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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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机制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于发现不良因素、防范医疗事故、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是非常有利的,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因此,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的基础和今后的必然趋势。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指导下,由中国医院协会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建立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目的:
1、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可有效避免缺陷
2、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是医院进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前提。
3、医疗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医疗管理部门对医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和隐患有宏观的认识,便于分析原因及处理的合理性,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建立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坚持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性。
1、行业性:是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服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
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罚。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开和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它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四、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
医疗不良事件分为:
潜在不良事件
无伤案
轻度伤案
中度伤案
重度伤案
极重度伤案
五、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运行机制
1、医院个人或科室
具名或匿名报告不良事件院感、药剂
职能科室(医务、护理、后勤、保卫、设备、)
决定实施
意见
六、奖励机制
每年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办公会通过。
1、定期对收集到的
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
2、对提供不良报告
较多的科室给予奖励。
3、对个人报告者保
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并给予不具名的公开表彰,在评优晋升
时给予优先和扣分。
4、定期对及时整改
和持续改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医疗不良报告制度的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李洪艳、丁连明
副组长:邢俊彪、刘海东、王春明、赵振发、胡振清
成员:卞景芝、李淑梅、赵术云、刘学芬、张兰芹、董景敏、田立军、雒云翔、韩德新、潘亚文、王光辉、杨晓、李传勇、张德江、陈吉虎、梁明、柴爱玲、李廷、王世清。
报告系统网络
科室、个人(医、护、医技、后勤设备人员)
质
量职
管能科室
院领导—理科个人(医、护、医技、后勤设备人员) 委室
员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