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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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
一、基地备案基本条件和要求
企业应具有对基地的管理权,其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1.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和食用菌种植基地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2.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
3.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的农用物质存放场所。
6.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二、基地管理要求
企业应设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基地管理工作。基地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基地种植生产管理体系文件或规章制度,其内容至少包括:基地管理员职责、基地植保员职责、田间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安全用药制度、原料采收和运输管理制度、原料批次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产品溯源制度等。
其中植保员职责至少包括:对基地环境、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状况的监督管理;对基地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对化肥、农药和施药器具的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对生产人员
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等。
三、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要求
企业的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农药须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1. 农业投入品应从有资质的厂家(公司)采购,并具有完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出入库记录和分发记录。
2.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禁止使用的农药。
3.企业应确认所使用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确保农药质量。
4.农药应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和保管,并负责按照农药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
四、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
基地应配有与种植面积相适应的植保员(每个基地至少配备1名)。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果蔬、植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农药使用知识;经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或植保员证书。
2.负责基地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和状况和病虫害发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基地果蔬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
4.负责监督基地农药的施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退回农药仓库,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5.负责对种植栽培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
表1
申请编号: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申请表
申请类别□初次申请□复审换证
申请企业名称
出口食品种类
原料基地名称
原料产品种类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备案编号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表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评审考核记录表评审类别□初次评审□换证复审
申请企业名称
出口食品种类
原料基地名称
原料产品种类
评审日期年月日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文件资料审核
评审人员年月日
现场考核
评审人员年月日
评审考核总结
表3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不符合项报告
表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证书(样式)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
备案证书
原料基地名称
原料基地地址
出口企业名称
出口食品种类
经评审考核,种植基地符合《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准予备案。
备案编号
发证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3年,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表5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备案生产基地日常监管记录表基地名称:备案编号:
表6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备案生产基地年审考核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