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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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

一、基地备案基本条件和要求

企业应具有对基地的管理权,其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1.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和食用菌种植基地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2.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

3.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的农用物质存放场所。

6.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二、基地管理要求

企业应设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基地管理工作。基地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基地种植生产管理体系文件或规章制度,其内容至少包括:基地管理员职责、基地植保员职责、田间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安全用药制度、原料采收和运输管理制度、原料批次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产品溯源制度等。

其中植保员职责至少包括:对基地环境、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状况的监督管理;对基地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对化肥、农药和施药器具的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对生产人员

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等。

三、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要求

企业的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农药须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1. 农业投入品应从有资质的厂家(公司)采购,并具有完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出入库记录和分发记录。

2.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禁止使用的农药。

3.企业应确认所使用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确保农药质量。

4.农药应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和保管,并负责按照农药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

四、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

基地应配有与种植面积相适应的植保员(每个基地至少配备1名)。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果蔬、植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农药使用知识;经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或植保员证书。

2.负责基地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和状况和病虫害发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基地果蔬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

4.负责监督基地农药的施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退回农药仓库,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5.负责对种植栽培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

表1

申请编号: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申请表

申请类别□初次申请□复审换证

申请企业名称

出口食品种类

原料基地名称

原料产品种类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备案编号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表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评审考核记录表评审类别□初次评审□换证复审

申请企业名称

出口食品种类

原料基地名称

原料产品种类

评审日期年月日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文件资料审核

评审人员年月日

现场考核

评审人员年月日

评审考核总结

表3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不符合项报告

表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证书(样式)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

备案证书

原料基地名称

原料基地地址

出口企业名称

出口食品种类

经评审考核,种植基地符合《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准予备案。

备案编号

发证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3年,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表5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备案生产基地日常监管记录表基地名称:备案编号:

表6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备案生产基地年审考核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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