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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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开放空间
从19世纪开放空间的概念被提出以来,首先在城市规划界引起重视。随着它的理论研究和规划实践的发展,地理学、建筑设计学、景观设计学、景观生态学和保护生物学等多个学科也参入其中。现在,城市开放空间已成为多学科交叉的研究热点,其规划设计也需要多学科的参与协作。
开放空间的涵义随着时代变迁、研究的角度不同而不断的发展变化。开放空间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77年英国伦敦制定的《大都市开放空间法》(Metropolitan Open Space Act)。随后,1906年修编的《开放空间法》(Open Space Act)第20条将开放空间定义为:任何围合或是不围合的用地,其中没有建筑物,或者少于1/20的用地有建筑物,其余用地作为公园和娱乐场所,或堆放废弃物,或是不被利用的区域。这里强调了非建筑性、具有娱乐功能的城市空间的存在。美国1961年的《房屋法》将开放空间定义为:城市区域内任何未开发或基本未开发的土地,具有:
①公园和供娱乐用的价值;
②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的价值;
③历史或风景的价值圆。此处强调的是保护土地的自然和历史景观,作为
公园娱乐的土地资源价值。
美国城市规划师凯文·林奇认为开放空间就是任何人都能在其中自由活动的空间,它和土地所有权、大小、使用方式和景观都无关。林奇在此强调的就是开放空间的开放性、公共性和社会性。C·亚历山大在《模式语言:城镇建筑结构》中对开放空间的定义则是:任何使人感到舒适、具有自然的屏靠,并可以看往更广阔的地方,均可以称之为开放空间。这里突出了人们对于开阔的场所或景观的视觉感受。
以上是“开放空间”一词在100多年来的概念发展中的比较典型的论点。可见涵盖的内容很广泛,不同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学者都从自己的学术需要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尽相同的释义;而法律或其它为了管理而定义的开放空间,往往更为明确地指出城市开放空间的实体范围。基本上,城市开放空间可以分广义和狭义去理解:广义是指城市中完全或基本没有人工构筑物覆盖的地面和水域;狭义是指城市公共绿地。
综合19世纪以来具有现代规划意义的城市开放空间的发展历史,结合其规划模式以及各领域的理论研究,按城市开放空间价值取向的变化,将其发展进程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城市开放空间的探索阶段——美学价值观
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促使宫苑和私园开始向公众开放,出现了最早的公园(Public Park)。1843年,利物浦建造了公众可免费使用的伯肯海德公园(Birkinhead Park),标志着第一个城市公园正式诞生。在资本主义“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呼声中,产生了很多随机型规划的城市开发空间,也孕育着现代规划的理念。这时期的城市开发空间,没有统一的空间规划,规划设计仅着眼于开放空间本身,主要表现美学的要求和人们游赏的欲望。因此,虽然许多规划设计都美轮美奂,但没有规划原则和专门的理论依据,也不追求功能,城市开放空间的研究与规划处于思想萌芽阶段。
(2)城市开放空间理论和方法形成阶段——城市绿化
19世纪末,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城市规模逐步扩大,自然环境恶化,环境污染加剧,迫使人们从人的需求角度开始思考城市发展与城市环境质量之间的协调。这时候,许多有影响力的城市开放空间规划的思想或理论被提出来:美国“造园之父”欧姆斯特德(F.L.Olmsted)倡导的“城市公园运动”;源于美国的“城市美化运动”;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等等。在规划方法上,相继出现了定量空间标准、公园系统和形态相关的模式,标准定量的方法使城市开放空间的规划走向科学,公园系统和形态相关模式使城市开放空间结构化系统化。
1920年代到二战结束,更多重视城市绿化的城市规划新理论纷纷提出:美国佩里提出“邻里单位”理论;勒·柯布西埃提出的“机械城市”理论;赖特提出的“广亩城市”理论;沙里宁提出的“有机疏散”思想;现代建筑国际会议上制定的《雅典宪章》更详细指出城市绿地与人们的各种功能联系。这些理论的提出很大程度上出于人们对自然的本能呼唤,对后来城市开放空间的发展和科学化奠定坚实基础。
这阶段的城市开放空间注重城市绿地建设,从绿地结构的系统性、绿地属性的自然性、绿地功能的游憩性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认同,但其规划是按照人的需要制定,并不能保证自然环境的需要,还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
护。
(3)城市开放空间理论和方法发展阶段——环境保护
二战结束后20年间,战后城市的恢复和重建引起对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新一轮思考:如何更有效地使用人力、土地和资源,如何解决城市与周围地区的关系,提出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问题。这时期出现的著名的城市开放空间规划有:英国大伦敦为限制城市膨胀、防止与邻里街区毗连、保护农业、保存自然美和游憩而提出并实施的环形绿带规划模式;美国和朝鲜的组团发展模式;美国华盛顿和丹麦的大哥本哈根的楔形绿地发展模式;英国哈罗(Harlow)新城和印度昌迪加尔的城市绿带网络(系统)模式。这些都是形态相关规划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应用,也是上一阶段理论的实践延伸。
迫于城市环境的压力,开始限制城市建设区的扩展,注重开放空间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协调城市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但人工成分与自然成分分离,仅为保护环境而保护和建设绿地,对城市开发空间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文化功能认识不足,甚至为了建设绿地而破坏原有的自然系统和文化景观。
(4)城市开放空间理论和方法成熟阶段——多元价值观
从1960年代开始,生态保护、遗产和景观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很快被接纳到规划领域,城市开放空间的研究和规划走向多元价值观。一些生态学家出身的规划师把生态学原理运用于城市的规划设计工作中,其著作《设计结合自然》对城市生态学及城市规划领域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生态学理论的影响下,城市开放空间规划开始考虑其生态效应,如:1966年联邦德国的莱因—鲁尔城市集聚区的规划;澳大利亚1971年规划的城市绿地规划,形成了“楔形网络”布局的绿地系统等等。1972年联合国的《人类环境宣言》使欧美等发达国家掀起了“绿色城市”运动,把保护城市公园和绿地的活动扩大到保全自然生态环境的区域,并将生态学、社会学原理与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工作相结合,形成了富有新意的理论。1980年代,生态保育开始进入规划者的视线,如英国伦敦在海德公园湖滨建立禁猎区,在摄政公园建立苍鹭栖息区;澳大利亚墨尔本开展的以生态保护为重点的公园整治。景观生态学的发展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城市开放空间的生态功能,特别是绿道受到重视,1980年代在美国有上千项绿道的规划和实践项目,十年后绿道更成为一个国际运动。这些理论和方法,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