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宣传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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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宣传科工作职责
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职责
一、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等工作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各处(部)、科室接受媒体采访必须报请宣传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宣传部对于前来的采访的记者,必须作详细的登记,并查看记者的三证(记者证、采访证、介绍信)。
三、各处(部)、科室要本着热情接待、实事求是的原则接受媒体的采访,采访的内容仅限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宜及介绍信所规定的采访内容。
四、各处(部)、科室接受媒体采访的内容:一般性的科普咨询类的话题;所治疗患者的病情介绍、治疗情况;本科室的技术创新、管理方面好的做法、经验等。
五、行政职能科室接受媒体采访的内容:医院某一方面的工作成效、管理经验等本部门的事宜。
涉及到对外的发言,由宣传部报请医院党政领导以后,统一发布。
六、凡涉及医疗、医患纠纷的情况,各临床科室、职能科室一律不得随意接受采访,须经宣传部、医务处协调相关事宜后,按照职责划分进行答复。
七、凡涉及到传染病、各类疫情、重大医疗突发事件的,医院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随意发布,必须报请医院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指定部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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