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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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设立缘由及其产生过程
案件管理,也称为司法流程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国家为根治民事司法“堵塞”和“拖延”的症结而推行的一种司法改革措施,其理论基础是“接近正义”理念,目标是以程序公正保障案件的实体公正。
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始逐步探索案件集中管理之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采用的案件管理模式是各处室分别独立主管的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以各执法办案部门为主体,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监所等业务部门分别采集案件信息,各处室都有专职或兼职内勤,统计本部门数据后汇总至院办公室,形成检察院整体数据后上报上级检察机关。也有一些基层检察院公诉、反贪、侦监等业务部门均设置了二个以上的处室,各处室不再保留内勤设置,而是在处室之外统一设立大内勤角色,统一负责案件收送、统一案件数据、信息分析、统一赃证物管理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此种模式中“大内勤”的设置实际上可视为小型的案件管理处,
被基层检察院作为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前的探索与尝试之举,旨在摸索积累经验。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的劣势在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各管一段,没有一个部门全面了解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对办案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监督。
因此,为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高案件管理效率和法律监督能力,突破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势在必行。
从制度层面上要求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此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纷纷结合自身实际从程序控制、质量控制等不同方面进行案件管理改革与尝试,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要加强案件管理,更新检察管理理念,创新案件管理模式,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并要求在地市级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
经中央编制办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对高检院机关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并承担对全国检察机关案
件管理工作的指导职责,这标志着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统一化的发展道路。
二、案管部门的职能定位:
案件集中管理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虽然之前有过相关的实践经验,这里面仍有许多理论问题急需解决,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问题,它既牵涉案管部门成立的现实基础,也与其今后的发展完善密切相关,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管理职能
案件管理部门的管理是全程化的管理,体现在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流案件、统一结案审查、统一送达案件、统一案件数据管理、统一法律文书管理等。
案管部门对进入本院诉讼环节的各类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置于监控之下,使进来的每一份材料每一册卷宗都有登记、分流、录入或备案,台账清楚,出去的每一份法律文书每一册卷宗均有签名接收,确保质量。做到流程运作规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