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例02(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合同争议案情简介: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公司以李某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说明理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合同无效,因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且未说明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
案例二:加班费支付纠纷案情简介:张某在某制造企业工作,经常加班但未获得加班费。
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张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张某应得的加班费。
案例三: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情简介:王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公司未与王某协商即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王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情简介:赵某在某公司工作半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案例五:竞业限制条款争议案情简介: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孙某加入同行业公司工作,原公司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明确约定期限和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因原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法院判决孙某无需支付违约金。
请注意,以上案例均为虚构,旨在展示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典型情形。
实际案件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案例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小王到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干了5个月后,小王因为工资太低提出辞职。
他知道没签合同公司得赔双倍工资,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狡辩说这是疏忽,但仲裁员可不管,最后判公司给小王4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因为第一个月是可以不签合同的试用期。
这就告诉咱,公司不签合同,员工可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加班工资的争议。
老张在工厂上班,经常加班,可工资条上的加班工资少得可怜。
他找老板理论,老板说加班工资就是这么算的,按基本工资来。
老张不服啊,他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奖金那些的。
老张去仲裁了,仲裁结果是按老张的实际工资收入来计算加班工资,老板这下傻了眼,想占员工便宜可不行。
案例3:工伤认定的曲折。
小李在建筑工地上班,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伤了。
工地老板不想承认是工伤,说小李自己没注意安全。
小李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又不配合提供材料。
但是劳动部门还是根据小李的工友们的证言和一些现场证据,认定了工伤。
老板这下不得不承担小李的治疗费用和后续的赔偿,所以啊,想赖工伤是赖不掉的。
案例4:调岗降薪风波。
案例5:孕期女职工权益保护。
孙女士怀孕了,公司想找个理由辞退她,说她业绩不达标。
孙女士知道公司是故意的,她在孕期公司不能辞退她。
她把公司告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严厉批评了公司,还要求公司正常给孙女士发工资、交社保,一直到她产假结束,公司只能乖乖听话。
案例6:竞业限制纠纷。
刘先生从一家科技公司离职后,到了竞争对手公司上班。
原公司说他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要他赔偿违约金。
刘先生说原公司没给他竞业限制补偿金。
仲裁结果是,因为原公司没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刘先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这就好比你让别人做事,又不给钱,哪有这样的道理。
案例7:年假未休补偿。
老周在公司工作多年,从来没休过年假。
他向公司提出补偿,公司说年假过期作废。
老周气去申请仲裁。
仲裁员告诉他,年假未休是要按工资的300%补偿的,老周顺利拿到了补偿,公司只能后悔自己不懂法。
劳务合同双倍工资的案例
劳务合同双倍工资的案例小王是个勤劳的小伙子,经朋友介绍到一家小公司做销售工作。
当时公司老板口头承诺了不少福利,说工资一个月五千块,干得好还有提成,小王就开开心心地开始上班了。
可是呢,公司一直没有和小王签订劳务合同。
小王一开始也没太在意,觉得只要自己努力工作,钱能拿到手就行。
就这样,小王风里来雨里去地跑业务,业绩还不错。
过了几个月,小王偶然间听朋友说,公司不签劳务合同是违法的,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没签合同的话,公司得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呢。
小王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就找老板去谈这个事儿。
老板一听,就开始打马虎眼,说什么公司小,这些流程还没完善,还说小王是朋友介绍来的,这么计较不好。
小王可不吃这一套,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就得自己争取。
于是,小王开始收集自己在公司工作的证据。
他把自己的工作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和客户往来的邮件,还有公司给他发工资的银行流水都整理得好好的。
这些可都是他在这个公司工作的铁证啊。
然后,小王就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务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在仲裁庭上,公司还想狡辩,说小王是临时工之类的话。
但是小王拿出的那些证据可都不是吃素的。
考勤记录显示小王每天按时上下班,工作记录能看出他一直在做销售相关的工作,银行流水也清楚地表明公司每个月给他发工资的情况。
仲裁机构判定小王胜诉,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小王未签劳务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这可把小王高兴坏了,他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劳动者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
要是公司不和你签劳务合同,可不能就这么算了,该是自己的,就得去争取。
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案例
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案例
嘿,大家想听我说说双倍工资劳动仲裁的事儿不?这可不是一般的故事哦!
就拿小李来说吧,他在一家公司拼死拼活地干,天天加班加点,那可真叫一个累啊!可公司呢,却一直没跟他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这像话吗?这不就是欺负老实人嘛!有一天,小李终于忍无可忍了,他心想:“凭啥我这么辛苦,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呢?”于是,他毅然决定走上劳动仲裁的道路。
他开始收集各种证据,跟同事们交流,大家都很支持他。
“小李啊,我们都在你身后呢,加油干!”瞧瞧,这就是同事情啊!当他去咨询律师的时候,律师说:“这案子胜算还是挺大的呀!”小李心里一下子有了底。
仲裁的过程可不是一帆风顺的呀!公司那边各种狡辩,各种说辞,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我们一直都对他很好啊!”哼,好啥好呀,没签合同就是事实!但小李没有退缩,他据理力争。
最后,裁决下来了,小李胜诉了!他拿到了双倍工资的赔偿,那一刻,他激动得差点哭出来。
这是什么?这就是正义得到了伸张啊!
我觉得呀,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要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争取应得的东西。
就像小李这样,只要有勇气、有决心,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法律保护劳动者案例分享(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分享法律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案例一:加班费纠纷案例背景:张某于2019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
合同约定每月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由于项目需求,公司要求张某加班。
张某在工作期间累计加班时长超过200小时,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安排张某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
案例分析:此案例反映了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者加班费得不到保障。
通过仲裁委员会的介入,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李某于2018年3月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000元。
试用期结束后,李某被正式录用,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李某在服装厂工作满一年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离职时,李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李某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此案例揭示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难以维权。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案例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案例引言工资是员工劳动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资支付问题也是劳动关系中最为敏感的话题之一。
正常情况下,雇主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然而,有时候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工资,给员工造成了经济上的困扰。
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员工可以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以一个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案例为例,介绍该案例的背景、争议点和解决方式,并提供一些建议给有类似问题的受害者。
背景在这个案例中,小明是一家私营公司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他的月工资应该在每月15日之前支付。
然而,公司在过去几个月里一直未能按时支付工资,给小明造成了不小的经济困扰。
尽管小明多次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请求解决工资支付问题,但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争议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如果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员工有权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并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其中双倍工资是一种常见的赔偿方式。
小明认为公司迟延支付工资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付款期限,而且该违规行为属于故意为之,因此他决定通过仲裁机构来解决这一争议。
解决方式小明选择了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并为双方提供公正的裁决。
在仲裁程序中,小明需要提供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通讯记录等,以证明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仲裁过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将邀请双方出席听证会,并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会议室内有专门的仲裁员负责主持,并确保整个过程公正、透明。
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供证人证言,以支持各自的观点。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很可能会判决公司支付小明所要求的未支付工资,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赔偿。
此外,公司还可能面临其他形式的处罚,以确保其以后不再迟延支付工资。
建议对于遇到类似问题的员工,以下是一些实用的建议:1.及时与雇主沟通:如果发现工资支付问题,请及时与雇主进行沟通,并记录沟通过程。
保留好与雇主的通信记录,以备以后可能需要提供给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作为证据。
劳动仲裁赔偿2n的案例
劳动仲裁赔偿2n的案例
嘿,大家好呀!今天我要给你们讲一个超精彩的劳动仲裁赔偿 2n
的案例,保准让你们听得津津有味!
就说小张吧,他在一家公司勤勤恳恳干了好些年,那可真是兢兢业业啊!(就像老黄牛一样任劳任怨。
)但是呢,公司突然毫无理由地就把他给开除了。
哎哟喂,这换谁能受得了啊!小张那叫一个气愤啊,心里别提有多憋屈了。
“我这没犯错啊,怎么能说开就开了呢!”他心想。
于是呢,小张决定跟公司较较劲,去申请劳动仲裁。
他找了个厉害的律
师帮忙,把证据啥的都准备得妥妥的。
在仲裁庭上,小张据理力争,把这些年受的委屈一股脑儿地都说了出来,“你们怎么能这么对我!”那场面,可真是激烈啊。
公司那边一开始还嘴硬呢,非说小张这不好那不好。
可小张拿出的证据
那是铁证如山啊!(就像一把利剑,直刺对方的要害。
)最后仲裁员一看,这明摆着就是公司的不对呀。
仲裁结果出来了,小张胜诉!获得了 2n 的赔偿。
哇塞,当时小张可别
提多高兴了,那简直是心花怒放啊!他觉得自己这么久的努力和坚持都值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站
出来去争取自己应得的东西!不要任由别人欺负,我们要为自己发声!要像小张一样,坚定信念,勇往直前!劳动仲裁就是我们的有力武器,能帮我们讨回公道!让那些不遵守规则的公司知道,我们可不是好欺负的!
以上就是我给你们分享的这个劳动仲裁赔偿 2n 的案例啦,希望能对你
们有所启发呀。
劳动仲裁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赔偿金相关案例
劳动仲裁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赔偿金相关案例
哇塞,今天咱就来聊聊劳动仲裁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赔偿金的那些事儿!你知道吗,这可真不是小事呢!咱就说小王吧,他在一家公司辛辛苦苦干了好久,结果呢,公司说好的工资福利啥都没兑现。
哎呀,这不是坑人嘛!
小王气不过啊,他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他就觉得,自己付出了那么多
劳动,凭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啊!这不就跟咱去菜市场买菜一样嘛,给了钱就得拿到相应的菜呀!结果公司那边还耍赖,说这说那的。
嘿,这能行?
然后仲裁庭上,双方那是各执一词啊!公司想推脱责任,可小王拿出了
一堆证据。
就像警察抓小偷,证据确凿,小偷还能狡辩啥呀!最后,仲裁庭判小王赢了,公司得给他二倍工资差额,还得给经济赔偿金。
这多解气呀!
再说说小李,他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他那老板简直就是个“周扒皮”,整天让小李加班加点,还不给加班费。
小李找老板谈,老板还爱理不理的。
这能忍?那肯定不行啊!于是小李也毅然决然地走上了劳动仲裁的道路。
难道我们劳动者就该被随意欺负吗?当然不!
你想想,如果每个人都忍气吞声,那这些黑心老板不就更嚣张啦?咱可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像战士保卫家园一样,不能退缩!通过这些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劳动仲裁是我们劳动者的有力武器,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敢地拿起这个武器去战斗!不要怕麻烦,不要怕困难,为了自己应得的,必须得争!这就是我的观点,咱们可不能让那些不良老板得逞!。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近年来,劳动纠纷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其中劳动仲裁案件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双倍工资案例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具体的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张因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然而,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导致小张不得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经过劳动仲裁部门的调解和裁决,最终小张获得了双倍工资的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之所以能够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主要是因为公司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向加班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而小张在此次劳动仲裁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加班情况,公司无法否认其加班事实。
因此,劳动仲裁部门依法判决公司支付小张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这个案例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在劳动纠纷中,员工应当保留好自己的加班证据,以便在劳动仲裁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权利。
同时,企业也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合理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避免发生劳动纠纷。
对于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劳动仲裁的重要性。
劳动仲裁是一种快速、高效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能够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因此,我们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应当积极选择劳动仲裁这一方式,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告诉我们,劳动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劳动仲裁的重要性,保护好自己的劳动权益。
同时,企业也应当加强对劳动法的宣传和培训,合理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避免发生劳动纠纷。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大家对劳动纠纷问题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环境。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8.26•【分类】其他正文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目录案例1.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案例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案例3.用人单位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能否认定劳动者加班事实案例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案例5.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案例6.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案例7.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8.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否有效案例9.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案例10.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案例1.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基本案情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
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
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
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温州家具厂双倍工资案例
温州家具厂双倍工资案例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5年1月8日解除;2.被告支付拖欠的计件工资13023元(分别为2014年8月份800元、11月6000元、12月6000元和2015年1月份223元);3.被告支付停工期间留薪待遇11128.25元(按误工期限90天计算);4.被告支付2012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5日的加班费807495元;5.被告支付2012年10月12日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11个月,计74800元;6.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未及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50%额外经济补偿金30600元;7.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计40800元;8.支付无过失性辞退的一个月额外补偿金(代通知金)6800元;9.被告支付工伤赔偿金10611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6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6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620元、医疗费3665元、伙食费2100元、交通费3000元、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6800元、护理费4310元、误工费20400元、营养费1000元)。
事实和理由:2012年10月12日,原告进入被告处从事木工工作,双方约定原告实行计件工资,计件月工资低于6000元时,则由被告补足差额部分。
原告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800元。
原告在被告工作时受伤,双方发生纠纷后,法院判决确认2012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8日期间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于2015年1月8日离职。
原告受伤业经认定为工伤,并构成工伤十级。
原告就本案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故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观点被告比高家具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主张的各项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事实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10月12日,原告进入被告处从事木工工作,实行计件工资,本月工资在下月的月底支付,被告没有为原告办理工伤保险。
有关双倍工资的劳资纠纷
裁时效 方面应 当适用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 7条第 1 ~ 日。 款 3 合同到期前 , 公司通知李先生不再续签 , 劳动关系到期终止 , 李
款 的 规定 , 适用 第 4款 。 也 就 是 说 , 裁 时效 期 间从 劳动 者 知 道 先 生 提 起 劳动 仲 裁 ,要 求 2 0 不 仲 0 8年 6月 1日至 2 0 0 9年 1月 3 1日 或 者应 当知 道 其 权 利 被侵 害 之 日起 计 算 。 么 , 定 权 利被 侵 害 之 期 间未签订 劳动合 同的双倍工 资 4 0 那 确 88 0元 ( O 61 0×8 ,公司辩 ) 曰就是 确 定 仲 裁 时效 的关 键 。 常认 为 , 通 用人 单 位 自用 工 之 目 的次 称 , 方 已 于 2 0 双 0 9年 2月 1日补 签 劳 动 合 同 , 合 同 期 限 含 盖 了 该 月 还 未 与劳 动 者 签订 劳动 合 同 ,劳 动者 就应 当知 道 自 身权 益 受 到 补签前的时间,应视 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不应该 支付双倍工 即使 支付 双 倍 工 资 , 只 能按 基本 工 资 1X0 也 ( 3 侵害 , 应从此 日起计算仲裁时效。 也就是 把每 目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资 。另 外 公 司 认 为 ,
动
保 瞳
付
资; 其次 ,0 8年 2月 1日至 4月 3 20 0日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为 1鉴于未签订 劳动合 同的双倍 工资是《 劳动合 同法 》 的产 物 , 6 日 , 小姐 于 2 0 0 张 0 9年 6月 1臼 才提 起 劳 动仲 裁 , 远 超过 了仲 远 而《 劳动合 同法》 2 0 自 0 8年 1月 1目才正式 实施 , 因此 , 实践 中, 裁 时效。2 0 0 8年 5月 1日未签订 劳动合 同的双倍工 资, 最迟应于 如果用人单位在 2 0 0 8年 1月 1日前用工而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 2 0 0 9年 4月 3 O日起 提起 仲裁 申请 ,同 理 ,0 8年 6月 1日 未签 20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案例一:加班工资争议。
老张在一家工厂上班,公司订单多的时候经常要求加班。
但到月底结算工资时,加班工资却少得可怜。
老张找老板理论,老板说:“咱们这加班工资就是这么算的,行业都这样。
”老张可不干了,他知道按照劳动法,平时加班得按1.5倍工资算,周末加班是2倍,法定节假日得3倍。
于是老张就把公司告了。
最后法院判决公司按照法定标准补足老张的加班工资。
这就告诉咱,老板可不能随便欺负老实人,员工也得懂得维护自己权益。
案例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小王刚到一家小公司工作,公司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介绍来的,签合同麻烦,就一直没和小王签劳动合同。
干了几个月后,小王觉得这公司不正规,就辞职了。
然后他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公司老板傻眼了,还想耍赖。
但法律可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小王顺利拿到了补偿。
案例三:试用期辞退争议。
小李到一家公司应聘,试用期三个月。
快到试用期结束的时候,老板突然说小李能力不行,把他辞退了。
小李觉得很委屈,自己工作很努力,也没犯什么大错。
原来公司是想找个借口,用便宜的试用期工资多用人。
小李去劳动仲裁了,仲裁员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就属于违法解除。
最后公司不得不给小李一定的赔偿。
案例四:工伤认定争议。
建筑工人老赵在工地上干活时,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了重伤。
工地老板不想承担责任,就说老赵是自己不小心,不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不属于工伤。
老赵的家人四处求助,他们知道老赵明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
经过劳动部门的详细调查,认定老赵属于工伤。
这就像那句老话说的,是你的责任你就得担着,别想耍赖。
案例五:女职工孕期被辞退。
小孙是一名女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年。
她怀孕后,公司觉得她以后要休产假,会影响工作,就找个借口把她辞退了。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某公司员工小张在公司连续加班一个月,却一直没有得到加班工资。
小张多次向公司提出加班工资问题,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小张感到十分委屈,于是决定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加班工资。
在劳动仲裁部门的调解下,公司同意支付小张加班工资,但只愿意支付正常加班工资,不愿意支付双倍加班工资。
小张不满意公司的回应,坚持要求双倍加班工资。
劳动仲裁部门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最终做出裁决,公司应支付小张双倍加班工资。
这个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在此,我们不妨就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加班工资。
而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劳动仲裁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包括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加班工资。
小张的加班情况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他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加班工资。
其次,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的裁决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常常违法拖欠员工加班工资,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劳动仲裁部门对于这类情况能够做出公正裁决,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法治意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再者,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也提醒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只有企业依法履行职工应得的权利,才能够获得员工的认可和支持,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最后,我们也要看到,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的裁决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加班都能够获得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部门在做出裁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对于符合条件的加班情况才会做出双倍工资的裁决。
因此,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的裁决对于维护职工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企业和员工能够共同遵守劳动法规定,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案例分析012——人力资源总监未签劳动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败诉
人力资源总监未签劳动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败诉人力资源总监不签合同离职索赔双倍工资败诉人力资源总监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又向公司索赔双倍工资。
该案昨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韩某上诉,维持原判,即公司无需向韩某支付双倍工资。
韩某2009年9月11日到紫雅服饰公司工作,任人力资源总监,月薪12580元,岗位职责包括代表公司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会统筹等。
2010年8月4日,韩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离职获准,公司补发给他7月份工资12580元、8月份4天的工资1653元及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124003个月后,紫雅公司收到了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
原来韩某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双倍工资。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韩某,裁决紫雅公司支付韩某9个月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113220元。
紫雅公司不认可该仲裁裁决,将韩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驳回韩某的索赔请求。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作为紫雅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和紫雅公司之间应当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他故意不履行职责,就是过失而未履行职责。
如果是韩某故意不签,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未规定支付两倍工资,故韩某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
如果韩某因自己未履行职责造成未签订劳动合同,其后果应自己承担,不能要求紫雅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去年7月27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某败诉。
韩某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判决结果均无不当,遂作出判决:驳回韩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法院判决结果代表了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主流的观点,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系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本案法院说理部分不妥。
法院认为,如果是韩某故意不签,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签劳务合同赔偿双倍工资
在我国,劳动关系是法律保护的范畴,劳务合同作为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其签订与履行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些原因,劳务合同可能存在违法情形,如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等。
本文将以一起劳动关系中签订劳务合同赔偿双倍工资的案例为切入点,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招聘了一名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担任销售岗位。
双方口头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员工入职后,公司以各种理由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至2020年6月,员工共在公司工作了12个月。
2020年7月,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双倍工资。
公司辩称,双方系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且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员工工资。
二、案例分析1.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合同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务关系则是指劳动者为他人提供劳动,而他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中,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要素,如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2.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 双倍工资的支付本案中,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员工入职后未履行补签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三、结论本案中,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在劳动关系中权益受损。
在此情况下,员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此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在劳动关系中,工资是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直接体现。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雇主可能会存在拖欠工资、不按时发放工资等问题,这就需要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来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描述:小张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由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小张的工资被拖欠。
小张多次向企业提出要求发放工资,但企业一直未能兑现承诺。
在无奈之下,小张决定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和裁决,最终小张成功获得了拖欠工资的赔偿,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了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仲裁的操作流程:1. 提起申请,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工资单、劳动合同等。
2. 调解阶段,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现场,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的目的是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劳动争议。
3. 裁决阶段,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劳动仲裁委员会将进行裁决。
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需要遵守。
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因未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有权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这一规定为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结语:劳动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雇主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希望通过本案例的介绍,能够帮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劳动仲裁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倍工资赔偿的典型案例分析
双倍工资赔偿的典型案例分析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在某些情况下,雇主未按照法定规定支付工资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薪酬赔偿。
这种赔偿措施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典型案例,探讨双倍工资赔偿的具体应用。
一、案例一:拖欠工资及双倍赔偿张先生是某公司的普通员工,他在过去三个月里多次遭遇拖欠工资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必须按时支付员工薪酬,并且如果发生拖欠现象,雇主需要支付双倍薪酬作为补偿。
面对这种情况,张先生选择寻求法律援助。
经过调查和证据收集,张先生确凿地证明了自己的工资未被及时支付。
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并提供了相关银行流水、打卡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拖欠事实的材料。
仲裁委员会经过调解和处理后,认定了张先生的主张,并要求雇主支付未支付工资以及双倍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成功地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他不仅获得了正常应支付的工资,还得到了额外的赔偿作为对雇主拖欠工资的惩罚。
这个案例表明,双倍工资赔偿制度在处理雇主拖欠工资问题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案例二:加班费未支付及双倍赔偿王女士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在繁忙的期间常常需要加班完成任务。
然而,公司却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她支付加班费。
作为一名有意识维护自己权益的人,王女士决定寻求合法途径来要求加班费补偿。
她首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支付加班费,并提供了详细的加班时间记录和涉及任务情况的证据。
然而,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并试图推卸责任。
于是王女士选择将此事提交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收到王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记录和证据。
经过仔细核实和多次交涉,劳动监察部门最终认定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费,并加倍补偿。
该案例充分说明了双倍工资赔偿制度在保护加班员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可能存在为避免支出额外成本而拒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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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原告江益群从2007年7月起在被告赣州市章贡区天马设计有限公司工作,任副经理职务,每月工资1800元。
天马公司一直未与江益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08年6月,江益群与天马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晓斌及他人共同投资设立赣州市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江益群任公司总经理。
2009年5月,经股东同意,江益群退出了美博公司的经营。
此后,江益群要求天马公司补发2008年6月至9月的工资,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并支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但双方协商未果,江益群向赣州市章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赣州市章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
江益群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认为天马公司虽未与江益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但在赣州市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后,作为该公司股东的原告与天马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同时予以终止。
我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开始施行,该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故判令由被告赣州市章贡区天马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未与原告江益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2008年1月至5月)的双倍工资计人民币9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天马公司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则2008年1月底前是天马公司应与江益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理期限。
天马公司向江益群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间,应从2008年2月起计算至同年5月。
故判决由上诉人赣州市章贡区天马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被上诉人江益群2008年2月至5月的加倍工资计人民币7200元,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