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管理规定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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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 1为贯彻落实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以预防操作人员高处坠落、脚手架倒塌、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 2 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维护工程、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用脚手架工程管理。

2. 职责

2. 1 施工总承包单位

2. 1. 1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搭设脚手架和各类操作平台;

2. 1. 2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并督促各分包单位办理各类脚手架搭拆申报手续;

2. 1. 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支付脚手架搭设所需费用,并督促其专项费用的落实,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 1. 4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定期组织各分包单位,对脚手架、操作平台及其各施工部位

的安全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完善其安全措施。

2. 2 施工分包单位

2. 2. 1 施工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编制脚手架搭拆专项方案,经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包和监理单位审批。搭拆脚手架前必须按规定提前申报作业票,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2.2.2 施工分包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每月、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和架体安全防护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3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作为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组织脚手架班组长、使用脚手架班组长及相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验

收,合格后悬挂验收牌。并每天对脚手架的安全状况、架体围护和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各班组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2.4 架子工班组根据施工进度申报脚手架作业票,及时搭拆脚手架。在搭设脚手架前

应按专项方案对班组成员进行班前教育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学习,搭设完毕后班组应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告项目安全员,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参验人员在验收单上签

字。并报监理单位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 3 监理单位

2. 3. 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脚手架搭拆方案和安全措施、脚手架作业票进行审批,并对其脚手架施工作业的安全工作负责;

2. 3. 2 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及操作平台的搭拆,实施全过程监理;对脚手架作业票、验收表(见附表)、验收牌(见附表)进行检查签认。

2. 3. 3 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进行监理,监督其专款专用。对未聘请监理的小工程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个人行使对施工方的安全监管职责。

2.4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对施工单位搭拆和使用脚手架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足额提供保证安全

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对其费用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落实。

2.5安全监察部门

2.5.1 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整理文本

2.5.2负责对脚手架的搭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及时纠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立即停工,要求限期整改,并做好监督记录。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脚手架材质的要求

3. 1. 1脚手架钢管必须使用无锈蚀、无焊接,无变形的直径为SC48,壁厚为3.5mm

的同一规格焊管,材料必须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的要求。

3.1.2钢管扣件应使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重量不低1.2KG,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 -M

时,不得发生破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

3. 1. 3 脚手板可使用钢、木、竹材料制作,钢脚手板应符合国家标准《炭素结构钢》

(GB/T700 )中Q235-A 级钢的规定,并有防滑措施;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国标《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级材质规定(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小于2m)。

3. 1. 4 脚手架杆底座、垫木。垫木应采用(200mm 宽、50mm 厚、长度不小于两跨)的木材;底座应采用150X 150X 10mm的钢板,在其中心点焊接与钢管相配的芯柱或套管,其长度为100mm。

3. 1. 5 所有建筑物外脚手架,必须按双排脚手架搭设,室内超过5M 的应搭设满膛脚手架,并设置纵横向拉杆和剪刀撑加强固定。

3. 2 脚手架的方案编制和审批

3. 2. 1 编制搭(拆)脚手架专项方案内容要全面,措施要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绘

制的脚手架搭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连墙件和剪刀撑必须符合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经本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3. 2. 2 在搭(拆)脚手架前,作业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请搭(拆)脚手架作业票,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

3. 3 操作人员上岗条件的要求搭(拆)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取得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架子搭拆作业。其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恐高症、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

3. 4 脚手架施工技术要求

3. 4.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3.4.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3.4.1.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横向水平杆设置、杆件连接、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通道。

3.4.1.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3.1 施工方案

1 )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1.3. 2 立杆基础

1 )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 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3.4.1.3.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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