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政策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迁往城市进行务工。
这其中,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会携带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是指为了保障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并接受良好教育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
在我国,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效果。
此外,也应当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随迁子女入学的准入政策和条件。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普遍要求随迁子女具有合法身份、符合城市户籍条件以及年龄要求等基本条件。
同时,也要求随迁子女家庭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并能提供合法租赁合同或暂住证明。
这些政策和条件的制定旨在保障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入学环境。
第三,随迁子女入学的优先权。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些优先权政策。
例如,将随迁子女纳入城镇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优先安排由学校统筹划拨教育资源,确保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
同时,加大对乡村学校补助力度,提高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第四,随迁子女入学的教育保障措施。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还采取了一些教育保障措施。
例如,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杂费补贴力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同时,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心理辅导和关怀,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农村学校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互补和整合。
总之,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对于保障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解释和执行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研究
一
办学 校就 读 , 除学杂 费 . 收借读 费 。 从 2 0 免 不 ” 0 8年 秋 季学 期 开始 . 国全 面免 除城 市义 务 教育 阶段 学生 学 我
杂费 . 收借 读 费 。这 则 规定 对进 城 的农 民工 子女 来 不
为 : 城 务 工人 员 子 女一 方 面 学 习成 绩 差 . 影 响 班 进 会 级 或学 校 的升学 率 : 另一 方 面 , 们性 格 内向或 野 蛮 , 他
会 给班 级管 理增 加 难度 甚 至有些 学 生家 长也 认 为 .
目前 . 国家虽 然 有 规 定 . 进 城 务 工人 员 随迁 子 但
定 :对 符 合 当地政 府 规 定 接 收 条件 的进 城 务工 人 员 “ 随迁 子 女 . 按 照相 对就 近入 学 的原则 统筹 安 排在 公 要
现 行 的户 籍制 度 把 同居一 个 城 市 的人 分 为 两 类
群体 : 市 人 和农 村 人 . 城 即使 是 生 在城 市 长 在城 市 的
进 城务 工 人员 子女 亦是 如此 由于进 城 务工人 员 相对 数量较少 . 再加 之 收 入水 平 低 . 经济 地 位 处 于城 市 社 会底 层 长期 的 “ 二元 ” 割 . 成 了社会对 农 村 和农 分 造 村 人 的 歧视 . 这 种 “ 视 ” 视 为 理所 当然 . 逐 渐 且 歧 被 并 形 成一 种所 谓 的 “ 理 的不平 等 ” 合 的文 化
女 真 正进 入公 办学 校 的并 不多 .不 是他 们不 想 进入 . 而是 学校 不愿 接 收 。笔者 在调 查 中得 知 . 多 公办 学 很 校 也 不 是 故意 违 反 国家 的规 定 .他 们也 有 自己的难 处 。以合 肥为 例 . 办 学校 特别 是 教育 资源 丰 富 的公 公 办 学 校 . 多 位 于城 市 人 口密 集 的闹 市 区 . 校 园 面 大 其 积 本来 就 比较 狭小 . 大量 接 收进城 务工 人 员子 女入 若 学 , 园将 更显 拥 挤 , 均 活动 面积 更小 . 园 内的安 校 生 校 全 隐患 也会 增 加 。 时也会 加 重教 师 的课 业 负担 和管 同 理 难度 。 此外 , 收进 城务 工人 员子 女入 学 . 接 学校 没有
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及相应对策
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及相应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他们往往携带着未成年子女一同来到城市。
这些随迁子女面临着诸多教育问题,如入学难、学习质量较差、心理问题等。
随迁子女往往面临着适应城市学校环境的困难,他们与本地学生在家庭背景、社会经验、学习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容易出现适应不良、学习困难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随迁子女的个人成长,也影响到城市教育的公平和质量,因此急需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等多方合作,采取相应措施,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
1.2 问题提出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从事务工。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却日益凸显出来。
这些随迁子女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包括就读学校难、学习环境差、文化适应问题等。
他们往往处于弱势群体,缺乏合适的教育资源和支持,容易产生学习困难或者辍学现象。
如何解决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提高他们的教育质量和育人环境,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这些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不仅关乎他们个人的发展和未来,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如果他们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将会影响到他们的就业前景和社会适应能力,甚至可能导致社会问题的加剧。
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为这些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和支持,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
【问题提出】。
2. 正文2.1 政府责任政府在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巨大的责任。
政府应加大对这一群体的教育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他们能够平等享受教育资源。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增加购买服务和扶持资金等方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加强对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监管和评估,确保他们的教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管,提升教育质量,确保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学校进城务工关爱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务工,他们的子女也随之来到城市就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学校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如生活适应、学业压力、心理健康等。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我校特制定以下关爱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率和升学率;2. 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健康,为其提供全面关爱;3. 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学生的融合,消除城乡差距;4. 增强学校与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的联系,共同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制度内容1. 学籍管理(1)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办理服务;(2)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际情况,为其调整学习进度和课程难度;(3)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2. 生活关爱(1)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住宿、食堂等生活设施,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2)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生活习惯,培养其良好的生活习惯;(3)定期开展生活技能培训,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3. 学业关爱(1)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其享有与城市学生同等的学习机会;(2)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业进展,定期进行学业评估,及时调整教学策略;(3)开展个性化辅导,帮助其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学习成绩。
4. 心理关爱(1)设立心理咨询室,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心理咨询服务;(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心理素质;(3)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并解决心理问题。
5. 家校合作(1)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家校联系;(2)邀请进城务工人员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增进彼此了解;(3)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其家庭教育水平。
四、制度实施1. 成立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2. 定期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关爱活动,提高其生活、学习、心理健康水平;3. 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的沟通,了解其需求,及时调整关爱措施;4. 定期对关爱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改进。
关于解决中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关于解决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五小组当前,中山市教育发展的形势很好。
在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市之后,市委市政府又制定和实施了两个“超常规发展”的战略举措,全社会形成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新发展,很多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山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两个适宜”和谐城市的建设,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一、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据统计,2004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共招收80614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占全市在校生的比例为26.6%,其中,小学阶段达到32%。
到2006—2007学年度,分别增加到132995人,33.6%,44.6%。
从2005年起,平均每年新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2万人。
数字充分显示,近年来,在中山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人数急剧增长。
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以50人1个班来计算,全市每年须新增400个班,按18—24个班1所学校的规模和每校投入500万元来计算,即相当于每年要新建20所左右的学校,仅校舍建设投入一项也要超亿元。
可以预见,随着中山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甚至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和愿望将会更加强烈,各级政府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据了解,现在我市每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出生率已大大超过户籍人口,2006年达到29000多人,是中山市户籍人口的2倍多。
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将越来越多地在中山落地生根,成为事实上的“二代移民”,将来,他们可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与中山常住人口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
从2006年秋季起,我市实行了户籍人口免费义务教育,从2007年秋季起,又免除了义务教育段学生的书本费。
今后,我市不但要考虑本地生源的“两免一补”,还要兼顾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可享受中山户籍人口同等入学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务工作,他们中的很多人会带着自己的子女来到城市。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平衡,这些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问题上面临很多困难,导致教育机会不公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起,国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出了重要的政策调整。
二、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随迁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平等的入学权利,不因户籍制度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2.公平原则:通过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相同的入学条件,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3.适应原则:根据随迁子女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4.就近原则:尽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学校,方便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具体工作方案1.宣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政策,有权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2.拓展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减少随迁子女参与城市入学的需求。
3.接收学校配套:对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城市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添补,确保能够满足随迁子女的学习需求。
4.教育机会均等化: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和条件,不将户籍作为入学的唯一标准。
采取措施,如分配额度或增加班级数量等,确保入学机会的公平。
5.个体化教育支持:对于随迁子女,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支持。
例如开设专门的辅导班,帮助他们迅速适应城市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新来城市的随迁子女,要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帮助。
6.学校跨区划招生:允许随迁子女跨区划招生,即不限制随迁子女必须就读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允许他们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校就读。
7.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地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地区,要进行有关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机会均等的政策选择
持和社会支持力度 , 制订合理的办学标准, 加强对教 师的专业培训, 建立流动儿童的
信 息 网络 , 保证 其 学 习的连 续性 , 加 强“ 家校 互动 ” 以增进 农 民工子女 的 家庭 资本 。 我 国农 民工进城 可 能是世 界 上最 大 规模 的移 民行 动 之一 。农 民工子 女 包 括 “ 随迁 子 女 ” 和“ 留守子 女 ” 两 个部 分 , 进城农 民工子女 又称 为“ 进城 务工农 民 随迁子女 ” 、 “ 外来 从业人 员 随 迁子 女 ” 、 “ 农 民工 同住子 女 ” 、 “ 进城 务工人 员子 女” 、 “ 流动人 口子 女” 、 “ 外 来 流动人 口子女 ” 、
“ 外来务工子弟” 、 “ 民工子女” 、 “ 流动儿童” 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 0 1 0 2 0 2 0年) 》 提 出了“ 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的目标。在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 的社会流动人 口
—
接纳性教育体系情况下 , 解决好处于社会边缘群体的进城农 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均等问 题, 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子女 自身的健康成长和社会 流动 , 关 系到整个 国民素质和城市人 口素
目前 , 学 术界相 关研 究 多是 有关农 民工子女教 育状 况 的调查 , 但对农 民工 子女教 育公平 和 教育机 会均 等 问题 的研 究并 不 是 很 多。章 辉 美等 ( 2 0 0 6 ) 指 出 了农 民工 子 女 义务 教 育存 在 人
本文系教育部社科规划 项 目“ 进城流动儿童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研究”( 项 目编号 : 0 8 J A 8 8 0 0 2 0 ) 、 上海浦江人才计划 “ 上海 市流动人 口子女义务教育 问题研究 ”( 项目 编号 : 0 8 1 0 1 4 9 ) 的成果 之一 。
中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评析-教育文档
中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评析文献标示码:A一、从无到有:中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演变回顾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它是伴随着我国“民工潮”的出现而出现的。
我国“民工潮”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为止仍方兴未艾。
作为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城市的迅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在城市中却处于一个弱势群体的地位。
更为悲哀的是,他们的子女在城市求学的道路亦是十分的艰辛。
80年代,国家严格限制农民工子女大规模流动,农民工子女被排斥在城市义务教育体制之外。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多以办简易学校以自救。
但是当时社会环境封闭性所限,农民工进城务工多以“单身打工”为主,因此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还未成为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但是随着农民工人数的大规模增长,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日益凸现。
为此,国家在十年之中颁发了一系列政策,为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差别对待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1996-2000) 1996年,原国家教委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1998年,原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的宗旨均在于维护流动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必须以户籍所在地政府为主接受教育的壁垒。
尤其是《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主要由流入地政府承担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但是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由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这就使得一些公立中小学举办“外地班”、“民工子女班”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有法可依”。
其所规定的对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以接纳农民工子女等措施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差别政策理念仍然很明显。
第二阶段:“两为主”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2001-2002)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流动人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途径,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这两个基本原则至今仍然作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基本立足点。
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教育政策优化建议
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教育政策优化建议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然而,进城落户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让这些孩子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优化和完善。
一、政策背景及现状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进城落户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异地高考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等,为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提供了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1.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城市里的优质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公立学校,而私立学校收费高昂,让很多进城落户农民家庭望而却步。
尽管政府对公立学校进行了改造和扩建,但仍然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入学需求。
2.随迁子女升学难。
由于各地教育政策、教材、考试难度等方面的差异,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在升学过程中面临很大困难。
部分城市的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紧张,导致部分随迁子女无法在当地就读高中。
3.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所在学校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施不完善,影响了孩子们的学习效果。
二、优化建议1.加大教育资源投入。
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立学校的投入,改善学校硬件设施,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满足进城落户农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2.完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
政府应逐步推进各地教育政策的衔接,简化升学手续,降低升学门槛。
加强对随迁子女的辅导,提高他们的学业水平,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升学。
3.提高教师待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
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能够接受优质教育。
4.强化家庭教育指导。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关注进城落户农民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加强对家长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局面。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龙门中心小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政策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上级关于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同本地子女一样待遇就近入学,不应增加费用的精神,现将我校做好外来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学条件:外县〔市、区〕在我校辖区内经商、务工的外来人口,其子女6至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其家长或监护人在我县辖区内务工,并持有暂住证、计生证、流出流入地务工证以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本人的营业执照。
二、入学方法:保证外来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保证本地服务区学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学校应无条件接纳居住本服务区域的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出具其父母或监护人的“三证”及户籍证明,向居住地服务区域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
三、收费标准:外来人口,其子女入学收费标准同本地学生相同,按照安溪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减负办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精神执行,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对于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外来工子女,学校根据家长的申请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照顾,确保每一位外来工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确保外来务工子女的入学率和稳固率到达本地适龄儿童少年的水平,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00%就近入学。
龙门中心小学2008年9月市南区公布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方法2006-7-5 11:34:217月4日,为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报名上小学,市南区教体局公布了该区外来孩子入学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今年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
到市南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女,如果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市民待遇",不需要交纳"借读费":一是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工作正规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在流入地务工一年以上;三是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四是在流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一、引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指随父母或监护人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子女。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促进其全面发展,我国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本文档旨在对该制度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二、义务教育范围1.1 涉及对象本制度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包括来自农村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口的子女。
1.2 学校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平等的入学权利,不得因户籍或流动性质受限制。
学校应按照规定的划片范围招收学生,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学校。
1.3 学校安排学校应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特殊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和辅导措施,确保他们能够接受适当的教育,并融入学校的集体生活。
三、权益保障2.1 学费减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费应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确保其家庭经济负担不过重。
2.2 助学金和奖学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有机会获得助学金和奖学金,鼓励他们在学业和其他方面取得优秀成绩。
各级和学校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项目的实施。
2.3 就业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毕业后,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并接受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就业。
四、家庭配套政策3.1 住房保障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相关部门应提供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确保他们能够有稳定的居住环境。
3.2 社会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应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保障。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进城务工人员:指在城市就业,但户籍在农村的劳动力。
2:子女:指进城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3:义务教育:指国家对学龄儿童、少年提供的基本教育,包括小学、初中等阶段。
六、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实施细则等。
请在需要的时候参阅相关附件内容。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教育情况说明
林州市第九中学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深化认识。
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中国梦”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要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学校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保忠副组长:张兰妹申永兴成员:刘海峰马琳万立开赵广玉陈波峰秦永华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政策的探析
根据本地进城 务工就业农 民的实 际居 住
情 况 划 定 义 务教 育 服 务 学 区或 定 点 学 校 , 保 证 进 城 务工 的农 民工 子 女就 近 入 学 。
合肥市政府根据省厅 的文件要求 , 先
后 下 发 《 于 做 好 在合 肥 市 区 务 工就 业 农 关 民子 女 义 务 教育 工 作 的 意 见 ( 试行 ) 、 》 于 做 好 农 民工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文 件 , 等
农 民工 在 城 市 生活 中变得 更 加 温 馨 惬 意 。
.
摘
要: 进城务工农 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一直是社会 关注 的热点, 国家到地方相 从
继出台了法律法规和政策 其 中确立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是各 个地 区采取较多的一种 解决方 式。 但对 于让每个孩子享有法律赋予的免 费义务教育还有很 大差距 , 8% 近 0的农 民工不得不缴纳各种 费用 , 以确保子女 的就读。 定点学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还有很多值
26 术 性 原 则 .艺
公共服务设施作为一种改 善城 市环
境 品 质 以及 城 市形 象 构 筑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采取定 点学校接受 ,相对就近入 学的原
则 。农 民工 子 女 定 点 学校 应 运 而 生 。
部 分 , 艺 术 性 已在 欧 美 等 国家 得 到 相 其
二、定点学校政策的执行情况 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 的确立 , 是解决 农 民工子 女接受同等义务教育 的一大举
得探讨的地方。
关键词: 民工子女 农
定点学校
教育
政策
自上 世 纪 8 O年 代 起 , 批 的农 民 开 大 始涌入城 市。 20 至 06年 全 国进 城 务 工 就 业 农 民 ( 下 称 农 民工 ) 数 量 超 过 12 以 的 . 亿 人 。农 民工 子 女 数 量 达 到 4 0 30万 人 , 流入 城市 的 20 0 0万 农 民 工 子 女 同 样 是 我 国义 务 教 育 制 度 的 适 龄 者 , 当 与 其 应 他 儿 童 一 样 享 有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 且 是 并 免 费 的义 务 教育 权 利 。为 了解 决 这 一 问 题, 国家 和 地 方 相 继 出 台 了 相 关 的 法 律 法规和政策 。
帮扶五类学生方案
帮扶五类学生方案引言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而学生是教育事业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教育体制的不完善,一些学生面临着各种困境,他们被归为“五类学生”,即贫困学生、留守学生、农村学生、残疾学生和进城务工子女。
为了保证这些学生能够平等地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各级政府和教育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帮扶方案和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些帮扶五类学生的方案和措施。
一、贫困学生方案1.1 资助政策针对贫困学生,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包括生活费补助、学费减免和优惠贷款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资助,并享受相关权益。
1.2 教育资源保障为了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地区学校的投入,提供了更好的教育资源。
此外,还鼓励城镇学校开展对口帮扶,为农村学校提供师资和教育设备支持。
1.3 心理辅导和关爱贫困学生往往面临心理压力较大的问题,政府和学校注重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和关爱。
相关机构组织心理健康活动和培训,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留守学生方案2.1 留守儿童关爱对于留守学生来说,缺少家庭关爱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政府和学校重视加强对留守学生的关爱,通过开展亲情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活动,帮助他们建立正常的家庭联系。
2.2 学校管理改善为了提高留守学生的学习条件和生活环境,学校加强了对留守学生的管理和服务。
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留守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2.3 社会支持与帮助为了解决留守学生面临的各种问题,社会各界纷纷行动起来,成立了留守儿童关爱组织和志愿者团队,提供学习辅导、心理支持和生活帮助等服务。
三、农村学生方案3.1 教育资源投入为了改善农村学生的教育条件,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学校的投入,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设施,改善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
3.2 职业教育推广为了提高农村学生的就业能力,政府鼓励农村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开展职业技能认证和就业指导等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我国有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政策规定
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意见》把占流动儿童少年的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流动儿童少年”群体中单独提出,突出强调,这是首次直接把政策焦点对准农民工子女。
《意见》指出,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并提出“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意见》还明确了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区派出机构等各职能部门,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责任。
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
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意见》还规定,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除了要求“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外,《意见》还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提出“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以切实减轻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七项措施
开阳一小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七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开阳县第一小学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学期初召开一次由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定《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实施方案》,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合法权益,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了保障。
二是纳入学校教育发展规划。
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
同时,对随父母进城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行合理安排,就近入学,并做到应入尽入。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三是清理规范有关制度。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歧视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在入学过程中,对所有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得歧视,不单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班。
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四统一”即与城市学生一样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在评优奖励、入队、课外活动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四是实行转入转出制度。
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转入转出制度管理,防止出现辍学现象。
五是建立管理档案库。
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资料详尽的校、班两级管理档案库,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住址、家长(监护人)联系方式、家庭基本情况、学生学习生活状态及身心发展特点等。
对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学生,采取校级领导分包班级、教师分包学生的形式,重点实施扶助。
同时,不得加收借读费及“一费制”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失学。
六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各流入地应依照规定,让这些子女就近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此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城镇政府的社区、村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学校应完善教学管理办法,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
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研究、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研究环境。
对于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情况,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为了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学校应建立和完善与这些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研究、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研究环境。
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入团和课外活动等方面,应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为了加强管理,统一建籍、统一管理,各接收学校应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坚持定期上报,确保底数清晰。
同时,应坚持“均衡分班”的原则,杜绝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现象的发生。
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应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确保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因父母流动而失学。
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是必须要做好的工作。
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
同时,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也应该完善教学管理办法,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并为学生建立学籍。
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研究、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研究环境。
对于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情况,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该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分析
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分析一、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现状分析进城的农民工子女一般指6至14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有学习能力的流动人口。
他们就读的主要途径有四种。
一是借读公立学校。
这是城市农民工最愿意接受的形式,但其家庭得交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目前进人此类学校的人数不是很多。
二是进人正规民办学校或私立学校学习。
这类学校符合国家的办学标准,得到政府教育部门的批准,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也高,但进入这类学校需要较高的收人支撑,一般农民工子女只能望而却步。
三是进人专门为农民工子女开办的学校,这类学校由政府批准建立,教学设施和教育质量往往高于农民工子女流出地的公立学校。
由于交纳费用比较低,打工子弟学校成为很多流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解决流动少年就学问题的一种主要形式。
但是教育质量令人担忧。
就拿离我们江南大学比较近的在金城弯路那儿的农民工子弟小学来说吧,曾经因为参加学院青协的活动而到那儿去过几次,民工子弟小学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确实不行,那些老师(还是年轻的老师)连最基本的普通话都说不准,真的很难想象教育水平会有多高。
第四类也是重要的一类就是非正规农民工子弟学校,这类学校往往被视为“非法”,它们尽量避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视线而成为“地下学校”。
它们的办学条件比较简陋,部分教师素质较低,教学质量良莠不齐,可是费用较低,就读于这类学校的农民工子女的绝对数量是巨大的。
综合以上所述,以上四类学校是农民工子女就读的主要途径,都存在各自的问题。
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现状真的很让人担忧。
很多农民工子女仍然得不到正规、合理的基础教育,使得他们和城市孩子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二、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得不到切实保障的原因分析(一)我国相关政策不完善1.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享受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须符合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接受条件的规定成为限制。
虽然我国关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规定了“两为主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负责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以全日制中小学教育为主,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
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各省将获奖励
项措施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 制约劳动者流动的社保异地转 未参加政府主办的其他形式的
措施做好社会保 险扩面和征缴 的操作性政策建议。
所谓 “ 段 计算 ”模 式 , 分
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参保。
据 介绍 ,中小 学 生 参保 的
级调剂能力,加强基金监管 ,
பைடு நூலகம்
即工作地缴费 ,分段记录 ,退 补助由其学籍所在地的区政府
校 足 额拨 付 公用 经费 ;加大 教 育 资 源投 入力 度 ,中央财 政 将
2 年,则由A 省企业负责交纳
养老统筹部分并记录在当地社
保 机 构 ; 之 后 又 到B省 工 作 2
年 ,再 由B 省企 业 交纳 养 老 统 筹 ,也记 录 在案 ……直 到累 计
计算 ̄6 岁退休。当该劳动者 l0 J 退休后,按照他当时在每个地 方工作时,企业为他交纳养老 统筹的份额 比例提供养老金 , 并统一到其退休地的金融机构 发放 。在 笔者 看 来 ,这 种分 段 计算模式能够有效破解农民工
该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在
武汉 市 城市 规划 区 内的失地 农 民 ;非 武汉 城镇 户 口 ,但 长期 居 住 在 武 汉 城 镇 的 非 从 业 人
了课 题 研究 。该课 题着 力 解决 员 。据 规定 ,上述 三类 人 群若 续 的政 策性 壁 垒 ,并 提 出 了包 医疗 保 险 ,均 可在 自愿 的原则 括借 鉴 欧盟 “ 分段 计 算 ”在 内 下 ,按 照 武 汉市 城 镇居 民基
社 保转 续 的难题 。 来源 :山 西 日 报
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阶段实际
接 收 的进 城农 民工 随迁 子女 人
数, 予公 给 用经费 和办学 条件 两方 奖 面的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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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意见》把占流动儿童少年的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流动儿童少年”群体中单独提出,突出强调,这是首次直接把政策焦点对准农民工子女。
《意见》指出,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并提出“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意见》还明确了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区派出机构等各职能部门,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责任。
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
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意见》还规定,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除了要求“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外,《意见》还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提出“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以切实减轻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