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庄镇大寺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马庄镇大寺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家委会组长的

带领下、在园长的协助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园内各班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园内各班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活动。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园内各班家长家教水平,并与教师交流、协商、合作,共同提高幼儿的保教质量。

3、适时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适当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共性问题反映给园领导或教师,帮助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以达到更好的家园共育效果为目的,热情为班级家长服务。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权利

1、有对幼儿园重大活动与亲子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有对幼儿园的收费情况提出质疑的权利。

3、有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咨询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有对幼儿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5、有对幼儿园兴趣班活动咨询、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五条:义务

1、有教育自己孩子的义务。

2、有向学校反馈多数家长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3、有向幼儿园各项重要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三章机构组成职责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由思想品行好、热心配合幼儿园工作的家长组成。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五名。家长委员会选出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一起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召集家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一到二次,逢有重大事情临时召集协商。

3、在园长的协助指导下,组织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4、如中途有委员因故退出,由幼儿园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增补建议,经过审定通过后即成为相应的委员。

第七条:各班家园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各班家委会成员及学校家委会。

第八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九月。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章程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补充。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附:园务委员会人员名单公春红、公诚诚、薛海霞

马庄镇大寺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园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园长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园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对幼儿园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幼儿园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园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园长的权威。园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

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园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每一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园负责。全园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幼儿园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幼儿园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幼儿园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幼儿园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一年为一届,每个月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附则

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