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发展“地摊经济”工作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发展“地摊经济”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保洁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助力复工复市,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分区、分类、有序设置一批临时流动摊贩经营场所,为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群众提供便捷的就业机会,最大限度激发商家经营和市民消费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特制订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临时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是指在城区范围内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设置的,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经营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农贸市场内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及时推送促进“地摊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信息。

(三)在积极引导经营者入店经营、归行入市的前提下,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及主干道严格禁止、次干道严格控制、背街小巷严格规范”的疏堵结合原则,设置临时便民摊点。

(四)设置“一街一策”临时便民集中疏导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占道夜市,营造市井场景,路口50米范围内严禁摆摊设点。

(五)占道、出店、疏导区、示范点等不得油烟直排,不得现场宰杀畜禽和水产,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占用城市绿地,不得损坏市政设施。

(六)规范临时经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临时经营区域的巡查力度,做好流动摊贩、临街店铺信息登记等服务,引导流动摊贩、临街店铺合法经营,及时制止经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物品行为。

(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原则,将地摊经济纳入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秩序及社会治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经营业户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城管局负责市场秩序、露天烧烤(夜宵)油烟污染、地面油渍和污渍污染及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八)允许以下经营类别设置临时便民摊点:

1、夜市类:小吃摊贩。

2、水果蔬菜类:包括季节性瓜果、蔬菜等。

3、食品饮食类:包括单一品种熟食品(卤制品、烤制食品、油炸食品、快餐车销售食品)和只需简单程序加工的小吃类、摆摊设点的夜宵摊。

4、小百货类。

5、花鸟、文玩类。

二、设置内容

经过前期充分调研,科学评估设置点位的便民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明确可以从事占道经营的街道、路段、时段。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清洁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摊点。

(一)***路:新华路以南科技大道以北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类

时间:6:00-8:00 11:00-13:00

(二)***路:交通路以南英博路以北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类

时间:6:00-8:00 11:00-13:00

(三)***路:金丹大道以北

经营范围:食品饮食类

时间:11:00-14:00、18:00-24:00

(四)***路:金丹大道以北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类

时间:6:00-8:00 11:00-13:00

(五)***路:新华路以南交通路以北

经营范围:食品饮食类

时间:6:00-8:00、11:00-14:00、18:00-24:00

(六)***路:广场南路以南惠民路以北

经营范围:食品饮食类

时间:18:00-24:00

(七)***路:府东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

经营范围:小百货类

时间:18:00-22:00

(八)***路:新华路以北、新华路以南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类

时间:6:00-8:00、18:00-22:00

(九)***路:科技大道以南智胜大道以北、润商南路经营范围:夜市类

时间:18:00-02:00

(十)***路:金霞超市门前广场、方远新世界门前广场经营范围:水果蔬菜类

时间:6:00-8:00、11:00-13:00、18:00-20:00

(十一)***路:三条东西商业街

经营范围:小百货类

时间:18:00-24:00

(十二)***路:府东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

经营范围:花鸟、文玩

时间:15:00-22:00

府东路以东文化路以西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肉品

时间:6:00 — 13:00

(十三)***路:郸淮路以北至金丹大道

经营范围:生活用品

三、经营要求

(一)统一经营管理。各入场经营业主必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便民服务点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保障经营场地卫生清洁。划定区域内的所有摊点一律不得使用音响等大功率播放工具叫卖,严禁噪音扰民,严禁破坏经营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和绿化树木。

(二)统一经营区域。严格按照指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混淆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各摊点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门店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

(三)统一经营时间。根据居民日常工作生活实际,应按照服务点经营时间经营。一般不要提前进场、延迟退场,并保证每次离场前做好垃圾收集和场地保洁,真正做到人走场清、地面干净整洁。

(四)统一经营范围。经营业主一律在人行道上经营,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禁止摊位摆放到主车道,确保服务点周边道路畅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