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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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BL/QW—08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2012年6月15日发布 2012年6月20日实施

一. 量具管理规定

(1)量具申请

由需求部门向计量管理提出申请,需求部门填写《检测设备申购单》并得到部门主管批准,管理员接到需求单位的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仔细确认以前量具的分配状况,不能盲目添置,确认需求属实后管理员则统一开单,送签经权责人批准后提交采购购买;(2)量具领用

量具购买回厂后先交仓库办理入库,再通知量具管理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可领出发放,不合格则通知采购退货处理;

(3)量具建册

量具管理员从仓库领出合格的新测量设备或仪器以及量具时,首先将完整信息录入台帐,并建立对应的履历卡、校准计划、管制清册、校准分类和实施校准或送检(内校、外校),有必要时编订对应的SOP/SIP、记录表等文件或记录表格,并将所附的附件(合格证,说明书,维修卡等)和校准证书或记录及时分类归档保存;

(4)量具发放

通知量具需求单位的个人到计量管理室处领取,一定要在《检测设备发放登记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方可领取使用;

(5)量具回收/校准复查

量具管理员每月月底对全公司使用的到期量具进行一次回收复查,提前发现量具的使用,损坏及遗失状况,对于人为损坏及遗失的量具需上报。有离职人员,转岗人员或自离人员需将自己领用的量具归还;

(6)量具借用

借用的计量器具,因使用者违反规定使用或保养不当等原因造成量具严重损坏和零部件遗失的,将根据具体情况由责任人赔偿。借用量具应及时清洁后归还,如不归还者应与追回,两次督促仍不归还可按规定视情况处置;

(7)量具保管

领用人员需对自己所领量具进行妥善保管,不可擅自拆装量具;

二.处罚规定

(1)公司所有发放的量具都责任到个人,并登记建册管控,有遗失的需开出《量具仪器报损/遗失表》交质量部经理批准后办理,进行相应赔偿:

(2)遗失赔偿金额=(量具购买总额× %)一年以内按80%,二年以内按70%,以此类推。(3)办理离职,转岗人员或自离人员未归还量具的,经计量管理员核实,从工资中扣除。

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 BL/QW-08页次:1/1

文件制(修)订记录表

文件更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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