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的价值 PPT
法理学第十二章___法律价值
游泳的法律;
❖ 4、规定自杀是犯罪的法律;
❖ 5、禁止决斗的法律。
❖ 6、管理某些合同的法律,例如规定任何人签 订终身为奴的契约都是无效的。
❖ 7、不允许把受害人的同意作为推卸法律责任 的辩护理由的法律。
❖ 8、控制高利贷的法律;
❖ 第二,正义是衡量法律优劣的重要尺度和标 准。
❖ 一项法律,如果在社会多数人看来是不正义 的,那么无论立法者认为它多么有用、多么 必要,也无论执法者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强制 推行,都必然要受到多数人的反对或抵制。 因此,一项不正义的法律,虽然从形式上 看——国家按一定的程序制定的规则,仍然 是项有效力的法律,但却是一项不配称为 “法律”的坏法律,也不可能真正发挥一般 法律所具有的效果和作用。
❖ (二)法律对于正义具有的维护和促进作用, 表现在:
❖ 第一,通过立法分配权利义务以确立正义。
❖ 主要表现为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法律化、 制度化,并以这套正义原则为指导,通过大 量的具体的权利、权力、义务、责任规定, 对各种资源、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的分配。 在这种分配中,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时最 具有根本性的。因为基本权利和义务涉及到 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财产利益、政 治地位以及公民和政府的关系。
❖ 9、对精神病人和染上毒瘾的人实行民事拘留 或收养,即把它们送到精神病院或某些专门 机构剥夺他们自由伤害能力和条件的法律。
❖ 等等。
❖ 三是冒犯原则。
❖ 这一原则的基本思想是,法律禁止那些 虽然不伤害别人但却冒犯别人的行为是 合理的。所谓冒犯行为,主要是指使人 精神上或心理上愤怒、羞耻或惊恐的淫 秽行为或禁忌行为,如人们忌讳的性行 为、虐待尸体的行为、亵渎国旗的行为 等。
法理学课件
1、权威性指的是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法律的 支配,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
2、普遍性指的是不因人设法,用一般性的规则来调控所有人 的同类行为;
3、统一性指的是保持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消除矛盾和 混乱;
4、完备性指的是实现有法可依,在应由法律加以调整的行为
领2域02消1/2除/22法律空白和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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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法的价值的种类
一、自由 1、自由的概念:自由这一概念源自于西方文化,在古希
腊、古罗马时期,一个男子达到一定年龄,便被从父权的束缚 下解放出来,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公民的权利,承担公民的 义务,拥有妻室、财产和奴隶。近代以来,自由观逐渐被分化 为两个方面:一是自由不受他人干预和限制,二是“自己依赖 自己,自己决定自己”。
金业公司提出,这棵二级古树是由和平宾馆负责管护的, 但古树周围除了一个高约1.2米的围栏没有其他安全措施,没 有支撑树身的三角支架,也没有护树绳索,所以和平宾馆未 尽古树的管护责任,造成了客人的重大损失。他们要求和平 宾馆要么赔168万元,同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18万元。
和平宾馆总经理办公室的郝先生认为:“这纯属天灾。"老 榆树看上去枝繁叶茂,谁也不知道它已成空心。和平宾馆根 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维护古树的条例,一直给古树浇水、打 药,并按规定安装了护栏,完全尽到了管护责任。郝先生说: "古树突然倾倒,我们也管不了。"和平宾馆表示不承担赔偿 责任。
A.废除户籍制度等限制公民正当的自由权利的法律, 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暂时保留户籍制度,以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的良好秩序 与治安,保持城市现阶段的繁荣发展与稳定。
第四讲 法理学- 法律价值论
第三节 现代法的价值
(一)现代法的目的性价值
1、秩序 、 (1)现代社会更多地依赖于法来维护社会秩序。 )现代社会更多地依赖于法来维护社会秩序。 (2)现代法通过法治原则来维护社会秩序 ) 3) (3)现代法的权威主要来自民主和程序公正 2、公正 、 (1)现代法的公正体现在实质公正和形式公正两个方 ) 面。 (2)现代法对实质公正也有全新的内容追求 )
第一节 法的价值的含义
(二)法的价值的共性 (三)法的价值的特殊性 1 1、作为价值客体的法律的内容的多样性 2、作为价值主体的个人与社会的立场、 需求的多样性 3、作为价值客体的法律的内容的可变性 4、体现社会理想的法的内容和社会现实 之间存在差异。
(四)法的价值的含义的归纳
1、法这种事物具有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 2、法律实践所追求的社会理想、社会目标 3、对现实的法律状况进行评价和批判的准则
第二节 法的价值的内容
(一)法的价值的种类
1、法的工具性价值
2、法默:秩序和正义 彼得•斯坦和约翰 香德: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是西方 彼得 斯坦和约翰•香德:秩序、 斯坦和约翰 香德 现代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 现代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此外许多法律规范还强 调实用性,强调法律实施应当获得更大的效益。 调实用性,强调法律实施应当获得更大的效益。 两位学者还指出,在价值体系的另一端, 两位学者还指出,在价值体系的另一端,是那些法律所 无能为力的内容,例如仁慈、爱等等。 无能为力的内容,例如仁慈、爱等等。 在国内的教材和专著的归纳
第四讲 法律价值论
第四讲 法律价值论
第一节 法的价值的含义 两个关联的案例:
(1)河南尉氏公安局因“抓精神病人 抵杀人犯”被免职 (2)被害人复活,赵作海无罪释放
法理学(第7章) 法律价值
3. 思想史上有关正义的主要学说
•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义的对象是 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体制),即用来划分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分配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使各种主要的社会组织一体化的主要制度,如经济制 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
(二)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
1.正义为什么有张普罗透斯似的脸? • 博登海默:“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 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 正义不是一个客观的概念,一个主观评价性范畴,总是 特定时空、特定阶级、特定利益主体的正义; • 正义也不是一个自足的概念,而是一个关联性范畴,是 一种综合价值,总是以其他具体的价值为载体,因而正 义不能在正义的范围内说明自己,对正义的理解不能孤 立地进行,而必须以与其紧密相关的范畴为参照维度 。 2.法律正义的多维价值坐标 • 秩序与自由的平衡; 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 • 平等与身份的张力; 也是法律的最高价值 • 公平与效率的位移。
三、法律的自由价值
(一)自由的含义 • 自由是主体在认识、顺应客观规律的基础上 驾驭和利用客体,凭借理性和社会规范进行 思维、选择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责 任的权利或状态。 • 自由不是绝对的,它是主体意志与客观规律、 自主行为与社会责任的统一。 • 自由意味着选择,选择意味着责任。
(二)自由是法律的终极价值
五、法律的公平与效率价值
(一)公平是法律的分配价值
1. 公平的含义 • 公平是人们对利益分配合理性的主观认定,即认为 “应当”有的状态。也就是所应得到的东西与其支 付的某种东西相适应,主要是地位与作用、权利与 义务、职权与职责、行为与报偿(报应)相称。 2.公平的层次 • 第一层次的公平是基本需要的公平,即必须满足所 有人基于生存的基本需要。 • 第二层次的公平即经济公平,主要是指起点上的机 会均等,结果上的贡献与收获的对称。 • 第三层次的公平即社会公平,或称社会补偿。
法理学(3.1.1)--法律价值概述
• (二)法律价值 • 如果套用前面的价值定义,法律价值就是:作为
对象的法律对于人的积极意义或者有用性。 • 中国学界主要在法律的“目的价值”意义上使用
法律价值,也就是用它来表示法律可以实现哪些 可欲的社会目的。这是目前最流行的一种理解方 式,其内容包含自由、平等、秩序、正义、效率 、安全等等。
• 二、法律价值的主要内容 • 自由、秩序、正义、平等 • 自由是人之成其为人的基石。 • 秩序是保障自由和安全的必备要素 • 平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也是伴随人的天性而来 • 人权可以看做是自由和平等二者的结合,是个体保障的话
语和机制。(现代国家权力结构的特征决定了人权至关重 要) • 正义在某些层面和平等相重合,但又不限于平等。 • 这些内容在中国语境中和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相重合
• (二)自由和平等之冲突?
• 没有自由的平等没有意义(设想一个每个人无论什么方面 都得到平等对待,但却必须永远服从一个超然统治者的社 会。)
• 没有平等的自由会使社会陷入残酷的弱肉强食(二十世纪 之后的社会发展与对自由的适当限制)
• 自由与平等相辅相成
• (三)不存在抽象意义的法律价值冲突
• (四)在具体案件中存在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 • 美国的洛克纳案(自由与正义之间的冲突) • 美国的斯科特正义之间的冲突) • 解决的途径:以正义为基准矫正法律,某些价值的适度减
• 三、法律诸价值之间的关系:存在法律价值冲突吗?
• (一)自由和秩序之冲突?
• 无良性秩序则无真正自由,不存在抽象的自由和秩序之间 的冲突,秩序恰恰是自由得以实现的保障。交通规则中的 红绿灯和行车自由、侵权责任和人身自由、人大讨论中的 规则和言论自由。否则很容易陷入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
第七讲 法律的价值
第七讲法律的价值⏹法的价值是法理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法理学中关于法的本质、形式、要素、结构等问题的研究,关于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研究,关于法与社会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为了准确揭示并有效地发挥法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实现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社会价值的一部分⏹法的价值是一个整体,具有多样性和位阶性。
主要内容⏹法律价值的概念⏹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人权⏹法与正义7.1.法律的价值⏹法律价值是法律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它构成一个社会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法律职业人的精神存在的核心部分,直接决定社会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法律职业人的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实践…7.1.1.价值的概念⏹关于价值的三种认定理论:客体价值论、主体价值论、主客体关系论⏹对于价值的把握,可以从三个角度入手,一是把握价值所产生的机理;二是考察价值概念的语义;三是厘清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
⏹从价值所产生的机理看,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的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的动机和目的。
⏹从语义分析的角度考察,价值这一概念是一个表征“偏好”的范畴,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的概念。
在人类实践中,凡是对人有用、有利、有益的,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有助于实现人的目标的东西(实体与精神),就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是一种“善”。
⏹从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看,价值判断与人们的情感直接联系,而事实判断与情感只有间接关联。
所有的价值判断都是回答“应然”的问题,而事实判断回答的仅仅是“是什么的问题。
但是价值观的形成是由一定的事实因素所决定的,即特定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下的共同的社会实践,总能是一个社会或时代形成某种”价值共识“,在此意义上,法律就是对一个社会最低限度的价值标准的权威性表达。
⏹在西方的法学和政治学工具书中,通常按照下述方式解释“价值”一词的涵义和用法:价值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
法理学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不包括负面意义);3.既包括对实然法(实际存在的法律)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应当存在的法律)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一)秩序1.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
2.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在秩序问题上,根本就不存在法律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
所存在的问题仅在于法律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3.“秩序”之所以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因为:(1)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2)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3)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二)正义1.在法律上如何实现正义这一价值标准:(1)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法律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2)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
正义担当着两方面的角色:①它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②它可以成为独立于法之外的价值评判标准,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3)正义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①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②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国作为正义所必须的制度建构而存在于现在民主政体之中,从而突出了法律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③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它使得权力控制、权力保障等制度应运而生;④正义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三)自由1.法的价值上所言“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2.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3.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不仅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三、法的价值冲突(重点)1.从主体而言,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2.解决原则主要有:(1)价值位阶原则: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法理学教材ppt幻灯片播放(法的本体)
第三节 法律实施
二、司法 (一)概念、特征 职权特定性 活动的专业性 过程的程序性 裁决的国家强制性 结果具有文书性 (二)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主体 对象 程序性 地位 (三)司法的基本要求 正确 合法 及时 公正 合理 (四)司法的基本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 2.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公民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4.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原则 5.司法责任原则
第二节 法律解释
一、概念:也是一个价值判断、选择的过程 二、功能:明确、改良、发展、稳定 三、方法:可能综合使用多种方法 文义 体系 原意 扩张 限缩 目的 社会学 四、我国法律解释的体制 (一)立法解释 (二)司法解释 (三)行政解释 (四)其他解释
习题
1、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解释:刑法第四百 一十条规定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 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林地等农用地及其他土 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第二节 依法治国理论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一)旧十六字方针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二)新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第二节 依法治国理论
四、西方国家法治的生成条件 (一)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市民社会的发育 (三)多元、民主政体的存在 (四)自然法观念的建立 (五)法律的相对独立发展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裁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 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 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第四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一、什么叫立法? 二、我国的立法体制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二)国务院的立法权 (三)中央军委的立法权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五)自治区的人大的立法权 (六)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三、立法程序 (一)定义 (二)程序设计: 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草案、表决通过草案、公布法律
《法理学》第十三章 法的价值概述 (2)
3、法的评论标准价值---实践(主观见之于客观)
第三种含义的法的价值是“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 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 评价。我们可以把这种法的价值称为“作为评价准则的 法的价值。”根据作者的看法,这种(法的价值)在当代 中国的法律中包括:1、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 益;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 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4、 善于选择最佳方案等。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 考:
(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 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 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 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 数人的利益。
(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 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
• (1)法律价值是主体需求在法律中的一种表达; • (2)主体需求是法律价值的落脚点,法律的属
性和作用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 (3)法律价值归根结底反映人与法律的关系,
形成价值评价体系。
韩昭侯兼罪典衣与典冠
• 昔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 君之上。觉寝而悦。问左右曰:“谁加衣者?” 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 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 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
(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 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 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第二节 法的价值体系
一、法的价值体系释义 价值体系也称价值系统,是一个人所持的或一
个团体所赞同的一组相关价值 (1)从价值属性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一组
与法的创制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2)从价值主体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占统
《法的价值》课件
3
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审理、判决等程序,确保案件公正和法律正义。
4
法律道德
法律道德是指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从业者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法律职业机会
律师 ⚖️
法官 ⚖️
律师代表客户处理法律事务,包括法律咨询、
以上是关于法律的介绍,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和理解。
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公正、更和谐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体系,包
为和权力运行的法律
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系,旨在维护社会安
括合同法、财产法和
体系,确保政府行使
涉及领土争端、贸易
全和公正。
家庭法等。
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
协定和人权等领域。
性。
法律体系
普通法体系
民法体系
普通法体系以案例法为基础,英美国家广泛采用,
民法体系源于罗马法,主要在大陆欧洲国家使用,
《法的价值》PPT课件
从定义法律、法律的重要性到法律的历史演变,本节将为您介绍法的概念以
及其在社会中的意义。
法律的功能
维护社会秩序 ♂️
保护个人权益 ️
法律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确保公民遵守
法律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确保人们
法律规定,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在社会中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
解决冲突 ⚖️
为。
3
普通法
4
国际法 ️
普通法是以案例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根据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用于调整国
历史判例和惯例来解释和制定法律。
际关系和解决跨国争端。
法理学第7章法律价值
• 作为一个口号,法律平等是在希腊雅典执政官伯里克利 (公元前443~429年)最早提出的。
• 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接过这个口号,作为反对封 建等级特权的一个战斗武器。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 “法律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载入各国的宪法。
2. 法律协调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原则 • 首先,法律确认效率优先,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 • 其次,法律必须兼顾公平,以自己特别的方式保证和
维护社会公平,使社会既有效率又有公平。 • 再次,在司法领域,法律应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六、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
(一)正义诸理论 1. 正义的含义 • “正义”是一个涉及人的行为和人际关系安排的范畴,
• 法律价值判断则旨在揭示作为客体的法律现象的性 质、功能和其他各种状况与法律价值主体的需要之 间的关系,判断者的知识、好恶、观念、兴趣都可 能影响其判断的结果,具有很强烈的主观性,属于 价值论的范畴,是主体确定自己将如何从事法律行 为的根据与条件。
(三)法律价值体系
• 任何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甚至任何一部特定的法律, 都往往会有多种价值追求。这种多元的价值按照一定 的位阶或顺序排列组合起来,便构成法律价值体系。
一、法律价值概述
(一)价值与法律价值
• 在哲学上,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功能对于主体需要 的满足关系。它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 的。
• 从客体角度说,价值指客体所蕴含的对主体有意义 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即客体对主体的有 用、有益性。
• 从主体角度讲,价值则是人们所偏好或希求的事物 或原则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的观念,它常常表 现在一些基本信念、意向、目标、选择习惯、利益 分配的优先顺序、报酬与惩罚等等之中。
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价值(自然法学派)
〔⾃然法学派〕第⼆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法的价值指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所具有的潜在的、可能的影响⼒; 1、⼈们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与审视,⼤致包括两个⽅⾯: (1)价值性认识⼈们必须从⾃⾝的需要出发,来衡量法律的存在与⼈的关系以及对⼈的价值和意义 (2)事实性认识对法律问题进⾏符合其本来⾯⽬的反映和描述 2、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也可以分为两类: (1)价值判断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
(2)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问题,它并不主张或者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度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
3、代表事实判断的研究⽅法主要是三类: (1)规范分析⽅法强调研究法律规范本⾝存在的机制、蕴涵的意义、解决的问题等,这可以凯尔森的纯粹分析法学作为代表。
(2)社会实证⽅法认为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应当将之置于社会存在的具体环境中,⽤社会需求、社会效果等标准来判断法律的正当性。
法社会学所采⽤的正是这种⽅法。
(3)历史实证⽅法认为只有历法律资料的挖掘,才能证成法律沿⾰的脉络。
历史法学派正是通过这种⽅法来研究现⾏法律的制定问题。
4、法学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个⽅⾯: (1)判断的取向不同1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作为主体的⼈所进⾏的相关判断,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呈现出相关差异。
事实判断则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的。
如果该种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它的结论就是不以⼈的意志为转移的。
(2)判断的维度不同1法律上的价值判断,明显地带有个⼈的印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法律上的事实判断,⽬的在于达到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应当尽可能地做到“情感中⽴”或“价值中⽴”。
法理学第十六章 法的价值概述
(三)法律价值观的冲突
法律价值观的冲突是法律价值冲突的主要表现
形式,包括主体自身的法价值观冲突和主体间的法
价值观冲突。
主体自身的法价值观冲突 主体间的法价值观冲突
主体甲
价值目标 A 价值目标 B
主体乙
二
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因
法的价值冲突的内因就是主体基于自身需要,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内因
在法律固有的性质、功能基础上做出的不同选择。
第十六章
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法的价值概念
本章主要内容
第二节 法的价值冲突
第一节
一
(一)关于价值
法的价值概念
法的价值的含义与属性
第一,价值总是伴随主客体的关系出现的。 第二,价值是主客体的统一,但是在主客体关
系中,二者不可等量齐观。 第三,价值是应然状态的东西。 第四,价值是多元、动态的。
(二)法的价值的含义
1.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法的价值”的界定
一是从法的目的的角度理解;二是把法的价值
看做关于法的“应然”的问题。
2.中国法学界关于“法的价值”的界定
(1)采用演绎法,从价值概念推导出“法的价 值”的定义。 第一,认为“法的价值”是法对主体(人)所 具有的积极意义。(“意义说”)
第二,认为“法的价值”是法的存在属性、功
突、违法价值和合法加值的冲突。 阶级间的价值冲突不可能予以协调;违法的价 值是应该被取消的。
确立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和
“协调平衡原则”。
权威性 普遍性 形式价值系统 统一性
完备性
多元性 有序性 相对性 评价价值系统 历史性 多维性
法的价值体系
目的价值系统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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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价值”反映的是主体人与客体外界物(包括自然和社会)的 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需要与满足关系。 第二,“价值”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 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的概念。
(一)法律价值的概念
法律价值:是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
概念
所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
本节内容
一、秩序的含义 二、法律对秩序的作用
秩序的概念
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性现象。与秩序概念相对的是无序。
秩序多用于社会领域,即所谓 “社会秩序”。抽象地说,社会 秩序表示在社会中存在着一定程 度的组织制度、结构体系和社会 关系的稳定性、有规则性和连续 性。
“秩序”在法律的价值目标体系 中,具有工具性价值的性质,它 为其他价值目标提供了现实的条 件,没有秩序价值的存在,就无
法的价值应该包括: 第一,法律的内在要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社会主体对法的需要。 第三,要有法律实践这一重要环节。
(二)法律价值的特征
1.法律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法律的“价值”是其作用的主观体系,法律的“作用”
是其价值客观落实。 2.法律价值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相对性,就是法律价值的条件性,它表现为法律的价
(四)法律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法律对国际正义的促进体现在: 1.促进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 2.为不同国际社会主体之间的交往提供正当 程序,保障实质正义 3.促进国际纠纷的和平解决,避免国际关系 中的暴力行为 4.对国际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为弱化因发 展的不均衡所产生的不正义提供规范保障 5.制止国际犯罪行为
值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不同的时代、社会、阶级、 群体而呈现出差别性、多样性、多元化。 绝对性,就是法律价值的普遍性。 3.法律价值是目的性价值和手段性价值的统一 目的性价值可以说是法的外在价值,手段性价值可以 说是法的内在价值。
(一)用“法律价值”来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 值评价标准
(二)用“法律价值”来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 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或增加的价值,如人 身安全、财产安全、公民自由、社会秩序稳定 等
(三)法律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法律在这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包括:
1.法律规定各种社会资源的分配和社会负担之程 度,提高了资源分配的确定性和规范性,避免权力 对资源分配的垄断 2.法律确立了合理的社会机构,可以保障公民对社 会竞争的平等参与 3.法律规定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障公民的基 本社会需求和个人的平等尊严,还可以对其他弱势 社会主体进行救济,纠正社会不公 4.律对社会正义观念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有利于 社会朝着更公平、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三)用“法律价值”来指称法律自身所具有 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正义等,呈现出三种复杂的关系:
一是无涉状态,即两种价值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既没有正相关关 系,也没有负相关关系;
二是耦合状态,存在正相关关系,两者之间任何一个变量的增减都 意味着另一个变量的增减;
三是竞合状态,存在负相关关系,两者交集在一个点上并相互竞争, 彼此消长之间存在着反向的关联
法实现法律的其他价值。
(一)维护政治统治秩序
在存在阶级冲突或阶层冲突的社会中,不同阶级 或阶层之间的冲突构成了对社会秩序的最严重的 危害,为了避免互相冲突的阶级以至整个社会在 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必须把阶级冲突控制在 “秩序”的范围内。
(二)维护经济秩序
法律对经济秩序的维护体现在:
1.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 2.对经济主体的资格加以规范 3.调控经济获得 4.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条件
(一)正义对法律的评价作用
(二)正义对法律的补充作用
(三)正义对法律进化的推动作 用
(一)促进和保障分配的正义
1 无差别分配原则 2 按照优点分配原则 3 按照劳动分配原则 4 按照需要分配原则 5 按照身份分配原则
(二)促进和保障诉讼的正义
法律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主要有: 1.司法独立 2.回避制度 3.审判公开 4.当事人权利平等 5.判决的内容应当有法的根据和事实的根据 6.案件的审理应当及时高效 7.应有上诉和申诉制度 8.律师自由
另一是特定社会既有的法律、宗教、礼仪等等具有约 束力的规则。
2.正义具有一定的比较性 一个人应得到什么,是通过把他的要求同他人的与之
相对立的要求进行衡量后决定的。法律正义问题在本 质上说来是非比较的。
3.“应得的”奖与罚,是指分配奖或惩的正义性, 因此,正义主要是“分配的正义”
分配正义包括社会利益和社会负担的分配
本节内容
一、正义的界定 二、正义对法律的作用 三、法律对实现正义的作用
(一)正义的概念
归纳不同学者的正义定义,概况为以下几种:
各得其所 对等的回报 形式上的平等
正义
“自然的、理想的关系 法治或合法性 公正的体制
(二)正义的内涵
1.确定某人应奖或应罚涉及一个标准问题 标准有两个:一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条件,
第一节 法律价值概述 第二节 法律与正义 第三节 法律与秩序 第四节 法律与自由 第五节 法律与平等 第六节 法律与利益
本节内容
一、价值的释义 二、法律价值的概念与特征 三、法律价值体系 四、法律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价值:指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是客体(各种物质的、
精神的、制度的对象)能够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的一种性能。
(一)自由的含人的受动性和能动性的统一 2.自由体现了必然性和可能性的统一 3.自由体现了个人和社会的统一
(二)自由的分类
英国牛津大学社会和政治学说教授柏林的 “两种自由观”,包括: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三)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法律为了保障人们的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用民法规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界限,用国家权力保护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刑法来为公民人身提供安全保障 用诉讼法来规定人们用文明的诉讼程序,使争端以和平的方式得到解决。
(四)维护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
本节内容
一、自由的含义及分类 二、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三、法律对实现自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