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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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务管理的规定(试行)

燕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务管理的规定(试行)

燕山大学院部处文件燕大研字…2006‟17号燕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务管理的规定(试行)为规范全日制研究生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1.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遵循“强化基础,优化设置”的原则,注重研究生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和宽口径人才的培养。

全面提升基础理论课程档次,突出基础理论课程学习在研究生课程学习中的地位,加大课程体系中基础理论课程学习的比重,构建适应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和宽口径培养人才需要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2.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类。

学位课是必修课,非学位课是选修课。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全校公共课,即政治理论课(90学时/3学分)、外国语(216学时/5学分)以及校级公共选修课,此类课程占课程比例约为30%;一级学科基础理论课程,此类课程占课程比例约为25%;各(一级或二级)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此类课程占课程比例约为45%。

每门专业学位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学分,每门非学位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2学分。

所有学科以教学系为单位按一级学科进行修改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即每个教学系所属的同一一级学科的所有二级学科设置一个培养方案,但同一个二级学科全校只能设置一个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课程设置时间跨度为一学年。

学位课中包含政治理论课、外国语以及专业基础理论课。

授工学学位的学科,学位课程设置中数学课不得少于2学分。

学位课为18学分,其余全部为非学位选修课,课程设置总学分不应超过42+(m-1)×4学分(其中1≤m≤5,m为同一个培养方案下我校招生的二级学科数目,总学分包括4学分的人文社科类课程,2学分的第二外语)。

3.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类。

学位课是必修课,学位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60学时/2学分)、第一外国语(144学时/3学分)。

非学位课是选修课,包括二外(90学时/2学分,一外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

每门专业学位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学分,非学位课每门不超过2学分。

燕山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网上评教

燕山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网上评教

燕山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网上评教各位研究生同学,为了便于您顺利完成网上评教,请仔细阅读本说明。

点击网址:http://202.206.245.88:8081/pyxx/login.aspx,或者进入研究生院网站,点击右侧“教务系统”栏目-“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2015版)”(如图1)。

(图1 系统链接地址)
进入“燕山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界面,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字母均为大写(如图2),进入“燕山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服务)首页”(如图3)。

(图2 燕山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界面)
(图3 燕山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学生服务)首页)
一、网上评教
点击要评价课程“参加评价”栏对应图标(如图4),进入该课程的评价页面(如图5)。

(图4 课程教学评价主页面)
(图5 某门课程的评教页面)
完成评教完成后,点击左侧栏“培养管理”-“学生成绩查询”或者点击右上角“首页”
,进入“燕山大
如未在本页面,点
击“首页”
学研究生管理信息(学生服务)首页”点击,点击下方“我的成绩”即可查看课程成绩(如图6)。

(图6 成绩查询界面)
二、注意事项
1.本学期参加考核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网上评教,只有在评教完成后才能查看成绩;
2.在进行某门课程评教时,须在10分钟内完成操作,否则无法正常完成评教,不能正常查询该门课程成绩;
3.在本学期结束前须完成所选课程的网上评教工作,系统有时间限制。

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为保证我校专业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实践环节的管理与考核,进一步提高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专业实践的组织与开展形式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学院须制定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的组织、实施、管理、考核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

实施细则和方案须在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实践教学应体现“集中与分段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实践与论文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实践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灵活进行:(1)由学院统筹安排,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签订协议的校外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2)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学生到单位现场进行专业实践;(3)利用现有校内教学科研资源,在学院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等校内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4)由学生自行联系,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后,进入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第三章专业实践的内容要求第四条专业实践的内容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及专业实习等。

第五条校内实践应围绕本专业领域培养目标,立足相关学科主干课程,充分利用校内实践基地平台,合理组织规划实践项目,既要注重对课程体系内容的深化提升,又要充分体现实践内容的开放创新。

建议根据类别或领域设置若干独立的实践模块,实现校内实践的教学功能,使本类别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够经历一个相对完整的实践应用过程的基本训练。

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001.doc

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001.doc

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学制期限内表现优良的硕士、博士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诉流程、发放与管理按《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凡是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在执行《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中的奖励标准、比例与申请条件的同时,还要满足下列条件:1、横向课题不在参评范围内。

2、曾经获得学业奖学金已经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3、参评过程中,使用的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

一级(A、B)刊物以《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为准,但应包含于《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之中。

4、若论文被正式录用但尚未刊出,则须递交该刊物编辑部开具的注明期号的书面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导师签字确认。

对于用形式获得的录用通知,需由导师在该邮件的打印件以及学术论文原稿中标有作者和单位信息的页面上签字确认。

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取得学术、科研、专利及其他成果的研究生署名单位应为燕山大学.第五条参评研究生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时,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参照《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燕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的第十一条第八款: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五款: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研究生导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规范学生的行为,做好科研诚信教育和推荐工作。

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2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政府和燕山大学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表现优良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申请条件2013年(含)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4年(含)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一等、二等、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推免硕士研究生和调剂到我校的一本优质生源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按期通过。

第五条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学籍在我校的研究生,可参与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课程学习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燕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立足研究生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坚持服务需求、立德树人,更新研究生教育观念,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教育经验与成果,把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作为当前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和紧迫任务。

依据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设计,加强规范管理,改革教学方法,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

完善投入机制,健全奖励体系,支持和奖励研究生教学,提升课程教学工作地位,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建立研究生课程持续优化、改进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二、试点工作主要内容(一)优化课程体系1.建立严格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准入制度,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置课程体系。

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实行严格的课程设置论证制,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充分讨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后确定。

2.探索部分研究生课程全英语教学。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不少于2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不少于1门全英语教学课程。

3.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培养课程体系。

国家重点学科的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参照国际高水平同类型大学的培养方案设置课程。

4.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至少1门由校内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完成的应用性强的专业课程。

5.增设校内模块化实践课程。

实践能力培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核心内容,学校将通过校内实践基地建设规划与实训模块设置,不断规范实践教学与考核,以培养研究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出发点,通过科研项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政府决策等实际案例为载体的模块实训,使专业学位研究生经历一个相对完整的实践应用过程基本训练。

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改进

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改进

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改进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改进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有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以下是一些关于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改进的建议:1. 建立评估体系:首先,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全面的评估体系,包括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流程等。

这个体系应该能够全面反映研究生教育的各个方面,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学术道德等。

2. 多元化评估方式:评估应该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包括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社会评价等。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效果。

3. 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过程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加强科研能力培养:研究生教育应该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科研水平。

要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热情。

5. 完善评估反馈机制:评估结果应该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以便他们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及时改进。

同时,要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和教师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研究生和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理。

6.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新教师的培养和引进,为研究生教育提供更好的师资保障。

7. 推进国际化办学: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研究生教育也应该注重国际化办学。

要加强与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提高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竞争力。

总之,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改进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采取多元化的评估方式、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加强科研能力培养、完善评估反馈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推进国际化办学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研究生课程的评估标准

研究生课程的评估标准

研究生课程的评估标准研究生课程的评估标准是衡量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它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创新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课程内容设置、教学方法、学生反馈等方面探讨研究生课程的评估标准。

一、课程内容设置研究生课程的内容设置是评估标准的基础,它应该紧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方向,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合理的课程设置应该包括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涵盖基础知识和专业前沿内容。

同时,课程内容要与实际需求相结合,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评估标准应该考察课程设置是否符合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是否具有前瞻性和实践性。

二、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研究生课程评估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应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授、案例分析、讨论、实践操作等,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

课程教学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思维。

评估标准应该考察教学方法是否多样化、灵活性强,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创新思维。

三、学生参与度学生参与度是评估研究生课程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参与度包括学生的课堂互动、作业完成情况、课程评价反馈等方面的表现。

评估标准可以考察学生是否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是否主动完成作业,是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学生参与度的高低可以反映课程的吸引力和教学效果。

四、学生综合能力学生综合能力是评估研究生课程效果的重要指标。

学生综合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创新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体现。

评估标准应该通过考试、论文、实验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

同时,还可以考察学生在实践项目中的表现,如项目报告、成果展示等。

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是研究生课程的最终目标。

总结:研究生课程的评估标准包括课程内容设置、教学方法、学生参与度和学生综合能力等多个方面。

通过科学的评估标准,可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环节,只有确保研究生课程的质量,才能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燕山大学研究生综测实施方案

燕山大学研究生综测实施方案

燕山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科研成果、文体表现、社会实践工作五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科研成果分、社会实习工作分和文体表现分五个单项分构成,每个单项又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 结合研究生教学的实际情况,拟定为分阶段综合测评,分为研一和研二两学期两阶段,综合测评成绩(F i )满分为100分。

(1)研一阶段:有思想政治素质分(25%)、课程成绩分(45%)、科研成果分(15%)、文体活动分(15%)四部分组成。

(2)研二阶段:有思想政治素质分(25%)、科研成果分(50%)、社会实践工作(15%)、文体活动分(10%)四部分组成。

第四条 各单项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罚分三部分构成,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罚分。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个小项内容。

每一小项满分10分。

1、政治态度(A 1)。

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

2、法纪观念(A 2)。

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其行为表现。

3、学习态度(A 3)。

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

4、集体观念(A 4)。

主要考察平时在各级集体或组织中的言行表现。

5、生活态度(A 5)。

生活态度(A 5)。

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

6、社会公德(A 6)。

主要考察在处理群己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为。

7、品德修养(A 7)。

主要考察在处理人己关系和在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修养。

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内容的测评采取班级同学民主互评的方法。

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版)

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版)

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改版)(根据5月28日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参加的会议上的建议修改) 一、 指导思想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评价是研究生课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

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学位[2014]3号》,以及《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教研[2014]5号》的精神,从我校《研究生教育长城行动计划》及综合改革的要求出发,通过机制体制创新和资源配置优化,激发师生的内生动力,实现客观反映教学状况,及时诊断教学问题,有效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提升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能力。

二、 评价原则1.学生主体,创新取向。

评价办法注重学生的学习成效和切身感受,以学生评教为评价的主体,以有利于学生科研创新和成长成才为价值取向。

2.公开可视、约束激励。

评价过程及结果应用按照“有标准参照、有数据可视、有报告公开、有制度约束、有政策激励” 原则开展。

3.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通过课程质量评价,建立由学生、任课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常态化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和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三、 评价范围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不含留学生课程)。

评价对象为教师和课程。

四、 评价标准及方式按照《研究生课程标准(草案)》,采用“学生评价为主体、专家或督导评价为辅助”的方式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在缺乏专家评价或督导评价的情况下,以学生评价为唯一依据。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侧重学生的切身感受和学习成效,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对所修读课程进行全面评价。

2.专家评价:同行专家依据学科特点,从专业视角对学院开设的课程进行以课程内容为主的评价。

3.督导评价:校、院两级督导组实施诊断性评价,发挥目标引导、诊断督促的作用。

任课教师进行自我评价,即教师自评。

任课教师主要根据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专家的评价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对其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硕士研究生开课要求

硕士研究生开课要求

硕士研究生开课要求1.本学期研究生开始上课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教学周第1周星期一),外教口语从第2周开始,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准时上课,研究生学院将进行不定期教学检查。

2.课程调动须由任课教师填写“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审批表”,并经本院(系)教研室(系)主任、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审批。

3.除公共课以外,其余课程的考试时间定为该课程的最后两个学时,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动考试时间,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及时将成绩登录到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公共课考试结束两周内将试卷和成绩单送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专业课考试结束一周内将试卷和成绩单送交本院(系)。

4.教室号标有“世XXX”的为东校区世纪楼教室,标有“机X”的为东校区机械馆阶梯教室,标有“一XXX”的为东校区第一教学楼教室,标有“二XXX”的为东校区第二教学楼教室,标有“三XXX”的为东校区第三教学楼教室,标有“四XXX”的为东校区第四教学楼教室,标有“人XXX”的为东校区人文馆教室,标有“理XXX”的为东校区理学馆教室,标有“五CXXX”的为西校区第五教学楼C楼教室。

5.本学期教学计划执行2009年7月微调的培养方案,部分学科共用一套培养方案,具体说明如下:机械电子工程(080202)包括流体传动及控制(080220)和微机电工程(080221);机械设计及理论(080203)包括重型装备设计理论及其数字化技术(080222);力学(080100)包括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080101)、固体力学(080102)、流体力学(080103)和工程力学(080104);结构工程(081402)包括结构工程(081402)和建筑与土木工程(430114);工商管理(120200)包括企业管理(120202)和技术经济与管理(120204);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00)包括电路与系统(080902)、物理电子学(080901)、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080903),电磁场与微波技术(080904);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00)包括通信与信息系统(081001)、信号与信息处理(081002)、电子与通信工程(43010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0)包括计算机系统结构(081201)、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2)、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和计算机技术(430112);光学工程(080300)包括光学工程(080300)和光学工程(430103);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000)包括油气井工程(082001)、油气田开发工程(082002)和石油与天燃气工程(430120);车辆工程(080204)包括车辆工程(080204)和车辆工程(430135);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包括化学工艺(081702)、应用化学(081704)和化学工程(430117)。

燕山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燕山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燕山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增强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在研究生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中,除因不可抗拒因素,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给学校、教师和学生造成一定损失以及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三条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研究生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

第四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大小,教学事故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一学期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认定为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具体分类事项和级别见附表。

第五条当事人所在单位应及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填写“燕山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表”,并附当事人或现场人员的有关书面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后认定。

第六条一般教学事故由研究生院审核认定,严重教学事故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七条教学事故在通报前,通知责任人及所在单位,并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

第八条教学事故一经认定,将予以全校通报。

第九条同一考核年度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各种评优资格、奖励资格、研究生教学项目及成果奖的申报资格和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资格。

其它处理根据学校文件由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条教学事故责任人的行为如涉及触犯党纪国法的,将同时报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发生教学事故,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教学事故、包庇当事人。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研究生院对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随时接受研究生、教师、教学单位、督导专家及其他人员对教学异常行为的举报。

第十三条当事人在教学异常发生后,应当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应及时处理,以尽量减少损失和降低影响。

第十四条凡发生教学异常而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列出的其它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

燕山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办法

燕山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办法

燕山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办法根据省职改办对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的材料要进行量化打分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量化办法。

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将按科研、教学、综合表现的顺序加以量化后提交给评委会。

现实表现打分由中层单位直接填到量化打分表上;科研成果方面应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供证明;教学方面由各学院教务部门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里仁学院核实。

量化中所列比值如7:3:2均为百分数的比值,即70%:30%:20%。

如一篇文章基本分是12分,那么第1、第2、第3作者依次得分为12×0.7=8.4分、12×0.3=3.6分、12×0.2=2.4分,总分大于12分(以下计算方法相同)。

一、综合表现量化打分申报人员现实表现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 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学习;2.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 关心学校,关心集体,维护集体利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5. 有事业心,工作态度积极。

计分项目量化标准见表一二、科研量化办法教学科研量化含论文、论著、教学科研获奖、教学科研项目、专利等内容。

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2004版、2008版、2011版)为准。

一级(A、B)刊物以《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2001、2009年颁发)为准,但应包含于《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之中,具体量化标准见表二。

表二纵向课题除上述分值外,以到款为准,再以国家级课题每1万元2分计入,省部级以下课题每1万元1.5分计入。

横向在研项目,以到款为准,每1万元计1分。

科研实绩总分值=著作分值+论文分值+获奖分值+项目分值+专利分值注:纵向及横向到款分值另计。

三、教学量化办法1、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第一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用教分计量,按《燕山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考核。

2011燕山大学西校区研究生课程表

2011燕山大学西校区研究生课程表

硕士研究生开课要求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重申如下开课要求:1.本学期研究生开始上课时间为2011年9月8日(教学周第2周星期四)。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准时上课,研究生学院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3.课程调动须由任课教师填写“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审批表”,并经本院(系)教研室(系)主任、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审批。

4.除公共课以外,其余课程的考试时间定为该课程的最后两个学时,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动考试时间,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及时将成绩登录到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公共课考试结束两周内将试卷和成绩单送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专业课考试结束一周内将试卷和成绩单送交本院(系)。

5.教室号标有“SNXXX”的为西校区语音室(南配楼),标有“电BXXX”的为西校区电气学院B楼教室,标有“电CXXX”的为西校区电气学院C楼教室,标有“西三XXX”的为西校区第三教学楼教室,标有“五CXXX”的为西校区第五教学楼C楼教室,标有“人XXX”的为东校区人文馆教室,标有“三XXX”的为东校区第三教学楼教室,标有“四XXX”的为东校区第四教学楼教室,标有“机X”的为东校区机械馆阶梯教室。

6.本学期教学计划执行2011年6月修订的培养方案,部分学科共用一套培养方案,具体说明如下: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00)包括精密仪器及机械(080401)和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080402);电气工程A包括电机与电器(080801)、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080804)和电工理论与新技术(080805);电气工程B包括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802)和高电压与绝缘技术(080803);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包括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1)、材料学(080502)、大型锻铸件材料与制造技术(080521)、高分子材料(080522)和材料工程(430105);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包括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081101)、系统工程(081103)、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081104)和导航、制导与控制(081105)。

燕山大学

燕山大学

燕山大学留学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定(试行)燕山大学2009年6月15日目 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学籍管理 (2)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2)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6)第三节学籍异动 (8)第四节学位、毕业、结业、肄业 (13)第三章培养方案 (16)第四章指导教师的遴选、聘请与工作量计算 (24)第五章校内管理 (29)第六章住宿管理 (30)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33)第八章医疗与保险管理 (34)第九章奖学金的申请、评选与管理 (35)第十章行政职责分工 (40)第十一章附则 (45)第一章 总 则1.来华留学工作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的工作,通过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不仅可以为有关国家培养有用的专业人才,促进和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理解和友好交流,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高校的办学水平,扩大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因此,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

2.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国外的一些高等院校希望与我国高等院校签订校际交流协议,要求派遣毕业生到我国高等院校继续学习,以攻读我国的大学文凭和学位。

3.为增进我校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继续扩大我校留学生的规模,提高我校留学生的培养层次,提升我校的国际影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1991年)、《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留学生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培养与管理规定。

1第二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一. 申请资格1.申请者必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

2.申请者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规章制度。

3.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须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或以上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须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或以上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燕山大学理学院考核暂行规定

燕山大学理学院考核暂行规定

燕山大学理学院考核暂行规定根据《燕山大学考核暂行规定》的精神,为做好理学院的考核工作,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现将理学院的考核工作规定如下:一、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按照《燕山大学考核暂行规定》和《理学院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二、组织实施1、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2、学校聘任的科级干部(实职,含主任科员)、教辅、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以教师代表、各系室中心主任和院领导按照3:3:4的权重投票进行考核,科级干部考核结果报组织部,教辅、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学院备案。

3、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各系中心负责,结果报院领导班子审核。

4、中层干部、科级干部不占职工考核基数。

三、考核等级职工个人考核分A、B、C、D四个等级,A等比例不高于35%(其中考核为前20%的职工为校级A等,考核为后15%的职工为院级A等);若院级单位考核为优秀,则单位职工个人考核A等比例提高5%。

四、考核等级线补充条款1.凡年度超过考勤次数50%(含50%)以上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或者事假超过考勤次数70%(包括70%)应评为C等;2. 凡从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的应评为D等;以上所列次数均以学院考勤员记录簿复印件为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1、按考核结果发放岗位津贴(1) 考核为A、B等的按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兑现年度岗位津贴;(2) 考核为C等的年度岗位津贴减发5%;考核为D等的年度岗位津贴减发30%。

2、考核为A等的处、科级干部、教辅、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按党政管理岗位享受岗位津贴的本年度可晋升一档。

3、年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个聘期的上岗及晋升岗位津贴档次的依据。

4、三年内考核无A等(包括院级A等)的教职工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此条款自09年评职时施行。

六、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院的考核工作。

各系中心成立考核组,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系中心的考核工作。

教学、管理文件8: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教学、管理文件8: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目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与考核管理规定 (2)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10)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 (15)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17)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与考核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与考核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严格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课程与学时第一条研究生课程体系分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方向课、公共选修课、拓展课、补修课等模块。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内各模块依照其全国教育指导委员所制定的名称进行命名,如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等。

第二条基础课和专业课每门54学时左右,方向课、公共选修课每门32学时左右,拓展课和补修课学时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三条学术型研究生课程内容应反映学科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能。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针对其职业背景设置,反映本职业领域科学技术、知识技能和管理理念的前沿。

研究生课程开设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因学科发展要求需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进行调整,应由培养单位填写《研究生课程调整申请表》,并附教学大纲,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条研究生公共课和公共选修课教学由研究生院组织,内容包括制订课表、下达教学任务、教师聘任和考试安排等工作;基础课、专业课、拓展课、补修课的教学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组织管理,内容包括排课、下达教学任务、教师聘任、考试安排(基础课考试由研究生院安排)和成绩录入等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为保证研究生的教学质量,由学校研究并制定评价体系,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课程教学的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重视和加强对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的指导和管理,保证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顺利进行,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主讲教师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教材和教学内容,以及本课程涉及的最新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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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网上评教、学院评教和学校评教结 果,确定各学院课程最终评价结果。
第四章 评教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认真分析各门课程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任课 教师,并持续跟踪改进情况。
第十五条 评价等级为 A 的教师,其对应的课程授课工作量乘 1.2 系数,如学院评 A 级的课程超过参评课程的 30%,则按照评教总分由高 到低排序,取前 30%。
第十六条 评价等级为 C 的教师,由学院和任课教师共同拟订改进 提高措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督促和帮助其改进与提高。
第十七条 评价等级为 D 的教师,由研究生院和学院共同决定是否 停止聘任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对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学院
2
应督促其学习整改,提高授课水平。 第十八条 对有 1/3 课程评价等级为 C 和 D 的学院,研究生院将对
5
总体评价
100
对本门课程或任课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评分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评分等级对应分值系数: 优——1;良——0.8;合格——0.6;不合格——0.2。
4
附件 2:
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听课评教)
授课教师
课程名称
授课周次
节次
该任课教师缺课或擅自调课
地点
面向专业 □是
□否
授课内容
评价指标
3
附件 1:
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研究生网上评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优
教学 态度 20 分
教学 内容 30 分
教学 方法 20 分
教学 效果 30 分
尊重学生,上课热情高
5
授课前准备充分,保证上课学时,不随意调、停课
5
对学生在课堂上的疑惑解答耐心、及时
5
作业评判和课程考核认真
5
其提出书面警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如教师对研究生网上评教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及 研究生院提出复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以现场听课、组织研究生座 谈和查阅教学资料等形式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研究生网上评教) 附件 2: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听课评教)
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 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引导广大 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 法。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教”)坚持“科 学、规范、公开、公正”和“以评促教、重在提高”的原则。
突出重点、难点,讲授熟练、透彻、清晰
5
学术学位:教学内容结合科学研究,能及时反映最新研究
成果和先进技术 专业学位: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
15
联系
教材选用得当,讲义撰写认真,课件设计合理
5
能适当补充相关的情景材料支持学生学习,并能依据教学 5 内容,适时拓展
组织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激发学生研究的兴趣
5
能很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5
善于组织开展课堂讨论,师生互动良好
5
善于在课堂上根据实际情况运用案例教学等方法
5
愿意听讲,出勤率高,完成作业积极
5
通过学习,理解和掌握了本学科主要教学内容、最新发展 10 动态
学习本学科的兴趣得到了提高
5
通过学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增强
5
通过学习,创新能力、思维能力得到了提高,实践意识得 到了增强
第三条 评教对象为承担我校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教师,评教课 程包括为各类研究生开设的理论课和单独设课的实验课。
第四条 评教由研究生网上评教、学院评教和学校评教三部分组 成,分别占评教总分权重的 40%、40%和 20%。学校评教采取随机抽查 的方式,若该课程未被抽查,则权重平均分摊转入研究生网上评教和 学院评教。评教指标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等。
第十条 学院、研究生院组织听课检查时,如发现任课教师缺课或 擅自调课者,一经核实,即时上网公布。
第三章 评教结果认定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评价分四个等级:A(90 分以上)、B(80—89 分)、C(70—79 分)、D(69 分以下)。
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院组织听课检查时,如发现任课教师缺课 或擅自调课并经核实者,本学期评教不能评定为 A、B 级。
1
果,并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 学校评教由研究生院组织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咨询指
导专家组进行。专家组深入课程教学一线,以随机抽查方式听课,并 对听课结果做出书面评价(评价指标见附件 2),由研究生院收集汇总 听课意见及评价结果。
第九条 研究生院每学期末统计任课教师调课情况。每学期每门课 程授课时间和地点调整超过 2 次者,每超 1 次评教总分扣 1 分。
评价标准
分值 优
教学 备课充分,讲课认真,教风严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10
态度 为人师表,仪表端庄,举止文雅,情绪饱满,态度亲切 10
基本概念、原理、术语讲解准确,易于理解
10
教学
重点突出,内容深度广度适宜,基础和前沿处理得当
10
内容
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能反映学科最新进展
10

因材施教,教学组织力强,思路清晰,能有效驾驭课堂 10
迟到人数:
听课人签字:
评分等级对应分值系数: 优——1;良——0.8;合格——0.6;不合格——0.2。
5
年月日
教学 方法
教学方法运用自如,板书和课件结合,效果显著
10
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教学,给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 10
迪,并能关注学生的信息反馈
教学 学生出勤率高,教学秩序良好
10
效果 学生注意力集中,学习兴趣浓厚,课堂气氛活跃
10
总体评价
100
对授课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评分等级

合格
不合格
学生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第五条 评教工作在学校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 院和各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教内容
第六条 每门课程结课前 2 周,研究生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上 评教,未完成所选课程网上评教者将不能查看本人本学期课程成绩(评 价指标见附件 1)。
第七条 学院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设立研 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开展评教工作。每学期对本学科(专业学位类 别/领域)开设的全部课程进行不少于 1 次的听课检查,对听课结果做 出书面评价(评价指标见附件 2),由学院收集汇总听课意见及评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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