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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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通用检验规范

外观通用检验规范

类 别■新制定 □修订 □废止版次A1页次1/6修订记录版本修 订 日 期 核准审查制订A1 2016年 11 月 3日年 月 日 1、目的建立通用的检验规范,明确钣金结构件产品验收标准,尽量量化缺陷标准,增强参考性和可操作性,为来料检验以及供应商出货检验提供统一的依据,从而确保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德为产品对钣金结构件的质量要求。

对外观部分进行了质量分级,请按相应质量要求选用。

2)本标准为通用标准,对于零件的特殊要求应按检验指导书要求执行。

3)本标准分为:一、表面喷涂验收标准(1级、2级、3级)二、电镀验收标准三、丝网印刷验收标准 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这些标准可以单独或组合起来应用。

3.检验要求3.1环境照度: 300-700LUX ,自然光或日光灯下。

观察时间5S 3.2观察距离:3.2观察角度: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

1级 2级 3级 A 面 30cm~35cm 40cm~50cm 90~100cm B 面 40cm~50cm 40cm~50cm 90~100cm C 面 40cm~50cm 90~100cm 90~100cm类别■新制定□修订□废止版次A1 页次2/6修订记录版本修订日期核准审查制订A12016年11 月3日年月日4.缺陷定义:Note.1 Note.2 Note.3点状缺陷:线状缺陷:当L>2W时按Note.2d=(a+b)/2 W: width, L:length,当L≤2W时按Note.15.字母定义L:长度,W:宽度,d:直径,D:缺陷间的距离,N:缺陷数量,ΔE:色差值。

6.验收标准6.1表面喷涂验收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检查面1级2级3级工具1 色差A、B、C ΔE≤1.0 ΔE≤1.5 ΔE≤3.0 色板、色差仪2 涂膜光泽、纹理A、B、C 对比色板,无明显差异目视、色板3 附着力A、B、C 百格测试,剥离面积不可有超过总体面积5%以上。

6061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

6061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

6061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6061标准是根据 GB/T4706.1-2006 《通用电气结构件尺寸测量和试验方法》、 GB/T 50306 《工业产品检测用外观检验方法》和 JB/T 5296 《工业产品外观检验装置及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而制定。

该标准适用于制造结构件时确定的所有种类的外观检查方法。

标准的条文解释如下:a.结构件外观检验的目的是根据 GB/T4706.1-2006 《通用电气结构件尺寸测量和试验方法》及有关国家标准和欧洲标准对结构件进行测量。

b.对所测的结构件进行外观检查的目的是确定结构件所有类型的外观检查方法:如结构件内表面粗糙度对结构件外观的影响程度;内部缺陷对结构件外观的影响程度;外观检查方法和缺陷排除方法。

c.外观检验方法和缺陷排除方法如下:质量要求:结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结构件应按 GB/T4706.1-2006标准执行;材料及结构件不得对产品具有任何要求;禁止在未经检验不合格情况下使用材料及结构件;工艺要求必须符合 GB/T4706.1-2006标准中有关结构件标准要求;外观检验要求必须由工程师提出;应遵守《通用电气结构件尺寸测量和试验方法标准》与有关标准中关于外观检验规格规定并采用相同检验方法(其中 A类允许有四种尺寸测量方法)。

一、外观检验方法(一)外观检查设备:一般包括,平面仪,旋转臂,平面度仪,曲面仪,角模仪,光度计,光栅相机,图像仪,电子秤等。

(二)直径偏差:允许有4种尺寸测量方法:a.径向尺寸测量方法:目测法,水平目测法;b.角尺测量法;c.棱角度检查法:观察、测量角点的方向和角变化趋势是不是一致;确定;判断是否满足上述要求;是否有表面缺陷。

d.轮廓线法:根据线轮廓线或图线线轮廓线的宽度划分区域(即从左到右)进行测量和观察;测量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 mm;不得大于1 mm。

e.平面度检验:指用仪器从轮廓面上直接观察表面特征点处(表面凸起)或凸起(或凹坑)与平面线或平面点之间关系来判断表面是否存在缺陷;其范围以表面水平为准,不应超过允许值。

OQC成品检验标准-结构外观检验

OQC成品检验标准-结构外观检验

DS<=10mm DS<=10mm DS<=10mm DS<=10mm
D<=0.15mm D<=0.2mm D<=0.25mm D>=0.3mm
N>=3
N>=3
N>=3
N>=3 点规/卡尺

DS<=15mm DS<=15mm DS<=15mm DS<=15mm
D>=0.2mm D>=0.25mm D>=0.3mm D>=1mm
AA面:只显 示信息的区 域(显示屏 显示区域和 LCD可见区 域)。
A面:在使 用过程中, 直接在近处 观看且暴露 的主要面 (手机正面 、按键板面 、LCD)。 B面:在使 用过程中, 不直接观看 但暴露的次 要面(手机 的上下左右 四个侧面 (带电 池))。 C面:在使 用过程中很 少见或看不 见的面(手 机背面内部 、充电器、 旅充I/O端 口、记忆卡 端口和电池 的其它表 面)。
QA成品检验标准
文件编 号: 版本 号: A
本页修改序号:
结构外观检验
7.4检验细 则 7.4.1.产 品检验(外 观)
页 码:22
参数代码表
代码
名称(单位)
代码
N
数目(个)
D
L
长度(mm)
H
W
宽度(mm)
DS
PG/QC-7.5-01
拟制:
生效日 期:
名称(单位) 最大内径(mm)
深度(mm) 距离(mm)
3min
位置: 检
视面与桌面
成45度,上
下左右转动
15度,前后
翻转
照明:照度

建筑项目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建筑项目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一般项目
外观质量一般缺陷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全数检查
轴线位置(mm)
基础
15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mm)
层高
≤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5m
10
全高(H)
H/1000且≤30
建筑项目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别
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外观质量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 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全Hale Waihona Puke 检查过大尺寸偏差处理及验收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结构件和五金件质量标准:1。

目的旨在规范结构件和五金的检验工作,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有效控制材料质量,确保满足生产需要二。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结构件和五金件的进货检验三。

取样计划采用GB/T2828.1-2003的单次取样,检验等级(IL)和接收质量(AQL)应遵循以下规定:项目四的外观、尺寸和性能。

定义4.1平面:指整机装配后的前表面和上表面(使用时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4.2 B面:指整机组装后的侧面(视线偏转45 ~ 90度时才能看到的四周)4.3 C平面:指整机组装后的背面和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和底面)4.4 △E(DELTA-E):人眼在均匀的颜色感知空间中感受色差的测试装置当△E为1.0时,人眼可以感觉到颜色的变化。

当客户指定或接受某种颜色时,该测试方法被用作确保颜色一致性的措施。

4.5毛刺: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而在机加工零件的边缘或分型面上产生的金属毛刺,且未进行适当处理4.6划痕:由于加工或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保护不当造成的产品表面划痕或碎裂4.7不均匀切割:由于加工过程中产品定位不当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均匀4.8变形:加工设备调整不当或材料内应力造成的产品平面变形检验等级(IL) II S-2S-2验收质量限值(AQL) 0.65 1.5 1.5 4.9氧化锈:由于相应的防锈处理失败或处理后处理措施不当,产品表面出现锈斑4.10尺寸偏差:由于加工设备精度不够,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4.11“角度r”过大:由于弯曲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产品的弯曲曲线过大。

4.12表面凹痕:由于热处理不良或材料生锈导致内部杂质在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4.13圆角不够:切割或冲压产品切割边缘产生的锐边未加工成圆弧,容易导致割手4.14焊疤:产品焊接后未经打磨或抛光的残留凸起疤痕。

4.1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不同4.16色差点:产品表面出现与周围颜色不同的颜色点4.17破裂:因加工损伤造成的产品裂纹或微小裂纹4.18点蚀:细小颗粒附着在喷涂零件的表面4.19油漆堆积:喷涂零件表面的局部油漆堆积4.20阴影:喷涂零件表面颜色比周围区域更暗的区域4.21外露底部:喷涂部分的局部油漆太薄,无法显示基底的颜色4.22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正确,喷涂部位表面出现凹痕或凹坑 4.23溢油:超出规定的喷洒区域4.24脱皮:产品表面的涂层脱落4.2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不同4.26光泽度:产品表面的光泽度不同于标准样品4.27指纹:产品表面的指纹4.28硬刮:由于硬物的摩擦,产品表面有明显深度的划痕(用指甲刮有明显的感觉)4.29柔软划痕:无明显深度的划痕(无手感,但肉眼可见)4.30羊毛丝:产品表面出现细尘丝V.检验条件5.1外观检验条件5.1.1光源:在反向散射自然照明或物体距离光源0.65~1.0m的40W 荧光灯下5.1.2视距:300-500mm5.1.3视角:检测面与人眼方向成45° ~ 90°5.1.4可视时间:5 ~ 10秒5.2尺寸检验条件5.2.1测量工具:精度为0.01毫米的游标卡尺、精度为0.1毫米的卷尺或钢尺、精度为0.01毫米的塞尺、精度为0.01毫米的塞尺、色度计、精度为0.01毫米的高度规、精度为0.002毫米的横杆规六.检查公共单元代码参考表表1公共单元代码参考表对应于N个代码七的项目/名称的数量。

混凝土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查标准

混凝土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查标准

天元集团技术质量管理标准混凝土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查标准起草人:批准人:混凝土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查标准1总则为贯彻集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提高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集团的施工及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集团施工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

3外观质量检查:3.1 标准要求:表面平整,棱角顺直,阴阳角方正,预埋件(孔)位置准确;不应有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缺角掉楞等缺陷;构件表面色泽均匀、不宜有气泡、麻面、掉皮、起砂、沾污;楼梯踏步齿角整齐,无吃模、掉角、脚印等;施工缝位置正确、处理方法正确;剪力墙根部无烂根现象,接缝平顺、严密、无位移错台、无漏浆;三小间止水梁位置正确,高度、宽度满足要求,有地面填充层的三小间门口按要求设置止水梁并留有管道套管;阳台栏板、飘窗、造型等结构尺寸正确、横竖通线;混凝土振捣密实,缺陷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养护措施到位;后浇带有独立的支撑体系、留设位置和尺寸准确、留槎边角整齐、防水防潮措施有效,两侧模板不漏浆,钢筋有防护措施、保护层厚度满足要求、位置正确、绑扎牢固、无污染。

3.2 检查方法:全数观察,尺量。

3.3评分办法3.3.1评分标准3.3.2等级评定(1)外观质量满足3.1条要求,无缺陷,拆模后无整修,一次成优,评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好”;(2)外观质量基本满足3.1条要求,无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按规范要求处理,评为“一般”,根据观感情况可分别评为“一般(+)”(评分85~89分)、“一般”(评分80~84分)、“一般(-)”(评分75~79分);(3)外观质量不满足3.1条要求,有严重缺陷的必须按规范要求处理,观感评分在75分(不含75)以下的评为差。

3.4 评分方法: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根据自己的观察打出分数,算出总得分率做为该工程的观感评分,并按分数划出观感质量等级。

4 实测实量项目检查4.1检验批抽查数量4.1.1基础验收时,全数检查;主体验收时,抽查检验批的数量不应低于所验收工程量的1/3,且不少于2个,检验批部位宜均匀分布,有一定的代表性,特殊结构部位必查。

结构零件外观验收标准

结构零件外观验收标准

目录1、目的 (4)2、适用范围 (4)3、术语和定义 (4)4、检验条件与环境 (10)5、使用的工具 (11)6、检验抽样标准 (11)7、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1)8、相关文件 (15)9、相关记录 (15)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的所有产品品质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的可靠性要求,特制定此验收标准,对产品的塑胶件、五金件、橡胶件、以及其它材料加工的来料外观和性能的质量提供验收依据。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自己设计、委托制造、采购的所有产品(零部件)在研发、测试、中试、量产阶段的来料验收,工厂IQC来料验收和供应商生产自检等各个阶段和单位。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良缺陷术语和定义3.1.1 塑料件不良缺陷定义a.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尺寸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准。

b.异色点: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不同于周围的点。

c.气泡和暗泡:气泡是制品成型后内部形成体积较小或成串孔隙的缺陷,暗泡是塑胶内部产生的真空孔洞。

不透明的产品不能从外面看到,只有将其刨开才可见到。

d. 多胶位: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产品表面有细小的塑胶凸起。

e. 缩水:塑胶件表面不平整、光滑,因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陷坑,特别是柱子位和筋位等位置出现较多。

f.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塑料件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g. 细划痕:塑料件表面有细微的划痕。

h. 批锋(飞边):由于注塑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毛边)。

i. 熔接线(夹水纹):因各种原因造成料溶接合不良而至塑料件表面形成的一条或多条明显线条由深向浅叫熔接线。

j. 翘曲变形:塑料件因内应力、成形不当等而造成的翘曲、变形。

k. 顶白/顶高:塑料件由于顶针、板和成形不当等产生的局部发白或高出凸起。

l. 缺胶:因料温、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原因,而造成产品局部出现缺胶现象。

m. 银线条:在塑料件表面大多在料流方向才会出现的银白色条纹。

钣金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钣金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钣金结构件外观通用检验标准一、范围:本检验规范适应于公司生产的成品、零件的外观检验,作为外观检验的一般要求,本检验包括产品的外观装配、喷涂层的效果等特性,不包括尺寸性能,有关尺寸性能要求请详见各产品图纸的技术要求,另请比对客户签核样品或参照相近的外观现状。

二、外观:1、本标准所述外观包括:1:视觉外观;4:表现喷涂的附着力;3:装配组合性能直边图角的要求。

2、表层分级:A级表面:产品(成品、散件)安装完成后,外露且经常看见的表面。

B级表面:用户操作用日常安装时能看到的组件外表面或柜(箱)体内的表面。

C级表面:由于其它零组件的遮档,用户操作及安装时不能看到的表面。

3、零件大小的定义:三、标准要求:(一):金属表面常见的缺陷定义:1:裂纹:在冲压过程中,在受力不均时产生的裂纹。

2:腐蚀斑点:在热处理或储存过程中,由腐蚀引起板面点状缺陷。

3:折痕:在冲压及折弯机的过程中,边部产生的压折痕迹。

4:压痕:板面受异物挤压撞碰或模具沾有异物而产生凹陷变形。

5:膜层伤: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到底层。

6:伤痕:已伤到底层。

金属表面接受范围:附注:(1):表中L: 表示单个缺陷长度,单位:mm, S表示单个缺陷面积,单位mm2,P表示缺陷的数量,单位个。

(2):上表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超过2个时,每二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面积认其总和计算。

(二):电镀表面常见缺陷的定义:1:浅划伤: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

2:深划伤:表面膜层划伤,且以伤至底层。

3:水印:电镀因清洗水未及时干澡或干澡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4:漏镀:电镀时,因堆积导致的工件部分表面无镀层现象。

5:雾状:镀层表面上的模湖,不清晰,不光泽的现象。

6:砂眼:镀层表面的疏松针孔现象。

7: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的影响在表面形成的颗状物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电镀件外观缺陷可按以下范围表:(三): 喷涂表面常见缺陷定义:1:附着力:色漆、清漆及有关产品的涂层从底材分离的抗性。

机械结构件检验标准

机械结构件检验标准

统一供应商、客户及我厂内部的外观及结构检验标准,特制订本检验标准。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制程、出货、外包的所有机械结构件检测。

3.0职责:
3.1品保部检验员负责来料、制程及出货的检验及记录;
3.2 SCM负责材料的请购、收料、储存及不良的退货处理,同时负责将此规范传达给供应商执行。

4.0定义:
4.1 A级表面:产品在客户处进行安装、操作及日常维护时能看到的表面,以及原材料无需加工的
金属表面;
4.2 B级表面:除A级以外的所有表面。

5.1按照MIL-ST-105E或(GB/T2828.1-2003)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抽样水准II级标准,CR=0,
AQL:MAJ=0.65,MIN=1.5,特殊抽样参照检验水准S-1操作。

5.2 检验条件:
5.2.1温度与湿度:要求温度20℃±5℃;湿度45%-75%
5.2.2检验判定要求:目视检验距离300mm±5mm判定时间5S。

5.3 检验使用工具及文件:
带表卡尺、影像仪、高度仪、千分尺、环规、针规、螺纹规、样板、显微镜,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的检治具,检验规范、图纸等。

5.4 各类缺陷的判定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明:表中的L表示单个缺陷长度,单位为“mm”;S表示单个缺陷面积,单位为
“平方毫米”,P表示缺陷的数量,单位“个”。

5.5缺陷分类:
CR:致命缺陷: 导致使用者人身安全的不良。

MAJ:严重缺陷:导致功能降低或影响功能及使用的不良。

MIN:轻缺陷:对功能及使用无影响的不良项目。

6.0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外观结构件检验规范

外观结构件检验规范

侨龙机电制品有限公司结构件常用外观验规范核准:审核:制定:廖万红—、总则: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的零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损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即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既可以判为不合格)2、产品各表面的质量要求应按其所在的具体部位进行判定:(见附表)A级表面:即工艺面(图面上主视图所能看到的表面、或装配后能看到的表面)根据客户具体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B级表面:在客户处装配后不能看到的表面;C级表面:在客户处必须拆开才可以看到的表面;3、有特别要求的零件,其缺陷必须要有明确的技术说明;否则按一般检验标准进行检验;4、有签样时,如果样板与技术要求不符,则按样板进行检验;(样板必须有效)5、所有零件的外观检验均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二、特殊情况的处理:1、拉丝或喷砂后现进行折弯,必须有客户或工程签样予以保证(在折弯处容易出现裂纹);2、拉丝或喷砂表面经压铆后在压铆区域会有纹理、光泽不一致的情况,可以接受;3、在压铆、焊接的背面所呈现的轻微凹凸痕迹,可以接受,但如果表面要求较严时,必须加以适当的掩饰处理;4、先电镀后压铆的零部件在压铆后,可以在压铆区内有呈现颜色、光泽有差别时,只要其镀层和钝化膜没有受到损伤,可以接受;5、对于机械加工过程式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印,不属于缺陷,但必须保证零件边缘轮廓平行或者有一定的规律性;6冲压过程中接刀痕,不能有明显的台阶存在;7、带有盲孔、或者较深的通孔的零件在进行电镀或喷涂时,因孔内较难喷(镀)上,允许在孔内部、深度大于孔半径的区域没有膜层,但必须涂上有保护作用的涂料加以保护,不允许有可见腐蚀物存在;8、所有的挂具印均必须在产品的B级或C级面上;9、铝制品在化学处理后,表面会有粗晶组织现象(如斑纹状态),此缺陷不能出现在要求比较严格的正表面上(表面可以进行装饰处理),但可以用于其它表面;10、当型材棱边有磕碰凹痕时,在客户的A级面时,以正视其深度不超过0.7mm 为可以接受范围,宽度不限;11、无色氧化处理的铝材表面上的划痕,均当作“镀前划痕”处理,按划痕的轻重程度可以适当接受;12、外部的螺钉头上如果在装配后出现槽口边沿出现毛刺均不合格,在其他面,以目视没有明显变形、突起、膜层脱落等缺陷为限。

钣金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

钣金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

钣金构造件外观检验规目录1目的12适用围13术语14外观外表等级定义14.11级外表14.22级外表14.33级外表15外观检验条件15.1目视检测条件15.2检测面积划分26对外观的质量要求26.1总则26.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26.3材料缺陷导致的问题36.4特殊情况36.5缺陷的改善37可承受的缺陷标准37.1金属外表3缺陷定义3可承受围77.2喷涂外表8缺陷定义8可承受围148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钣金构造件外观检验规1目的本规规定了控制柜钣金的外表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

用于指导产品的来料验收和发货的检验。

2适用围适用于钣金类产品的外观检验。

3术语●外观:指产品上任何可看见的外表的外貌●金属外表:指电镀、氧化、钝化、以及金属压铸面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外表,区别于喷涂、塑料等非金属外表。

●拉丝:通过砂带对金属外表进展磨削加工,去除金属外表缺陷,形成具有一定粗糙度、纹路均匀的装饰外表。

●喷涂外表:指喷漆、喷粉外表。

●挂具印:指电镀、氧化、喷涂等外表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现象。

4外观外表等级定义外观外表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外表等级的定义如下。

4.11级外表重要外观外表,表达产品外观形象,具有装饰性,可以直接正视到的主要外观外表4.22级外表适度装饰外表,不移动根底产品,客户偶尔能看到的外表。

4.33级外表较少装饰外表,不移动根底产品,客户不易看到的外表。

5外观检验条件5.1目视检测条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500mm+/-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表1:表1、检测条件力不低于1.0。

图7、“正视〞位置示意图5.2检测面积划分被检外表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外表大小划分及可承受缺陷总数标准如表2。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五金件质量标准:一.目的为规范结构件、五金件的检验作业,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有效管控材料品质,确保满足生产需要。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结构件、五金件的进料检验。

三.抽样方案采用GB/T2828.1-2003单次抽样,检查水平(IL)和接收质量(AQL)遵循如下规定:四.定义4.1 A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正前面、上表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4.2 B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侧面(需将视线偏转45°~90°才能看到的四周边)。

4.3 C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背面及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4.4 △E(DELTA-E):在均匀颜色感觉空间中,人眼感觉色差的测试单位。

当△E为1.0时,人眼就可以感觉到色彩的变化了。

这种测试方法用于当顾客指定或接受某种颜色时,用以保证色彩一致性的量度。

4.5 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后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4.6划伤:由于在加工或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划痕、削伤。

4.7裁切不齐:由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定位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齐。

4.8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材料因内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4.9氧化生锈:因产品加工后未进行相应防锈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而导致产品表面出现锈斑。

4.10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4.11“R角”过大:产品因折弯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导致折弯处弧度过大。

4.12表面凹痕:由于材料热处理不好或材料生锈,其内部杂质导致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

4.13倒圆角不够:产品裁切边缘因切割或冲压原因产生的锐边未处理成圆弧状,易导致割手。

4.14焊接疤痕:产品焊接后未经打磨刨光而残留的凸起疤痕。

4.1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有差异。

4.16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颜色异于周围颜色的点。

4.17破裂:因机加工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图3全钣金机箱表面等级区分示意图
6、包装、尺寸检验项目
表3包装、材质、尺寸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缺陷描述
缺陷等级
备注
1
包装
包装潮湿、脏、乱、破损严重。
MIN
无标识、标识不完整、不清楚。
MIN
实物与标识不符;混料包装。
CRI
2
关键尺寸
尺寸超出公差范围但不影响装配。
MIN
抽样:2pcs/lot
尺寸超出公差范围并影响装配。
9
桔皮
A
不接受
MIN
B
允许边角处S50
C
不限制
10
皱皮/垂流/鱼眼
AB
不接受
MIN
2缺陷DS≧50mm
C
S10,H0.5,N5
11
起泡
ABC
不接受
MIN
12
积漆
ABC
参见限度样品
MIN
13
露底/掉漆/挂具印
ABC
不接受
MIN
说明:
1、挂具吊挂位置应按照C、B、A级面的优先顺序选择,最好吊挂在C级表面。如果零件只有A级表面,则应尽量把挂具印留在边角位置,并控制其大小,挂具印必须进行修补处理。
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露底、掉漆
露出喷涂层下面基体材料颜色的缺陷。
起泡
喷涂表面有凸起(气泡பைடு நூலகம்成),用力压破后出现表面凹陷或露底。
挂具印
喷涂过程中采用工装定位而遗留的局部表面没有喷涂层的现象。
喷涂表面缺陷允收标准
表5喷涂表面缺陷允收表
序号
检验项目
等级面
接受条件
缺陷等级

手机结构件外观检查及测试标准

手机结构件外观检查及测试标准

手机结构件外观检查及测试标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手机作为一种必备的通讯工具已经融入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

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手机结构件的质量和外观检查至关重要。

本文就手机结构件外观检查及测试标准进行综述。

一、外观检查1.1 外壳外壳是手机的主要结构件之一,其出现裂纹、变形、色差、划痕、漏口等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手机的美观度和使用功能。

因此,外壳的外观检查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常用的外观检查方法有肉眼观察、显微镜检查、圆度、平面度检查等。

1.2 屏幕屏幕是手机操作的主要部分,外观检查要检验屏幕平整度、玻璃颜色、观察角度等,不同型号的手机对屏幕的检查标准也各不相同。

1.3 按键按键是手机操作便利性的关键之一,外观检查主要包括按键间距、按键响应力、按键硬度等,需要凭借经验和专业仪器进行检查。

1.4 接口与孔接口与孔是手机与外部设备连接的主要部分,外观检查要检验接口的配合度、外观色差、塑料溢出、孔的形状是否规整、孔边沿的平整度等。

检查过程中还需关注接口的功能是否正常,如数据线、耳机线、充电器等的连接是否稳定。

二、测试标准2.1 外观外观是手机结构件测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测试标准主要包括压力、温度、湿度、冲击等。

测试时需注意,不同型号的手机外观测试标准不同,测试人员根据不同型号的手机进行具体测试。

2.2 材料材料是影响手机外观和品质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手机的品质,材料的测试工作非常重要。

材料测试主要包括硬度、密度、厚度、折射率等。

2.3 功能功能测试是手机结构件测试的最终目的,其测试标准包括硬件测试和软件测试两方面。

硬件测试主要检查手机各种接口的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数据线、耳机线、充电器等。

软件测试则主要检查手机系统及应用程序的功能是否正常,如操作是否流畅,应用是否正常运行等。

三、结论以上是手机结构件外观检查及测试标准的综述,不同型号的手机在检查时具体操作还需根据不同的测试标准执行。

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手机结构件的质量和外观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手机产品。

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浙江鹏雁科技有限公司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V 1.0)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缺陷重缺陷(MA):对产品装配或产品使用性能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缺陷,如:重要尺寸的超差,重要技术要求的不满足,外观件的表面缺陷等。

轻缺陷(MI):对产品装配或产品使用性能几乎不构成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

如:非主要尺寸的超差,一般技术要求的不满足,内部件的表面缺陷等。

4.2表面等级定义A级面:在使用过程中总能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正面和顶面,后壳的顶面,手柄,显示屏,按键及键盘正面等)。

此表面不允许存在任何表面处理缺陷和物理缺陷。

B级面: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左右侧面,后壳的左右侧面及背面、机箱盖板等)。

此表面必须满足产品外形,装配适用性及功能要求,在此前提下允许有轻微的表面瑕疵或刮擦存在,但不能暴露产品基材。

C级面:在使用过程中很少或从不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面壳的底面、内表面,底壳或后壳的底面,内部零件表面)。

此表面外形,装配适用性及功能要求是其主要的考虑因素,可允许接收有限数量的小瑕疵。

4.3 参数代码定义N 数目(个) D 最大内径直径L 长度(mm)H 深度W 宽度(mm)DS 缺陷距离(mm)➢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

即在直径100mm 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下列各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

即实际测量结果符合缺陷允收表的要求。

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 L 和面积 S 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 H,宽度 W,直径 D 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 100mm 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

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下图 2 所示:5 检验5.1 检验环境一般实验室环境(温度15ºC~30ºC,湿度20%~85%),产品在正常光源下检验,光线欠佳时可借用照明光线,根据各产品的表面光洁度要求可适当考虑配带手套进行检验。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1.目的本规定为了对外购来料、样品制作、出货品质保证阶段中的外观检查所有问题点及不合格事项提供一个标准,从而达到以提前采取预防活动的目的。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内部加工及外协加工所有产品等品质保证阶段的外观检查。

3.总则3.1 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零/部件的整体效果不能受到破坏,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问题,即便此缺陷属于“可接收”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3.2 产品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分类:A 级表面:图纸要求电镀面,为产品性能要求镀银的表面,如:双工器腔体内部、双工器腔体外面装配接头面,盖板(接触腔体内侧面)、滤波器内部、接头内芯等B 级表面:即图纸要求的电镀面,但是非性能要求镀银面,如:腔体顶面、螺钉孔位。

C 级表面:即主要为非产品性能要求且非装配要求面,如:腔体减重面。

3.3 凡是镀银层厚度在8μ或8μ以上的均默认为有交调要求,镀银层要求为亚银;如果图纸有要求镀亚银或者镀亮银,均以图纸为准。

3.4 本标准若与图纸、相关检查及客户检验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述规定和图纸为准;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封样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如果此判断严重影响到性能,按照最严格的标准进行重新判断(标准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图纸、封样、本标准);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本标准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5 本标准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超过2 个时,每2 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否则视为同类缺陷,面积以其总和计。

3.6 凡是要求镀银的产品(包括亚银、亮银、半亚半亮银),要求烤贝纸密封包装,内含防潮珠(即要求对镀银层起到防潮防氧化的保护作用);要求能够在18~27℃,湿度为45~70%中存放3 个月不变色,外观良好。

4.缺陷描述色泽不均:色泽为产品表面对光源的反射而显现出来的光华。

结构件外观验收标准

结构件外观验收标准


ⅡⅢ级面掉漆点
面积
≤0.5mm2 不可露底材 100cm2内≥2个掉漆点
目测法、测 其 量法
C
套色
有套色错位,异色衔接条 现象
目测法
B
喷涂平面感觉光泽度、平
整体 感觉
滑度,整批不一致,喷点 货品花点大小,稀密不均 匀、立体感、亮度等整批
目测法、色 板
C
不一致。(与样件对照)
Ⅰ级面丝印位置偏移 ≥0.8mm,倾斜度≥2°
尺测量
C
d 变 形
1
注塑件变形度≥2.5‰ 五金件变形度≥1‰
标准平面 尺、塞规测 B 量
颜色
在色板上、下限范围或与 样件相比dE≤7
色差仪测 量、目测
C
光泽 在色板上、下限范围或与 光泽度计测
度 样件相比
量、目测
C
膜厚
涂层厚20um—90um,电镀 层厚6um—20um
涂镀层测厚 仪
B
Ⅰ级面虚喷(镀)露底色 目测法
ⅠⅡⅢ级面有少料、缺料 现象。
目测法
B
注塑料孔位有堵塞、披锋 半堵塞现象
目测法
A
i.堵孔 金属件孔内有堵塞、杂
螺纹环
物、变形现象,螺纹
(塞)规测 A
(柱)孔内无螺纹

j.喷粉 表面不平滑,光泽度、亮
度、喷粉密度等整批不一 目测法
B

k.电镀 表面电镀不光滑、有杂 物、颗粒、缺口等现象
目测法
B
l.烤漆 整体烤漆不均匀、有色 差、杂物、颗粒等现象
ⅡⅢ级面丝印位置偏移
≥1.2mm,

目测法
B
倾斜度≥3°
f.丝印 丝印内容模糊、墨层不均 匀,有缺笔断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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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
变形
不限
不允许
不允许
/
膜层疏松
不限
不允许
不允许
/
挂具印
不限
不允许
N≤3,且S≤2
/
氧化前划痕、毛刺
不限
不允许
不允许
/
5.3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5.3.1拉丝或压铆后,在拉丝、压铆区域出现纹理、光泽不完全一致的现象,除一级表面外可以接受。
5.3.2拉丝是一项工艺要求,研发在设计图纸中必须明确拉丝要求;有交调要求(默认镀银要求8μ的结构件不允许使用拉丝工艺。
撞伤(花):因电镀过程中运输过程中保护不当,导致产品互相碰撞或者和外界介质相碰撞而引起产品伤痕或花点。
花斑:电镀后表面形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的斑块花纹状外观。
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凹凸痕:从机加工到电镀,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异常因素造成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1.目的
本规定为了对外购来料、样品制作标准,从而达到以提前采取预防活动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内部加工及外协加工所有产品等品质保证阶段的外观检查。
3.总则
3.1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零/部件的整体效果不能受到破坏,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问题,即便此缺陷属于“可接收”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气泡:喷漆末尾表面底部有可识别的异物或喷漆表面内含有异物.
喷漆接触性:横竖交叉切割测试后,有脱开现象.喷
漆面外观色度不能无光泽。(基准:有光泽)
喷漆表面有凹凸不平的现象
6.3喷漆外观检查基准.
6.3.1气泡检查标准:
NO
不良项目
不良分类
1
A部位有直径为1mm以上的气泡或含有物1个以上时.
重不良
2
B部位每200cm2单位检查面积里直径为1mm以上的气泡或含有物有1个以上时,或B部位直径为1mm以上的气泡或含有物总数有2个以上时.
5.3.3对于在压铆、焊接的背面所呈现出的轻微凹凸痕迹,属于正常的加工痕;除一级表面外可以接受。
5.3.4冲压过程中产生的接刀痕,只要符合安装、安全和尺寸规定,即可接受。
5.3.5带有盲孔、或者较深通孔的零件进行电镀或氧化时,孔内较难镀上。因此允许在孔内部、深度大于孔半径的区域镀层厚度不达到要求,但是不允许有可见的腐蚀物或者污物等。(同时需注意满足尺寸要求)
3.5本标准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超过2个时,每2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否则视为同类缺陷,面积以其总和计。
3.6凡是要求镀银的产品(包括亚银、亮银、半亚半亮银),要求烤贝纸密封包装,内含防潮珠(即要求对镀银层起到防潮防氧化的保护作用);要求能够在18~27℃,湿度为45~70%中存放3个月不变色,外观良好。
烧伤:拉丝处理时因操作不当、造成工件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挂具印:指电镀、氧化等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摸层的现象。
残丝:攻牙纹时受压而被挤出碎屑(丝)。
5.电镀检验
镀层厚度
不限
由供应商每批测量(使用相关仪器测量)并提供电镀检测报告和检验报告(首次供货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我司使用银层测厚仪,每批次按照正常流程抽检。
/
/
焊锡能力测试
不限
使用250℃进行正常焊接,焊点处发黄≤0.1mm
/
/
表二、导电氧化件
检查项目
缺陷名称
测量表面大小
合格范围
A级表面
B级表面
C级表面
5.3.6电镀件或者表面处理时的挂具印应安排在二级表面。对于只有一级表面的零件,其挂具印应位于边角位置,并要求其大小控制在N≤4,且S≤2.0
6.喷漆检查
6.1检查方法.
500±100 Lux以上的照明下,离对象物40cm处目视.
6.2喷漆外观常见问题:
露出金属:通过喷漆层可以看出原材料.
污迹:喷漆末尾处有可目视识别的变色点或痕迹.
水印、水迹:由电镀后清洗不洁净、清洗的水质不佳、烘干不当(一般时间过快)而导致镀层表面留下的水流印迹形态的外观差异。
黑点(印):电镀时异物沉积在镀层表面或空气中杂质沾附在产品表面而形成的黑色不良。
指纹印:表面经过人手触摸而产生的印痕。
烧蚀:镀层表面被酸碱盐等化学溶液腐蚀的现象,一般形成小坑或小孔。
表面粗糙:电镀结晶颗粒粗大而导致表面明显粗糙感,
不限
不允许
/
/
凹坑
不限
不允许
/
/
烧伤
不限
不允许
/
/
挂具印
不限
不允许
/
/
残丝
不限
不允许
不允许
/
附着力
不限
①放在烤箱烘烤,盖板在220℃下保温30min,腔体在220℃下保温30min,然后放在冷水中冷却后在烤箱中烘干。借助4倍放大镜检查,镀层不起泡、不起皮为合格,若有为不合格。(首批送货检验、后续定期一个月抽检一次,供应商每批提供检验报告)
5.1.3OEM海外镀银产品一级表面:检验除了使用5.1.2检验方法,还要增加“使用4—8倍放大镜下观察”。
5.2镀银、氧化产品外观检验项目和试验项目(如下表一、二)
注:1、镀银颜色外观要求是银白色,颜色均匀一致。
2、电镀位置不可有不及、不足、过多、过宽等现象。
3、对于腔体不经过电镀的外表面要求不能有碰伤,划痕,变形等人为缺陷,轻微划痕和碰伤在维修后或者喷粉后可以隐盖的可接收。
电镀毛刺:高电流沉积和镀层过厚而形成的尖锐突出细角。
露底料:部份位置没有电镀层覆盖面暴露出底层的材料;
污物:由于油渍或其他物质沾染在表面而造成不同色的点状或块状物(如油污、毛屑、土灰、纤维等),一般产生于材料、环境或机器设备。
镀前划痕:指电镀或氧化之前因操作不当、或对明显缺陷进行粗打磨等人为造成的基体材料上的划伤或局部摩擦痕迹,一般呈细线型。
柱孔):N≤2,S≤5~10
/
/
黑点(印)
不限
不允许
N≤2,且S≤5~10
/
烧蚀
不限
不允许
/
/
电镀毛刺
不限
不允许
不允许
/
花斑
不限
不允许
S≤被测面积的2%
/
颗粒
不限
不允许
/
/
镀前划痕(手感无凹入或轻微凹入
不限
N≤2,L≤10且D≤0.3
N≤5,L≤20,且D≤0.3
/
镀后浅划痕
不限
不允许
N≤2-3,L≤7,且D≤0.5
色泽不均
不限
不允许
只要膜层不被破坏不限制
/
水迹
不限
不允许
N≤2,且S≤3
/
浅划痕
0~20000mm2
不允许
N≤3,且L≤20
/
20000~97200mm2
不允许
N≤2,且L≤10 N≤3,且L≤20
/
97200~∞mm2
N≤2,且L≤15
N≤3,且L≤25
/
深划痕
不限
不允许
不允许
/
局部无氧化膜
不限
不允许
针孔:在镀层上产生针状小孔或象皮革的小孔那样的孔,孔径约为100微米左右,这样现象称为镀层起针孔。
脱皮:由于镀层附着力不好而使镀层的局部或全部从基体表面脱落的现象,一般呈片状剥落。
生锈:工件电镀后或者镀后不久在镀层下出现红丝或透过镀层出现锈点的现象,称为镀层生锈。
裂痕:金属表面银箔自身破裂产生的枝杈式的形状。
5.1外观检验条件、方法
5.1.1检验前要求检验者手干净且干燥,且佩戴手套,检验者的效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
5.1.2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UX的近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与产品相距为300—500mm注视5秒以上,且检查者位于被检查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一旦看到有疑虑的外观时,使用放大镜观察。
3.2产品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分类:
A级表面:图纸要求电镀面,为产品性能要求镀银的表面,如:双工器腔体内部、双工器腔体外面装配接头面,盖板(接触腔体内侧面)、滤波器内部、接头内芯等
B级表面:即图纸要求的电镀面,但是非性能要求镀银面,如:腔体顶面、螺钉孔位。
C级表面:即主要为非产品性能要求且非装配要求面,如:腔体减重面。
7.备注封样:
样品由供管部主导供应商进行打样,由研发,质检部,供管部进行签名确认样品,提供给IQC作为检验依据。要求样品上有封样日期,封样的项目,封样确认(研发,质检,供管确认),镀银件的样品要求进行密封包装、内含防潮珠,且要求18~27℃中保存3个月不变。
重不良
3
C部位每200cm2单位检查面积里直径为1mm以上的气泡或含有物有1个以上时,或C部位直径为1mm以上的气泡或含有物总数有2个以上时.
重不良
4
不在如上范围内但有可识别的气泡或含有物.
轻不良
6.3.2露出金属检查标准:
NO
不良项目
不良类型
1
A(可视范围)或B(准可视范围)部位的直径2mm以上的金属露出.
重不良
2
不在如上范围内的金属露出.
轻不良
6.3.3喷漆接触性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横竖交叉切割测试
检查标准:用刀片横竖1mm间距划11条,贴3M胶纸(摩擦3回以上)后,向45º方向突然拉下,无脱开现象.
6.3.4污迹检查标准:如用水可擦拭掉的污迹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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