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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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补充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4、合同价款:暂估总造价约人民币元(具体以最终结算为准)
第二条、施工承包方式及范围
本工程为封建市政园林总承包工程,其中包括以下工程(所有施工图上的项目及变更图纸);
1、封建装饰安装工程:设计蓝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包括:独立基础/桩基/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土建主体及内外墙装修(含保温),水电安装、暖通,门窗栏杆制作和安装,防水、电梯、建筑结构及消防全部工程(含设计变更工程,工期另行计算)。
2、市政配套、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蓝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小区道路硬化、人行道、园林景观、园林绿化、室外给排水管网(包括给排水管道敷设、检查井、雨水口、隔油池等)及室外电气工程(室外强弱电预埋穿线、电缆管沟等)。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开工日期自乙方正式施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以下因素造成的竣工日期或施工节点延误,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以现场签证为准);
4、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返工、停工、缓建;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6、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7、因甲方手续原因导致的中途停工、缓建、停建或导致相关部门处罚影响施工进度;
8.因甲方对材料认质、认厂造成的工期延误。
9.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确定和结算方式
1、计算依据:乙方按照施工范围内(施工依据为:甲方提供的且经吉安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技术核定量单、会议纪要、施工图组织设计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和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并按下述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2、计价方式:本工程造价按2004年《江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工程取费执行2004年《江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工程费用标准》及其他补充定额计价,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均按江西省现行有关定额规定标准全额取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均按二类标准取费,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按标准规定取费)。
3、定额中综合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执行江西省最新文件。
4、分包工程部分,由甲方确定分包单位及合同内容,纳入乙方现场管理范围,甲方、乙方及分包单位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方主体具体责任义务,配合费按分包工程总造价的3%计取,计入决算。乙方配合分包单位施工。
5、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赣州市建设部门公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计算,甲方指定价格材料及品牌、信息谷中没有公布市场指导价的材料,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新的文件,则执行新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本项目工程款项以转帐方式按以下节点、比例及数额支付
2、工程款支付方式:
2.1、本工程按乙方完成地下室(正负零)即付工程量的70%工程款,以后按每月乙方完成工程进度款的80%,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递交当月工程量报表,甲方次月5日前拨付乙方工程款。
2.2、二次结构、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阶段按月进度付款,每月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注明:若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甲方自愿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月息3%计算,并且每月支付,支付利息3个月后,甲方还不能付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甲方自愿在十天内把住房和商铺按市场价打7.8折来抵付乙方工程款,甲方必须所抵付住房和商铺房产证给乙方办好)。
2.3、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起计算,甲方应在2个月内审核完毕(超出2个月视同甲方认可),而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量的97%,同时,乙方将钥匙和竣工资料交给甲方。余款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4、质量保证金的支付:质保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满一年且完成保修任务后,10日内支付质保金的50%,满二年且无积累维修问题时,10日内将剩余质保金一次性全部付清。
3、甲方工程款项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视甲方未支付该笔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资料由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甲方。
4. 乙方声明: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等,若无乙方书面具体授权,不得以乙方、乙方项目部、乙方项目部工作人员名义向甲方或其他单位、个人借款、购货、租赁;或向甲方、其他单位及个人作出保证、
承诺、出具收条,否则乙方一律不予承认,其法律责任由行为者个人承担。
第七条、材料采购与供应
1、图纸所含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其中钢材必须使用大型企业的产品。
2、乙方采购材料必须按照设计范围,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在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货到后24小时内不验收,视为产品质量合格及甲方同意接货使用)。对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4、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以用替代材料施工,价款按市场信息价格计算。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向乙方出示承建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一份。
1.2 负责确认水准点、坐标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三方现场共同核实交验,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
1.3 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八套,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4 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