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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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是指南京师范大学为管理其研究生而制定的一套系列规定、措施和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设有对研究生管理的单独处,负责实施各项研究生管理工作。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文件,南京师范大学采取多项措施,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开展有意义的研究项目,取得更大的成就。

首先,对于研究生申请录取,南京师范大学在申请步骤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保证研究生的学历水平和能力水平符合学校的要求。

本科生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历证书、专业研究成果、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专业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等证明材料,由专家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录取。

其次,在学号签发、考勤和考试管理等方面,南京师范大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研究生的考勤和考试准确有效。

每个研究生都会发放一张学生卡,学生需签到进行考勤,考试需使用学生卡打卡签到,Moocs课程也需使用学生卡参加考试。

此外,南京师范大学针对研究生的研究开展,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措施,以促进研究生的学术研究成果。

学校设有“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提供研究生学术研究和创新科技领域的资金支持;学校设有“研究生创新项目”,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技术支持,以帮助研究生完成研究;学校还设有“研究生论文指导基金”,支持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发表论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最后,南京师范大学采取加博士考试的形式,对研究生的学位审核进行把关,以保障学位的真实性。

每一位研究生都需要参加学校的答辩考试,进行学位论文评比,以确保学位的可信度。

总之,南京师范大学在研究生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以保证研究生受到合理、有序的管理,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学校的科学研究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免费下载】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新

【免费下载】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新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欠缴学费者;、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

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

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

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

、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

发挥研究生评奖评优激励效能的对策探讨

发挥研究生评奖评优激励效能的对策探讨

综述·专著 课程教育研究 Course Education Ressearch 2015年2月 下旬刊探讨面粉不成型的因素。

在科学探索过程中,教师鼓励孩子们亲自感受,采取科学手段处理问题,启发指引孩子们自主解决疑惑,从而感受到真正成功的喜悦;在刺激孩子们求知欲时,在获取知识和经验的同时,增强了孩子们科学探究各方面的水平。

四、不同形式的探索主题,激发幼儿认知意识的创建孩子们的科学探索是幼儿获取知识、提高能力的起跑线,不同形式的探索主题,能够推动孩子们思维能力、动手能力的提高。

《不一样点心》的生活区域,是根据幼儿们的心理特点及爱好,专门为孩子们创造的。

在这个区域摆放的都是孩子们自己从家里带过来的各种点心制作工具,如不同造型的点心模具、电烤箱、蒸锅等,孩子们和教师一起将收集的工具进行分类与使用,从而加强对不同形式工具的了解和使用。

不同形式的探索主题,一方面促进孩子们的感官认识,另一方面保证在自身参与时,构建认知框架,体验劳动与成功带来的乐趣。

有学者曾说过,教师对于学生是启发与指引的作用,不能仅仅告诉孩子们答案或者简单明了地指出错误。

教师需要相信孩子们自主探索的本领,保持一颗童心,走进孩子们的世界,尊重孩子们,鼓励其科学探索的积极性,支持对任何现象的求知欲,强调亲自动手的重要性,保护孩子们的想象力,结合正确的教育手段,提高孩子们科学探索的能力,从而提高孩子们的科学素质,促进孩子们全方位的发展。

五、结束语在每一次的主题活动中,每个幼儿都保持着对世界的好奇心,幼儿在幼年时期没有形成自我观念,教师需要指引与鼓励孩子积极探索,在这段时期,教师只有加以指引并鼓励,提供一个安全积极的背景环境,了解幼儿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分析掌握幼儿的行为方向,才能激发幼儿的开拓精神和发展性思维,从而提高每个幼儿的科学探索能力。

参考文献:[1] 钟杨,盛群力. 运用“超级三教学法”培养幼儿科学探究能力[J].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 2007年06期[2] 格日乐. 浅议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J]. 新课程(教育学术版) 2009年07期[3] 曹维青. 如何运用信息技术培养幼儿科学探究能力[J]. 家庭与家教(现代幼教) 2008年05期[4] 潘薇. 科学活动中幼儿探究能力的培养[J]. 课程教材教学研究(幼教研究) 2009年01期[5] 何亚柳. 科学领域中幼儿提问的特点及教师回应策略[J].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03期[6] 洪英. 在幼儿园科学活动环境中培养幼儿科学素养[J]. 科学大众(科学教育) 2011年02期发挥研究生评奖评优激励效能的对策探讨张富霞(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46)【摘要】评奖评优机制中的激励效能对于提升研究生学术素养以及激励研究生成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品学兼修、奋发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成才成长,我校特设立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每年春季学期评选,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在毕业学年参评。

校长奖学金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评选不超过30名同学,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业综合测评名列前茅,在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三)在学习期间取得突出科研学术成果;或在其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1. 文科博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SSCI、A&HCI或有2篇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其中1篇为一级权威期刊;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有2篇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其中至少1篇在SCI TOP期刊发表;体育艺术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家级参展、演出、体育大赛中取得突出成果或者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2. 文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SSCI、A&HCI收录期刊、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或2篇—1—学术论文被CSSCI收录;理工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SCI期刊发表或者有1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体育艺术类的硕士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参展、演出、体育大赛中取得突出成果并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CSSCI 收录。

3. 专业学位硕士具有突出的创新实践成果;4. 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第四条申请材料:(一)申报者情况简介;(二)本学历在读期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三)本学历在读期间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复印件;其中成果要求:1. 权威期刊目录以《南京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为准。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以激励和奖励在研究领域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学术交流。

2. 方案概述本方案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奖励:学术研究奖励、学科竞赛奖励和学术交流奖励。

通过这些奖励手段,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到科学研究中,并在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3. 学术研究奖励3.1 科研项目资金奖励针对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设立科研项目资金奖励,以资助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所需的经费。

奖励金额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成果应用前景确定。

3.2 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论文的影响因子、被引频次和贡献度确定。

3.3 专利申请奖励对于研究生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专利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应用前景确定。

4. 学科竞赛奖励4.1 科研成果竞赛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的级别、参赛人数和成绩排名确定。

4.2 发明创新竞赛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发明创新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的级别和奖项等级确定。

5. 学术交流奖励5.1 国内学术交流奖励对于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会议的级别、论文被接收的情况和演讲效果确定。

5.2 国际学术交流奖励对于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会议的级别、论文被接收的情况和演讲效果确定。

6. 奖励评定与发放机制为了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设立研究生评优奖励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专家学者和学术导师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的申请和发放。

具体评定和发放流程将在委员会章程中细化说明。

7. 结语以上即为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通过这些奖励手段,希望能够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到科学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学术界的发展做出贡献。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生每年。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评选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说明:1.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1)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2)博士研究生中“985”高校、“211”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入选者,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

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激励先进,逐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四条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活动,能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第五条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第六条参评当年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为专业排名前10%。

第七条上一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一)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二)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者;(三)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者;(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六)导师及所在学院(部)提出充分理由并证明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三章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第八条评选工作于每年的10月份在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九条研究生部负责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为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于XXXX年5月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号)和《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培养潜力、学业水平和科研成果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入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的研究生,在学制延长期内也可申报。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富有团队精神,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者;1 / 5.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在正常学制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须兼顾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同等条件下,入选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博士学术新人培育计划、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在专业实践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第八条新入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要重点考察其在研究生招生考试时的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在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采取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好研究生评选细则

三好研究生评选细则

三好研究生评选细则一、引言二、评选条件1.学术成绩优秀:研究生在课堂学习和科研实践中表现出色,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突破和贡献。

2.品德良好:研究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严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具备坚定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研究生在校外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学校设立提名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对研究生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候选人名单。

2.宣传阶段:学校在校内外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并邀请候选人参加宣讲会,向大家介绍自己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情况。

3.研讨阶段:学校组织评委会或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答辩,评估其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并结合提名委员会的初步评估结果,确定优秀研究生名单。

4.公示阶段:学校公示优秀研究生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并公开征集意见。

5.颁奖阶段:学校组织颁发“三好研究生”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举办庆祝活动。

四、奖励机制1.荣誉称号:评选出的“三好研究生”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

2.奖金奖励:评选出的“三好研究生”获得一定的奖金奖励,以表彰他们在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3.学术支持:学校将为评选出的“三好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学术支持,包括资金支持、研究资源和导师指导等,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五、监督机制1.公示和征集意见:学校在评选过程中进行公示,并邀请社会公众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和评议,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2.举报奖励:任何人都可以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学校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3.定期报告:学校将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评选工作的报告,公开评选结果和相关的监督意见,并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

六、总结通过制定三好研究生评选细则,可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激发他们在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中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宁师研〔2014〕2号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学院: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南京师范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全面反映国家和江苏省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新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页脚内容1生教育改革,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二)以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导,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培养工作在学校发展与学科建设工作中的突出地位,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实施方案,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我校开启建设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的新征程作出贡献。

二、修订原则(一)坚持人才培养的科学性。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依据学科特点科学制定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内容,合理建构课程体系,设计培养方式与培养过程。

正确处理课程教学与科学研究、研究生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导师指导与研究生自主学习及自由探索之间的关系。

(二)注重人才培养的整体性。

转变教育理念,改革培养模式,准确把握国家《学科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的内涵,在一级学科框架下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课程建设,开展硕博衔接的整体性课程设计,实施全校课程的通修通选。

(三)突出人才培养的创新性。

与时俱进,跟踪学术前沿,更加突出研究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建立导师团队,有效实施集体指导,更加突出科教结合,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与机制。

大学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及表彰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及表彰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及表彰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创新、全面成才,学校每学年开学后在学年总评的基础上,进行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具体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和评选比例在学年总评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授予荣誉称号,称号种类与评选比例如下:1.优秀研究生标兵;2.优秀研究生;3.优秀研究生干部;4.优秀毕业生5.优秀毕业生干部:6.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二、荣誉称号授予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艮好;4.能积极主动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履行义务,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2.凡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受到处分者;(2)无故旷课者或擅自离校者;(3)学位课、必选课成绩不合格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修完规定的学分者;(4)不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5)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者。

(二)具体条件1.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1)获得特等奖助金;(2)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3)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生论文进度正常,中期检查合格,参与科研获奖或至少发表1篇论文;博士生应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其中至少1篇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奖,参加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学术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等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

2.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1)获得一等或以上等级奖助金;(2)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不得有2门以上低于70分;(3)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论文进展正常,中期检查为合格,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博士生至少应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论文以上,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获奖。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以“南京师范大学”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优秀科研成果,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二、研究生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给予全额奖励,研究生为成果第二完成人且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的按全额奖励的60%给予奖励。

三、优秀科研成果奖设科研论著奖和科研实践成果奖,奖励项目类别及奖励标准见附件。

四、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最新版为准,权威期刊目录以南京师范大学科技处和社会科学处编辑的《南京师范大学权威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

五、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将追回因该成果所获得的奖金,并给予处分。

六、本校教职工攻读本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七、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名称及奖励金额
一、科研论著奖(单位:万元)。

南师大研究生管理

南师大研究生管理

南师大研究生管理南师大研究生管理是指南京师范大学对研究生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研究生管理是高等教育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南师大研究生管理从入学前的招生工作到毕业后的就业指导,涵盖了研究生的全部学习生活。

其中,研究生招生选拔、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指导教师制度、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研究生考核评价、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研究生就业指导等是南师大研究生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研究生招生选拔南师大研究生招生选拔是以学术能力、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要评价标准,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

在招生选拔过程中,南师大还注重提高招生宣传的质量和深度,提供多样化的招生渠道和服务,增加考生了解南师大的机会。

二、研究生培养计划南师大研究生培养计划是为了保证研究生按照一定的学术标准和规划,有组织、有系统地接受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

南师大研究生培养计划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推行导师制度,确保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

三、课程设置南师大研究生课程设置旨在做到课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多样化、个性化,确保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专业技能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和素质,同时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指导教师制度南师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制度是为了加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导师的指导质量和水平。

南师大要求指导教师不仅要在学术上给予研究生指导,还要关心研究生的生活和心理健康。

五、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南师大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是为了培养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和创新能力。

南师大重视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的质量和效果,推行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的多样化,如学术报告、研究生论坛、学术沙龙等。

六、研究生考核评价南师大研究生考核评价是为了对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定期组织研究生考试、论文评审等。

南师大还注重通过多种形式的考核评价,如学术论文、学术竞赛、综合能力测试等,全面评价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德才兼备、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与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公正评价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努力把其培养成谙熟法律知识、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综合型法律人才。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活动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综合测评主要分为思想品德、专业学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任职、奖惩情况等五大方面,总分可超过100分。

研究生综合测评总成绩为各方面的表现分值之和。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评价研究生综合表现的重要依据,用于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等的评定及作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党、团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综合测评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评议后,交由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审核,经本人确认无误的,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综合测评原则上每学年一次,于下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章具体实施细则第一节思想品德第八条思想品德分主要用于评价学生该学年行为表现和校纪校规的遵守情况。

(1)基本分20分。

(2)具体计分办法:①无故旷课1次扣2分;②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一次扣5分;③因公寓宿舍卫生状况较差受到学校公开点名批评者,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④旷课五节以上以零分计算;⑤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或作业抄袭,经院系查实,思想品行部分不予计分;⑥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院及学校行政处分的,思想品行部分不予计分;⑦其他奖励扣分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酌情确定报学院委员会。

第二节专业学习测评第九条专业知识技能分的测评以日常作业完成情况和课程学习成绩和专业论文的写作水平为依据。

(1)专业知识技能分满分30分。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和培养质量,吸引优质生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遵循研究生教育成长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

二、主要内容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

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评选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评选办法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三)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等。

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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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总则
一、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述本校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三、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种类和方式
一、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评优奖项
(一)优秀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优秀研究生标兵;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
(五)优秀毕业研究生;
(六)科技之星
(七)单项奖
1. 文明风尚先进个人;
2. 科技活动先进个人;
3.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4.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5.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研究生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三)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
(四)颁发奖金。

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热心集体活动,团结同学;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应是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成员,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干部,研究生社团、助理团主要负责人;
(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三)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三)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科研成果突出。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一)符合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三)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显著,在同学中有很高的威信。

五、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种先进称号,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六、科技之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品行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学期间有一定的科研或发明创造成果。

七、单项奖评选条件
(一)文明风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事迹突出。

(二)科技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和科普活动,表现突出;
3.积极参与研究生各项科技活动的筹划组织和服务工作,富有开拓精神,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三)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全校性文体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在省级以上的文化展演、体育竞赛中有优异表现者。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一定影响的实践成果。

(五)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参加或组织各类社会活动,成效显著,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评选机构和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党工委与研究生院院务会组成联席会,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各类评优活动进行审核。

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项评优的具体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各项评优的初评、推荐工作。

三、各类评优的初评工作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工作由各学院评审小组具体实施。

四、学院应本着民主、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五、各项评优的奖励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5%确定推荐人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5%确定推荐人数(校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单列),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三)优秀研究生标兵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五)优秀毕业研究生不设比例,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人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六)科技之星每年评选10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七)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3%确定推荐人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八)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3%确定推荐人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九)文明风尚先进个人由研究生党工委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3%确定推荐人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十一)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3%确定推荐人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附则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科技之星、单项奖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

二、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

三、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党工委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经 2012年 6月修订,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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