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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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本 而言 , 劳动 自由 的 限制 更 多 。一 是 可选 择 的 对
交 易资本 少 , 是 劳 动力在 流 动过程 中的限制 。 二 1 2 2 当 事 人 主 观 意 思 表 示 功 能 的 弱 化 . .
市场 经济体 制 下 劳 动 力 资 源 的合 理 配 置 , 要 求 劳动 关 系必须 以合 同作 为 其 法律 形 式 , 劳动 为 力 供求 双方 通过 市场相 互 选择 和劳 动力作 为 生产 要 素在 市场 中 自由流动 提供 法律 条件 。劳 动合 同 的本 质是 一种 合 意 , 建 立 了 劳 动关 系 的法 律 事 它
2 0 年 第 2期 09
梅 山科 技
・ 9・ 5
论 劳 动 合 同违 划 部 南 京 2 0 3 ) 梅 1 0 9
摘 要 :0 80 — 1 《 动 合 同 法 》 式 施 行 , 是 我 国 劳 动 合 同 领 域 第 一 部 完 善 的 单 行 2 0 — 10 , 劳 正 这 法 规 , 弥补 了《 动 法 》 于 劳 动 合 同 规 范 的 不 足 , 加 强 调 对 劳 动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保 护 。 但 它 劳 关 更
源管 理 的手段 , 即劳 动 合 同 的 内容不 仅 仅 只是 当
事人 之 间的事 情 , 多 涉及 合 同 当事 人 之 外 的人 很 的利益 。因此 , 动 合 同在 一定 程 度 上 否 定 了传 劳

6 O・
梅 山科 技
20 年 第 2 09 期
统 契约 法 中契约 自由的理论来 源—— 意 思表示 的 真 实 。一 方 面 , 国家制定 强行 法对 契约进 行 限制 , 如 , 家通过 最低 工资制 度 限制工 资 , 障劳 动者 国 保 及其 赡养 人 口的最 低生 活费用 ; 一方 面 , 另 国家通 过立 法对 劳 动者 团体力 量进行 扶 持 以促 使劳 动者 通 过 团体 的力 量 来 平衡 雇 主 的力 量 , 体表 现 为 具 对集 体合 同的规定 。 ]

劳动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判定探究论文

劳动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判定探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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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毕业劳动合同违约需知《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就两处,分别是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篇2:毕业劳动合同违约需知就业协议2113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5261订立的书4102面协议,但两者分处1653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劳动合同书中关于迟到早退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关于迟到早退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关于迟到早退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旨在保障雇员和雇主的权益。

在劳动合同中,迟到早退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责任和后果。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书中关于迟到早退的违约责任,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分析和讨论。

首先,劳动合同中对于迟到早退的定义和标准应该明确规定。

迟到早退可以理解为雇员在工作时间内未能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

然而,对于迟到早退的具体时间限制,不同企业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一些企业可能会要求雇员在工作时间开始前10分钟到岗,而另一些企业可能会要求雇员按时到岗。

同样,对于早退,一些企业可能会允许雇员提前5分钟离岗,而其他企业可能会要求雇员严格按照工作时间离岗。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迟到早退的时间限制,以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对于雇员和雇主都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在劳动合同中需要明确迟到早退的违约责任和后果。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会约定雇员因迟到早退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这可能包括罚款、扣除绩效奖金、降低职位级别等。

此外,劳动合同还可能规定雇主有权解雇迟到早退行为严重的雇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迟到早退的违约责任和后果,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过于苛刻或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劳动合同中还应该明确迟到早退的处理程序和程序。

当雇员出现迟到早退的情况时,雇主应该采取何种措施进行处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套明确的程序,以确保处理的公正和透明。

例如,可以规定雇主首先进行口头警告,然后是书面警告,最后是处罚措施。

通过明确的程序,可以避免雇主的滥用权力或雇员的不公正对待。

此外,劳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迟到早退的例外情况和特殊情况。

有时,雇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迟到早退,如交通拥堵、突发疾病等。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规定雇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处罚。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职位或工作性质,迟到早退的标准和处理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针对这些情况进行特殊约定。

再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再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 ) 一 违约责任的多层次性
在 传统 合 同 领域 , 约 责任 只 限 于对 双 方 当 事人 在 合 同 中约 定 的 违 内容 的 违 反 , 也就 是 个 别 违 约 。而 劳 动合 同 并不 仅 局 限于 此 。这 是 因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涵义和特征
关 于 劳动 合 同违 约 责任 的界 定 , 目前 有 : 劳动 合 同 当事 人 因过 错 “
在违 约责任 的定位上 : 与民事合 同却迥然相异。 目前对 于劳动合同违 约责任领域 的相关 问题 , 学术界众说纷纭, 有学者将此现象的 出现归 咎于劳动立法 过于粗放所致 。笔者 以为立法方面的不足 固然是一个
因 素 , 当 前理 论研 究 的欠 缺 才 是 根 本 原 因 。 以在研 究 劳动 合 同违 而 所
而违反劳动合 同的约定,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
的 法 律 责任 , 为 劳 动合 同的 违 约 责任 。并 认 为违 约 责任 包 括 行政 责 称 ” 任 、 济 责 任 和 刑 事 责 任 三 种 。 所 谓 违 约 责任 是指 劳 动 合 同 的 当事 经 ‘ 人 一 方 或 双 方 由于 自 己的 过错 造 成 合 同不 能 履 行或 不 能 完 全履 行 时 ,
为劳动法律关系涉及三个层次, 宏观层次受劳动基准法 限定 , 中观层 次受集体合同限定, 微观层次受劳动合同限定 这就 使得违约形态也
包 括 浅 层 次 违 约 、 等层 次 的违 约 、 重 程 度 的违 约 。 当用 人单 位 低 中 严 “
于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时, 就会 出现三种情况: . 1低于 劳动合同, 高 于集体合同支付报酬 , 是一种浅层次的违约, 这 只是承担个 别违约责

劳动合同法-违约

劳动合同法-违约

篇一:《劳动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辞职要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辞职要付违约金作者:祝健入库时间:2007年12月20日李先生大学毕业后到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李先生提前终止合同,应一次性赔偿公司违约金2万元以及公司为其支付的各种培训费用。

李先生工作3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批准了他的辞职要求,但要求他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违约金及培训费用,而李先生认为自己开发的软件为公司赚取了巨额利润,因此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李先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鉴于李先生在工作期间为公司作出了很大贡献,所以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违约金3000元、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2万元。

「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解读」《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案例中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违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论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

试论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
L g l y tm dS cey e aS se An 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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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1年 月 中 01 1 ( ) 3
试 论 劳动合 同违 约金 制 度
周 敏
摘 要 自 劳动合 同法》 新 颁布后 , 学者们 对 劳动 合 同 中关于违 约金 的规 定是 否合 理存 在 不 同看 法 , 文在 诸 多 学者 的争 本 议 基 础上 , 次探 讨 劳动合 同中违 约金 问题 , 再 以发 现解 决 问题 的方 式 , 论述 我 国的 劳动合 同违 约金 制度 。 并
保 守用人 单 位 的商业 秘 密和 与知 识 产权 相 关 的保 密事 项 。对 负
有 保密 义 务的 劳动者 用人 单位可 以在 劳动 合 同或者 保密 协议 中
与 劳动 者约 定竞 业 限制 条款 ,并 约 定在 解 除或 者 终止 劳 动合 同
在竞 业 限制期 限 内按 月给予 劳动 者 经济 补偿 。 劳动 者 违反 竞 性 违约 金使 双方 当事 人在 发生 违约 时享有 不等价 的权 利义 务 , 使 后 , 应 ” 5条 交 易 当事人 承担 了不 可预 测 的风险及 容 易诱发道 德风 险 , 使违 约 业 限制约 定 的, 当按照 约 定 向用人 单位 支 付违 约金 。第 2
在 劳动 合 同中约 定 的违 约金 。 ( ) 动合 同违 约金 的性 质 二 劳 关 于违 约金 的性 质 , 学者们 存 在着 不 同的看 法 , 两个法 系 的 态度 也 有所 不 同 。 法 国 民法 典》 12 条规 定 :违 约金 为债权 《 第 29 “ 人 因主 债 务不 履行 所 受损 害 的赔 偿 。债权 人 不得 同 时给时 , 以判 决减至 适 当的金 额 。英 美法 系 用 人 单位 要求 劳 动者 支付 的 违约 金 不得 超过 服 务期 尚未 履 行 部 得 ” 允 许当事 人 在合 同中约 定赔 偿性违 约金 , 这种 赔偿 是对违 约所 可 分 所应 分摊 的 培训 费用 。 用人 单位 与 劳动者 约 定服 务 期的 , 不影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是一种雇佣协议,规定了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后果,并重点关注雇主和雇员分别违反合同的后果。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和雇员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双方签订合同应当基于自愿的原则,而非被迫或欺骗的情况下进行。

2. 平等原则:雇主和雇员在合同签订时应当处于平等地位,不存在任何种族、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信仰等歧视。

3.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签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如欺诈、胁迫或强迫等情况,合同可以被宣告为无效,双方不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 赔偿责任:如果雇主以虚假信息欺骗雇员签订合同,导致雇员损失,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补偿金:如果雇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签订合同,雇员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共同达成的约定,双方均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终止合同:根据《劳动法》,合同有多种情况下可以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到期自然终止、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时,对方可以主张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赔偿责任:当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将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合同约定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纠纷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当遇到纠纷时,双方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协助。

论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制度

论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制度

论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制度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制度是为了对违约行为进行约束和处罚而设立的。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制度的意义、应用范围以及操作指南,并探讨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违约金制度的意义违约金制度在劳动合同中的应用,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促使双方履行合同:违约金制度作为一种经济处罚手段,可以有效地促使双方履行合同。

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补偿,从而强化双方履行合同的动力。

这有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的执行力和合同双方的诚信。

2.维护合同稳定性:劳动合同的稳定性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违约金制度可以起到维护合同稳定性的作用。

一方面,劳动者在考虑是否解除合同或违约时,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从而避免轻易解除合同或违约。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或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时,也可以通过违约金的规定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

3.公平合理的约束和救济措施:违约金制度在劳动合同中起到约束双方行为的作用,可以使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更加谨慎。

同时,违约金的规定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救济措施。

当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追求违约金的支付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违约金制度的适用范围违约金制度在劳动合同中的适用范围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这可以避免劳动者轻易解除合同,从而维护劳动合同的稳定性。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这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避免滥用解除合同权利,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3.追究违约责任:当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支付可以作为受害方的一种救济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违约金制度的操作指南违约金制度的设定和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违约程度、合同价值、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在实际中,我们都知道我们在⼀家公司或企业上班,我们⼀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不单单规范着我们的利益,⽽且⼀旦出现违约,我们是需要负责任的。

那么劳务合同违约责任?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起来看看吧。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劳务合同违约责任,依据我国现⾏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因过错⽽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或不完全履⾏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它具有下述特点:(1)当事⼈实施了不履⾏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劳动合同的⾏为。

即当事⼈⼀⽅或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合同。

诸如,⽤⼈单位未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未按时⾜额⽀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作任务、严重违反⽤⼈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

(2)当事⼈主观上须有过错。

⽤⼈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理状态。

⽆论当事⼈出于故意不履⾏或不适当履⾏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理状态不履⾏或不适当履⾏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采⽤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3)责任承担的倾斜性。

综观各国的劳动⽴法,出于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般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

如《⽇本劳动标准法》,该法不仅在总则中原则性规定了雇主的若⼲禁⽌性条款:禁⽌雇主采取不平等待遇,强迫劳动,中间克扣,拒绝⼯⼈⾏使选举权等执⾏公共职务所需时间等;⽽且在“劳动合同”专章中⼜有若⼲条款对雇主的⾏为进⾏限制,视为违约⾏为且应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在第12章⾥,从第89条~第100条,以12个条款规定了⽤⼈单位的法律责任。

⽽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仅以第102条的规定加以概括 <1>。

(4)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多样性和综合性。

劳动合同39条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39条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39条具体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一种劳动关系合同,它是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和支付的工资福利的一种合法形式。

劳动合同中有很多重要条款,其中第39条是劳动合同中十分重要以及被广泛讨论的内容。

一、第39条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第39条是对双方违约后的处理方案进行规定的。

具体来说,如果有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这样的规定为双方利益保护提供了相应保障。

二、违约责任根据第39条规定,如果有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泄露秘密、个人信息等,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等。

如果当事人违约,那么可能面临的后果包括解除劳动合同、退还担保金等。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要对每一条的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和讨论。

三、客观原因的违约如果造成违约的原因是客观的,如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等,应释放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对于因不可抗拒事件而产生的后果,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等方式进行协商处理,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应在书面协议中就解除的时间、方式、退还相关款项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法律程序处理。

五、违约责任的补偿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司法等渠道进行处理。

总之,劳动合同第39条中的规定内容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认真了解、掌握每一项的要求和内容。

双方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免在后续的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合法,真正达到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目的。

论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违约金

论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违约金

首先 ,服 务期 违约金 作 为可约定 违 约金情 形 的一种 ,其 性 质应 该是 相通 的 。根据 我 国的立法 和 司法 实 践 ,可 以将 违约金 的概念 概
括 为 : 当 事 人 通 过 约 定 而 确 定 的 ,在 违 约 后 生 效 的 独 立 于 履 行 行 为
之外 的给 付 。新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合 同法 》实 施后 ,违约 金的 补偿 性质 得到 了加强 。但 无论 如何 ,在 我 国违 约金 还是具有惩 罚性 的。 (二 )如 何 认 定 劳 动 者 违 反 服 务 期 约 定 从 劳 动者 的 角度 来 看 ,违 反服 务 期 约定 的原 因主 要 有两 个 方 面 ,一方 面是 劳动者 “ 动 ”违反 服务期 约定 ,在 此情形 下 ,认 定 主 为 “ 劳动 者违 反服务 期约 定 ” ,并进 而 承担违 约金 责任 自不多 言 ; 另一 方面 则是 劳动者 “ 动 ”违反服 务期 约定 。 《 被 劳动合 同法 》第 4 条 是关 于非 因劳动 者 的过错 导致用 人单 位解 除劳 动合 同的规 定 , 0
即在 劳动 合 同履行过 程 中 ,发 生 了劳 动 者主观 意思 以外 的客观 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由
造成 劳动 合 同无 法履 行而 解 除。笔者 认 为 由于导致 劳动合 同解 除的 原 因不可 归责 于劳动 者 ,即劳 动者此 时并 无过错 ,甚至也是 利 益受 损 的一方 ,再要 求劳 动者 承担 责任有 失公 允 ,亦与 《 劳动合 同法 》 的立 法宗 旨相悖 。因此 ,用人 单位 依据 《 动合 同法 》第4 条解 除 劳 O 劳动合 同时 ,不应视 为 “ 劳动者违 反服务 期约定 ”。 三 、服务期 违约 金制度 的完善 (一 )扩 大 服 务 期 违 约 金 的 设 置 范 围 现行 的 《 劳动合 同法 》对 可设定 由劳动者 承担 违约金 的情况 进 行 了严格 的限 制 ,规 定用 人单 位与劳 动者 约定 服务期 的 ,双方 可以 约定 违约 金 。新 实施 的 《 劳动合 同法 》将 可约定 服 务期 的情 形 由原 来 的地方 立法 中规定 的 出资招 用 、培 训 、提供 特殊 待遇等缩 小 到了 只有 培训 一项 ,且培 训仅 限 于用人单 位对 劳动 者进行 专项 的 出资培 训 ,而不 包括 职业技 术培 训 、技术技 能 培训或 者 岗位培训 等技术 含 量较 低 ,只为 员T提 供方 便工作 的培 训 ,显然 范 围太窄 。因此 ,笔 者认 为关 于服 务期 约定 的限制 条件实 在 是太过严 格 ,在实 际应 用的 过程 中应 针对某 一情 况 区别对 待 ,扩 大 服务期 的适 用范 围 ,这样 才 能真 正 的实现 保护 劳动者 的合 法权益 ,构 建 和发展 和谐稳定 的劳动 关系 。 (二 )加 大 服 务 期 违 约 金 的 惩 罚 力 度 关 于 服务 期 违 约金 惩 罚 制 度 ,我 国 《 动合 同法 》第 2 条 规 劳 2 定 : “ 动者 违反 服务期 约定 的应 当按 照约定 向用 人单位 支付 违约 劳 金 ,违约 金 的数额不 得超 过用 人单位 提 供的培 训费 用 。用人 单 位要 求 劳动者 支付 的违 约金不 得超 过服务 期 尚未履 行部 分所应 分摊 的培 训 费用 。”从 这一 规定可 以看 出 ,这实 际上是 把用 人单位 的培 训费 用作 为无 息贷 款 了。劳动 者违 反服务 期 约定后 ,所 应当承 担 的责任 是从 违约 金与 实 际损 失两 者 中从低选 择 的 ,违 约金 低于 实际损 失的 支 付 违约 金 ,违约 金 高 于实 际 损失 的支 付 实 际损 失 。从 另一 方 面 说 ,似乎 是对 跳槽 现象也 起 了推波 助澜 的作用 。所 以 ,笔 者认 为应 该加 大惩罚 力度 ,从 源 头上遏制 这种现 象的发 生。

解析劳动合同中的追责与责任界定

解析劳动合同中的追责与责任界定

解析劳动合同中的追责与责任界定在现代社会,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的订立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权益的不平衡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劳动合同中的追责与责任界定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中的追责与责任界定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劳动合同中的追责问题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对其进行追责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如,如果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解约程序,雇主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样地,如果雇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劳动合同中的责任界定问题却不容忽视。

在一些劳动合同中,雇主常常将过度的责任转嫁给劳动者,使其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例如,一些雇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应当对工作中的任何损失或意外负责。

这种规定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责任界定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合理地分配双方的责任。

另外,劳动合同中的追责与责任界定还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

违约金是一种经济补偿措施,用于弥补因合同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雇主往往将违约金规定得过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中的追责与责任界定还涉及到违约赔偿的问题。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在劳动合同中,违约赔偿的责任界定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事业单位员工违约责任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员工违约责任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员工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作为一类特殊的单位,其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涉及到责任和义务的界定。

当事业单位员工发生违约行为时,他们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本文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员工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员工和用人单位了解他们的权益和义务。

1. 违约定义及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基于此定义,事业单位员工违约可分为两类:- 入职前违约:指员工在入职之前,毁约或拒绝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入职后违约:指员工在入职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毁约或拒绝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入职前违约责任当事业单位员工在入职前发生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聘工作实施条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违约的求职者承担以下责任:- 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违约求职者按实际损失赔偿,例如已经为其组织面试、行程安排等所产生的费用。

- 赔偿名誉损失:如果用人单位因违约求职者的行为受到了名誉损害,他们也可以要求求职者赔偿相应的名誉损失。

3. 入职后违约责任当事业单位员工在入职后发生违约行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员工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赔偿经济损失:事业单位可以要求违约员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例如因员工违约造成的项目延期或经济损失。

- 返还培训费用:如果事业单位在员工入职后进行了培训投入,且培训费用有明确约定需要员工返还的,员工应按约定归还相关费用。

- 赔偿违约金: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当员工发生违约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员工的违约行为,用人单位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不能自行采取任何不合法的手段进行解决,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4. 维护员工权益虽然本文主要讨论了员工的违约责任,但也应该强调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应遵循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研究

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研究

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逐渐凸显。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平等协商的结果,是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

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中,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赔偿。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促进企业和员工遵守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包括制度不够完善、法律适用不明确、执行不力等。

对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200字】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因素并提出改进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建议,从而为完善我国劳动关系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通过研究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探讨其实施效果及可行性,进一步加强我国劳动关系的法治化建设,推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平化发展。

希望通过本次研究,能够为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参考和借鉴,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1.3 研究意义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作为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惩罚措施,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保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研究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意义在于深入了解该制度的运作机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有助于完善我国劳动法律体系,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对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研究还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是 极 不 合理 的 。 可 见 , 于 劳 动 合 同 自身 及 劳 动 合 基 1 动 合 同 违 约 的基 础 是 一 个 有 效 . 劳 的劳 动 合 同 。 在一 个有效 的劳动 合 同的基础 上, 当 事 人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的约 定 不 履 行 或 不 完 全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即是 劳 动 合 同 的 违 约 责 任 。劳 动 合 同 的违 约 责

行 为 和过 错 两 项 条件 才 构 成 违 约 。 2在 归 责原 则 上 , 用人 单 位 实 行 无 . 对 过错 责任 原则 , 即不 考 虑 用 人 单 位 是 否 违 反 注意 义 务 , 否 有 故 意 或 过 失 , 要 是 只 用 人 单 位 有 违 约 行 为 就 要 承 担 违 约 责

殊性
劳动 合 同基 本 理论 及其 特 行扶持以促使劳动者通过团体的力量来 者 , 人 单 位 可 以 在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保 密 用 议 中 与劳 动 者 约 定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平衡雇主的力量, 具体表现为对集体合
同的 规定 。
… …

” 南此 可 见 , 我 国 现 阶 段 , 密 条 在 保
中 自由流动提供法律条件 。该合 同在西 方 国家称 之“ 雇佣合 同” 雇佣 契约” 或“ ,
我 国则 冠 以“ 动 合 同 ” 劳 之名 称 。
( ) 二 劳动 合 同 的特 殊 性
同违约 的特殊性 , 传统合 同法领域 的相
关 制 度 很 难 在 劳 动 合 同违 约 责 任 中得 到 充 分 体 现 和 应 用 。 笔 者从 这 个 角 度 出
配置 , 要求 劳动关 系必须 以合 同作 为其 法律形式 , 劳动力供 求双 方通过市 场 为

合同相对性原理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相对性原理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相对性原理追究违约责任合同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通过约束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预期效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而建立的。

这一原则意味着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能主张其权利,承担其义务。

合同相对性原理强调了合同关系的私法性质。

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达成的协议,其效力和内容受当事人的一致意见和自由决定约束。

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第三人无权以合同为依据主张权利或要求承担义务。

这一点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尤为重要,只有具备合同当事人身份的个人或实体才能够依据合同条款寻求法律保护或者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追究违约责任具有指导意义。

当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等。

合同相对性原理保障了合同权利的相对性,确保了合同的稳定性和预期效果的实现。

合同相对性原理的适用范围广泛且具有普适性。

不论是在民事合同、劳动合同还是其他形式的合同中,合同相对性原理都是基础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合同,也适用于公共服务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各种类型的合同关系。

它在法律制度中的确立和应用,有助于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促进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法治的落实。

合同相对性原理的执行也需要考虑到公平原则和合理期待。

虽然合同是当事人自主达成的协议,但法律也强调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公平性和诚实信用原则。

在解决合同争议和追究违约责任时,法院往往会依据事实情况和合理预期,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有效性和合法性,以及当事人是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循了诚实守信的原则。

在实际应用中,合同相对性原理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构想,更是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准则。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法院和仲裁机构通常会考虑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行为表现。

解读中国劳动法中的违约责任规定

解读中国劳动法中的违约责任规定

解读中国劳动法中的违约责任规定中国劳动法是维护员工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

其中,违约责任规定是保障合同双方权益平衡和合同履行的重要部分。

本文将从解读中国劳动法中的违约责任规定出发,对其具体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一、违约责任规定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履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构成违约。

为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性,劳动法明确了对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二、雇主的违约责任1. 经济赔偿: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或拖欠员工其他报酬,应根据未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赔偿金;2. 继续履行义务:雇主解除无正当理由导致员工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并继续履行原合同;3. 违法用工惩罚:雇主存在强制加班、逼迫员工参与危险工作等违法用工行为,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并处以罚款。

三、劳动者的违约责任1. 经济赔偿: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职或违反合同约定有关考勤纪律,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2. 违法行为惩罚:劳动者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泄漏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时,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3. 法律保护权限制:根据劳动法第45条规定,雇主不得将员工解雇或降低其工资待遇等作为对其提出权益要求的惩罚。

四、特殊情况下的违约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可以回避追究违约责任。

例如自然灾害、客观事件、政策变化等无法预见且不可控制的因素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适用该条例。

结语:中国劳动法中明确了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劳动双方的权益平衡和合同的平稳履行。

雇主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拖欠其他报酬或违法用工,将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和惩罚;而劳动者擅自离职、泄漏商业秘密等违约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处罚。

特殊情况下的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减轻一方的责任。

正确认识并遵守劳动法中的违约责任规定对于维护合同双方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劳动法案例:劳动合同中不合理的违约条款

中国劳动法案例:劳动合同中不合理的违约条款

中国劳动法案例:劳动合同中不合理的违约条款劳动合同是用于约束劳动关系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但有时候劳动合同中会存在不合理的违约条款。

这类条款往往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不合理的限制或损害,同时削弱其与用人单位的对等地位。

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中不合理的违约条款展开讨论,并结合具体案例来说明这类条款可能带来的问题。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指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后果。

这些条款是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但如果条款本身存在不合理的规定,将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

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限制过于苛刻某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若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支付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若公司解除合同,则无需提前通知,并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这样的条款明显偏袒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解除权利进行了不合理的限制。

劳动者在遇到个人问题需要提前离职时,不仅需支付高昂的违约金,还需要预先通知三个月,这使得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案例二:加班补偿不合理某外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公司需要劳动者在有加班需求时提供弹性工作时间,但无需支付任何加班费用。

这样的条款明显违反了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超过法定工时范围内工作时,应当享受加班费的补偿。

这种不合理的条款将使劳动者无法获得合法的加班费用,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不正当的侵害。

案例三:违约金不合理高额某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需支付违约金50000元。

这个违约金数额过高,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违约金应当根据实际损失程度来确定,不能过高地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这样的条款将使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面临巨额的违约金,对劳动者的经济获得能力造成了不合理的限制。

针对这些不合理的违约条款,劳动者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修改不合理的违约条款,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约定。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其违约责任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其违约责任

明显不 公平 。为 了平 衡双 方 的力量 , 尽可 能 的保护 劳动 者 的 合 法权 益 , 国《 动 法 》 一些 条 款 对 我 劳 的 用 人 单 位 的意 思 表 示 的 自由 度 作 出 了 一 定 的 限 制 , 如 , 劳动 合 同的 内容 上 , 劳 动法 》 l 条 例 在 《 第 9 规定 了劳动合 同的必 备 条款 , 低 工 资保 障 、 动 最 劳 条件 等 内容 ;利 用工 会 的力 量 来抗 衡 和 限制 用人 单位 , 劳动 法》 第3 条 规定 : 依法 签 订 的集 体 合 《 5 “
序 , 同得 以订立 。劳 动合 同也是 通过 要约 承诺 的 合 程 序 订立 的 。首先 用 人单 位 或 劳动 者发 出订立 劳 动合 同 的要约 , 合 同条 款经 过 对方 的承诺 , 同 就 合 订立 。虽 然在 一般 程 序 上两 种 合 同的订 立 方式 没 有实 质性 的差 别但 在 订 立 的原 则上 却存 在 一定 的
劳动 合 同因其 为合 同 的一 种 ,故在 很 多 方 面
与 《 同法 》 合 的适 用 相 似 , 劳 动 合 同作 为独 立 的 但

种合同, 又有其 独 特 的一 面。 首 先 , 订 立 方 面 , 合 同 法》 十 三 条 规 定 : 在 《 第
正 存在 充分 的协商 的成分 ,这是 由劳 动法 律关 系
同对企 业 和企业 全 体 职工 具有 约 束力 。职 工个 人
与企业 订 立 的劳动 合 同 中劳 动条 件 和 劳动 报酬 等
在试 用期 内的 ; 二 ) ( 用人 单 位 以暴 力 、 胁或 者非 威 法 限制 人身 自由的 手段 强迫 劳动 的 ; 三 )用人 单 (
20 0 6年 6月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应按未支付金额的日万分
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导致乙方权益
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 若甲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 乙方违约责任:
2.1 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 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3 若乙方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程度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3. 违约责任的免除:
3.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

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
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4. 违约责任的追究:
4.1 违约方应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违约责任的追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5. 其他约定:
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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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能不能实现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不仅关键到一个企业的成败,而且关键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

特别是现今劳动力相对膨胀的情况,要求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

劳动力的合理配置,要求劳动关系必须以合同作为其法律形式,为劳动力供求方通过市场相互选择,也为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通提供法律条件。

在现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无疑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其在我国市场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非常重大。

而我国立法的滞后和经济的超前,导致司法实践中所沿用的现行劳动法显得力不从心。

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Abstract:Along with the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can not be achieved in the rational allocation of labor, not only the key to the success of an enterprise, but also the key to overall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rate. Especially, the situation about the relative expansion of the current workforce today requires we have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both labor relations by legal form .If we want to achieve rational allocation of labor, the labor relations must be asked as its legal form of a contract. For the supply and demand side of labor markets through mutual option and for the labor market as a factor in the free flow of legal conditions. In the current process of social development, it is undoubtedly that the labor contract is the only legitimate form that laborers and employers to establish the labor relations, it has played a very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market economy in our country. But legislation lag and economic advance, leading to the judicial practice is the use of existing labor laws do.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these issues in depth.关键词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Keyword s: Labor contract Breach responsibility Attribution principles引言很多年来,《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这一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立法明显已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加上我国现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劳动法不论是在立法方面还是实际操作方面,在很多细节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就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所涉及的诸如现行劳动法中的一些条款、归责原则的适用和实际操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正文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1、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在我国劳动合同主要是由合同法来调整的,所以有关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定义也主要基于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概念。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追究以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前提,因劳动合同的不成立、无效、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所引发的责任一般不是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而是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有效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也不存在。

2、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特点:第一、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

无论当事人是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

例如,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责任承担的偏重性。

纵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

第四、违约责任形式的多样化和综合性。

从我国现行劳动立法看,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实施了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二、劳动合同违约的表现形式违约表现形式,又称违约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

由于违约行为是对合同义务的违反,而合同义务的性质不同,将导致对这些义务的违反形式亦不相同,从而形成不同的违约形式。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态。

第一、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亦称为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不履行。

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致使合同没有得到履行。

第三、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债务,而其余部分则不予履行。

第四、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又称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

第五、延期履行和提前履行。

延期履行又称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的时间超越了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前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了合同。

延期履行一般是不允许的,提前履行在某些情况下也不允许,但在劳动合同中,看双方的约定而言。

如果合同对履行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则在合同权利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方构成延期履行。

三、劳动合同违约的原因从目前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例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因为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了解,在签约时没有认真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

这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这主要是法律上的问题,例如,我国劳动法有关薪酬的规定比较宽泛,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薪酬争议时法律往往不能提供更好的参考作用。

这样也会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

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4、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四、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债务行为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

归责原则体现了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行为的法律上的价值判断,体现了对劳动合同当事人违约结果承担责任的不同态度。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有两种: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采用的是无过错的归责原则。

那么在劳动合同的违约方面我们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呢?在大量的劳动法的著作中,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阐述大多数都沿用了原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即无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其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和过错。

而基于这种归责原则我们就得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

因为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往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划分、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双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按照下列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责任: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则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即过错大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的违约责任,过错小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承担次要的违约责任。

如果不能确定双方过错的大小便使用推定的方法。

如果双方违约都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责原因所致,那么,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我国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主要有四种:一、继续履行,它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二、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所谓赔偿损失,又称为违约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六、现阶段我国《劳动法》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某些问题劳动合同违约责任问题始终是劳动合同,甚至是劳动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尤其是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确定,即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以及该怎样去追究劳动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这不仅关键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维系我国现阶段劳动良好环境的完善。

而实际上由于我国劳动立法的滞后,这就导致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难于可操作性难的局面。

下面就这些问题作一点肤浅的探讨。

第一、法律条款方面从我国《劳动法》第十二章里的内容看,从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以12个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仅以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加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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