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犯罪主体 被驱逐出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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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的犯罪主体被驱逐出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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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小编整理了被驱逐出境案例,让你更加了解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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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驱逐出境案例:

两老外盗窃被驱逐出境

佛山警方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驱逐出境执行通知,将两名犯盗窃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

据了解,这两名男子ALI(1978年1月生)、TAYEBI(1969年9月生),分别于2004年9月28日、9月11日入境,在广州租房子住。10月11日中午12时许,TAYEBI伙同ALI驾驶一辆粤A牌照的黑色小轿车,窜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批发市场,以兑换外币为由,伺机盗窃事主人民币8000余元,得手后驾车逃跑,途中被抓获。

审讯中,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装疯卖傻,利用既不懂汉语也不懂英语的“便利”,矢口否认自己有盗窃犯罪行为。办案民警为了解决语言上的障碍,通过多种渠道寻找到波斯语系的翻译。嫌疑人经过翻译人员的教育开导,终于交代了作案经过。

佛山市中级人民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两人盗窃犯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两人罚款人民币3000元,拘役五个月后驱逐出境。

昨天,两人拘役执行期满,民警将他们一起驱逐出境。

【延伸阅读】

驱逐出境的犯罪主体

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些外国人既包括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的外国人,也包括在我国境外实施我国有权管辖之犯罪的

外国人。即使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国际犯罪,在该外国人进入我国境内后,我国仍可对其处以驱逐出境刑。

驱除出境的适用有严格的规定,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一律都要适用驱逐出境。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而不能单纯考虑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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