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奖金薪资薪水薪金薪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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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奖金薪资薪水薪金
薪酬的区别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工资、奖金、薪资、薪水、薪金、薪酬的区别工资(Wage):最基本的报酬形式,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部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劳动者报酬。
薪水,薪金(Salary):主要指白领员工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收入。
薪资(Pay):主要指货币薪酬,不仅包括劳动报酬,也包括其他货币收入,例如补贴,工作津贴,奖金,分红和股票收益等。
企业薪酬的基本概念:
福利(benefits):法定福利,企业福利和特殊福利;
薪酬(Compensation):最宽泛的一个企业报酬概念:
第一,直接货币报酬:工资,薪水,奖金,佣金和红利;
第二,间接非货币报酬:以福利,保险等间接,非货币形式支付的物质报酬。
奖酬(Reward):最有现代涵义的薪酬概念,体现薪酬的激励性质。外延扩展到物质和精神薪酬,C&BVSR&B。
总薪酬与整合薪酬管理:
工资、薪水和薪酬概念区别;工资、薪水和薪酬概念区别:
通常,我们在工作中都会用到工资、薪水和薪酬这么几个概念,并且一直以来把它们作为同一含义的不同表述来看待的。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本文试图对此予以澄清。
一、工资
目前,国内关于“工资”定义的权威说法有两个,一是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的“工资”,指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二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现在看来,这两个概念因为历史原因在某些地方需要作进一步的修改,如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但结合起来分析,现在使用的“工资”有三层意思:(1)工资是劳动报酬的货币形式(这里的“劳动”也包括管理、技术等复杂劳动);(2)工资的依据是劳动合同;(3)接受工资的主体是劳动者(这里的劳动者应该包括所有雇员,即相对于雇主的另一方)。
国外关于“工资”的定义和我们有所不同。英语里与“工资”含义最为接近的词是wage。据《韦氏英英词典》的解释,wage是指根据合同并以小时、天数或计件为基础付给劳动或服务的报酬。又据《牛津现代高级词典》,wage指够维持生活的报酬,一般用在周薪(weeklywage)和最低工资(minimumwage)的表述中。再看和我们语境比较接近的香港、台湾地区,在他们的劳资关系法案中,工资主要用在建筑餐饮服务业佣工和家庭佣工的劳资关系中。因此,国外和港台地区所使用的工资wage主要有两个含义:(1)它是指因劳动或服务而产生的报酬,而不包括因管理、资本、技术等因素产生的收入;(2)它的使用一般限于蓝领阶层,也就是我们常称的生产操作人员。从这里看出,国内使用的“工资”概念比国外要宽泛,把管理、技术所产生的报酬都纳了进来,然而正是这样,导致了对“薪水”概念的误读。
二、薪水
薪水也被称作薪资。这个词目前还没有出现在国内的法律文件中,只在《现代汉语词典》有收录:“薪水”即是工资。这显然是援用了工资的概念。和薪水直接对应的英文是salary。同样,根据韦氏和牛津两个权威辞书的解释,salary是指按月发放的年俸,限指白领阶层的收入。从台湾、香港地区的法案中查找,薪资也主要用来表述政府职员、公司白领雇员的收入。从上面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国内的“薪水”范畴比salary要广,包括了普通雇员的劳动报酬。正是这样,才出现了工资和薪水(薪资)不分,相互替代的现象。这里并非有意要对不同劳动形式的劳动者人为地进行差别对待,而是在当今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我们一方面要尊重普通劳动,另一方面要大力鼓励和重视管理、技术等复杂劳动,这就必须对不同劳动形式采取相应的分配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激发所有劳动者的工作热情,才能激励人才涌现,才能从根本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当然,对“薪水”这个概念的误解并不是孤立的,同时存在的还有对“薪酬”概念的误解。
三、薪酬
现在,我们会经常听到薪酬这个概念,它常常出现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文献中,通常被作为工资或薪水的同义词。但这种认识却是错误的。据韦氏和牛津词典注录,salary和compensation两词都有薪水、薪资的意思,但是compensation一般被用来指雇员的一揽子整体性薪资,即除了上面所说的薪水外,还包括种种奖励、红利、福利以及其他收入等,前者一般被译为薪水,后
者被译为薪酬,目前国外的资料都采用这个说法。Compensation的直译是某种补偿,放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语境中理解,有两个层次的涵义:第一,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中,雇员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他本身是劳动力商品,具有商品的市场价格;另一方面,他又被视为人力资本的占有者,而既然是资本,就必然要求分得资本的利润。所以在此情况下,雇员得到的不仅有相当于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薪资,还有资本性的收益。此外,企业还要支付雇员的法定社会保障费用即法定福利,这部分支付是固定不变的。这三者之和构成了对雇员劳动或服务的全部补偿。假设C代表薪酬,W代表雇员的劳动力价格,W′代表雇员人力资本的收益,B代表法定福利,那么C=WW′B。
第二,C反应的只是静态情况,而劳动力(资本)市场是动态的,买卖双方都处于不停的博弈过程中。随着当前世界经济的转轨,以知识为主导生产力的经济模式正在大范围地取代传统经济,增长不再主要依靠物质资本,而是知识资本或者人力资本。因此,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直接导致企业最终要获得自己需要的雇员,不得不支付高于C的薪酬,即除了支付正常情况下的静态薪酬,还要支付竞价后高出C的动态薪酬,这里用C′表示。目前,国外企业支付的动态薪酬主要是除法定福利之外的各种商业福利,如养老医疗保险、父母赡养开支、带薪休假、托儿服务、危重家属帮助计划等,这里用B′表示。所以,最后雇员得到的薪酬应该是静态薪酬与动态薪酬之和,即表示为:薪酬=CC′=WW′BB′
只有最终实现了静态和动态的薪酬,作为人力资本占有者的雇员才得到了全方位的补偿,这才是薪酬应有之义,脱离开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这个背景,就很难全面理解薪酬的实质。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工资、薪水和薪酬三者进行区分是有必要的,因为它们对应着不同层次的劳动力价值,而不同层次的劳动力价值不仅在单纯的数量大小上,而且在劳动力价值的构成上也是不同的。工资只适用于简单的、易度量的劳动力商品,它所代表的主要是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交换价格;薪水代表的是拥有一定技能和知识的劳动力商品的价格,这个时候劳动力对企业增长的知识贡献度已经被得到部分认同,雇员获得了比单纯劳动力商品价格高一些的收入;而薪酬所对应的劳动力实际上已经不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力,而是包含了较强资本性的劳动力——有的人干脆就把它称为人力资本。认清这一点,对于完善我们的收入分配制度理论研究体系无疑是有益的。
作出这样的区别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第一,可以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树立正确的改革思路,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第二,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企业,逐步推广整体薪酬方案,用系统、全局、战略的眼光设计并完善薪酬制度;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有利于切实搞好我们的人才工作。刚刚结束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已经明确把人才工作列为我国的战略规划,中央号召要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树立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而要做好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和用好人才的工作,除了建立健全人事管理体制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收入分配领域给予人才应有的待遇,承认人才的资本权益,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