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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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注册商标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用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当前市场上商标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
为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整治侵权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定位1.提高全社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促进企业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工作措施1.完善法规制度(1)修订和完善《商标法》及相关法规,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2)建立健全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查处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2.强化执法力度(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3)对侵权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
3.提升企业自我保护意识(1)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
(2)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商标管理。
(3)鼓励企业积极维权,对侵权行为进行举报。
4.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重要性。
(2)举办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认识。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四、具体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1)对市场上存在的商标侵权情况进行调查,摸清侵权底数。
(2)分析侵权原因,为制定整治措施提供依据。
2.制定整治方案(1)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方案。
(2)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3.落实整治措施(1)组织执法力量,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
4.督促检查(1)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浅析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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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作为商标权限制的内容之一,商标在先使用权占据重要一席,但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法律制度存在不足,给司法实践带来不便,亟待进行完善。
文章首先介绍了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的概况,然后介绍了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及缺陷,接着对域外法进行了考察,总结出了可供我国商标法吸收借鉴之处,最后提出了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商标在先使用权;立法缺陷;域外法;完善建议长期以来,我国商标法一直将对商标权的保护作为重点,对商标权的限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立法上基本空白。
由于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权法律制度的缺失,商标权人与商标在先使用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现行商标法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所以为了协调商标权人与在先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必须进一步完善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
一、商标在先使用权概述先用权是指在他人获得商标权之前已经使用该商标的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该权利的设置主要是保护那些已在市场上建立了一定声誉但未注册的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1]纵观发达国家商标立法,均规定了商标先用权。
商标先用权的行使应满足四个条件:1.在先使用人主观上是善意的,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不得和注册商标权人的商品和服务相混淆;2.在先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的使用是连续性的;3.在他人商标申请注册以前,商标在先使用人已经在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类似商标。
4.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使用人就已经有使用该商标的事实。
二、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及不足在现行的《商标法》中,我国商标在先使用人并没有类似专利法中在先使用人的在先使用权。
首先,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p其次,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对于未注册商标,立法没有给予实质性的保护。
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对抗在后使用的注册商标,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权人的权利救济面临巨大困境,所以,我国商标在先使用制度亟待完善。
对商标管理的建议
![对商标管理的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139de066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43.png)
对商标管理的建议商标管理是企业保护自身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个良好的商标管理策略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提高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以下是对商标管理的一些建议:1. 注册商标:企业在推出新品牌或产品之前,应首先注册商标,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可以防止他人恶意注册类似商标,侵犯企业的商标权益。
2. 定期维护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后,企业应定期维护商标注册,确保商标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定期检查商标注册信息,如商标分类、使用范围等,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3. 监测市场:企业应定期对市场进行监测,发现可能侵犯商标权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监测市场,企业可以了解竞争对手的商标动态,及时调整自己的商标策略。
4.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明确商标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和管理。
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5. 建立品牌形象:企业应通过品牌营销活动和广告宣传,建立和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
有效的品牌营销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好感度,增加品牌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6. 加强合作与联盟:企业可以与其他企业或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保护商标权益。
通过联盟合作,共同参与商标保护,提高保护效果和效率。
7. 建立商标管理数据库: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商标管理数据库,记录和管理商标信息,及时掌握商标注册、维权等相关信息。
商标管理数据库可以提高商标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8. 加强员工培训: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商标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商标意识和知识水平,确保商标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9. 关注法律法规:企业应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商标管理的最新政策和规定,确保自己的商标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10. 建立全球商标战略:对于具有国际市场的企业,应建立全球商标战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规,制定相应的商标管理策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关于商标在先权利的现实探讨
![关于商标在先权利的现实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3730fe17ff00bed5b9f31dfd.png)
良好 的视 觉体 现 , 商标 的价 值体 现决定 了 功率 , 甚 至出现商标 无法注册的可能 , 商标 意义和 现实意义。公众能够更好地 认识商 消费者 对整个 品牌形 象 的认 知 , 从而决定 注册权人也 同样没有 受到相应 的保 护。若 标 在 品牌 形象推广 中的积极 影响 , 未注 册 任何 一方 的合法权 益都 无 商标 的法律 地位得 以明确 , 了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能否获得足够 的 此种情况 出现 , 既使他 人不 得
也能 当企 业发 现别人 的商标与 自己的商标相似 商标 被 恶意抢注 的情况 , 以及 相 同或类似 时未 注册 商标也 能够受到 法律保 护 , 度 极高 时 , 就可 以通过 商标 法保 护 自己的 的商品商标在 同时期被不 同主体 申请注册 够 维护未注 册商标 的使用人 的合法权益 不 商 品商标 的在先权 同样 受到相应 受侵 害 , 专属使用 权 , 不让他人 冒用, 让 冒用者 受到 的情况 , 这样 更利于未 注册 商标在进 行 品 合法、 合理的制裁。
象与企业知名度 , 引导消费者认牌 消费。
结语
对 于经济 高速发展 的社 会 而言 , 商品 那 的生产 与商标 的应用传 播手段 日新月 异 , 用、 购 买、 宣传 等 , 在无 形 中增 强 了企业 形 标 在 申请 注册 时 已具备 较 多合 法权利 , 么在 被 申请 保 护在 先权 异议 程 序 的情 况 《 商标法》 设立在先权保护制度对 于维护商
经济效益。若消费者对企 业品牌形 象的认 法受到 有效保 护 , 市场环 境也会 变得 无法 随意使用 , 也在很 大程度 上避 免 了恶意抢
企业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企业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和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c635b421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d4.png)
企业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和建议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也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基础。
然而,当前企业知识产权领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现状问题1.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尽管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但仍有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缺乏,未能积极申请专利、商标等权益,并未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2.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当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一些企业存在对专利、商标等他人知识产权进行侵权的问题。
部分企业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等行为屡禁不止,影响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3.法律体系和执法力度有待加强虽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但某些领域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还面临困难。
与此同时,执法部门的力度和效果也有待提高。
一方面,法律对于未经他人允许使用别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界定,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裁。
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在打击侵权行为时力度不够,执法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效果。
三、应对策略与建议1.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建设,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企业应主动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创新成果和品牌形象。
加强与知识产权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咨询法律意见,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界定和制裁力度应更加明确。
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际合作和交流也是至关重要的。
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组织,与国外企业和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
商标在先使用权问题研究——兼评我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改
![商标在先使用权问题研究——兼评我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改](https://img.taocdn.com/s3/m/2c0c8e2f192e45361066f53c.png)
新 《 商标法》 规定商标在先使用人如果要 继续使用商标 ,应 当附加 适当标志与注册 商标 加以区分 ,但是 《 商标法》并未规定如何 附加适 当 标志。笔者认 为 ,由于每个涉及商标先用权纠纷的商品种类都 不同 ,商 标的特征和显著性也 不同,如果统一规定如何附加适当标志 的话 可能只 适合少部分商标 , 对 于其他商标可能会 出现影响商标整体美观 、影响在 先使用商标和注册商标 区分度等等 问题 。此外 ,我 国现在对未 注册商标 的管理处于真空状态 ,一个商标是否属于在先使用的商标还是侵 权的商 标在现行的司法体 系中都需要 通过法 院的确认 。因此 , 笔者认为,附加 适当 标志的问 题不—定需要制定—个统一的标准 , 而是可以赋予法院在审查 在先使用商标可以 继续使用后 , 根据商标的本身构图以及和注册商标的相似 程度 ,以及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对商标 的认知和区分等综合 因素的考虑下, 个案决定附加 适当 标志加 以区分的问题。这样虽然可能会增加司法机关的工 作量 , 但是保证了 个案的公平, 也避免 了 很多后续的纠纷 。 三、我国 《 商标法》 的完善 根据前文的分析可 以看 出我 国最新立法 中存在 的问题 ,因此,笔者 建议 《 商标法》 在后期的立法中首先应 当明确商标先用权 的性质 ,明确 权利属性 有助 于商标在先使用人在法律许可 的范围 内依法行使 自己的权 利。其 次,《 商标法》 立法中应当明确 “ 有一定影 响力 ” ,“ 原有 范围” 这两个 概念 ,因为这两个概念本身具有模糊性 ,司法实践 中也是需要 这 两个概念 涉及 的 内容来 划分 在先 使用 商标 与 注册 商标 的利 益。最 后 , “ 附加适 当标志 ”是区分在先使用商标和注册 商标 的关 键 ,如何 附加 适 当标志是需要 司法实践 中不断总结的 。 ( 作者 单位 :西南 政法大学 民商
浅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浅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保护现状及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1408953e83c4bb4cf7ecd1b1.png)
论商标在先使用权
![论商标在先使用权](https://img.taocdn.com/s3/m/f83c39e719e8b8f67c1cb9c2.png)
论商标在先使用权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商标抢注问题层出不穷,给企业与商标使用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其中有小公司抢注大公司的,也有国外公司抢注国内公司的,这其中缘由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对商标先用权规定的缺失。
为了促进公平正义,保护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加强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刻不容缓。
但是,一项权利有保护必然有限制。
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保护是要建立在商标在先使用权限制的基础上。
关键词:商标;在先使用权;法律完善一、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一)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定义商标在先使用权,在学术上对它有两种定义,一种说法是指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另一种说法是指某个商标虽由他人取得注册,但是在其申请注册前已经有一定的影响或者为驰名商标,该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不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约束。
目前,对于这两种说法,赞成者各有不同,本着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本人赞成第一种说法,有利于保护小企业者的利益。
(二)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要件1、使用的事实这是在先使用的一个前提,没有这一前提,也就不存在在先使用权。
不过需要理解的是,这里的使用人不仅仅包括现有使用人,如果存在承继关系,被承继人先前的使用也可以看做现有使用人的使用,使用时间应该以首次使用为准。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那么就构成商标的侵权。
而此处的商标专用权的存在就是一个例外,法律史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存在的,应该保护正当使用的的行为,因此,对于在先使用人而言,可以享有在原有基础上继续3、连续使用连续使用是指,在他人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连续使用的事实。
主要原因是,首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如果在先使用人主动放弃,那也不存在保护的必要。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不足完善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不足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3534286971fe910ef02df84d.png)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缺乏与完善摘要:合理使用制度是知识产权权利限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局部,但在我国商标法中对此只作出比拟原那么的规定。
本文从商标合理使用的含义及特征入手,探析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正当性及其构成要件,并针对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我国目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缺乏及其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出完善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商标合理使用;正当性;公平正义;利益均衡;缺乏与完善一、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及特征合理使用作为知识产权权利限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最早出现在著作权利限制中,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就是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而商标的合理使用,在我国商标法上没有明确规定。
商标合理使用,实际上是理论界的一种表述,西方语境通常使用的为“Fair Use〞一词,各国学者都称之为“商标合理使用〞。
商标合理使用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他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基于正当目的使用所有人的商标,而不必支付对价的合法的事实行为。
狭义的商标合理使用,仅指商业性的合理使用,它是指在综合考虑商标权人和其他经营者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其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善意地正当使用其商标,这种使用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广义的商标合理使用还包括非商业性的合理使用,例如滑稽模仿,新闻报道以及字典中的使用。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迅速开展,在实践中,有关于商标合理使用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因此,讨论商标合理使用更具有现实意义。
商标合理使用的特征:其一,商标合理使用属于法定限制,商标权的合理使用是法律对商标权人权利行使的一种限制,限制的围如何,直接关系着商标权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在维护社会公益的同时,也不能无视商标权人的保护。
其二,商标合理使用在制约商标权人利益的同时,对商标权以外的其他使用人而言可谓是一项法定利益。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0d39159e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c6.png)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一、商标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新业态模式上的保护困难目前,我国商品、服务的类似判断以尼斯分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参考标准。
基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复合型的经营模式层出不穷,《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略显滞后,这对商品/服务是否类似的判断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执法过程中,就凸显出:业态有交叉,但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判断又不类似的情况。
例如:酸奶产品与近年兴起的酸奶饮品店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类似问题的判断就存在较为突出的困难。
(二)《商标法》第六十二条中止案件查处问题的把握难问题商标申请量的不断增加,注册商标难免稂莠不齐。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复合型的案件。
例如:商标权利人进行了商标侵权投诉,被投诉人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局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对于执法部门的挑战在于:如何把握中止案件查处,既维护了商标权人的权益,又杜绝恶意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后,通过行政投诉等手段不当获益。
(三)对在先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认定难问题网络经济的新形势下,品牌借助网络媒介尤其是抖音等新媒体的兴起,商标一夜之间成为网红品牌,但依据《商标法》第32条“具有一定影响”的构成要件判断,又缺乏使用时间、销售区域、获得荣誉等材料支撑的突出问题。
因此,如何把握尺度,认定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上,成为执法过程中的一大突出问题。
二、专利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一)维权成本高专利权利人维权时,有时可通过公证或直接购买侵权商品等方式获得侵权证据,但也常常因难以取得侵权证据,或者因取证技能欠缺而难以证明侵权行为成立。
例如:有些涉嫌侵权产品是大型机器乃至整条生产流水线,通过购买获取这样的侵权证据成本过于高昂。
建议:设立由专业化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员、领域专家、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技术事实调查团队,并能以相对较低的费用(或政府设立基金补助)或公益性质实施,降低当事人举证难度和费用,促进社会创新、维权的积极性,从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商标保护建议
![商标保护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63ea7d63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b1.png)
商标保护建议商标保护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良好的商标保护能够保障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以下是对商标保护的建议:首先,建议企业在商标注册方面加强关注和及时申请。
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第一步,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可以依法享有商标的独占权。
因此,企业应在品牌确定后尽快申请商标注册,并密切关注商标局的公告,及时提出异议,以保护自家商标权益。
其次,建议企业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和维权行动。
商标监测是为了避免他人恶意注册和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企业可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商标监测工作。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维权措施,如发出警示函、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等,以维护企业的商标权益。
此外,建议企业加强商标使用的管理和规范。
企业应制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明确商标使用的范围和方式,防止商标滥用或无序使用。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品牌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知名度,以增强商标的市场竞争力。
再次,建议企业加强商标合作和跨界保护。
随着全球市场的开放和经济的发展,跨境经营和合作成为企业的常态。
在进行商标合作时,企业应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并明确商标使用权和保护责任。
同时,企业还应关注海外市场和国际商标保护,根据各国的商标法律规定,积极申请和维护国际商标权益。
最后,建议企业积极参与商标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商标保护的公众识别。
企业可以积极参与相关的商标法制修订和商标保护政策的研讨,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推动商标保护的完善和加强。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公众教育,提高社会的商标保护意识和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商标保护氛围。
总之,商标保护是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和管理,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和维权行动。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商标合作和跨界保护,并积极参与商标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商标保护的公众识别。
只有全面做好商标保护,企业才能提高品牌价值,保持市场竞争力。
某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 副本
![某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 副本](https://img.taocdn.com/s3/m/2c6e4dd6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cd.png)
某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 副本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监管局的重要任务之一。
知识产权的保护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促进创新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本文将着重讨论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法律条文不够明确,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快速发展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特别是对于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法措施。
建议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特别是应加强对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明确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完善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规定。
问题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是制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在传统观念中,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被广大企业和个人重视,存在侵权行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很少受到法律的制裁。
建议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义和重要性的宣传,使广大企业和个人形成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增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问题三:执法力量不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依赖于执法力量的强大支持。
目前,市场监管局的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面对庞大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难以有效应对。
同时,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弱。
建议三: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量的建设。
要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执法水平和素质。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条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条](https://img.taocdn.com/s3/m/d4b4d5e977232f60dccca193.png)
一、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条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
被承继人先前的使用应当视为现有使用人的使用。
换言之,在先使用商标的使用时间以该商标首次商业使用的时间为准。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照我国《商标法》有关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一般规定,则未注册商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会构成对注册商标权的侵害。
但法律应当维护诚信,而不应当禁止或者制裁正当使用行为,因此有必要在上述原则下创设例外之规定即商标在先使用权。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
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理由在于:第一,商标在先使用权作为注册原则的例外,是为了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如果在先使用人的使用已经中断,其就该商标不再享有任何利益,自无保护的必要。
第二,如果只是曾有使用事实,在先使用人在他人商标注册后仍可以重新使用,将会从根本上动摇商标注册制度,不利于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第三,在使用中断后允许重新使用,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公平竞争关系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所谓正当理由,是指非因使用人主观上的原因中断使用。
若有正当理由中断使用的,不视为缺乏连续使用这一条件。
如在先使用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为季节性造成商标中止使用。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f9f2540f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77.png)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保护问题日渐凸显。
虽然政府对商标保护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商标保护制度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的问题1. 相似商标的问题。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相似的商标可以同时存在,这给商标的使用者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容易引发消费者混淆,也容易引发版权纠纷。
尽管商标局在审核时应该会考虑这些因素,但实际上,证明商标相似并不容易。
2. 商标侵权的问题。
目前,商标侵权的难度和要求非常高,使得商标的维权变得十分困难。
有时候,商标持有人必须面对复杂的诉讼程序,并拥有充足的资金去维护他们的利益。
二、商标保护的政策执行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1. 行政保护力度有限。
政府主张行政保护,但实际上的问题是对于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以及行政部门的维权能力还有待于加强。
2. 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尚待加强。
改革和建设商标制度,必须保持持续不断的努力,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并且创新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力度,确保商标制度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商标保护机制的建议1. 需要统一商标的审核标准,加强相似商标的审核。
尽管商标法上规定商标必须具备鲜明特征,但实际上,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对具体审核标准没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很容易产生模糊的情况。
政府应该引导商标行业理清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2. 需要建立“公共有损失”制度。
这个制度也被称为“公共利益抵消”制度。
通过该制度,可以对商标权利人的过度维权进行限制,防止其对公共利益产生损失。
3. 需要建立有效的商标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标执法力度,防止商标维权成本过高。
一方面,商标维权尤其是商标侵权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范围,合理投入维权代价,采用便于调节和协商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加强对侵权者的检查和制裁,在法定范围内加大对侵权人的处罚,以取得更好的打击和维护。
我国商标法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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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摘要: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也是保护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利益的关键手段。
我国商标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取得了显著成效。
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升级的趋势,商标法将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促进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标法、保护、知识产权、市场经济、消费升级正文:一、商标法的现状1982年,我国首次颁布实施了《商标法》,这是我国现代知识产权法律的开端。
此后,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深入推进,商标法大幅度修订,并于1993年、2001年、2013年、2019年进行了四次修改。
目前,我国商标法已经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许可、变更、撤销等方面的规定。
依据商标法,商标登记申请得到审查通过后,具有法定的独占权,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对于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保护。
二、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的趋势,商标法未来的发展将有以下几个趋势:1. 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未来,我国商标法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
同时,我国将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营造更加公平、稳定、可预见的商标保护环境。
2. 加强对新兴商标的保护随着新兴产业的不断涌现,商标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涵盖了技术、文化等多个领域。
未来,我国商标法将根据新型商标的特点,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3. 加强对大众消费的保护未来,我国商标法将更加关注对于大众消费者的保护。
除了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还将促进商标市场的合理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促进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支持知识经济发展的基础。
未来,我国商标法将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加强知识经济的监管和引导,发挥知识经济的创新驱动作用。
关于完善商标注册使用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完善商标注册使用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85820115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8b.png)
关于完善商标注册使用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作为知识产权的商标和商标权已经成为企业、公司乃至于个人竭力追求的焦点。
近年来,XX区商标注册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商标战略不断推进,但是,在商标注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亟待研究解决。
一、主要问题(一)企业缺乏知识产权认知和专业人才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欧美发达国家工业企业二百多年的发展历程逐渐完善的,而我们国家直到进入21世纪加入WTO之后才日益重视,多数企业对其知识产权促进长远发展、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意义认识不清。
因此,部分企业为了减少成本,节省开支,不愿意开展商标保护性注册和防御性注册,不懂得设置知识产权壁垒,也不愿意培养知识产权相关业务人才,更不愿意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
每年区知识产权局面向企业组织免费业务培训时,多数企业把培训当成一种负担,根本不参加或者临时指定并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参加。
认知和人才的缺乏,是阻碍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注册商标时查询检索难,审查通过难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布滞后,并且审查期内拟注册的商标无法查询,因此无法避免商标重复申请。
受商标查询的专业工具所限,没有图形商标比对系统,申请图形商标时极有可能出现相近、类似的情形,极易出现驳回重新申请的情况,增加了商标获权的难度。
近似商标的最终判定由商标局审查工作人员人为判断,判断标准有差异,虽然部分商标申请通过复审程序也能获得授权,但是所花费的时间及经济成本较高。
(三)中介代理机构良莠不齐当前,商标代理机构门槛偏低,基本不需什么资质,大量的咨询服务公司为扩大业务范围,注册登记时将商标注册咨询纳入经营范围。
在实际注册商标业务中,因不够专业,导致企业和个人在注册商标时走了不少弯路,延长了注册时间,阻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当前,市、区两级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缺乏有力的抓手,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管理秩序。
《我国商标法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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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摘要:商标法是保障商标权益的关键保护法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法不断完善,并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
本文介绍了我国商标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探讨了商标法在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商标法,现状,发展趋势,问题,建议正文:一、我国商标法的现状1.1 商标法的基本规定我国商标法是指对商标的管理、保护和使用等方面所制定的法律规定。
商标的定义是指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申请、登记、使用、变更、授权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1.2 商标法的改革措施近年来,我国商标法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
例如,商标法规定了“先行审查、先公告、后注册”的原则,意味着商标注册程序加强了审查力度;商标使用较低的标准,要求更明确,使得市场上的商标更具可比性;商标审查员制度的建立,让商标审查工作变得更为规范和专业化;商标主题共同体的建立,促进了在不同领域建立广泛的商标合作,共同实现品牌价值等。
二、我国商标法的未来发展趋势2.1 消费升级将加速商标法的完善随着消费升级的逐步深入,人们对品质和品牌号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
这也增加了商标法保护消费者所需的标准和要求。
未来的商标法将针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加重视,包括更严格的商标管理法规,鼓励创新等。
2.2 商标争议解决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在当前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商标争议不可避免。
未来,商标主题共同体将加强合作,共同解决商标争议。
另外,互联网时代,商标法的适用范围和争议解决机制也需要更加完善。
三、商标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1 商标审查流程不严格商标审查机构由省、市级商务部门设立,因此,审查人员的专业性参差不齐,审查流程不严格,所以可能导致商标的质量问题。
3.2 商标侵权问题难以解决在跨国企业间,商标侵权问题尤为复杂。
中国与许多国家缺乏国际公认的专利保护机制,难以处理跨国企业的商标侵权问题。
案例:一家中国电视生产厂家申请“Anon”商标,但被日本公司“SONY”抢先注册。
浅谈中国商标权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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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商标权的发展现状目录内容提要 (2)关键词 (2)正文 (2)一、中国商标权的发展现状 (2)(一)民族品牌海外成功维权,洽洽完胜德国欧凯 (3)(二)海外商标侵权时有发生,应讲究多方位保护商标 (3)1、知识产权受侵范围扩大 (3)2、商标保护须多方位进行 (3)(三)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权纠纷 (4)1、意识淡薄,我国商标总是“被山寨” (5)2、商标意识淡薄为“被山寨”埋下隐患 (5)3、“被山寨”之痛让我国企业绝地反击 (5)4、加强自我保护摆脱“被山寨”尴尬 (6)(四)名人注册商标伤不起 (7)二、中国商标注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7)三、结论我国商标权保护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9)浅谈中国商标权的发展现状1176班 140号涂淑娜内容提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影响企业的发展因素层出不穷。
其中,被誉为“永动的制钞机”的商标权,能够给企业在较长的时间内持续带来超额利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我国企业的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因此,我们更应该重视商标权的保护,积极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有效作用,进而推动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重视商标权的有效申请;在国际经济发展中,可以为我国更多有特色的民族品牌提供一个更好的发展平台。
关键词商标权民族品牌海外侵权保护一、中国商标权的发展现状随着我国《商标法》的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商标侵权行为虽然有所改善,但是有些企业还是经常出现被侵权、商标被抢注,根本原因是大多数企业缺乏商标保护意识,没有及时做好商标申请工作。
中国商标注册的匮乏程度让人十分震惊。
有数据表明,在中国大陆,有90%以上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很多企业觉得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事情,不愿意在知识产权上过多的投入。
然而,正是由于这种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的心理,使得企业的侵权案件居高不下。
面对如此严峻的知识产权保护缺失形势,企业需要清醒的认识到,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永续发展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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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商标在先使用权指的是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日以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以及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一般来说,商标在先使用权人享有以下权利:享有依法取得收益的权利。
其次,有权继续在原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继续使用该商标。
即先用权人可以因继续使用商标而获得相关的收益。
这是前一种权利的必然逻辑结果。
再次,可以免除商标权人行使追诉的权利。
这可以体现商标权与先用权的相关的关系,在先使用人可以先用权为由对商标侵权的指控进行抗辩。
二、我国保护现状及必要性
就我国现状而言,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保护有其必要性: 第一,国家商标保护未注册商标显示两个基本趋势:一些国家采取单轨系统,未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保护不会完全纳入其商标,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同样保护。
如丹麦、芬兰、瑞典和其他北欧国家。
此外,绝大多数的巴黎公约成员国,选择了双轨,主要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适用竞争法或侵权法,如西班牙。
商标保护在我国立法与一个“单“国家完全不同,和推
动“双声道”状态。
在绝对的原则,保护注册商标已经接受了中国政府,登记是唯一的方式获得商标权。
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立法已经一片空白。
XX年新修订的“商标法”顺应了这一趋势的发展,国际商标保护、吸收利用了原则合理的成分,在法律中规定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保护的内容。
但尚未注册的商标和注册商标是不同样的保护。
第二,中国采用的事自愿注册原则,法律不禁止使用未注册商标有权使用应受法律保护,只是一种程度的保护。
如果决定,其行为构成侵权,一方面,用户在任何时间之前注册商标的危险的其他人,与诚信的原则,将引起商标注册,可怜的价值指导下的法律意志,另一方面,由于未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常见的商标注册行为是不确定的,所以使用普通的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性行为仍不确定,这是追求法律确定性和立法者的立法价值。
第三,未注册商标也是商标的一种,存在未注册商标权。
商标法给注册商标专用权,言下之意,是不正确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不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权利,但商标权。
使用前一个未注册的商标不仅否认,作为商标,因为没有户籍的,它也有确定的货源,服务,和轴承生产商和经营者和功能的商品、服务、信用,因此应该给商标权。
此外,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对产生的商标法律,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注册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使用的善意。
之前的
用户通过使用商标的商誉,凝结在商标的商誉应受到保护,否则这是不公平的——即使善意尚未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图案。
三、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行使建议
确立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制度的意义在于弥补申请在先原则和注册原则的不足,维护公平原则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因此商标在先使用权需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行使也必须受到一定限制。
第一,之前的商标权利使用元素:时间之前,使用商标的使用时间第一个商业使用的商标为准;对象,第一个使用的商标和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相似的效果,第一个用户必须在连续使用的商标的商品,一个用户在使用之前商标的具体商品或服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甚至形成国家驰名商标;主观地,首先使用必须为好。
使用用户不得侵犯在先权利,应当对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第二,使用之前的商标权利限制:为了防止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同时使用产生混淆,同时平衡利益的商标注册人和前用户行使限制标签,使用前。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一个用户在使用该商标,必须结合适当的标识,不同于注册商标。
第一次使用的商标和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不检查的法律规范,消费者将很难确定什么是注册商标,什么不是一个注册商标,商品
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明显违反商标的目的,使用前。
所以,在台湾,日本商标法、商标法律在我国商标注册人有权要求用户在使用前,用适当的标记,商标不同于注册商标。
(2)不可用第一不可用许可证或之前不得转让给他人。
一般来说,第一个不可用只能享受它不可用,如果许可证之前其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冲突,影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首先不可用可以用但无权处置,首先不可用。
总之,随着开发保护实践商标权、商标权利和权利冲突之前病例发生。
之前的生存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的范围在注册商标权利冲突的两个反映了知识产权之间的利益博弈主体,立法是为了反映法律利益平衡的功能。
之前的商标权利,一个重要的部分在集团属于在先权利。
区分之间的冲突的基本情况商标和标签,使用前,和相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中国立法的细节补偿原则和合理使用在司法实践中,附加系统之前,商标权和商标权使用前,如权利冲突纠纷解决方面扮演积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