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后债务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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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谁担(邵德全)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谁担(邵德全)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谁担邵德全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上传时间:2007-6-11[案情]:原告:沛县东光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公司)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被告:李传营被告徐州水泵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在2000年至2002年间多次向原告购买配件。

2002年6月,双方结欠货款57259元,在支付2万元后,被告投资人李传营以水泵厂名义和原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2002年11月8日,李传营(甲方)与王某(乙方)达成转让协议,甲方决定将徐州水泵厂转让给乙方,协议约定:1、至转让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2、乙方自签字之日方能有自由经营权。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签定的当日,徐州水泵厂即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

后原告依还款计划要求被告徐州水泵厂偿还到期债务,但被告以投资人变更为由拒绝偿还。

原告诉至沛县人民法院,要求徐州水泵厂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在审理期间,又依原告申请追加李某为被告。

被告徐州水泵厂辩称,徐州水泵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原厂负责人是李传营,2002年11月6日变更为王传沛,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协议的约定,转让前的债务应由李传营承担,请求驳回原告对徐州水泵厂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传营辩称徐州水泵厂负责人的变更不能影响债务的承担方式,故应由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东光公司与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买卖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二被告应由谁履行还款义务。

徐州宏达水泵厂工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而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有自己的名称,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活动的特性,使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亦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即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则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亦可由投资人承担,本案中徐州宏达水泵厂所负债务应首先以企业财产偿还,在其财产不足偿还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请求现在的投资人以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偿还,若由此而致现投资人利益受损,现投资人可依其与李传营签订的企业转让协议向李传营追偿。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而变更名称及投资人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而变更名称及投资人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个⼈独资企业因转让⽽变更名称及投资⼈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当今社会,各种各样的债务轮番出现,今天我们就了解其中的这⼀种,如果个⼈独资企业含有债务,但是转让与其他⽅因⽽变更了名称及投资⼈,那么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为此,店铺为⼤家整理了与此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家提供帮助。

个⼈独资企业因转让⽽变更名称及投资⼈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1、作为个⼈独资企业的投资⼈,其仅需申报出资即可,⽆需实缴出资,使企业财产与个⼈财产相混淆,使个⼈独资企业⽆异于个体经营者。

同样是承担⽆限责任的企业,《合伙企业法》即要求合伙⼈必须实际交付认缴的出资,这不仅保障了企业债务的清偿,更区分了企业财产与个⼈财产,确保了企业财产的相对独⽴性。

2、《个⼈独资企业法》没有对投资⼈变更后,前投资⼈债务承担做出规定,虽然对因此导致的利益损失,现投资⼈可依与李某签订的企业转让协议向李某追偿,但毕竟要经过两次诉讼,不仅是诉讼费⽤的损失,更是时间的损失。

并且若法律对李某的⾏为敞开⼤门,⽆疑会导致个⼈投资者信⽤⼤⼤降低,不利于个⼈投资和私营经济的发展。

因此,我认为可以借鉴《合伙企业法》对于⼊伙退伙的规定,要求转让⽅有义务告知受让⽅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受让⽅在了解企业上述情况后,在企业财产不⾜以清偿企业转让前的债务时,对此承担补充性的责任。

若转让⽅违反告知义务的,则由其承担转让前的债务,受让⽅可免责。

3、个⼈独资企业变更投资⼈时,先后的投资⼈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仅在他们之间有效,不具有对抗第三⼈的效⼒。

对外享有相对独⽴民事主体资格的个⼈独资企业,只要其法律形式没有发⽣根本性改变,属于企业内部变动的投资⼈变更并不影响其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先后的投资⼈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仅对他们具有拘束⼒,任何没有⾃愿接受该拘束的第三⼈,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

4、个⼈独资企业变更投资⼈时,如果没有对变更之前的债权债务进⾏清算,仅仅是⼀般性变更,其企业名称、相对独⽴的财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发⽣变化,经营活动依旧以原企业名义进⾏,则个⼈独资企业所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延续⽽⾮中断的,其对外的权利与义务也同样延续⽽⾮中断。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及投资人变更后的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及投资人变更后的责任承担
【审 判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 理 认 为 :成山公司与扬帆修理厂的 前身原永安修理厂之间通过欠条、 发 票 等 形 式 达 成 买 卖 合 同 关 系 ,该 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内 容 与 形 式 不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故依
法 成 立 并 生 效 ,应 受 法 律 保 护 。原 永安修理厂投资人顾燕清将该厂 依 法 转 让 给 杨 爱 普 ,厂 名 变 更 为 扬 帆 修 理 厂 ,故 扬 帆 修 理 厂 应 当 依 法 概括承受原永安修理厂的权利与 义 务 ,承担相应的债务。扬帆修理 厂 作 为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财产为投资 人 个 人 所 有 ,投 资 人 应 以 其 个 人 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成山 公司依据双方约定向扬帆修理厂 提 供 相 应 的 货 物 ,扬 帆 修 理 厂 则 应 当根据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因 此 ,本案中成山公司要求扬帆修理 厂 支 付 货 款 21970元 ,并要求作为 投资人的杨爱普依法承担偿还该 笔 货 款 的 补 充 清 偿 责 任 ,法院依法 予以支持。据 此 ,一 审法院判决扬 帆修理厂支付成山公司货款 21970元 ,杨爱普对扬帆修理厂的 上述债务不能偿付部分负有清偿 责任。
其 清 偿 责 任 。理 由 为 :个人独资企 已 形 成 实 质 上 的 合 伙 关 系 ,故原
业 不 是 法 人 ,其民事权利义务由 投 资 人 虽 然 已 经 退 出 了 企 业 经
投 资 人 享 有 和 承 担 ,个人独资企 营 ,但仍然应当对变更前产生的
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与现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 前产生债务的责任承担
对于投资人变更前产生的债
务 ,是由原投资人还是变更后的投 资人作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债务如何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债务如何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债务如何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较为简单的企业形式,是指企业只由一名自然人投资设立,经营风险由该自然人承担,也由此带来单一性和不稳定性。

如果经营良好,该企业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如果经营不善,则可能会面临债务的风险。

当企业的投资人发生变更时,其对将来债务的承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债务如何承担呢?以下是一些相关问题。

一、人员变更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如果该投资人发生变更,会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产生影响。

变更的情况包括投资人病故、出售权益或新入股等。

这些变化都会引起企业债务的重划分。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投资者或继承人应了解企业现有债务的性质和范围,以正确承担其中的风险。

1. 病故引起的债务承担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病故或照管期限结束,其财产将被继承人继承,包括企业权益。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可以接受遗产,但是遗产包含的债权和债务同时继承。

因此,新的投资者或继承人需要重点了解这些债务的具体性质和数量,以正确承担风险。

2. 出售或赠与引起的债务承担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出售或赠与自己的权益,新的投资者或受赠人需要在交易前彻底检查企业的财务记录和债务情况。

如果企业已经存在债务,则需要在交易前清算这些债务。

清算的方式可以是新的投资者或受赠人承担,也可以是原投资人在交易前负责支付。

交易中的清算需要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并在协议中确认清偿的债务范围和金额。

3. 新入股引起的债务承担如果企业有新入股的投资者,那么开展投资前的尽职调查非常重要。

在承担债务前,新的投资者必须了解企业的财务记录和债务数量,并与原有的投资者一同处理好债务问题。

在参与投资前,新的投资者可以与原有的投资者协商分担债务的方式,亦可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相关内容。

在此过程中,新投资者应该尽可能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并确认该企业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以避免因未按时还款导致的财务风险。

二、变更企业经营形式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人投资,该企业在本质上属于自然人经济实体。

个人独资和个体工商户纳税区别

个人独资和个体工商户纳税区别

个人独资和个体工商户纳税区别要知道两者之间的区别,就要分别知道这两个的本质,下面店铺为您带来个体独资和个体工商的相关事宜。

个人独资和个体工商户纳税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这里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

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

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协议书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协议书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协议书范本甲方(原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新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原法人代表,乙方愿意接任企业法人代表一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企业法人代表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法人变更1.1 甲方同意将企业法人代表职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转让。

1.2 乙方成为企业法人代表后,将依法享有并承担企业法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2.1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不再享有法人代表的权利,也不承担法人代表的义务。

2.2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成为企业法人代表,享有法人代表的权利,并承担法人代表的义务。

第三条法人变更手续3.1 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手续。

3.2 甲方应提供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及时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债权债务处理4.1 企业在法人变更前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代表即乙方承担。

4.2 甲方对企业在法人变更前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及商业秘密。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个人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

个⼈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个⼈独资企业,是由个⼈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个⼈独资企业队企业的债务起到⽆限连带责任,破产时借⽅可以扣留业主的个⼈财产。

以下内容均为店铺⼩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个⼈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您⼼中的疑惑找到答案.个⼈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虽然个⼈独资企业和⼀⼈公司⽐较相似,但是个⼈独资企业投资⼈对企业债务承担起责任来和公司出资⼈相⽐却差别很⼤。

公司以企业财产独⽴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出资⼈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个⼈独资企业投资⼈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限责任。

⽆限责任是指个⼈独资企业的财产不⾜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以个⼈的其他财产清偿,直⾄全部清偿。

我国《个⼈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由⼀个⾃然⼈投资,财产为投资⼈个⼈所有,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投资⼈以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个⼈独资企业不是法⼈,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享有和承担。

在投资⼈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的⽅式上,有学者认为:个⼈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独资企业⼈格与业主⼈格视为⼀体.其⽆限责任可由投资⼈直接承担。

但是个⼈独资企业和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投资⼈,其投⼊到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既可以是业主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业主的部分财产,个⼈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定是业主的全部收益。

业主⼈格和独资企业⼈格只能是视为⼀体,⽽不能在⼆者之间画等号。

对于独资企业来说,其财产相对固定与业主个⼈财产有所区别。

我国个⼈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独资企业不⾜清偿债务的,投资⼈应当以其个⼈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因此,当个⼈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企业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清偿时,才由投资⼈其他财产清偿。

可见对于个⼈独资企业债务我国⽴法在坚持投资⼈承担⽆限责任的同时,却改变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作法,采取了补充主义,这意味者只有当个⼈独资企业财产不⾜以清偿时,才以个⼈的其他财产清偿.投资⼈对个⼈独资企业承担⽆限责任的⽅式,是通过个⼈独资企业来传递,在穷尽个⼈独资企业财产后,不⾜部分才以投资⼈的其他财产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谁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谁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谁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谁承担一般由独资企业承担,如果企业无法完全清偿,则由现投资人和原投资人就债权人未受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自然人企业。

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

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

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

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

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

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特点:(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

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

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

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还是有规定的,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要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

个⼈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个⼈独资企业可以依法进⾏转让,涉及的债务承担要按规定进⾏。

那么个⼈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有什么规定,关于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个⼈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案情】江苏省东台某建材⼚系梁某出资的个⼈独资企业,2012年11⽉5⽇,建材⼚因运营需要向银⾏告贷50万元,借期6个⽉。

同年12⽉22⽇,梁某与黄某签定财物转让协议,约好将建材⼚转让给黄某,并办理了⼯商过户登记⼿续。

2013年6⽉银⾏催要告贷⽆果,遂诉诸法院恳求判令东台某建材⼚⽴即偿还银⾏告贷50万元。

【分歧】本案触及个⼈独资企业运营转让过程中,对原出资⼈在其运营期间发作的债款应怎么承当的问题,我国法令对此并未明确。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发作以下分歧:第⼀种观念以为,个⼈独资企业没有独⽴的产业,出资⼈要以其个⼈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限职责,从⽽使该独资企业的债款与出资⼈债款终究职责融为⼀体。

个⼈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前的债款是由原出资⼈运营构成,依据公正准则,在转让⼈并未向受让⼈就相应债款部分付出等价经济利益时,原出资⼈理应对债款承当清偿职责。

本案告贷应由梁某偿还。

第⼆种观念以为,个⼈独资企业的法令品格具有相对独⽴性,其在债款承当上亦具有相对独⽴性,应先以其本⾝产业承当职责。

本案中建材⼚所负债款应⾸要以企业产业偿还,但在产业缺乏以偿还的情况下,由梁某与黄某就缺乏清偿部分承当连带职责。

第三种观念以为,赞同第⼆种观念对个⼈独资企业的债款应⾸要由企业承当的定见,但对于缺乏清偿部分,由现出资⼈黄某承当,但原出资⼈梁某不能因企业转让⽽⾰除职责,其应对现出资⼈和企业不能清偿的债款承当弥补职责。

【剖析】笔者赞同第三种观念。

剖析如下:⼀、东台某建材⼚应承当偿还银⾏告贷的直接清偿职责个⼈独资企业以⾃⼰的企业名称从事商业活动,对外订⽴法令关系,是商场活动中的合法商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和职责能⼒,其在法令品格上具有相对独⽴性。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7篇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7篇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7篇篇1本协议在以下双方之间签订: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拥有一定资产并经营相关业务;乙方有意受让甲方的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企业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拥有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全部资产、权利及业务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业务资源等。

具体转让内容应详细列明。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企业转让的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支付转让款项:(1)本协议签署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2)企业交接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三、企业交接1. 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XX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的交接工作。

2. 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产清单、业务合同、客户信息等。

3. 交接完成后,甲乙双方应签署交接确认书。

四、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1. 企业转让涉及股权变更的,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2.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XX个月内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3. 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保证与承诺1.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企业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无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况。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要]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像法人企业那样仅以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的。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像法人企业那样仅以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对外偿还债务时,其投资者要以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经营活动。

例如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买卖货物、提供服务等。

例如:投资人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甲,甲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以甲企业的名义订立合同。

但是甲企业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以甲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而有限责任公司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申请破产,不会影响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例如:投资人甲于2005年1月1日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2005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关于理解“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来讲,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那么不足的部分,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假设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现有资产为10万元,合伙企业欠丁债权人16万元,那么10万元的资产偿还债务后,还有6万元没有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新)

个人独资企业法(新)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1、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
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6 章48条。
3、适用范围
个 适用于 人 独 资 企 业 法 不适用于 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外商独资企业 一个中国的自然人设立的且在 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独资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1.申请设立 须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 份证明、生产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2.登记批准 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 之日起 5日内应当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 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但应 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其不予登记的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2002 年试卷三第49题) 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 答案:ACD ???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新税法”),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申请贷款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权 利 和
义 务
权利
拒绝摊派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纳税义务 义务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 日内依法向登 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税务变更流程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税务变更流程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税务变更流程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税务变更流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xx市xx区x公司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30万元,先期投入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xx年1月1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变更协议模板版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变更协议模板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个人独资企业股权变更协议模板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变更协议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2 股权变更1.2.1 股权转让1.2.2 股权受让1.3 股权变更的条件1.3.1 变更股权的合法性1.3.2 变更股权的程序1.4 股权变更的程序1.4.1 股权变更通知1.4.2 股权变更文件的提交1.4.3 股权变更的登记1.5 股权变更的效力1.5.1 股权变更的生效时间1.5.2 股权变更的法律效力2. 股权变更的股权价值2.1 股权价值的评估2.1.1 评估方法和标准2.1.2 评估结果的确定2.2 股权转让价格2.2.1 转让价格的确定2.2.2 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 2.3 股权转让的税费承担2.3.1 税费的计算2.3.2 税费的支付责任3. 股权变更后的权益3.1 股权变更后的权益分配3.1.1 利润分配3.1.2 亏损承担3.2 股权变更后的决策权3.2.1 重大事项决策3.2.2 日常经营管理决策 3.3 股权变更后的知情权3.3.1 企业信息的知情权3.3.2 财务报表的查阅权4. 股权变更的违约责任4.1 股权变更协议的违约行为 4.1.1 违约方的责任4.1.2 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4.2 股权变更协议的解除4.2.1 解除的条件4.2.2 解除的程序5. 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的方式5.1.1 协商解决5.1.2 调解解决5.2 争议解决的时效5.2.1 诉讼时效5.2.2 仲裁时效6. 附则6.1 合同的生效6.2 合同的终止6.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变更协议1.1 定义与术语解释本协议中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甲方独自投资设立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本协议中的“股权”是指甲方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依法享有的资产权益、收益权益、参与决策权益和优先受让其他投资者股权权益。

个人独资企业转办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转办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转办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各分局负责管区内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的登记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发放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书等格式文本;(二)对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进行行政指导;(三)收受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

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原个人独资企业在本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二)经审计或评估的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资产大于负债;(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可以延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并在行业后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原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许可设立或经营范围中有许可经营项目,已经过批准且不改变住所的,可以延续使用原批准文件,无需提交新的许可文件,可以在参加企业年度检验时提交新的许可文件。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可以经审计或评估的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净资产作为公司注册资本。

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不足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可以货币补足。

用作公司的注册资本额达到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低于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的,多余部分可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后,原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原投资人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七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出转办公司的决定(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由家庭成员共同决定);(二)委托法定机构对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财产进行审计或评估;(三)对原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审计或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四)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五)原投资人作出对原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在转办公司后继续承担偿还责任的承诺(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由家庭成员共同作出),并告知债权人;(六)向登记机关申请转办公司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协议书模板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协议书模板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协议书模板甲方(原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新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个人独资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的原法人,现甲方拟将企业法人变更为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法人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法人变更”指将企业法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的行为。

1.2 “企业”指甲方独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1.3 “法人变更日”指甲乙双方约定的法人变更生效之日。

第二条法人变更2.1 甲方同意将企业法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2.2 法人变更日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3 法人变更后,乙方作为企业的新法人,享有企业法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权利义务3.1 甲方自法人变更日起,不再享有企业法人的权利,也不承担企业法人的义务。

3.2 乙方自法人变更日起,享有企业法人的权利,并承担企业法人的义务。

3.3 法人变更后,乙方应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债权债务4.1 法人变更前,企业所负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

4.2 法人变更后,企业所负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

4.3 法人变更不影响企业对外债权的行使。

第五条资产和负债5.1 法人变更前,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5.2 法人变更后,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范本个人独资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范文1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成立,公司出资额人民币元,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公司全部财产为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甲方自愿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份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1、甲方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分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自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公司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权益。

四、公司名称变更,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得干预。

若乙方变更公司名称,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

五、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作为违约金。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支付转让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行给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遵照履行,若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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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后债务由谁来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登记(包括出售、转让或继承),甚至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

这主要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此有专门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5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事项可能涉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者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

这些变更事项的存在,无疑不对法院的审判实践产生影响。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应当解散。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的承担上,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也可由投资人承担。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登记前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在个人
独资企业在变更登记后如何进行权利主张,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如何承担责任呢?目前,在这一问题上,尚未有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只能根据法理来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登记手续如何办理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未进行规定。

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施行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公布施行该管理办法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变更姓名是指投资人的姓名发生改变,或者因转让、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

根据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只需办理投资人的变更手续,而不需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新企业的设立登记。

这就导致单纯从表面上根本判断不出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情况,同时也导致在诉讼主体上,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前后具有一致性,而在实际责任承担上却由不同投资人承担的尴尬局面。

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登记上,属于合法行为。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登记后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按照法人企业承担债务的基本原理,企业债务是跟随企业财产的,企业
财产不灭失,企业法律人格不消亡,企业始终要为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但此时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已经发生了转让,受让人(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已经支付了对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也发生了变化,再让受让人承担原企业的债务等于加重受让人的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登记(出售和转让)行为,并不是单纯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更涉及到企业经营权的转移。

在转移的过程中,由于债权人不可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行为完全掌握,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时,完全可以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

其可以在抽走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情况下,把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没有偿债能力的第三人,由没有偿债能力的个人独资企业和第三人承担责任,而自己免于债权人的追索,从而达到逃债的目的。

因此,原投资人对现投资人的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更加有利于保护和交易债权。

故此原投资人虽已退出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其仍应对退出前形成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该责任应限于和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补充责任承担连还责任。

若原投资人对企业转让前所形成的债务不负任何责任,在法律上免除了债权人的追索,无疑将为原投资人合法逃债打开了方便之门。

当然,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登记后产生的债务,依法应当由变更登记后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独
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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