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讲义:无效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讲义:无效

合同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讲义: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以为订立,自始自终无效)

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自始无效2)合同绝对无效(违反国家和法律)3)合同当然

无效4)合同无效,可能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5)合同无效,

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违法)

(一)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重点)

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只有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是可撤销合同。

(二)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其构成条件有:1)具有胁迫的故意2)实施了胁迫行为3)行为是

非法或不当4)因胁迫订立合同以及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同谋,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或者目的上是非法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合同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即无论造成损害与否,只要符合上述

特征,即可构成。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规定为无效合同,利用“社会公共利益”概念定义的弹性,有助于弥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缺失。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狭义法律)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同时,

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

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三、无效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有不得履行性

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收归国库所有(追缴)追缴

财产包括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