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哪些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夫妻承担吗0528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债务如何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债务如何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较为简单的企业形式,是指企业只由一名自然人投资设立,经营风险由该自然人承担,也由此带来单一性和不稳定性。
如果经营良好,该企业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如果经营不善,则可能会面临债务的风险。
当企业的投资人发生变更时,其对将来债务的承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债务如何承担呢?以下是一些相关问题。
一、人员变更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如果该投资人发生变更,会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产生影响。
变更的情况包括投资人病故、出售权益或新入股等。
这些变化都会引起企业债务的重划分。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投资者或继承人应了解企业现有债务的性质和范围,以正确承担其中的风险。
1. 病故引起的债务承担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病故或照管期限结束,其财产将被继承人继承,包括企业权益。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可以接受遗产,但是遗产包含的债权和债务同时继承。
因此,新的投资者或继承人需要重点了解这些债务的具体性质和数量,以正确承担风险。
2. 出售或赠与引起的债务承担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出售或赠与自己的权益,新的投资者或受赠人需要在交易前彻底检查企业的财务记录和债务情况。
如果企业已经存在债务,则需要在交易前清算这些债务。
清算的方式可以是新的投资者或受赠人承担,也可以是原投资人在交易前负责支付。
交易中的清算需要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并在协议中确认清偿的债务范围和金额。
3. 新入股引起的债务承担如果企业有新入股的投资者,那么开展投资前的尽职调查非常重要。
在承担债务前,新的投资者必须了解企业的财务记录和债务数量,并与原有的投资者一同处理好债务问题。
在参与投资前,新的投资者可以与原有的投资者协商分担债务的方式,亦可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相关内容。
在此过程中,新投资者应该尽可能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并确认该企业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以避免因未按时还款导致的财务风险。
二、变更企业经营形式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人投资,该企业在本质上属于自然人经济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06)宿城民二初字第66号二审判决书: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宿中民二终字第169号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3、诉讼双方原告(被上诉人):许某某,男,汉族,个体户。
被告(上诉人):杨某某,女,原系宿迁市新世纪大酒店投资人。
(二)一审诉辩主张原告许某某诉称:我系蔬菜经营的个体户,自2002年6月以来,被告长期购买我提供的蔬菜,截至2004年11月9日,被告尚欠我蔬菜款67415元,二审中被告杨某某向我支付了31307元,尚欠36108元,被告杨某某作为原新世纪大酒店的投资人,申请注销了该企业,其对该企业的债务依法负有偿还责任,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杨某某给付我蔬菜款36108元并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
被告杨某某辩称:新世纪大酒店系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5月20日原投资人朱关俊将该酒店卖给了我,双方约定在此之前的债务均由朱关俊本人承担,2004年7月1日双方到工商部门仅对投资人办理了变更登记。
2004年5月20日前的新世纪大酒店的债务均应由原投资人朱关俊承担,此后发生的债务有新世纪大酒店的公章,我酒店皆予认可,在二审期间我都支付给了原告。
现在原告主张的36108元,是朱关俊在经营期间所欠,与我无关,应由朱关俊承担。
(三)一审事实和证据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许某某诉宿迁市新世纪大酒店(以下简称新世纪大酒店)买卖合同案,本院于2004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于2004年12月15日作出(2004)宿城民二初字第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世纪大酒店向许某某偿还货款67415元,新世纪大酒店不服提起上诉。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在二审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导致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于2006年3月16日作出(2005)宿中民二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04)宿城民二初字第773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整理版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摘要: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同是企业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施,不但进一步完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还起到了鼓励民间投资、弘扬创业精神、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
明确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规范和发展、有利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方面,尚有完备之处。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基本特征;主体资格;法律责任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该法对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解散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但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却有不甚明确之处,如对个人独资企业被转让后和投资人死亡后民事主体的确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以致在学术界众说纷纭,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可谓“无法可依”。
如何来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是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内涵“独资企业,也称个人独资企业和独资商号、独资所有制、单人公司、个体企业等,是指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的企业”。
[1]或“特指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亦可译为个体经营”。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内涵有:(一)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它的特点表现在投资主体和投资形式上,对投资主体的要求为必须是自然人。
在法律上,将人分成两类,一类是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界中的人;另一类是法律人,是法律拟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债务.doc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承担和享有的相关法律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近年来大量出现,《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转让后法律责任的承担无明确规定。
因此,须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具体为:一、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有别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绝对独立的企业财产,不具有绝对的法律人格。
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申报出资。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这就将个人独资企业与《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从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法上区别开来。
申办个体工商户法律上没有要求个体工商户的业主申报出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不具有任何财产,因而不具有法律人格,承担债务时仍由业主直接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是介于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一种经营实体,它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转让,企业与受让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一种观点认为:投资人将个人独资企业整体转让,企业形式虽未变,但投资主体变了,应视为原企业的消灭,新企业的产生。
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前,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归原投资人,受让人给付对价取得该企业,他既无权对原来的债权主张权利,也没有义务偿还原来的债务。
此种观点在法理上难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打规定的法定清算和自愿清算不包括企业被转让和被继承,即企业被转让或被继承后仍具有相对法律人格,不需要进行清算。
按照法人企业承担债务的基本原理,企业债务是跟随企业财产的。
法律要求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投资人必须申报出资,赋予个人独资企业亦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该财产不灭失,企业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不消亡,企业始终要为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体企业怎么清偿债务
一、个体企业怎么清偿债务
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虽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比较相似,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起责任来和公司出资人相比却差别很大。
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二、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个体户纳税方式
1、按照营业额的3%增值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如果月收入在30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3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前的债务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前的债务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自主经营、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可以说是个人劳动创造财富的一种形式。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个人独资企业主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将企业转让给他人,这就涉及到了债务承担的问题。
下面,本文就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这一问题进行论述。
债务承担是指在企业转让的过程中,将原企业主的债务转移到说购买售出企业的新企业主身上。
其中,债务包括未偿还的债权、债务担保、借款以及拖欠的税款等。
在企业转让过程中,旧企业主和新企业主之间应该制定一份详细的债务接管协议,明确新企业主应该承担的债务范围和金额,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债务承担的问题上,首先需要关注的就是债务的种类。
根据债务种类的不同,承担债务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比如,企业主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因此,转让企业时需要注意银行贷款的还款责任,若借款协议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则在转让企业时也要注重承担个人债务,保证企业转让的顺利进行。
此外,在转让企业时,需要关注未归还的已逾期债务及其他未实现的债权,以免是其所承担的债务超出预期,从而影响财务状况。
其次,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性质不同的债务承担上的区别。
通常情况下,静态债务会通过资产或者财务收益来承担,而动态债务则需要承担未来的风险。
比如说,一些债务对于转让后的企业来说,并不存在明确的法律责任,但是在以后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诸多影响,此时问题显得较为棘手,所以新企业主需要在购买前提前了解债务的真实情况,并尽力避免因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
最后,债务承担问题在合同方面也需考虑清楚。
企业转让时需要签订合同,而签订的合同上面需要规定清楚双方应该承担的债务种类以及转让前债务的清算情况等,从而确保受让人在对企业进行交割时可以较为完整的了解企业所面临的财务状况,避免后续的投诉及纠纷。
同时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债务承担责任也需要是相对明确的,确保企业转型过程中债务承担责任的确认及明确,一旦出现还款问题,可以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
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通常都会涉及到债务的问题,而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则是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
在这篇文章中,本人将会从如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一、明确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人独立投资开办企业,享有全部收益和对企业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形式。
而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并没有本质区别,都属于自然人独资企业。
因此,在明确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为该企业经营者,也就是该企业的独资所有人。
二、了解企业债务的种类当企业存在债务问题时,我们还需要了解企业债务的种类。
根据财产所有权的不同,企业债务可分为两种类型: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
1、有担保债务:有担保的债务,是指债务人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履行,事先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物,使债权人能够通过实现担保物权权利来有效追偿的债务。
2、无担保债务:无担保的债务,是指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提供任何担保物的债务。
三、分析债务责任的承担范围在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之前,我们还需要对债务责任的承担范围作出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债务责任的承担范围可分为如下四种情况:1、全资债务责任:全权领导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债务问题上承担全部责任。
2、有限责任:投资者或股东仅需承担其投资金额相当的金额的责任。
3、无责任:投资者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4、连带责任:指企业债务责任被多人共同承担的情况,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担任全部债务责任的人。
因此,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其债务责任的承担范围是全额责任,即企业经营者需对企业债务的全部金额承担责任。
四、债务承担主体的确定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责任是由企业经营者全额承担的。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责任范围是全额责任,而企业经营者则是该企业的独立投资人和全部收益的享有者,因此,债务责任的承担主体也应该是企业经营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债务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债务承担作者:周小龙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8年第28期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后,是否可以追加变更后的投资人为被执行人?如果能够追加,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追加成功是否对投资人相当不公平等?根据上述问题,本文试图浅析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后的责任承担,以供探讨。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债务承担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以设立简便、经营灵活、管制宽松等优势而独树一帜,目前已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独资企业有财产、有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能够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享有权利,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和交易活动,订立合同,设有单独的财产目录和业务账簿,用于记载投入企业经营的财产情况和企业的业务状况,企业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是现阶段比较常见的一种经营模式。
1个人独资企业未转让时的债务承担主体我国立法在坚持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却改变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采取了补充主义。
一般情况下,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投资人未发生变更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 条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但该法第 31条对此做出了变通的规定,即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应当先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只有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才能执行投资人的财产,也就是说,投资人的责任为补偿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不应申请时就将投资人列为被执行人或者即使列为被执行人,也不应该先执行投资人的财产,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投资人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只有当独资企业的财产无法清偿时,才能追加投资人。
夫妻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收益归谁所有?该企业负债应该由谁承担?
夫妻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收益归谁所有?该企业负债应该由谁承担?最高院民一庭:编者按:最高法民一庭认为,对于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借款协议”方式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的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争议,审判实践中:①应适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②即使夫妻一方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产生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个人独资企业所负债务亦应由投资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③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按照夫妻间“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④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地根据夫妻间“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是应综合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加以妥善处理。
说明:本节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
【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82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条文理解】一、调整一般借款关系的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标的订立的借款协议要更好地理解本条规定,首先要理解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借款,在本质上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互相借款的行为并无不同。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部分,除了在第680条中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之外,未对借款合同规定其他限制。
夫妻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符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合意由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作为借款来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而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同外,并无其他本质区别。
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除了使用本条规定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其他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民事法律规定。
二、注意区分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和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意即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夫妻间的借款行为应当视为夫妻对其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其所有权、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均归个人所有。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个人独资企业可能出现生产、经营、投资等问题,导致该企业产生债务。
此时,若该企业面临转让,就需要考虑原债务的承担。
因此,本文将从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这一角度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并致力于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意见。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产生原因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产生有多种原因,常见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经营不善导致出现亏损经营不善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无法按时支付货款、租金等经济利益给予债权人。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这种情况下会直接导致个人经济损失。
2、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和人力因素的损失也是企业债务产生的常见原因之一。
3、存在欠税、欠款等情况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如未及时缴税、欠款等,也会形成债务。
此类债务的大小不一,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
以上三种情况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所面临的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情况。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结果和债务数量与其他公司相对更加紧密关联,因此,在转让此类企业后,对原有的债务承担要求也就更具有实际意义和紧迫性。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问题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问题进行探讨之前,我们需要先理清几个概念。
1、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是指个人出售其所拥有的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以实现个人财富的增值。
转让的前提是企业有转让价值,即企业的经营业绩、潜在收益等方面均达到了出售的条件。
2、转让价值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转让价值的判断标准的高低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管理质量、潜在客户群等多个方面。
基础设施、环境因素、产权、小镇产业特色、资源配置等因素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此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产品种类、互联网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优势也会影响企业的转让价值。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案例400万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案例400万摘要: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案例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1.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三、案例分析:夫妻共同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四、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处理建议正文:【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案例概述】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形式,其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着无限责任。
这意味着,无论企业债务多大,投资人都要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本文将围绕一个具体案例,深入探讨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问题。
【二、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如果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那么,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不仅是有限的,而且是无限的。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债务无法偿还,投资人需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三、案例分析:夫妻共同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在某一案例中,一对夫妻共同经营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后来,企业因经营不善,产生了400万的债务。
由于夫妻双方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共同参与决策,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已经离婚,他们都需要共同承担这400万的债务。
【四、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处理建议】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发生债务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1.及时清算:企业解散时,投资人应自行清算或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承担责任:投资人应依法承担企业债务,即使债务超出个人财产范围,也需要承担。
3.寻求法律帮助:在面对债务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规划债务偿还方案。
4.预防为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尽量避免产生过多债务,保持企业资产负债平衡,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总结来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他们需要对企业债务负责到底。
在面对债务问题时,及时了解法律规定,合理规划债务偿还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承担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起责任来和公司出资人相比却差别很大。
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就是指由一个人出资、管理、承担风险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在债务方面一直是存在问题的,就是企业对外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
有的觉得是该企业承担,而有的认为应该是股东承担。
到底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的主体是谁。
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在商业经营中广泛应用,它的典型特点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个人自担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普遍的经营方式,以其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对社会生活有较强的补充性,来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
特别近几年来,西方国家越来越重视发展中小型企业,使个人独资企业获得了进一步发展。
我国先后以也法律的形式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了规范。
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的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该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由于独资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出现,个人独资企业因债权债务涉诉现象比较多见。
司法实践中对民事主体的确认也产生了分歧。
传统的二元制民事主体确认受到质疑。
二元制民事主体模式认为民事主体由自然人和法人构成。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也向多元化发展,出现了许多区别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经济实体,如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等。
关于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是否能作为民事主体,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一下几种说法:1、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偿还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偿还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偿还方式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人出资、经营、管理,并且由该人获得收益的公司。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由出资人进行经营管理的,一旦企业对外负有债务的话,很多人都不清楚究竟该是由企业承担责任还是有出资人承担责任。
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偿还方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过去,仅列私营(个人)独资企业为当事人,很少列投资人(业主)为当事人或共同诉讼人。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弊端。
其缺陷在于,实践中容易造成投资人逃避责任(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私营(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呢?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来承担,还是由投资人(业主)来承担,或者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所以,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
根据《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不同形式的企业其债务的承担规则也是不一样的。
对于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如果企业是合伙的形式,那么▲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呢?这关系到债权方应该向谁讨债以及在起诉讨债时以谁为报告的问题,因企业债务的承担还会涉及到企业法,因此处理起来比个人债务较复杂,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所以,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
根据《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起诉时只起诉个人独资企业,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解散时又未通知债权人和法院,债权人在五年内又未向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就消灭,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实现。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债务是需要及时偿还的,这样才能避免债务纠纷。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偿还债务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偿还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是应该以企业的资产来偿还还是个人资产偿还呢?▲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偿还方式: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的承担上,▲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也可由投资人承担。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登记前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登记后如何进行权利主张,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如何承担责任呢?目前,在这一问题上,尚未有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只能根据法理来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登记(包括出售、转让或继承),甚至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
这主要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此有专门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5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事项可能涉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者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
这些变更事项的存在,无疑不对法院的审判实践产生影响。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第l款规定:“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应当解散。
”对于此项规定而发生的变更登记,本文不做论及,笔者仅就单纯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未变更而产生的涉及债务问题的责任承担做初步论述.《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投资人的配偶是否应该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
投资⼈的配偶是否应该承担个⼈独资企业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独资企业对外债务,在个⼈独资企业财产不⾜以清偿时,投资⼈的配偶是否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投资⼈的配偶是否应该承担个⼈独资企业的债务《中华⼈民共和国个⼈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独资企业法》第⼗⼋条规定:“个⼈独资企业投资⼈在申请企业设⽴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
”该法明确规定除⾮投资⼈在设⽴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出资,否则,应以个⼈财产对个⼈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依照《婚姻法解释(⼆)》第⼗⼀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为个⼈出资的个⼈独资企业所得收益依该规定应属于投资⼈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共同⽣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既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独资企业产⽣的收益归于投资⼈夫妻共有,那么在此期间的个⼈独资企业所负债务也应由投资⼈夫妻共同偿还。
从理论上讲,“个⼈独资企业”作为法律上的实体应具有相对独⽴的财产权。
法律也尽最⼤努⼒从责任承担⽅式上证明“个⼈独资企业”的实体地位。
《个⼈独资企业法》明确投资⼈对“个⼈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部分负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投资⼈”的责任承接于个⼈独资企业的责任。
若“投资⼈⾮在设⽴登记时以家庭财产出资,那么投资⼈仅以个⼈财产对个⼈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要求投资⼈的配偶承担责任似乎缺少法律依据。
《个⼈独资企业法》⼀⽅⾯肯定企业财产的企业(有限)所有(从责任承担上),另⼀⽅⾯该法明确个⼈独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归于投资⼈⽽⾮企业⾃⾝。
《个⼈独资企业法》第⼗七条规定:“个⼈独资企业投资⼈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转让或继承。
”《个⼈独资企业法》明确了投资⼈对个⼈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1、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但解散的有五年保护期。
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及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8、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个人认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于转让前企业的债务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9、个人独资企业继承的,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二、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三、个人独资企业是承担无限责任吗个人独资企业就一个人,称不上连带责任,只能称无限责任,连带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个人独资企业以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对某种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对债务人偿付债务承担的一种连带性义务,连带责任人有义务督促债务人偿付债务,当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时,他有义务代其偿付。
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
独资企业法人欠债妻子离婚后还债吗?
独资企业法人欠债妻子离婚后还债吗?独资企业法人欠债妻子离婚后是否需要还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对方个人债务则不需要偿还,如果是夫妻婚内共同债务则需要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一、独资企业法人欠债妻子离婚后还债吗?独资企业法人欠债妻子离婚后是否需要还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对方个人债务则不需要偿还,如果是夫妻婚内共同债务则需要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具体情况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1、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2、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范围内,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
在债务人为公司企业时,债权人首先要确定的便是向谁追债的问题,这就需要债权人了解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
不过,企业有多种形式,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小编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所以,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
根据《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起诉时只起诉个人独资企业,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解散时又未通知债权人和法院,债权人在五年内又未向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就消灭,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实现。
在债权人向个人独资企业起诉时,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列为共同被告,如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以直接执行投资人的其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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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哪些?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夫妻承担吗?
个人独资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是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自然人企业。
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哪些呢?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哪些?
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虽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比较相似,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起责任来和公司出资人相比却差别很大。
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人享有和承担。
在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上,有学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独资企业人格与业主人格视为一体.其无限责任可由投资人直接承担。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和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投资人,其投入到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既可以是业主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业主的部分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一定是业主的全部收益。
业主人格和独资企业人格只能是视为一体,而不能在二者之间画等号。
对于独资企业来说,其财产相对固定与业主个人财产有所区别。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因此,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企业全部
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才由投资人其他财产清偿。
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我国立法在坚持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却改变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作法,采取了补充主义,这意味者只有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传递,在穷尽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后,不足部分才以投资人的其他财产清偿。
而不是把这种责任直接叠加到投资人身上,由投资人的任意财产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有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家庭出资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要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无限责任.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共同经营是有严格限制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其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要求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是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经营才可以。
也就是说只有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申请书或有关证明文件中注明,而不是其后实际意义上的家庭共同经营.否则,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还体现在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该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夫妻承担吗?
需要共同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经营主体,企业债务的清偿不以企业财产为限,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原则上投资人的配偶对该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共同偿还。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就明确规定,除非夫妻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无论对于约定,还是对于其他主张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或一方都负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即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若主张权利的一方不能提供合法的证据证明财产归其一方个人所有,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明确规定,虽然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优先,但该约定的适用是有条件的,无法满足该条件时,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视为一方个人财产。
换而言之,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而言,不管夫妻财产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共同所有,都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该债务而无需提供证据。
对于投资人夫妻双方而言,在共享收益的同时,共担债务也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
但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在不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情况下,毕竟只是投资人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概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则也不符合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