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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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西省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
秀学生评选办法(修订)
(2008年9月)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在全省普通中学初三和高三年级的在籍直升学生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须在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第三条省级“三好”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能自觉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能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二、学习好。热爱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
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三、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残疾学生(须持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中、高中阶段是共青团员。
(二)在本阶段有一次被评为设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设区市表彰文件为依据。
(三)初中和高中考试科目均为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
初中学生成绩以上学年第二学期末成绩为准,按百分制计,总平成绩必须达到85分以上(允许1门学科达75分以上,不含经补考合格者)。
高中学生以会考成绩为准,按等第制计,九门学科成绩均为“B”等以上,其中有6门学科要求达到“A”等。
四、在全省初、高中阶段竞赛活动(必须是经省教育厅公布的全省中小学和科技竞赛活动项目)中获得江西赛区二等奖以上者,其考试成绩核定标准与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相同。
第四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有关“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的基本条件。
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和表达能力。
三、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受到校级以上单位表彰和奖励。
四、所在班(支部)、组在其任职期间无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中、高中阶段是共青团员,并担任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以上学生干部。
(二)在本阶段有一次被评为设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设区市表彰文件为依据。
(三)考试科目与省级三好学生相同。
初中学生考试总平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除允许1门学科达70分以上,不含经补考合格)。
高中学生九门学科成绩中有5门学科要求达到“A”等,其余学科除允许1门为“C”等外,均应为“B”等以上。
第五条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应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综合能力,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二、考试成绩除允许1门学科为“B”等外,其余8门学科均为“A”等。
三、学校须提交由校长签名盖章的推荐材料。
第六条正确掌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的标准。
一、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防止仅以学习好代替其他,或者对其他降低要求;考察思想品德要从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进行;既要评选、表彰一贯先进的学生,又要关注经努力后有明显进步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必须做到好中选优、师生公认。
三、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各门学科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在推荐这类学生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严格审核把关,附上先进事迹等材料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评选程序、推荐名额分配及工作要求
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学校推荐,经县(市、区)、设区市分级审核把关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普通中学中进行评选。初中、高中的名额分别按当年初中毕业生的千分
之一、高中毕业生的千分之五的比例核定;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名额按高中毕业生万分之一的比例核定。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指标由省教育厅统一分配推荐名额,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等额上报。
三、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是学生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发动师生广泛参与,实行以班级为单位,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决不能由教师、领导指定。要在班级学生民主推荐评议的基础上,经班级任课教师及年级组长讨论同意,政教处或教务处、团委审核后经校务委员会或校行政扩大会议批准。初选名单在上报前,学校要向全体师生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认真填写评选过程情况表。对学校上报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推荐名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按要求上报。
四、省教育厅对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推荐名单,将严格进行审查。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将采用网上投票(网址:)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投票占20分,专家评审意见占80分),从候选人中评选出省级优秀学生。
第九条表彰与奖励
对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者,省教育厅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十条加强领导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组织在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中的作用。
二、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必须以大量的经常性工作为基础,把评选活动贯穿学校的各个方面,坚持按标准、按规定的程序评选。要注意评选质量,切实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撤消该生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