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法律责任6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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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法律责任PPT课件
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诸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组成犯罪构成有机整体的必 要条件。这些要件是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它们是:
⑴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达到法定 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 )。
⑵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者主观上有罪过,即故 意或者过失犯罪。 故意是任何一种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过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由于故意或者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 犯罪。
问:被告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任事由是否成立?(也即是 说,矿务局是否要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因违反环 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 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2、严厉性 环境污染和破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3、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特性
一、概念
1、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 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范围:主要针对那些性质属于轻微违法失职或违反行政纪 律,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 责任的情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1)排矸场的矸石是“自 燃”,人力无法控制;(2)由分选技术限制,矸石中肯定 会有可燃物质;(3)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因矸石自燃造成损 害而进行赔偿的先例。因而,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
而原告则主张(1)被告作为煤炭生产的专门企业,应当 能够预见自燃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建设绿色 防护带、设置防火设施等;(2)在获知原告遭受矸石危害 后,没有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治理污染。因此,被告不具备 不可抗力的负责条件。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组成犯罪构成有机整体的必 要条件。这些要件是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它们是:
⑴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达到法定 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 )。
⑵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者主观上有罪过,即故 意或者过失犯罪。 故意是任何一种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过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由于故意或者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 犯罪。
问:被告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任事由是否成立?(也即是 说,矿务局是否要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因违反环 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 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2、严厉性 环境污染和破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3、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特性
一、概念
1、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 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范围:主要针对那些性质属于轻微违法失职或违反行政纪 律,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 责任的情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1)排矸场的矸石是“自 燃”,人力无法控制;(2)由分选技术限制,矸石中肯定 会有可燃物质;(3)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因矸石自燃造成损 害而进行赔偿的先例。因而,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
而原告则主张(1)被告作为煤炭生产的专门企业,应当 能够预见自燃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建设绿色 防护带、设置防火设施等;(2)在获知原告遭受矸石危害 后,没有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治理污染。因此,被告不具备 不可抗力的负责条件。
环境行政责任概述(共 34张PPT)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第一节 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和构成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环境 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而 依法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主观过错 2.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违法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 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不能是约定的,既可以是作为的义务如建设单位必须遵循 “三同时”的制度(《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可以 是不作为的义务如行为人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 或者剧毒废液(《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二是行为 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仅有法定的义务,环境行政违法还只 是一种可能性,只有当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没有履行或者 没有依法履行相关的义务时,才能构成行政违法。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3.危害后果 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有三种:人身损害、 财产损失和环境本身的损害。当危害后果限定 为实际危害后果,危害后果并非环境行政责任 的必要条件,也就是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 果,只要符合其他要件,行为人也必须承担相 应的环境行政责任。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二、环境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1)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 社会影响;(2)当事人的过错程度;(3)违法行 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4)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 对象;(5)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6)当事人 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第一节 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和构成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环境 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而 依法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主观过错 2.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违法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 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不能是约定的,既可以是作为的义务如建设单位必须遵循 “三同时”的制度(《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可以 是不作为的义务如行为人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 或者剧毒废液(《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二是行为 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仅有法定的义务,环境行政违法还只 是一种可能性,只有当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没有履行或者 没有依法履行相关的义务时,才能构成行政违法。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3.危害后果 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有三种:人身损害、 财产损失和环境本身的损害。当危害后果限定 为实际危害后果,危害后果并非环境行政责任 的必要条件,也就是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 果,只要符合其他要件,行为人也必须承担相 应的环境行政责任。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二、环境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1)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 社会影响;(2)当事人的过错程度;(3)违法行 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4)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 对象;(5)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6)当事人 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概述(ppt 60页)
3.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是一种纯行政型程序。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部门在环境保护领域中是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
六、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
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分工。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例,即是指该部门内部对属于其管辖的 某一具体行政处罚案件由哪一级环境保护局行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 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 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 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
1.行政处罚的分类 精神罚是一种影响名誉的行政处罚方式。 财产罚是指通过向违法行为人科以财产上的义务,以惩罚其
4)指定管辖。指上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可对某一行政 处罚案件,指定由下级有行政处罚权的同一系统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部门办理。
5)移送管辖。指已提起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部门,发现不 属于自己管辖而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的
罚款的收缴:罚款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罚款的权限和批准: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五万元以 下罚款,超过五万元,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二十万以下罚款。
违法形式: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是指实施了环境保护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是一种积极的 行为。
不作为是指不实施环境保护法规所要求的行为,是一种消极 的行为。
六、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
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分工。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例,即是指该部门内部对属于其管辖的 某一具体行政处罚案件由哪一级环境保护局行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 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 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 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
1.行政处罚的分类 精神罚是一种影响名誉的行政处罚方式。 财产罚是指通过向违法行为人科以财产上的义务,以惩罚其
4)指定管辖。指上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可对某一行政 处罚案件,指定由下级有行政处罚权的同一系统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部门办理。
5)移送管辖。指已提起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部门,发现不 属于自己管辖而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的
罚款的收缴:罚款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罚款的权限和批准: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五万元以 下罚款,超过五万元,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二十万以下罚款。
违法形式: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是指实施了环境保护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是一种积极的 行为。
不作为是指不实施环境保护法规所要求的行为,是一种消极 的行为。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 69页)
式
(一)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 的种类和方式
一)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 任的种类
1.事实上的错误。 2.法律上的错误。
3.程序上的错误。 4.行政越权。
5.滥用职权。
6.行政失职。
二)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违 法行为的方式
1.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 2.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3.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 4.行政赔偿责任。
2、根据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分为:作为环 境行政违法和不作为环境行政违法。
作为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 系主体不履行法律规范或环境行政行为 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不作为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法律 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环 境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作为义务。
3、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实质性 环境行政违法和形式性环境行政违法。
1、主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的 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包括 环境行政主体和环境行政相对人。
2、客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 是针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而发生的。
3.内容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是 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 国家机关来追究。
(1)强调法律责任与违法性的联系 (2)强调违法性与环境损害后果的联系 (3)法律后果包括效力后果与责任后果。
问:石耀贵超额收购已登记造册并经当地 渔政部门认可的真鲷鱼苗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 因养殖或其他特殊需要,捕捞真鲷等有 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必须经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领取专项许可证,方可在指定区域和 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
(二)公务员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一)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 的种类和方式
一)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 任的种类
1.事实上的错误。 2.法律上的错误。
3.程序上的错误。 4.行政越权。
5.滥用职权。
6.行政失职。
二)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违 法行为的方式
1.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 2.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3.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 4.行政赔偿责任。
2、根据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分为:作为环 境行政违法和不作为环境行政违法。
作为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 系主体不履行法律规范或环境行政行为 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不作为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法律 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环 境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作为义务。
3、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实质性 环境行政违法和形式性环境行政违法。
1、主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的 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包括 环境行政主体和环境行政相对人。
2、客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 是针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而发生的。
3.内容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是 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 国家机关来追究。
(1)强调法律责任与违法性的联系 (2)强调违法性与环境损害后果的联系 (3)法律后果包括效力后果与责任后果。
问:石耀贵超额收购已登记造册并经当地 渔政部门认可的真鲷鱼苗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 因养殖或其他特殊需要,捕捞真鲷等有 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必须经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领取专项许可证,方可在指定区域和 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
(二)公务员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环境行政责任概述(PPT 34页)
2012年1月1日生效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 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罚款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执行罚的目的都应该是促使 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本身不是目的。针对社会上存在 对行政机关通过加大罚款力度而不制止违法行为的担心, 《行政强制法》有相应规定。根据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 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 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该法有关规定 强制执行;按照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只罚款而不结束违法 行为,颠倒了处罚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关系,显然违反了上述 规定。
幅度、程序法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二、环境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1)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 社会影响;(2)当事人的过错程度;(3)违法行 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4)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 对象;(5)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6)当事人 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 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罚款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执行罚的目的都应该是促使 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本身不是目的。针对社会上存在 对行政机关通过加大罚款力度而不制止违法行为的担心, 《行政强制法》有相应规定。根据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 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 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该法有关规定 强制执行;按照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只罚款而不结束违法 行为,颠倒了处罚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关系,显然违反了上述 规定。
幅度、程序法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二、环境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1)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 社会影响;(2)当事人的过错程度;(3)违法行 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4)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 对象;(5)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6)当事人 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第九章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PPT课件
的行为判断:
在环境法中,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因为企 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 其民事责任。
13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针
对环境污染行为而言)
归责原则,即责任的归属。是指当侵权行为人的 行为致使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以何种理 由、标准和根据使其负责。
环境侵权行为:必要的经济活动的要求。在价 值判断上,符合社会常规的、有价值的活动, 甚至是国家鼓励的活动,
9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针对 环境污染行为而言)
是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行为责 任的条件,它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 事侵权责任的根据。
三要件说: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行为与损 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的常常是已定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物 Eg.
7
复杂性
传统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人身、财产, 通常是一次性侵害,侵权行为相对较易认定
环境侵权行为:由“环境”充当中介物再作用于人 身、财产,通常是多次的、反复的侵害,加害人的 侵权行为相对较难认定
8
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传统侵权行为:根据造成债的发生根据是否合 法为依据,侵权行为是不合法的
衡;对受害者而言,也往往因信息不对称及科技知识的欠缺, 很难证明加害人的过失 由于主体的不平等,使得民法的过失责任原则、传统的救济 方式等制度在环境侵权领域进行一系列的调整。
传统侵权行为:当事人地位基本平等
6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传统侵权行为:侵害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物 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为人类共有,其侵害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意味着原告将一切举证责任 都转移给被承担,只是将原告的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 被告承担。原告本身仍然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在环境法中,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因为企 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 其民事责任。
13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针
对环境污染行为而言)
归责原则,即责任的归属。是指当侵权行为人的 行为致使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以何种理 由、标准和根据使其负责。
环境侵权行为:必要的经济活动的要求。在价 值判断上,符合社会常规的、有价值的活动, 甚至是国家鼓励的活动,
9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针对 环境污染行为而言)
是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行为责 任的条件,它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 事侵权责任的根据。
三要件说: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行为与损 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的常常是已定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物 Eg.
7
复杂性
传统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人身、财产, 通常是一次性侵害,侵权行为相对较易认定
环境侵权行为:由“环境”充当中介物再作用于人 身、财产,通常是多次的、反复的侵害,加害人的 侵权行为相对较难认定
8
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传统侵权行为:根据造成债的发生根据是否合 法为依据,侵权行为是不合法的
衡;对受害者而言,也往往因信息不对称及科技知识的欠缺, 很难证明加害人的过失 由于主体的不平等,使得民法的过失责任原则、传统的救济 方式等制度在环境侵权领域进行一系列的调整。
传统侵权行为:当事人地位基本平等
6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传统侵权行为:侵害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物 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为人类共有,其侵害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意味着原告将一切举证责任 都转移给被承担,只是将原告的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 被告承担。原告本身仍然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第四章 环境法律责任ppt课件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重点问题
1
2 3 4
环境法律责任的体系和追究原则 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 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内容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
环境法中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破坏或
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般而言,环境法律责任可以分为环境行政 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三种。 环境法中的法律制裁,是指国家对承担法律责 任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的惩罚措施。与法律 责任相对应,法律制裁也分为行政制裁、民事 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 个概念
法律规范的效力依次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 优于一般法;例外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环境法律责任表现为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
责任和环境行政责任三种形式。这三种责任形 式和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密切相关 环境法律规范的分散性是由环境问题的复杂性 决定的。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必然无法用传 统的部门法理论统辖,它是包含着多部门法性 质规范的独立综合法律部门,其法律责任的表 现形式也给人以分散和综合的印象。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作为环境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法
律责任带着鲜明的环境法烙印。环境法系统的开 放性、规范协调性和部门边界模糊性的特点决定 了环境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只能是采取综合手段 作为一种综合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的具体的 形式包括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 事责任,多样的责任形式决定了环境法律责任的 归结无法适用统一的原则,而只能依据三种法律 责任方式各自的特点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环境法多样的责任形式不仅决定了它只能按法律 责任的不同性质分别适用归责原则,同时也使得 环境法律规范的适用必然产生大量的责任竞合问 题
《环境行政责任》课件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环 境问题
企业:负责遵守环保法规,承 担环保责任
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监督环 保工作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政府机构:如环保局、自然资源局等 非政府组织:如环保协会、公益组织等 企业:如污染企业、环保企业等 个人:如环保志愿者、环保专家等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环保组织:如绿色和平、世界自 然基金会等
企业:如环保企业、绿色企业等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科研机构:如国家环保总局、国 家环境科学研究院等
社会团体:如环保志愿者协会、 环保公益组织等
其他主体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 公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政府: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和指导环境保护工作
行政行为:对环境进行管理、监督、处 罚等行政行为
行政责任:因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和义务
责任主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责任内容:包括行政违法责任、行政侵 权责任等
责任后果:行政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 后果,如赔偿、罚款、行政处分等
特征与属性
环境行政责任是 指政府在环境保 护方面的职责和 义务
环境行政责任包 括制定和执行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 监管企业环保行 为、处理环境污 染事件等
立案与审查
立案条件: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且符合立案标准 立案程序:收集证据,填写立案报告,提交上级审批 审查内容: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 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听证与陈述
听证会:由行政 机关组织,听取 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
陈述权:当事人 有权陈述事实、 理由和证据
环境法律责任PPT课件(40页)
(2)对违反自然资源利用许可证制度行为者 的行政制裁。
(3)对破坏或者危害资源利用设施者的行政 制裁
(4)对违法经营资源及其产品者的行政制裁
(5)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行使监督管理权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
三、追究环境法行政责任的程序和救济
1.行政处罚的程序
(1)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对行政违法行为 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 据
• 问:(1)法院依据什么规定接受此案件?
• (2)化工厂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 答案: (1)依《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环境污染行
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 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此环保部门必须履行,不得以 任何借口推脱。木案县环保局对污染受害居民的投 诉置之不理,是违法失职行为。
•
1、这世上,没有谁活得比谁容易,只是 有人在 呼天抢 地,有 人在默 默努力 。
•
2、当热诚变成习惯,恐惧和忧虑即无处 容身。 缺乏热 诚的人 也没有 明确的 目标。 热诚使 想象的 轮子转 动。一 个人缺 乏热诚 就象汽 车没有 汽油。 善于安 排玩乐 和工作 ,两者 保持热 诚,就 是最快 乐的人 。热诚 使平凡 的话题 变得生 动。
职守、徇私舞弊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 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 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 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 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观心理状态。 • 一般分为故意或过失(民法中称为过错)。 4.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 • 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和社
(3)对破坏或者危害资源利用设施者的行政 制裁
(4)对违法经营资源及其产品者的行政制裁
(5)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行使监督管理权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
三、追究环境法行政责任的程序和救济
1.行政处罚的程序
(1)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对行政违法行为 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 据
• 问:(1)法院依据什么规定接受此案件?
• (2)化工厂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 答案: (1)依《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环境污染行
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 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此环保部门必须履行,不得以 任何借口推脱。木案县环保局对污染受害居民的投 诉置之不理,是违法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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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世上,没有谁活得比谁容易,只是 有人在 呼天抢 地,有 人在默 默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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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热诚变成习惯,恐惧和忧虑即无处 容身。 缺乏热 诚的人 也没有 明确的 目标。 热诚使 想象的 轮子转 动。一 个人缺 乏热诚 就象汽 车没有 汽油。 善于安 排玩乐 和工作 ,两者 保持热 诚,就 是最快 乐的人 。热诚 使平凡 的话题 变得生 动。
职守、徇私舞弊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 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 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 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 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观心理状态。 • 一般分为故意或过失(民法中称为过错)。 4.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 • 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和社
环境行政、民事与刑事责任PPT(42张)
§5.2 环境行政责任
四、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方式
2. 行政公务人员的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方式
追究由对其具有法定人事任免、奖励权利的国家机关进行。 包括:权利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中专门的监察部门。
具体方式:①罢免行政领导职务;②行政处分;③对违法 所得的没收、追缴或者退赔;④赔偿损失;⑤其他责任形 式,如责令检讨、予以通报批评、当面向受害人作出赔礼 道歉。
§5.2 环境行政责任
案例分析
某卡拉音乐厅不服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某卡拉OK音乐厅不服环境保护局行 政处罚
位于某市区的宝岛卡拉OK音乐厅(以下简称宝岛音乐厅) 于1989年7月建立。1993年7月8日,市环境保护局(以下 简称市环保局)委托区环境监测站对宝岛音乐厅向外界排 放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点设在宝岛音乐厅大门外1米处, 监测结果为向界外排放值为65.8分贝。市环保局据此认定 宝岛音乐厅的排放值为65.8分贝。1993年11月25日,市环 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13 条、《某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2条之规定,以市环保 (1993)086号文,决定对宝岛音乐厅征收环境噪声超标 排污费。宝岛音乐厅未予理睬。
环境行政责任的程度。
§5.2 环境行政责任
四、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方式
1. 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方式
追究由具有法定监督权利的国家机关进行。包括:权利机关、 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中专门 的监督部门、行政主体自己主动承担。
具体方式:①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 错误;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④返还权益;⑤停止违法行 为;⑥履行职务;⑦撤销违法的环境行政行为;⑧纠正不当 的环境行政行为;⑨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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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人。(名 言网) 13、不怕,不悔(虽然只有四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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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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