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
你了解南京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新规定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
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四)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