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标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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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细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一、通则
1、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的施工监理及验收。并应执行《建筑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各地方的规定。
2、本细则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并参照有关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编写。
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3.1 已对主体结构尺寸、柱子、墙面的垂直度、轴线、预埋件及预留孔、槽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进行处理;
3.2 装饰、装修工程范围内临时供电线路及供水管线已敷设完成;
3.3 管道、设备等安装与调试应在建筑装修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施工前完成;
3.4 主体结构经验收合格并清理干净;
3.5 地铁车站内整体道床施工完毕;
3.6 地铁主体结构和道床已贯通测量,与装饰装修有关的水准点、轨通设计中线等有关资料己交装修施工单位;
3.7 车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并进行交底。
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湿度和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抹灰、镶贴板块饰面工程应不低于5℃;
4.2 涂料工程应不低于8℃;
4.3 玻璃工程应不低于5℃;
4.4 胶结剂粘贴饰面工程应不低于10℃;
4.5 施工环境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
5、建筑材料要符合设计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检合格报告,并要符合业主的有关规定。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电、暖、燃气、通讯等配件设施。
7、必须编制装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8、装修设计须经业主及地方相关部门批准,亲经审查意见修改确认后,方能施工。
9、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10、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11、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12、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
13、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不限于):
13.1 原材产、成品、半成品质量合格证;
13.2 各种试验报告和质量评定记录;
13.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13.4 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13.5 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
13.6 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13.7 竣工图。
二、吊顶工程
1、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和明龙骨吊顶工程
1.2 吊顶工程应在顶棚内设备管道、检修通道安装完善后施工。
1.3 吊顶的吊挂件不得与设备管道及检修通道的吊挂件合用,也不得吊挂在管道或其他设备上,设备管道不得架设在吊顶龙骨上。
1.4 吊顶施工前应在结构顶板底面测放出大龙骨吊点位置和吊顶周边线以及高程控制线(点)。
1.5 吊顶的吊挂点与结构连接可采用预埋件或膨胀螺栓,位置应正确并固定牢固。膨胀螺栓钻孔遇到结构钢筋时,应沿大龙骨方向前后移动50~100mm补设。
1.6 地铁车站大厅吊顶中间应起拱,起拱高度宜为顶棚短边长度的1/400~1/500。
1.7 吊杆与吊点及大龙骨的连接件必须连接牢固,吊杆不能弯曲,大、中、小龙骨的挂、插件应连接牢固。
1.8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1.9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1.10 吊顶上的照明灯具(筒灯除外)、通风口及广播喇叭篦子等应增设附加龙骨固定在大龙骨上或单独吊挂,不得架设在中、小龙骨上。
1.11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12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车站、站台层、站厅层(含物业层)及其他建筑物的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验收。
1.13 吊顶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规定。
2、金属吊顶施工工艺
吊顶工程中一般采用金属龙骨为主,金属龙骨包括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两种,按其断面形状可分为U型龙骨,LT型龙骨和异型龙骨。按其承截能力分为上人龙骨和不上人龙骨,按其用途又分为主龙骨、副龙骨、小龙骨、横撑龙骨、边龙骨和配件。目前国内对金属龙骨、金属零配件及饰面板都有系列产品(详见各系列产品说明)。
2.1 施工准备
2.1.1审核顶棚设计图纸,检查结构尺寸是否与建筑设计相符,必要时可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1.2金属龙骨及其全部配件应按设计规格选用,其数量有所备用;
2.1.3有预埋件的要检查预埋件位置数量、质量并做好记录;
2.1.4搭设好安装吊顶的脚手架;
2.1.5机具经检修后设专人管理;
2.1.6现场要单独设置材料库房,不准随意堆放。
2.2 施工程序
弹线安装吊杆安装龙骨及附件安装饰面板
2.2.1 弹线:根据设计图弹好吊顶的水平标高线、龙骨布置线和吊杆悬挂点。弹水平线要用水平仪或水平管和水平尺找水平,然后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将水平线弹到墙面上或柱面上或特设的标杆上(如站台顶面无墙而设),龙骨和吊杆位置线弹到楼板上。
2.2.2 安装吊杆:金属轻钢龙骨吊顶的吊杆一般采用Ф6以上的钢筋(按设计规定),主龙骨吊点间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一般在1m左右,不能超过1.2m,吊杆距主龙骨端部悬挑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应增设吊杆,防止主龙骨下垂。
如吊顶工程未设预埋件,可根据设计规定选用装膨胀螺栓或植筋技术来固定吊杆。
(1)安装膨胀螺栓,螺栓的螺杆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施工规范规定与吊杆搭接焊的长度;
(2)吊杆与连接件间的连接要牢固,这里的连接件是指吊杆与主龙骨的连接,连接方法(是套丝连接还是焊接)按设计规定办理。
(3)对吊杆及焊缝要进行防腐处理。
2.2.3 安装龙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