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工程监理质量,加强监理市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包括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分别适用于不同规模的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并与监理企业的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相关部门进行配合执行。
第二章资质申请与审核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备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包括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保障等;(三)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资金实力,能够完成工程监理任务;(四)拥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六)具备与所申请的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经营规模。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时,应向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监理工程列表;(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在收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后,进行审核。
审核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
第七条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对资质申请进行审核时,应当参考以下标准:(一)企业是否具备上述第四条所列条件;(二)企业在过去的工程监理业务中是否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三)企业的技术、管理和经营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第八条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审核,并向申请企业发出审核结果通知。
第三章资质评定与评分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应当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一)企业的工程监理技术能力;(二)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三)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四)企业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保障情况。
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根据评分制度进行,总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一)技术能力:最高得分40分;(二)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最高得分30分;(三)工程质量管理能力:最高得分20分;(四)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保障情况:最高得分10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关规定
一、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注: 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一致。
2.分类标准中的工程,包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养护设施,但不包含公路机电工程的内容。
二、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注:1.天然河流港口与航道工程中,潮汐河口的河口潮流段和口外海滨段的工程为沿海工程。
2.分类标准中的工程不包含水运机电工程的内容。
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要求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沥青试验: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试验仪、恒温水槽(控温精度0.1℃);4.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滴定设备、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标准养护箱;5.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6.路基路面检测:灌砂仪、路面取芯钻机、连续式平整度仪、贝克曼梁(含百分表);7.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伺服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装置(含弯头);8.测量设备:水准仪、全站仪。
(二)乙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沥青试验: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试验仪、恒温水槽(控温精度0.1℃);4.石灰试验:滴定设备;5.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6.路基路面检测:灌砂仪、路面取芯钻机、连续式平整度仪;7.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
(三)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1.光功率计/光源;2.光时域反射计;3.数字式地阻仪;4.钳形电流表;5.照度计;6.数字万用表;7.数显卡尺;8.RCL测试仪;9.涂镀层测厚仪(磁性、电涡流);10.超声波测厚仪。
二、水运工程(一)甲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集料试验:压碎指标测定仪;4.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5.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伺服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装置(含弯头);6.测量设备:水准仪、全站仪。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概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是指监管机构对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分类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一系列工作。
该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管,提高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资质认定1.监理企业资质的认定采取申请、审核和评审的方式进行。
监理企业应当提供完整的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2.资质审核主要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审核主要包括对企业的注册资本、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审核。
3.资质评审是在资质审核的基础上,对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估。
评审主要包括对企业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经验和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资质分类1.资质分类是根据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的分类管理。
资质分类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四个等级。
2.甲级资质是对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具备较高要求的监理企业进行认定的,是最高级别的资质。
3.乙级资质是对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具备一定要求的监理企业进行认定的。
4.丙级资质是对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具备基本要求的监理企业进行认定的。
5.丁级资质是对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要求较低的监理企业进行认定的。
四、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是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监理企业的管理、技术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2.监督检查定期进行,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进行项目管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方面。
3.监督检查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规行为和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暂停资格、吊销资质等。
五、技术支持1.监管机构应当为监理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2.技术支持应当针对监理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帮助监理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九条第二项修改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5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取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十)取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三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评审和管理,提高监理企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一、资质申报和评审(一)资质申报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规定标准。
2. 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 有良好信誉和财务状况。
5. 具备相关工程类别的监理经验。
(二)资质评审程序1. 监理企业向主管部门递交资质申报材料。
2.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3.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向主管部门提出评审报告。
4. 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报告作出是否准予资质的决定,并公示。
二、资质管理(一)资质核准和变更1. 监理企业资质的核准和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核准或变更手续的不得对外从事监理业务。
2. 监理企业资质变更包括监理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资质变更应当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生效。
(二)资质年审1. 监理企业的资质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进行资质年审。
2. 资质年审应当在资质到期前进行申请,年审通过后才能继续从事监理业务。
3. 资质年审材料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资金状况、人员配备、工程业绩等。
(三)资质监督检查1. 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资金状况、人员配备、工程业绩等。
2. 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监理企业,应当限期整改,整改后方可继续从事监理业务。
三、资质的取消和撤销(一)资质的取消1. 监理企业的资质取消情况包括资格淘汰、自愿放弃资质等。
2. 被取消资质的监理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监理业务,有关合同的权益问题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二)资质的撤销1. 监理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可予以撤销其资质。
2. 资质的撤销应当经过程序合法、有证据的调查和证据确凿。
四、监督和管理(一)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1. 主管部门应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监理企业的资质信息。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分类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以下几类:1. 公路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以及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
2. 水运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以及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1.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实力;(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5)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2. 施工单位取得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业绩、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4)取得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管理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监督管理。
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3.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遗失或损坏,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4.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监督管理内容包括:(1)资质证书的颁发、变更、撤销、注销;(2)资质证书的日常监督管理;(3)资质证书的监督检查;(4)资质证书的举报、投诉处理。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作用1. 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
2. 规范市场秩序: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无资质施工现象的发生。
3. 促进行业发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有助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取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十)取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得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高、中级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得人数不低于70%。
企业具有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企业监理业绩,其中桥梁、隧道类业绩不超过2项。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一类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得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与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见附件2).3、企业具有完善得规章制度与组织体系.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得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甲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得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得个人业绩与经历不再考核:(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一类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一类与2项二类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综合资质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企业技
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2. 专业资质标准: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如需更多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相关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访问相关网站。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治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
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治理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入操纵的有效手段。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所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仅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根本条件,也是企业清偿债务的保证。
工程监理企业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主要表达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这反映企业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能力0工程监理业绩则反映工程监理企业开展监理业务的经历和成效。
按建设部令第l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等级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假设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甲级、乙级和丙级,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l4个专业工程类别,每个专业工程类别按照工程规模或技术复杂程度又分为3个等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1.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l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侧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治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治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 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
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规定。
二、资质分类和等级1. 监理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 一级监理企业为全国性具备大型工程监理管理实力的企业,具备承接国内外大型工程监理项目的能力。
3. 二级监理企业为具备一定规模和综合实力的企业,能够承接中型工程监理项目。
4. 三级监理企业为具备一定规模和管理实力的企业,能够承接小型工程监理项目。
三、资质申报和审核1. 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由企业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 监理企业在申报前应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证书;(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企业经济实力证明文件,包括金融机构提供的资信证明、资产证明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4)企业人员组成、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5)企业所具备的工程设备情况;(6)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及相关文件。
3. 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按照企业的综合实力、项目经验、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评定。
4. 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审核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企业。
5. 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进行资质申报和审核。
四、资质管理1. 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内,应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工程监理项目,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2. 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项目中应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人员,并定期报告他们的工作情况。
3. 监理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4. 监理企业应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监理项目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工程进度报告。
5. 监理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工作人员,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6. 监理企业应参加行业协会的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水平。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6月30日 交通部令 2004年第5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2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监理企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一)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二)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三)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四)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五)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六)获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七)获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八)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九)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2年4月3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分类、业务范围和申请条件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
第六条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一)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二)乙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三)机电专项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类型公路机电工程的监理业务。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一)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的监理业务;(二)乙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的监理业务;(三)机电专项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类型水运机电工程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分类标准见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得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高、中级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得人数不低于70%。
企业具有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企业监理业绩,其中桥梁、隧道类业绩不超过2项。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一类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得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与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见附件2).3、企业具有完善得规章制度与组织体系.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得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甲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得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得个人业绩与经历不再考核:(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一类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一类与2项二类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本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加强监理业务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旨在加强资质管理,提升业务水平,促进监理企业发展。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由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评定,并颁发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
第二章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和评审第四条申报条件:1.甲级监理企业:具有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且人员数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2.乙级监理企业:具有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且人员数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具有相对较好的信誉和口碑;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3.丙级监理企业:具有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且人员数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具有一定的信誉和口碑;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第五条申报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申请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必要的资料,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财务状况等。
2.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同时需缴纳相应的审核费用。
3.审核和评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根据资质等级的要求,对企业的资质进行评定。
4.颁发资质证书:审核通过的监理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进行公示。
第三章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第六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监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监理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监理企业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评价,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保障监理质量。
第九条监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质量。
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
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和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公路和水运工程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这些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理则是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必要手段。
为了保证监理质量和有效性,国家设立了多种监理资质,并对申请资质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考核,以保证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和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是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一种,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
根据《监理工程师管理条例》,申请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在公路工程相关领域从事3年以上工作;2.通过了相应的资格考试或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具备相应专业职称;3.无不良的职业记录和违法违规记录。
在提交申请后,考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以上,且总分不低于120分。
如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且通过考核,即可取得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证书。
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涉及到水上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
申请人在申请前需要考虑到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在水运工程相关领域从事3年以上工作;2.通过了相应的资格考试或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具备相应的专业职称;3.无不良职业记录和违法违规记录。
考生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格审核后,需要参加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分为两个部分:理论考试和现场考察。
理论考试包括专业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理方案编制等内容,而现场考察则是对申请人在工作实践中的能力进行考核。
考生的考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以上,且总分不低于120分,才可以获得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证书。
申请流程申请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的人员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资料、学历证书、工作证明、资格鉴定证书等;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并交纳相应的申请费;3.等待审核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进入考试环节;4.如进入考试环节,则按照考试安排参加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领取相应证书;5.如未进入考试环节,则向审核部门确认未通过审核的具体原因,进行再次申请或调整资料。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模版(2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监理业务行为,提高监理质量和监理企业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包括国内和国际监理企业。
第三条资质要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要求:(一)具有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相应的监理业务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三)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四)设立规范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五)具备诚信经营的品牌和业绩。
第二章资质申请和评审第四条资质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按照规定的资质要求,向评审机构申请资质。
申请资质的监理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三)监理业务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四)财务报表和资金状况证明;(五)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说明;(六)诚信经营的品牌和业绩证明。
第五条资质评审监理企业资质评审应当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公约理的原则进行。
资质评审机构应当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况,并作出书面通知。
第六条资质有效期监理企业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监理企业需重新申请评审。
第七条资质变更和注销监理企业资质变更或者注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
资质变更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等主要信息的变更。
资质注销包括企业自愿注销和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资质。
第三章监理业务行为规范第八条监理合同监理企业应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合同应包含工程范围、监理费用、监理时间、监理任务等内容。
第九条监理人员监理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且数量应满足监理任务的要求。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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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高、中级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企业具有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企业监理业绩,其中桥梁、隧道类业绩不超过2项。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一类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见附件2)。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
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甲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一类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一类和2项二类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8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二类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不具备前述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及经历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条件:监理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三类工程业绩。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2)。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
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乙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二类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二类和2项三类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三)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2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8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3人具有2项三类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仪器(见附件2)。
3.企业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丙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本条第1、2、3、4项条件。
(四)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条件1.已取得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有不少于20人具有特大桥监理业绩,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有4项以上特大桥监理业绩。
3.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4.企业信誉良好。
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5.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1项特殊独立大桥或者2项特大桥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五)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条件1.已取得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有不少于20人具有特长隧道监理业绩,有不少于10人是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有2项以上特长隧道监理业绩。
3.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4.企业信誉良好。
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5.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1项特殊独立隧道或者2项长隧道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六)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2人以上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公路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持公路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1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8人具有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公路机电工程所需的常用试验检测设备(见附件2)。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
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公路机电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二、水运工程(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备10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大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取得港口、航道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8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企业需具有水运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大型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大型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
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主要包括港口、航道、工民建、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土工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2)。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
最近一期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甲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大型水运工程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大型水运工程业绩和2项中型水运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8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取得港口、航道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5人具有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有中型水运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不具备前述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及经历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条件:具备5项以上小型水运工程业绩。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主要包括港口、航道、工民建、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土工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2)。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