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db2b6e39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d175c43.png)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服务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4.12
•【字号】鄂价房服函[2002]34号
•【施行日期】2002.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2]34号2002年4月12日)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建设工程交易网络信息服务费及场地租赁费的请示》(武价房字[2002]36号)悉。
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服务价格行为,经研究,同意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网员信息服务费和场地租赁费。
具体批复如下:
一、网员信息服务费标准:一级网员12000元/年;二级网员6000元/年;三级网员3000元/年。
网员可按等级查询“中国建设网”的信息,享受网上招投标全程服务。
二、场地租赁费标准:
1、小型会议室每半天300元;中型会议室每半天600元;大型会议室每半天1000元;
2、租用办公室每平方米每月100--200元,以使用面积计算,包括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三、凡已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场地租赁费。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787ebaf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98.png)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价格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865号)等文件,分别将我市列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全国试点城市之一和湖北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程造价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选取部分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人工费动态调整试点。
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联系。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9月28日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造价改革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865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0〕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43f485ee89eb172dec63b70d.png)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服务收费项
目及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鄂价房服函[2002]3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4.12
【实施日期】2002.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2]34号2002年4月12日)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建设工程交易网络信息服务费及场地租赁费的请示》(武价房字[2002]36号)悉。
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服务价格行为,经研究,同意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网员信息服务费和场地租赁费。
具体批复如下:
1 / 1。
鄂价工服规湖北物价局住建厅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湖北物价局住建厅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d98ce985a8102d277a22fac.png)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号: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发布日期:2012-09-06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着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52f601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a5.png)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3号2011年4月15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此次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律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武汉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发布2020年4月下半月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武汉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发布2020年4月下半月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3bc192a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7d.png)
武汉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发布2020年4月下半月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武建标定〔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发布2020年4月下半月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为切实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省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工作的通知》(鄂建标定〔2020〕2号)、《市城建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降低复工复产期间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建设各方工程计价需求,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及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复工复产期间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发布为了强化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监测管理,采取增加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布频次的临时措施,每半月发布一次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每月发布两次。
本次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是收集4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武汉市主要建材市场价格,经测算形成的综合信息价。
二、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有关问题的使用说明(一)发布的建筑材料综合信息价格是通过市场调查、采集、测算和分析后综合确定,客观地反映当月相应时间段内我市建筑材料价格的社会平均综合水平。
可作为编制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建筑企业投标报价、材料采购、工程结算时仅供参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0a6467f27284b73f2425094.png)
3.水电安装工程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4.当咨询收费金额在2000元以下时,可按2000元收取。
5.本计费标准按单项工程计价。
单 项
工程造价
7.2
5.3
3.8
2.5
1
0.5
2
单独编制
工 程 量
清 单
单 项
工程造价
4.0
3.2
2.2
1.5
0.8
0.4
3
编制投标报价
(不含清单编制)
单 项
工程造价
3.5
2.6
2
1
0.2
0.1
4
预算定额
计价法
编制、概算、
预算、标底、
投标报价
单 项
工程造价
6
4.5
3
1.5
0.3
0.1
5
审核标底
单 项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标准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费率:‰
序号
咨询项目
单项工程收费基数
划 分 标 准
20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元
以内(含)
200-1000
万元(含)
1000-3000
万元(含)
3000-5000
万元(含)
5000万元
─1亿(含)
1亿
以上
1
工程量
清 单
计价法
编制工程量
清单及预算
控制价
(含清单编制)
工程造价
审核标底费用占编制标底费的15%—25%
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bda4c0302020740be1e9bff.png)
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的通知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武建价协〔2006〕1号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服务收费行为,不断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的收费情况,借鉴同类城市的做法,经协会秘书处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企业代表讨论,并经会长办公会研究,现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格。
具体收费事宜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导价协商确定。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标准二○○六年六月二十日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一、设计概算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2、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休整概算文件。
3、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4、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进度安排的协调会议。
5、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途径。
二、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相关的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
三、编制工程结算根据合同价包干以外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加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编制。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4、负责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
湖北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湖北造价咨询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4e9ec2b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e8.png)
湖北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湖北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指在湖北省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所应遵循的收费规定。
根据《湖北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湖北省建设行业协会发布了《湖北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并对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收费项目。
1. 建筑工程概算编制收费。
建筑工程概算编制收费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工程预算编制收费。
工程预算编制收费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招标控制价编制收费。
招标控制价编制收费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 工程结算编制收费。
工程结算编制收费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工程造价的大小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收费标准执行。
1. 收费标准执行范围。
《湖北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作为合同的重要依据。
2. 收费标准执行原则。
收费标准执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和客户的利益。
三、收费标准调整。
1. 收费标准调整依据。
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为依据进行调整。
2. 收费标准调整程序。
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经过建设行业协会的审议和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各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收费标准监督。
1. 监督机制。
建设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收费标准的监督机制,对咨询服务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2. 监督责任。
建设行业协会应当对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起监督责任,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编版
![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编版](https://img.taocdn.com/s3/m/ae34933902020740be1e9b4a.png)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号: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 发布日期:2012-09-06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3]105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3]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17393316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b1.png)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3]105号)武汉市物价局:你局《关于收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费的请示》(武价房字[2003]83号)悉。
为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同意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交易中心接受委托,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时,收取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提供施工现场平面设计,确定施工现场围护方案服务,咨询服务费按工程中标价的0.25‰收取;二、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地质状况和城市管网情况,提供施工现场设备冲洗及排水管网布置方案服务,咨询服务费按工程中标价的0.25‰收取;三、根据工程所在位置,提供确定施工粉尘污染防护、施工噪音防护、施工废弃物焚烧防毒、防害方案服务,咨询服务费按工程中标价的0.2‰收取;四、提供施工现场防水专业技术方案服务,咨询服务费按工程中标价的0.1‰收取。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你局要切实加强管理,确定收费单位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以上批复自2003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结束——。
鄂价工服规[2011]23号_湖北省物价局、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2011]23号_湖北省物价局、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ccb4709f78a6529647d5337.png)
-1-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此次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律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报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2000]51号)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3-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4-。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https://img.taocdn.com/s3/m/f88b12acb8f67c1cfad6b8a1.png)
5
底价)、工
程结算审核 ⑵追加收费 审减(增)额
中“控制价
4
1.5
0.8
0.3
(标底价)
8%
、工程结算 审核”“工
工程预算、标底编制
工程造价
5
4
1.5
0.5
0.2
程预算、结 算、标底审
4 定额计价 工程预算、 ⑴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
5
结算、标底
审核
⑵追加收费 审减(增)额
4
1.5
0.5
0.2
核”项目的 计费方式为
1.3
0.5
0.2
2 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
概算价
1
0.8
0.6
0.4
0.2
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概算价
4.5
3.5
2.5
1.2
0.5
1、本表收
控制价(标底价)编制(不 控制价
3 清单计价 含工程量清单编制)
(标底价)
3.5
2.3
1.2
0.8
费实行差额
0.5
定率累进计
费。2、表
控制价(标 ⑴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
8%
⑴+⑵。3、
按基本收费
5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
12
9
7.5
6
4
标准计费不
足3000元
6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项目投资总额
3
3
3
3
3
的,按3000
元计费。
7 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
申请鉴定标的
12
8 计时收费
注册造价工程师 造价员
300元/小时 180元/小时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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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以下是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包括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清控制价(标底价)编制等咨询项目。
收费标准按照项目投资总额划分,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对于控制价(标底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项目,计费方式为基本收费加追加收费。
对于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计费。
此外,还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项目。
计时收费的收费基数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收费标准。
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序号。
咨询项目。
费率‰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
12.09.02.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
5.03.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5.04.清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单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
4.01)基本收费。
控制价(标底价)、工程结算审核2)追加收费。
工程预算、标底编制定额5.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价。
4.01)基本收费。
计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价2)追加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审减(增)额6.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500万元以内 500-3000万元 3000-6000万元 6000-万元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含3000万元)(含6000万元)(含万元)以上。
1.7 0.8 3.5 2.3 4.07.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1.51)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审减(增)额2)追加收费。
工程造价8.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
1.5鉴定标的。
8%9.注册造价工程师。
7.510.造价员。
3.011.计时收费。
300元/小时 180元/小时12.其他项目。
6.0 0.5 0.5 0.2 0.21)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审减(增)额2)追加收费。
工程造价以上是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对需要咨询的人提供帮助。
湖北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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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文件湖北省建设厅鄂价房地字[2000]51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6〕68号)下发以来,对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咨询市场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各地在执行中仍存在着收费标准不统一、乱收费、甚至恶性竞争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维护建设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脱钩改制后的中介组织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并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是指编制、审核和验证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招投标标书、标底造价,工程概预算、结算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二、凡经省及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时,均按本通知执行。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具备相当资质条件的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收费。
各咨询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以工程造价总额为基础,采取差率定率分档累进办法计算。
具体见附表。
七、涉外工程项目咨询业务,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咨询单位承担“三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服务费。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2000]49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2000]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bc19f11a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6d.png)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2000]49号2000年2月29日)武汉市物价局:你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交易服务收费的请示》(武价行费[1999]128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的价格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程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国家利益和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同意你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收取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收费标准为中标合同价的1.6‰。
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一半。
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对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交易,也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
同意你市对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商品混凝土交易的供需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收费标准为中标商品混凝土合同价的1.8‰。
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一半。
三、你市有形建筑市场(中心或分中心)收取上述有关费用后,不得以任何名目再收取其他费用。
鄂价房地函[1998]43号文核定的建设工程标底审查费同时停止执行。
你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规定从二00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结束——。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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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一、总则(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及经济纠纷调解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除工程造价鉴定以外,本收费标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三)单项工程是指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当对单项工程的理解有歧义时,以出具一次咨询报告为一个单项工程。
本收费标准以单项工程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本收费标准中不含的工程类别可参照执行。
(四)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列入计费基数。
(五)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六)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服务收费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服务收费。
(七)除鉴定以外,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签订咨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
(八)住建管理部门将对咨询单位收费情况进行监管,考核收费过低的项目成本及执业质量,考核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等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交通、电力、能源、化工、水利等工程类型有收费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可参考本标准。
三、对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的说明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成果文件的要求等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表3.1决策阶段工作内容表3.3发承包阶段工作内容表3.5竣工及运维阶段工作内容表3.6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作内容3.7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服务工作内容表表3.8工时服务工作内容四、咨询计费标准4.1决策阶段计费标准表4.1-1决策阶段计费标准单位:万元序号服务项目计费基数收费费率(‰)200以内(含200)200-500(含500)500-2000(含2000)2000-5000(含5000)5000-10000(含10000)10000-30000(含30000)30000以上1投资估算编制估算价1.11.00.80.70.60.50.42投资估算审核送审估算价0.90.80.70.60.50.40.34.2设计阶段计费标准表4.2-1设计阶段计费标准单位:万元注:设计方案经济分析服务费考虑了三套以内的设计方案分析、对比,每增加一套增加收费20%。
鄂价工服规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cf3a87187c24028915fc3c7.png)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号: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 发布日期:2012-09-06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ba29753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86.png)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5•【字号】武城建〔2017〕184号•【施行日期】2017.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地来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落实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303号)文件精神,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要求,决定对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由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标准定额管理站)组织实施,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在武汉市的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汉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为企业)。
二、检查依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三)《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11号)(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三、检查内容(一)抽查企业二个项目存档资料(2016年-2017年已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检查企业及其执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规定暨执业质量情况。
主要内容为:1、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2、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3、企业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4、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行业规程规定;5、企业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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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的通知
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武建价协〔2006〕1号
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
市场指导价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服务收费行为,不断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的收费情况,借鉴同类城市的做法,经协会秘书处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企业代表讨论,并经会长办公会研究,现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格。
具体收费事宜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导价协商确定。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标准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概算
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2、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休整概算文件。
3、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4、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进度安排的协调会议。
5、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途径。
二、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相关的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
三、编制工程结算
根据合同价包干以外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加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编制。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4、负责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
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5、承包方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的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布工程结算,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业主归档;
8、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五、工程造价审核
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六、钢筋及预埋件重量计算
1、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
2、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
附件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标准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费率:‰
注: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2.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的费率不包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如需计算钢筋及预埋件则按12元/吨另行计算。
3.水电安装工程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4.当咨询收费金额在2000元以下时,可按2000元收取。
5.本计费标准按单项工程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