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细则及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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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现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应用与实践能力,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范围
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应用能力、创业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发展、沟通协作意识等方面的项目。根据活动形式划分如下:
1、读书活动类:由学院组织的主题读书活动;
2、学科竞赛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与创业竞赛;
3、科研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科研立项、在指定级别的科研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
4、专题讲座类:由学院各分院(部、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
5、专业能力拓展类:由学院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
6、创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
7、社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项目;
8、社会工作类:由学院与分院(部、中心)安排的校内管理岗位工作;
9、其他活动类: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审核认定的第二课堂其它活动或项目。
二、第二课堂学分计算办法
1、基本学分要求
(1)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2)第二课堂必修学分2学分,选修学分最低5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0.1学分。
(4)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活动量与成果计算学分。
(5)为兼顾特长与均衡发展,根据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不同特点,对部分类型活动的选修学分设置累计最高计算学分。
2、必修学分
“读百本书活动”是第二课堂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书籍种类和数量的阅读,并写出读书心得。必读书2学分。
3、选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第二课堂选修活动项目中,选择参加部分项目,获得至少5个学分。选修活动的学分计算标准见表1。
三、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1、第二课堂活动审核与组织机构
(1)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为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审核机构。
(2)各分院(部、中心)(团委)为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机构。
2、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与承办第二课堂活动的相关部门负责日常活动情况的记录与确认工作。各分院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参加活动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进行学分认定。
3、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与承办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认真负责地记录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确认,提供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核与认定的依据。
表1 第二课堂选修活动学分计算标准
序号活动
类型
学分计算标准
累计最高
学分限制
说明
1 学科
竞赛
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院级学科竞赛
并获得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计0.2
学分;
经选拔性培训成功参加校级学科竞
赛,并获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计1
学分;
经选拔性培训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
级学科竞赛,计2学分。
无
同一学科类
竞赛按学分
从高计一次。
根据竞赛获
奖文件认定
学分。
2 科研
实践
获得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计2
学分;
获得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
题,计3学分;
获得校以上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推
荐,计2学分;
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
项并结题,计5学分。
无
同一项目按
学分从高计
一次。
根据立项与
结题文件认
定学分。
推荐项目由
科研管理部
门审核。
3 专题讲座
参加由各分院、部组织的专题讲座,
按照累计次数计算学分。参照《浙江财经
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讲座管理暂行办
法》(浙财院东团【2011】3号)执行。
累计最高计2学
分。
每一专题讲
座只能计一
次。
4 专业能力拓
展
参加由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
能力拓展项目,并获得实体性成果,给予
计算学分。
单项3学分以下
(含)累计最高计
3学分。重大项目
单项超过 3 学分
可不作最高学分
限制。
同一类型项
目按学分从
高计一次。
5 创业
实践
全程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
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给予
计算学分。
单项3学分以下
(含)累计最高计
3学分。重大项目
单项超过 3 学分
可不作最高学分
限制。
同一类型项
目按学分从
高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