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号.固原市疾控中心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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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市疾控中心[2010]26号

固原市疾控中心关于印发创建无烟单位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宁夏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工作方案》、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通知》及区、市卫生厅(局)有关控烟要求,中心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展“无烟卫生单位”创建活动。现将《固原市疾控中心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市卫生局,自治区健康教育所,本中心各主任

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4月20日印发

固原市疾控中心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卫妇社发〔2009〕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48号)文件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充分发挥疾控人员在控制烟草危害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健康文明疾控工作者形象,营造中心和谐良好的无烟环境,提高广大职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科室控烟责任,落实中心控烟规定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烟草危害相关知识,了解吸烟危害和戒烟益处,积极主动地将控烟工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明确专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和控烟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劝阻职工吸烟责任。中心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全体职工要积极参与“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做到人人在规定场所不吸烟,不吸游烟,不敬烟,自觉劝阻别人吸烟,确保中心控烟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努力创建“无烟卫生单位”。

二、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中心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科室在创建“无烟单位”过程中,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控烟重要意义。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发挥控烟监督人员作用,利用宣传栏、横幅、展板等,进行多种形式的控烟知识宣传,参与中心组织的劝阻吸烟技巧、戒烟方法培训,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禁烟标志和无烟单位宣传画和宣传品,不在会议室和办公室场所摆放烟具,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三、加强创建工作检查,努力完成创建目标

根据创建“无烟单位”要求,各科室设立1名控烟监督员。各科室要加强本科室控烟工作自查,掌握科室吸烟人员控烟措施落实情况,鼓励和帮助吸烟人员戒烟。中心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无烟单位”创建实际,依据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和中心控制吸烟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评估各科室控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纠正、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年底依据年中检查结果,给予奖惩。

附件:

1.固原市疾控中心控烟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2.固原市疾控中心控烟规定

3.固原市疾控中心禁烟制度

4.固原市疾控中心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5.控烟监督员和巡视员职责

6.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评分表

附件1:

固原市疾控中心控烟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郭旭东

副组长:陈志琳安利平张志军

成员:马智仓张生赵连飞柳钰宋晓光张建东高毅平胡建东

办公室设在健康教育科

主任:张志军

成员:马智仓张生王明王龙赵锦霞

二、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模范遵守《固原市疾控中心控烟制度》;负责制订年度控烟计划、措施、各类人员的职责和奖惩办法,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布置控制吸烟活动的检查和落实工作,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附件2:

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制吸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心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为切实做好中心控烟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疾控人员应充分发挥控制烟草危害的示范作用,树立健康文明的疾控工作者形象,营造中心和谐良好的无烟工作环境,提高广大职工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全体职工。

第二章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第四条中心院内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和实验室;室内公共场所包括会议室、大厅、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

第五条中心院内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应有明显禁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

第六条中心办公楼内不设立吸烟室,吸烟需在室外指定吸烟区域。

第七条所有职工不得在中心指定的吸烟区域外的任何场所吸烟,不得吸游烟,在指定室外吸烟区域吸烟时不得穿工作服。

第八条中心全体职工在非指定吸烟区域以外发现有人吸烟时有劝诫义务。

第三章无烟标兵科室创建

第九条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参与控烟活动的积极性,鼓励中心各科室开展创建无烟标兵单位活动。无烟标兵科室的创建采取科室自主申报和评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评定。

第十条无烟标兵科室除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带头不吸烟,或在进行无烟标兵科室评估半年前已成功戒烟;

2、科室所有人员均不吸烟;

3、积极组织科室职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中心控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健康教育科)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中心控烟工作,并设立举报箱。

第十二条各科室控制吸烟工作纳入科室季度、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范围。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科室及其个人,一经查实,控烟工作组将予以批评教育或者通报,并在考核时扣减其所在科室分值2分。

第十四条获得无烟标兵的科室,在年度考核中给予5分的加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心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自201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3:

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禁烟制度

1、办公大楼内的任何地方,都禁止吸烟;

2、办公大楼内的任何地方,无烟具烟蒂;

3、办公大楼内的吸烟人员,有劝阻指导;

4、向服务对象宣教控烟知识;

5、全中心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规的服务对象、家属及其他来访者,应劝其放弃抽烟。

6、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

7、大楼入口处张贴标志,要求进入前熄灭烟火,并放置熄灭用的烟灰缸。

8、门厅、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

附件4:

固原市疾控中心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科室,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负责范围内(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办公所涉及的室内区域外,办公室负责门厅、楼梯、卫生间、小会议室、一楼和二楼楼道;综合业务科负责大会议室、资料室、三楼楼道;检验科负责四楼、五楼楼道)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三、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中心控烟制度和有关控烟规定,负责包干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来人、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四、全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中心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当月奖励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奖金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科室当月奖励工资30元,每月累计。

六、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中心相关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科室,每季度在全中心公布。

七、对无视单位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八、中心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开展创建“无烟卫生单位”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每人奖励100元。

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本制度由中心控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5:

控烟监督员和巡视员职责

控烟监督员:张志军马智仓赵锦霞

职责:

1、负责和督导单位区域内的控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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