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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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一、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1、监管原则。

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2、监管范围。

(1)、镇人民政府、三权在镇的二级机构、各村及社会团体等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

(2)、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3、监管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财政收入资金监管1、按照财政体制,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2、严格票据管理。

对政府机关、二级机构、村等收取的各类收入一律由镇财政按收入金额统一开取收入凭证,镇财政所确定一名票据专管员管理票据,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缴入规定帐户。

3、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入财政专户,并附相关会议纪要,严禁设“小金库”管理。

三、财政支出资金监管1、日常经费支出监管(1)、政府机关、镇直各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得到采购限额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2)、会议费、招待费、小车费、计生经费,按上级核定指标上线控制,特殊情况经镇党委扩大会批准,追加指标。

(3)、外出考察、出差、招商引资,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办理,按月到财政所报帐。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审批(1)、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帐员复核签字,报分管财务领导(镇长)审批。

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单据由镇长直接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先由镇理财小组审核后报镇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实行集体审批。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财预[2011]5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

各地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但从各地工作情况看,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特别是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三个重点环节即信息通达、公开公示和抽查巡查方面,工作办法不够健全,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对监管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为此,我部在分析、归纳和整理部分地区做法的基础上,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的工作办法和流程进行规范和统一,制定了相关文件。

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工作办法2.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工作流程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公开公示工作办法4.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公开公示工作流程5.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办法6.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流程财政部(章)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l: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及时传递,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关于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0]5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是指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村等基层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拨款文件等,以及乡镇财政所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的各项资金监管工作情况、问题、结果及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通达,是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在乡镇财政所与上级财政部门之间的双向传递。

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指 导性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对开展 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给 予支持 。同时 ,加大对本地 区培训 L 作的监督检查 ,推动乡 镇财政干部教育培il 作均衡发展。 J:  ̄E
( ) 健 仓乡 镇财 政 干部 教 育培 T 管坪 制度 。 二=建立 作 各 级 乡镇 财政 管理 部 ¨要 在 培训 计划 、 试 考核 、 费保 障 等方 考 经
政局。



所 、单 位的协调 、配合和监督检查工作 。 第八条 认真核实补助信息 。 乡镇财政所应对有关站所 、
单位提供 的补助. I 生资金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审核 ,重点核
实人 口、 耕地面积 、 粮食品种面积 、 粮食产量等补助资金信息, 对容易发生变化的五保户人数 、 优抚对象人数 、 低保救助人数
况和 新 问题 ,努 力在 乡镇 财政 干部教 育 培 洲 取得 新 成果 。 ( ) 强 对 乡 镇 财 政 干部 培 训 l作 的监 督 指 导 。 级 二 加 _ r 各 乡镇 财政 管 理 部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乡 镇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培 训 作 的指 导 ,针对 不 同 层 次 、 同类 别 、不 同岗 位 的 乡镇 财政 不 干 部 提 出不 同 的 要求 ,根 据 不 同 时期 的 作 任 务 ,及 时 提 出
体意见和制定培训计划 , 并报 自治 财政厅 乡镇财政 管理局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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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乡镇财政监管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资金监管范围及工作目标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财政资金是指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体为各乡镇(园区)财政所,资金具体包括:(1)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补贴、退耕还林资金、公益林补助、计划生育奖励、高考入学资助金、寄宿生补助资金、高中生助学金、水库移民后期扶助资金、移民建房补助、优抚补助、社会救助、老村干补助、五保户补助、农村低保、母猪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村组干部报酬等。

(2)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乡村道路建设资金、林业资金、农业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上级补助农村的各项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第三条乡镇财政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逐步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稳定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第三章补助性资金监管第四条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

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

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主要是指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和透明。

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对于促进财政资源合理配置、防范和打击财务风险、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总体框架、监管要求和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的总体框架1.法定依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明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组织机构:设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乡镇财政资金按照年度预算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资金管理流程:规定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明确资金的审批、支付、核销和监督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二、监管要求1.资金使用目标明确:明确资金使用的目标和用途,限制资金滥用和浪费,鼓励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和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

2.财务核算规范:要求乡镇财务部门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示,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

3.资金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4.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惩处,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实施措施1.加强培训与宣传:定期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意识和素质,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制度的宣传和解读。

2.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财政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金流动的全程监控和审计。

3.加强合作与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4.加强督导与评估:建立定期督导和评估机制,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乡镇资金监管工作制度

乡镇资金监管工作制度

乡镇资金监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资金监管,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乡镇资金,是指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实施等活动中涉及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乡镇资金监管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程监控、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政府应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乡镇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编制与执行第五条乡镇政府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完整性、合法性、科学性、绩效性原则。

第六条乡镇政府应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务管理第八条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

第九条乡镇政府应加强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财务报表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和报送。

第十条乡镇政府应加强财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资产管理第十一条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乡镇政府应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确保资产安全。

国有资产的处置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应加强资产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资产信息数据库,实现资产信息共享。

五、项目实施与监管第十四条乡镇政府应根据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编制和实施项目预算。

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办法规定,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包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按照“上下联动、统筹规划、分类监管、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乡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第二章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的监管第四条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乡镇财政要将税收、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要全面清理预算外资金,严格基金收入管理,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

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

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

第五条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县级财政要进一步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改革要求,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全面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根据“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

乡镇财政要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贷款,其他资金)。

二、财政性资金管理原则(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

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

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划调度、先批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管理。

四、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五、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申报核定的用款计划安排支出,追加指标按程序办理。

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

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

八、专项资金按用途申报、按项目进度拨款,实行“三专”管理,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

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先审核后入账。

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财政采购办批准,按照批复采购。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细则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细则

克山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乡〔2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本细则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均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包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统筹规划、逐步纳入、分类监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分期分批纳入监管范围。

第四条通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补助对象的利益得到较好维护;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乡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确保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第二章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第五条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

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六条对已纳入和当年计划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助性资金,除按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流程操作到位外,重点抓好公开公示、抽查核实两个环节。

1.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

乡镇财政所要联系、配合和督促乡镇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最新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最新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乡镇财务管理是指乡镇政府对财务资金的收支、运用、管理及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为规范乡镇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务资金安全和法律合规运营,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立乡镇财务管理的制度框架和流程,规范财务资金的收支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乡镇财务运行的正常有序。

二、职责与权限1. 乡镇财政部门职责与权限:1.1 负责制定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培训。

1.2 监管乡镇财务运行情况,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1.3 审批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报告。

1.4 控制财务资金使用风险,建议投资和融资方案。

1.5 监督乡镇财务收支支票的开具和票据登记。

1.6 开展乡镇财务管理效益评估和内部审计。

2. 各部门财务负责人职责与权限:2.1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报告。

2.2 控制本部门财务支出,合理使用财务资金。

2.3 提供本部门财务信息,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管工作。

2.4 协助财政部门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三、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预算管理1.1 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编制。

1.2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批准乡镇年度财务预算。

1.3 各部门负责按照预算执行,超支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资金筹措和使用2.1 财政部门根据财务需求进行资金筹措,包括各类收入的征收和使用。

2.2 各部门负责合理使用经批准的财务资金,不得私自挪用或者滥用。

2.3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财务报表管理3.1 各部门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上报财务报表。

3.2 财政部门负责核查和汇总各部门的财务报表,编制综合财务报告。

3.3 综合财务报告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

四、财务监督与风险防控1. 内部审计1.1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机构。

1.2 内部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进行,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财务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乡镇财政管理制度为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规范乡镇财政财务工作提出如下十项管理制度:(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

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各项收入。

乡镇政府不得以税收返还、奖励等手段,从其他乡镇或地区“拉税”、“引税”或变相“买税”;不得为完成收入任务虚列收支,搞收入“空转”;农业税征收严格实行户缴户结,不得税费混征;严禁乡镇、行政村“垫交”农业税收,贷款交税等。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

(二)全面实行“乡财县管”改革。

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方案设立银行帐户。

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消各单位现有的银行帐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

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县国库或就地缴入“结算专户”,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

乡镇各单位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单位日常收支统计和财务报销工作。

支出业务量大的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乡镇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单位报帐员定期与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预算共编”的要求,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

乡镇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收入预算本着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优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员工作职责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员工作职责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二、按照市局相关要求,将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及村级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三、对所属乡镇各类财政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工作台账。

四、对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意见和提出建议。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各类财政资金的公开、公示情况,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并将抽查巡查结果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

六、准确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须的信息,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书面逐级上报到负责项目管理的主管科室和负责资金管理的市财政局。

七、负责所属乡镇监管系统中各类资金的基础信息维护与更新,确保各类财政资金数据的真实完整。

八、负责所属乡镇各类财政资金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档案资料的完整,真实、齐全。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_百度百科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_百度百科
(八)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要主动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八)细化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1]&#65279;
参考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开放分类:
财政,乡镇,财政部,通知,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词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预[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是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街镇资金管理制度

街镇资金管理制度

街镇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街镇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资金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街镇的所有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公共财产、事业单位的资金、国有资产的资金等。

三、资金管理的原则1.合法合规:资金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2.安全稳健:资金的管理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防范各种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3.效益最大化:资金的使用要达到最大的效益,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4.公平公正:资金的管理要公平公正,严格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四、资金管理的职责1.街镇领导班子对资金管理负总责,对资金使用负责。

2.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

3.各部门、单位按照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程序和标准。

4.监察部门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资金管理的程序1.资金计划: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批备案。

2.资金预算:财务部门根据资金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3.资金审批:各部门、单位的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预算执行,超过预算部分需报财务部门审批。

4.资金申请:部门、单位需使用资金时,需填写资金申请表,经财务部门审批后才能领取资金。

5.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必须按照申请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截留或私分。

6.资金监督:财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七、资金管理的制度1.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街镇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规定、资金监督制度、资金报销制度等。

2.资金的使用程序: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资金计划、预算、审批、申请和使用等程序。

3.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4.资金使用的限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不得挪作他用、截留或私分。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加强财政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涉农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

第三条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原则是公开、透明、公正、规范。

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台帐记账,资金交账交存实行财政银行存款业务。

第四条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实行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和财政资金使用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财务主管责任,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运行。

第二章资金收入管理第六条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政收入核算和预算执行,严禁违法违规收费。

第七条财政收入指标设置应当合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明确,财政收入预算应当按照预算审批程序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财政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上缴,不得拖欠、挪用或私分。

第九条政府性基金、涉农资金、中央转移支付等专门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于特定目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财政收入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资金支出管理第十一条财政支出应当根据财政预算进行安排,不得越权或超额支出。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资金应当依法采购,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证据确凿的原则进行,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资金。

第十四条特定资金使用必须按照财政专户管理,收支明细清楚,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十五条所有资金支出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和公共利益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超出经费范围。

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对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督和检查。

镇(办)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镇(办)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镇(办)财政资金监管办法各镇(办)、管区、各基层财政所: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各级财政用于镇(办)的资金大幅度增加。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发挥镇(办)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预[2011]56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监管的主体和范围县乡财政均为镇(办)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

凡是资金通过镇(办)财政兑付安排的,镇(办)财政为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资金不通过镇(办)财政,但兑付、安排、项目实施在镇(办)地域范围之内的,市级财政为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市级财政要充分发挥镇(办)财政就地就近监管的原则。

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包括上级部门下达到镇(办)的各类资金、镇(办)本级的收入和支出及村集体收入。

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二、监管办法镇(办)财政资金监管按照“部门配合、分类监管、分批纳入、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镇(办)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镇(办)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一)、镇(办)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监管1、加强镇(办)财政预算管理。

镇(办)财政所要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指导镇(办)编制好部门预算,并监管实施。

2、继续深入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进一步规范有关制度措施,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业务流程,严把票据关,资金拨付关。

加强市级财政对镇(办)财政的管理监督。

3、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掌握乡债务变化情况,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努力化解历史债务。

加强镇(办)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财政资金监管定期报告制度范例(2篇)

财政资金监管定期报告制度范例(2篇)

财政资金监管定期报告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

根据财政部《____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____》(财政…____‟____号)和《省财政厅____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____》(黑财乡[____]号)和《省财政____做好乡镇财政联系点工作____》(黑财乡[____]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管原则。

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第三条监管范围。

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____的收入资金等。

第四条监管目标。

通过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

逐步建立起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市、乡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市财政局的指导下,由乡镇财政所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资金监管职责第六条预算资金监管。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财市管”改革成果,规范乡镇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项目资金监管。

乡镇财政所要明确专人监管项目资金,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督查情况要在项目台账中进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并限时纠正。

同时,对督查情况定期向市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及时掌握项目的开工、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拨资金或报账拨款,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所有工程类建设项目必须留存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相关照片,乡镇财政所要主动搜集项目建设中的所有资料,做到一个项目一本资料,并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第八条补助性资金监管。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所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2024年财政资金监管定期报告制度(3篇)

2024年财政资金监管定期报告制度(3篇)

2024年财政资金监管定期报告制度为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节约开支,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杜绝不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规定:一、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1、监管原则。

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实施监管。

2、监管范围。

(1)乡政府、各站所、各村民委及社会团体等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

(2)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乡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____经济收入等____,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3、监管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财政收入监管1、坚决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乡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必须缴入财政所专户,实行统收统支,专户管理。

2、各项收费、各项专款、创收和争取的资金等,必须缴入财政所专户管理,不许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3、对各部门的收取的款项,因不交专户,资金体外循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三、财政支出监管1、乡政府各项收入、支出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票据,由乡长“一支笔”签批。

集中签批票据时间定为每周一,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各工作人员报销时,票据手续必须完备,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由乡长签批,经财政所长审核后方可支出。

3、各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发生支出后,在一周之内必须签批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4、成立乡级财经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常务领导、____员、财政所长组成。

5、单项支出在____元以下的由乡长签批报销;6、单项支出在____元到____元的,由乡财经领导小组联审后,乡长签批报销。

农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6篇)

农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6篇)

农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镇、各单位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将农户享受的惠农补贴资金数额和标准由镇、村分级公示到村和农户。

要将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时间和项目公告到村民组,告知广大农户可随时领取补贴资金,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及时准确。

第三条县直有关部门、农村信用社和镇村要共同做好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有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公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消除政策宣传死角,防止农民群众在政策理解上产生偏差。

第四条凡财政直接补贴给农户或农民个人的资金,必须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民手中。

第五条“一卡通”存折由镇财政所直接发放,不得委托村组干部代领代发。

由农户凭____和户口簿领取补贴存折,并由农户签字确认。

未经本人书面授权,不得发放给任何人,确保“一卡通”存折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由镇财政所妥善保管“一卡通”存折,并建立“一卡通”存折联系发放登记制度,通过电话、书信、到外出民工集中地发送等形式,想方设法与外出农户取得联系,切实减低未发率。

对偏远山区、行动不便的农户,镇财政所人员要服务上门,直接将“一卡通”存折送达农户。

第六条农民领取“一卡通”存折后,应当及时修改初始____。

初始____经修改后,农户凭____和“一卡通”存折(卡)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领取惠农补贴资金。

农户修改“一卡通”存折初始____,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农户本人修改____,须凭本人____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修改即可。

(二)若农户本人长期在外,可由农户嫡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凭____、户口簿和“一卡通”存折,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办理____修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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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2010〕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管原则。

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第三条监管范围。

政府安排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收入资金等。

第四条监管目标。

通过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

逐步建立起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县财政局的指导下,由镇财政所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资金监管职责
第六条预算资金监管。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规范乡镇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项目资金监管。

明确专人监管项目资金,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巡逻,对督查情况要在项目台账中进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并限时纠正。

同时,对督查情况定期向县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及时掌握项目的开工、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拨资金或报账拨款,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第八条补助性资金监管。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建立与各专业站所、社区(村)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检查了解资金使用状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信息通达。

按照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相应补助性资金要做好公示公开,确保群众知晓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财政所要加强对单位支出的监督检查,严格对照预算加强审核,对超预算的、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的予以退
回。

定期开展对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支出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条财政所要定期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所属预算单位、部门的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积极配合县财政局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所要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力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落实到人。

要按照年初工作分工,财政所长和直接负责乡镇财政预算资金、工程类项目资金、补助性资金和村级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人。

第十二条加强审核,确保资金准确发放。

财政所要加强对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的审核,每年度对本乡镇的惠民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做到程序不到位的不打卡,手续不齐全的不打卡,资料不完整、数字不准确的不打卡,群众有反映的不打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三条做好公示公开,确保公平。

对种粮综合直补、良种补贴、水稻种植保险、一事一议等惠民资金的使用要及时做好公示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公
平公正。

第十四条健全机制,严明奖惩。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奖励,对工作散漫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确保财政所工作高效、有序、准确开展。

柘荣县财政局双城财政所
201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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