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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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报录比 南师大考研录取比列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报录比 南师大考研录取比列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报录比南京师范大学考研报录比南京师范大学考研录取比列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0个,(个别专业,如英语、新闻,考的人可能相对多些,因为学的人就多,比例大概在10:1,可能有些年份还稍微高些)非热门专业一般在5:1左右。

南师大内部历年真题笔记QQ在线咨询:489、357、425张老师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要求2014年11月14日前达到)的人员: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综合评定成绩计算

研究生综合评定成绩计算

研究生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定成绩=(学业成绩×40%)+(科研成果得分×30%)+(思想政治考核得分×15%)+(其它社会活动获奖与违纪处分加减分×15%)。

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指三年来研究生根据个人培养计划修读的全部课程的综合成绩,用公式表示为:学业成绩=∑(课程考核成绩I×该课程学分i)/∑课程学分i。

其中,∑表示求和,I代表单科课程成绩,i代表课程学分。

(1)重修课程的成绩按最终成绩计算;(2)凡培养方案规定考核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记的成绩,不列入本次学业成绩的考核范围。

2、科研成果得分:(1)专利得分①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加50分;②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每项加30分;③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10分。

(2)论文得分①论文在国际学术权威杂志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的,每篇加100分;②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上发表的,每篇加80分;③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学及人文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加80分;④论文被新华文摘摘录的、被“工程索引(EI)”光盘版收录的,每篇加60分;⑤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2004年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或被人大资料全文转载的,每篇加40分;⑥论文在国内外其它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增刊、论文集、学术会议论文除外)上发表的,每篇加20分;⑦被转载、摘录的论文不得重复加分,但可按最高级别加分;⑧我校研究生独立发表的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方可执行上述加分标准;论文作者三人(含三人)以内,第一作者按标准的60%加分,第二作者按30%加分,第三作者按10%加分;论文作者为四人的,根据作者位次按标准的40%、30%、20%、10%加分;论文作者达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前三位作者按标准的35%、25%、15%加分,其余作者按剩余比例根据人数平均加分。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一、总则3、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社会服务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4、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和社会服务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上限为100分。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5、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测评成绩×10%6、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测评工作每年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针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是四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二、测评内容(一)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表现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

2、加分:(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

(2)被评为省级三好、优干者加20分,评为校级三好标兵者加15分,校级三好、优干者加10分,评为校优秀团员者加10分。

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分别加12分、6分、3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党员之类)、先进个人者加6分。

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学生支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8分、6分、4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欠缴学费者;(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三)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四)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补考者;(五)博士研究生未通过中期考核或第二学年内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六)学术失范行为者;(七)考试作弊者;(八)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五条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

第六条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一)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中“985”高校、“211”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入选者,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旨在为有意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的考生提供全面的招生信息,帮助考生了解学校概况、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考试安排、录取原则等内容。

一、学校概况南京师范大学,简称“南师”,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优秀的师资力量,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二、专业设置南京师范大学设有多个学院,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

学校的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目标,设有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博士等研究生教育项目。

三、招生计划南京师范大学每年都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将在每年的招生简章中公布,考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招生办公室查询。

四、报考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4. 持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5.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6. 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者优先。

五、报名方式六、考试安排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外语和专业课。

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和形式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七、录取原则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导师意见等综合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旨在为有意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的考生提供全面的招生信息,帮助考生了解学校概况、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考试安排、录取原则等内容。

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为积极引导我院学生成人、成材、成功,特别是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更好地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在本科生中实行综合测评制度。

测评本着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初两至三周内进行(第一学期除外)。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三好”评比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累计的结果作为免试保送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的主要参考。

测评坚持自我测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在年级团总支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进行本班的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与测评对象本人见面。

综合测评小组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两名班级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

综合测评小组在每位同学的测评结果意见上签字后上报年级团总支,并由年级团总支、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

坚持做到: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

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学习成绩=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文体成绩=文体活动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服务成绩=社会服务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综合测评积分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专业成绩*65%+文体成绩*10%+服务成绩*10%一、关于思想品德测评的相关规定:1、获得国家级、省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20分、10分。

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十佳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8分,获得校级“特色团支部”(如“诚信团支部”、“爱心团支部”)、“先进班级”(百优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3分。

南师大研究生管理

南师大研究生管理

南师大研究生管理南师大研究生管理是指南京师范大学对研究生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研究生管理是高等教育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南师大研究生管理从入学前的招生工作到毕业后的就业指导,涵盖了研究生的全部学习生活。

其中,研究生招生选拔、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指导教师制度、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研究生考核评价、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研究生就业指导等是南师大研究生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研究生招生选拔南师大研究生招生选拔是以学术能力、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要评价标准,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

在招生选拔过程中,南师大还注重提高招生宣传的质量和深度,提供多样化的招生渠道和服务,增加考生了解南师大的机会。

二、研究生培养计划南师大研究生培养计划是为了保证研究生按照一定的学术标准和规划,有组织、有系统地接受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

南师大研究生培养计划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推行导师制度,确保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

三、课程设置南师大研究生课程设置旨在做到课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多样化、个性化,确保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专业技能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和素质,同时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指导教师制度南师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制度是为了加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导师的指导质量和水平。

南师大要求指导教师不仅要在学术上给予研究生指导,还要关心研究生的生活和心理健康。

五、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南师大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是为了培养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和创新能力。

南师大重视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的质量和效果,推行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的多样化,如学术报告、研究生论坛、学术沙龙等。

六、研究生考核评价南师大研究生考核评价是为了对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定期组织研究生考试、论文评审等。

南师大还注重通过多种形式的考核评价,如学术论文、学术竞赛、综合能力测试等,全面评价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德才兼备、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与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公正评价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努力把其培养成谙熟法律知识、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综合型法律人才。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活动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综合测评主要分为思想品德、专业学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任职、奖惩情况等五大方面,总分可超过100分。

研究生综合测评总成绩为各方面的表现分值之和。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评价研究生综合表现的重要依据,用于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等的评定及作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党、团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综合测评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评议后,交由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审核,经本人确认无误的,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综合测评原则上每学年一次,于下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章具体实施细则第一节思想品德第八条思想品德分主要用于评价学生该学年行为表现和校纪校规的遵守情况。

(1)基本分20分。

(2)具体计分办法:①无故旷课1次扣2分;②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一次扣5分;③因公寓宿舍卫生状况较差受到学校公开点名批评者,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④旷课五节以上以零分计算;⑤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或作业抄袭,经院系查实,思想品行部分不予计分;⑥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院及学校行政处分的,思想品行部分不予计分;⑦其他奖励扣分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酌情确定报学院委员会。

第二节专业学习测评第九条专业知识技能分的测评以日常作业完成情况和课程学习成绩和专业论文的写作水平为依据。

(1)专业知识技能分满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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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的最后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总成绩(按100分计)占6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计)占40%[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按100分计)占20%,面试成绩(按100分计)占15%,外语听力成绩(按100分计)占4%,口语成绩(按100分计)占1%]。

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5×60%
+ 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
+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5%
+ 外语听力成绩(满分100分)×4%
+ 外语口语成绩(满分100分)×1%
2008年南京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参考
南京师范大学考研网
南京师范大学考研网提供
2010-2-26 17: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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