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卷四015
2015年下半年辽宁省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卷
2015年下半年辽宁省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卷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时,应先承担(C )A. 罚款B. 罚金C. 民事赔偿D.行政责任2.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D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D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同级地方性法规3.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生产扬尘污染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C )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A. 城市建设B. 绿化规划C. 环境保护D. 城市综合治理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C )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5.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特别标明(D )A.生产日期B. 贮存条件C.生产许可证编号D.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均规定在( B )中。
A. 危害公共安全罪B.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C. 侵犯财产罪D.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是(D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8.湖南省当时制定《条例》是为了对国务院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主要细化了地方人民政府对机场的监管职能和增加了机场地区(D )监管方面的内容。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高分讲义解析与答案-京师律师事务所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高分讲义解析与答案王朝勇刑事诉讼法部分案例1:【答题技巧】刑事证据问题的理论性和实务性都非常强。
在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中,都出现过考查刑事证据运用的案例分析,即给出案情和证据,要求考生答出法院的判决方式或者能否认定被告人有罪。
对于这种试题,考生首先应当记住《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高法解释》第64条、第241条规定的证明标准以及刑事诉讼证明理论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阐述,即:(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接着,考生应当分析题干中给出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述三个条件,如果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那就意味着达到定罪的证明标准,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否则,只能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答案和解析】1.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本案中,被害人的血迹、指纹、黑色水果刀以及不属于被害人的毛发、DNA鉴定、陈某的证言,均不能导读李某实施杀人的犯罪事实,均属于间接证据。
李某的供述属于直接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因此,李某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依据《高法解释》第105条的规定,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3)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青海省某县某农村的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
因生活需要,1997年6月,王某与同村的张某、胡某等人一起去广州打工,去后一直未有音讯。
1年后,张某、胡某等人相继回到村里,而王某却没有回来。
李某向张、胡二人打听,二人告诉他王某到广州后就和他们分头找工作去了,一直也没有联系过。
转眼到了2002年4月,王某仍然音讯皆无。
同村去打工的人都传说王某出车祸死了。
2002年8月,李某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法院查明情况后,发出了寻找王某的公告,公告期满后,王某仍未出现。
法院遂宣告王某死亡。
4年后,王某突然回到村里,他听说自己已被宣告死亡之后,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
法院受理后,裁定撤销了原判决。
问题:1.根据现有条件李某是否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正确答案:李某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本案中,王某自1997年6月外出打工,至2002年8月一直音讯皆无,其下落不明已满4年,其妻李某作为王某的配偶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涉及知识点:特别程序2.法院公告期应该多长?正确答案:法院公告期应为1年。
涉及知识点:特别程序3.法院受理王某撤销原判决的申请后是否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正确答案:在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正确,但程序是不对的,法院不能用裁定撤销原判决,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
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正确,但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而不能用裁定。
因为这是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涉及知识点:特别程序甲与乙离婚后,双方共有的房产归甲所有,价值100万元,二人共育一子,现年22岁。
离婚后,甲将离婚分得房产以20万元的明显低价出售但尚未交付,现买主向法院起诉请求交付房屋。
其前妻和儿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的卖房行为无效,理由是多年来甲一直精神不正常,同时申请宣告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基础习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基础习题及答案如果要想取得司法考试的胜利,我们就必须认真对待考试考试。
【案情一】吕某1993年曾因投机倒把罪曾被判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5年11月刑满释放。
1999年5月,吕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
为谋利,吕某于1999年8月开始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
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吕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本娱乐城女服务员杜某实施强暴、奸污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其卖淫。
吕某还聘请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
营业初期,有黄某等三名妇女卖淫,尔后发展十余名妇女卖淫,黄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
吕某的朋友、在本市开出租车的罗某也经常“光顾”吕某的娱乐城,一次,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全市的娱乐场所,便给吕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
后经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2000年3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
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检查出患有严重性病,但每次都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
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他还嫖宿过这个女孩。
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陈某嫖宿过。
【问题】:1.对吕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答案】:对吕某应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吕某的行为属于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应当构成组织卖淫罪。
其中,组织卖淫的行为本身包含着引诱、介绍、容留甚至强迫的方法,在刑法意义上这些行为属于组织行为的…―部分,而不能单独定罪。
2.吕某强行奸污杜某的行为如何处理?【答案】:根据《刑法》第358条的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在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以强奸的手段迫使被害妇女进行卖淫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形。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国家主席的职责?A. 代表国家进行国事访问B. 接受外国使节C. 签署命令D. 制定法律答案: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C.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D. 遗失物品未及时归还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以虚假表示订立的合同D.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B.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C.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不服D.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不服答案:ACD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房屋拆迁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张某认为开发商的拆迁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张某的诉讼请求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开发商的拆迁行为未经张某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张某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张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论述题题目: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答案要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 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没有其他更为合适的方法可以制止侵害;3.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相适应;4. 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卷四-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试卷与试题
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卷四-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试卷与试题一、(本题20分)1. 问题:从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法律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并直接关系到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理与否。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依赖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
对法律职业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法律职业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司法、执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司法、执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培养和提升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保证他们正确地合理地处理法律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端正司法、执法理念,进一步增强司法、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司法、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强职业队伍建设。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执法工作和法律职业人员的满意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本题20分)2. 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
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
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0分,共100分)【真题一】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甲公司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将该房产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公司得知后,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回答以下问题:1.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2. 如果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的事实,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答案】1.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甲公司以其名下房产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甲公司将房产出售给丙公司,构成违约行为。
2. 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丙公司在购买房产时,不知情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的事实。
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权的,不承担原权利人的债务。
【真题二】甲因家庭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
乙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万元。
甲自愿承担医疗费,但双方就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事项达不成协议。
请回答以下问题:1. 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2. 如果甲无力支付赔偿费用,乙是否有权要求甲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答案】1.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
2. 乙无权要求甲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甲的侵权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与配偶无关。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
【真题三】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转让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支付了转让款,但甲公司未按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1. 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如果甲公司未能交付土地使用权,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答案】1.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015年上半年山西省司法考试《卷四》考试题
2015年上半年山西省司法考试《卷四》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
A.执政党带头守法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B.执政党在全民守法建设中仅仅是监督者而不是参与者。
C.是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的体现D.执政党带头守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
2、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
A.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B.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可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C.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应参照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D.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3、下列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问题,错误的是(C )A. 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B. 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C. “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包括直接传播信息,不包括放任信息扩散。
D. 对非法集资犯罪对象人数或吸收资金数额的认定上,宜采取综合认定的方法。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除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外,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D )A二年 B 三年C四年 D 五年5、依《航道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D)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A.现状技术等级B.维护技术等级C.建设技术等级D.发展规划技术等级6、湖南省当时制定《条例》是为了对国务院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主要细化了地方人民政府对机场的监管职能和增加了机场地区(D )监管方面的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
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正确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
海南省2015年上半年司法考试《卷四》考试题
海南省2015年上半年司法考试《卷四》考试题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依《航道法》规定,(B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管理工作。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C.海事管理机构D.航道管理部门2.自留山属于( B )A.国家所有B.集体所有C.公共所有D.集体所有、村民承包3.戒毒人员应当在(B )接受社区戒毒。
A 暂住地B 户籍所在地C 抓获地D 案发地4.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A )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低碳、节俭B.自给自足C.奢华D. 浪费5.依《航道法》规定,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C )以下罚款。
A.三万元 B.四万元 C.五万元 D.六万元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 C )为环境日。
A.4月24日B.3月22日C.6月5日D.4月22日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C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十五日,十日B.十日,十五日C.十五日,十五日D.十日,十日8.以下哪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D )A.都可以主张独立的诉讼请求B.既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也可以申请参加诉讼C.都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标的有利害关系D.都能主张管辖权异9.从近年来我国法院所受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来看,呈现出(A )态势A. 逐年上升B. 逐年下降C. 基本持平D. 波浪起伏10.有关公民信用记录的说法正确的是(B )。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案情】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
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
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
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被告王某委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
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
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
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
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
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
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
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
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河南省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卷
河南省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卷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对公益诉讼等积极守法行为的认识中正确的是(C )。
A.与全民守法无关B.加重了司法机关工作难度C.是全民守法的重要体现D. 频繁诉讼地方经济建设2.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D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D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同级地方性法规3.对法官来说,通过审判来还原客观事实,依据的是(D )。
A.被告陈述词B.原告陈述词C.证人证言D.证据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
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
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D )。
A.大气污染B.水污染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6.设备上,设置明显的(A)。
A.安全警示标志B.安全合格标志C.安全使用标志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C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D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因保密的要求不需要依靠人民的支持8.(D )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海南省2015年下半年司法考试《卷四》考试题
海南省2015年下半年司法考试《卷四》考试题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某公民对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向其上一级机关乙提起行政复议时,发现甲被撤销,其职权转由丙机关行使。
丙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丁,则公民应向下列哪一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A.甲B.乙C.丙D.丁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3.甲与乙是父子关系。
下列哪种情况下,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B)A.乙在和其父甲的争执过程中,失手将甲推入河中致其溺亡。
甲死前曾立下遗嘱,其财产全部由乙继承。
B.甲生前写下遗书,其财产由其子乙(20岁)丙(10岁)共同继承,甲死后,乙销毁该遗书并伪造一份由乙继承甲全部财产的假遗书。
C.甲有一子乙一女丙,某日,因情感纠纷乙将丙杀害,次日,甲因遭受打击心脏病发猝死。
D.甲生前遭到其子乙的虐待,在得知甲患有癌症后,乙幡然悔悟,尽心照顾甲并得到了甲的原谅。
4.家住湖南省某县的许先生在天猫某网店(浙江省杭州市某区)购买汽车坐垫一套,后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经多次协商无果,遂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天猫某网店在答辩期内以已在格式条款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法院经审查该网店未在显著位置标注约定管辖的相关条款,亦未将约定管辖的条款明确告知许先生,且许先生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B )。
A、裁定移送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管辖B、裁定驳回天猫某网店的管辖异议C、判决驳回天猫某网店的管辖异议D、不予处理5.鼻受压迫,窒息而亡。
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D )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6.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C )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1. 案例一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查,甲在一个月前与乙发生纠纷,双方约定在一个月后解决。
一个月后,甲携带刀具找到乙,要求乙道歉。
乙拒绝道歉,甲遂用刀将乙捅伤。
乙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重伤。
请根据以下问题回答:(1)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为什么?(10分)答案: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甲持刀故意伤害乙,造成乙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甲是否有自首情节?为什么?(10分)答案:甲没有自首情节。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甲并未主动投案,而是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被动归案,因此不具备自首情节。
2. 案例二甲公司因业务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
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提供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正常生产。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乙公司拒绝。
甲公司遂诉至法院。
请根据以下问题回答:(1)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10分)答案: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为什么?(10分)答案: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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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四一、简析题2005年4月6日,江昌公司与省农贸公司签订了进口尿素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江昌公司向农贸公司提供进口尿素3万吨,每吨单价700元,交货时间为同年6月初,在4月底农贸公司应付百分之十的款项,交货地点在省灵东码头。
合同还对尿素的质量、包装、给付货款期限等违约责任等做了规定。
合同签订后,江昌公司于5月2日向农贸公司提出按合同约定预付货款的要求,但农贸公司迟迟未付。
后来因江昌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农贸公司于2005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江昌公司履行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江昌公司则辩称,本合同属无效合同,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合同有效,江昌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给农贸公司违约金50万元,案件受理费2万元由江昌公司全部承担。
江昌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的认定上有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有效,上诉人没有按合同约定供货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被上诉人没有按合同预付款项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故依法改判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分担。
问题:1、在江昌公司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2、如果江昌公司上诉后,又在上诉期间撤回上诉,则在上诉期间内一审判决是否生效?3、如果在二审中江昌公司与农贸公司达成和解,欲结束此案,应如何处理?4、如果农贸公司在二审答辩状中要求二审法院补充判决江昌公司赔偿违约给其造成的间接损失 200万元,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5、如果二审法院查明由于泊顺进出口公司的违约直接导致江昌公司的履行不能,遂追加泊顺进出口公司为第三人,并判决泊顺进出口公司承担责任。
请问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6、如果江昌公司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而此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二、分析题[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 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 [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三、法律文书题案情:2006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三人均为某国有汽车集团委派)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
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20万元,并提走2辆高级轿车。
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32万余元,从而将这20万元货款非法占有。
2008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
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13年、1年。
问题:13、一审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什么?14、一审法院能否对起诉涉及的部分内容不予认定?为什么?15、一审法院能否将检察院指控李某的贪污犯罪部分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为什么?16、本案的抗诉应当由哪个人民检察院提出?17、本案抗诉的途径如何?18、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对李某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对黄某、郭某二被告人如何处理?19、检察院如果认为二审判决仍然有错误,如何处理?哪些检察院有权处理?四、论述题4、新学期开始,某小学将启用全新的保障校园安全方法——指纹考勤(以采集学生指纹特征为考勤依据的装置)。
学校事先采集学生指纹,学生进出校门前必须在考勤机前伸出食指,考勤机上就能记录学生进出校门的时间并将这个时间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家长。
该装置能通过指纹识别师生的身份,防止陌生人进入学校,并能记录学生的进出校时间,统计学生的出勤情况。
此外,该装置还具有“短信群发”功能,家长可每月自愿支付十几元的费用开通短信增值服务,在孩子进出校门的同时,家长的手机中也将显示一条:“您的孩子x x于x x年x月x日下午x点 x分进入(离开)学校。
”的通知。
对此各界有了一些争议。
学校认为,这样有利于学生管理,也有利于保护学生安全。
多数家长也认为,这对于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行动非常有好处。
其他人群也是有人赞成,表示这个有利于对孩子的管理,但也有人反对,这限制了人身自由,弊大于利,甚至还有人说,如果按照指纹考勤的思路,那我们还可以发明一个仪器,将这个仪器戴在孩子的手腕上,孩子走到哪儿都可以卫星定位,岂不更令家长放心吗?请你对学校的这一行为作出分析,并且请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学校在使用该装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小限,字数要求不少于 500字。
5、近年来,社会中出现的种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
如2002年,经人介绍,北京某商贸公司打算购买某企业欲出售的一套房屋,双方商定了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
可过了没多久,售房企业就将该套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别人。
为此,商贸公司要求售房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售房企业以双方未签合同为由不予理睬。
在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市场上也出现了以预防非典为名的虚假广告,不法商人借机发财。
据介绍,北京市消协2003年受理全部投诉共15000余件,其中,经营者不诚信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占全部投诉的 85%。
这些问题正成为影响消费者消费信心、阻碍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桎梏,而由此也引发出关于诚信的讨论,讲诚信、重维权正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请分析本文提出的在市场经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一、简析题1、一审法院在上诉期间发现原判决有错误,法院应等上诉期过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则一审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同送交二审法院。
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没上诉,则一审法院应当等判决生效后,由院长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63条的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2、江昌公司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仍然不生效。
[解析]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要求撤回自己上诉的诉讼制度。
当事A撤回上诉,意味着对一审法院判决的承认。
上诉的撤回需要获得法院的准许,上诉撤回之后撤回上诉的当事人便不能再次上诉。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此可知上诉权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本案中虽然江昌公司撤回了上诉但对方当事人即农贸公司还可以上诉,且还在上诉期限内,所以一审判决还不能生效。
3、江昌公司和农贸公司达成协议后,其可以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也可以由江昌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诉。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9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当事人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办法处理:第一,直接请求法院按照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法院制作送达当事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视为撤销;第二,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撤回后当事人双方就可以履行和解协议,但是这种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一审判决。
4、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农贸公司另行起诉。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农贸公司在二审答辩中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二审不能直接按照二审程序审判,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如果新的诉讼请求只经过二审法院一次审理便生效的话,则相当于当事人对这新的诉讼争议丧失了上诉机会。
当然只要当事人自愿,二审法院还是可以调解的,因为自愿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5、二审法院直接追加泊顺进出口公司为第三人,并判决其承担责任不妥。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二审判决具有终审效力,当事人不得对此提出上诉。
所以如果二审法院发现有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在二审程序中将其追加为第三人,并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那就是变相地剥夺该第三人的上诉权。
法院在追加第三人之后只能调解,不能判决,调解不成的,必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样才不至于剥夺第三人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