

(1)取得供电、电力业务许可。

配电网试点项目运营主体未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须向四川省能源监管办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配电网试点项目运营主体需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供电营业许可。

(2)核定配电价格。

增量配电业务业主需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核定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的有关规定核定配电价格,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执行。

(3)取得运营许可。

投资建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且项目验收合格的业主,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须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开展配电网运营业务(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4)。

获得运营权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将配电网运营权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4)并网运行。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后,项目运营主体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申请规定和流程详见附件5)。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三)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即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一部分为新建配电网,另一部分为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其试点流程参照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

本类增量配电业务项目,新建部分应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业主,招标程序需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由市(州)组织新建资产业主和存量资产业主成立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公司,确立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

配电区域包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的用户,其配电区域的配电网运营主体应是国有控股,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股。

单一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区域内原则上只应有唯一业主对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进行运营。

三、运营权的收回增量配电业务运营主体无法履行应有责任和义务,供电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满足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中强制退出条件的,依法收回其经营权,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由地方政府依法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

其配电网资产通过协议约定等合理方式无偿移交给指定的电网企业。

附件:1.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模板2.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中应明确内容3.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验收流程4.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申请书模板5.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并网运行流程附件1: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模板XXX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编号:日期:XX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一、试点项目概况(1)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该范围应由明确的地理信息,如道路、河流、坐标点等进行界定,并附图。

(2)试点项目供电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产业政策等方面内容。

(3)列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必要性。

从积极响应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满足试点项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有效降低用户购电成本等方面简述必要性。

二、试点项目供电范围内的电网及供用电现状(1)电源情况包括已建及在建电厂的名称、性质(公用、自备)、产权归属、装机容量、并网情况、前三年发电情况等。

(2)负荷电量情况前三年全社会用电负荷、分行业分类别用电情况,执行电价。

(3)用户情况当前共有用户数及装接容量;各用户上年用电量。

用户产业及行业分布情况,供电主体情况。

附表说明。

试点区域若有重要用户,填写用户名称,以及近两年用电量。

(4)电网现状情况公用电网方面:截至上一年底,各电压等级电网设备台帐及产权归属,包括线路名称、线路起止点、线路型号、线路长度、上年度最高负荷;变电站名称、电源点、主变容量、出线数量、上年度最高负荷等信息;10千伏配变数量、配变容量;低压线路长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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