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统计
中国历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中国历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国历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用于衡量农村居民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
人均纯收入是指每个农村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得的总收入减去直接与这些经济活动有关的费用后所得到的净收入。
它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反映了农村居民的经济活动的收入水平和财富积累情况。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通常是将农村居民从各种收入来源(如农业、养殖业、副业和转移收入等)获得的总收入减去直接与这些经济活动相关的费用,如种子、化肥、养殖费用和劳动力支出等。
这样计算得到的净收入即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了解中国历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情况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状况变化。
这对于制定合理的农村发展政策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衡量农村居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经历了显著的变化。
本文将描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不同年份的变化趋势,并分析其中的原因。
关键年份的数据在以下列举的几个关键年份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情况引人注目:年份1]:[对应年份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
这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出现 [增长/下降] 的趋势。
其原因可能是 [相关原因]。
年份2]:[对应年份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
这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出现 [增长/下降] 的趋势。
其原因可能是 [相关原因]。
年份3]:[对应年份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
这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出现 [增长/下降] 的趋势。
其原因可能是 [相关原因]。
变化趋势分析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趋势得到了以下几方面的解释:政策引导: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民技能培训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城乡差距缩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
居民家庭收入与支出统计常识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与支出统计常识一、总收入:指调查期内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
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一)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
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在住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到住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二)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三)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I生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
一般情况下,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
二、总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生产、生活和再分配的全部支出。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生活消费支出、财产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一)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
所消费的未计算为住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为费用支出;库存的化肥、农药也不计算为本期费用支出。
(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建造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支出的费用。
甘肃省2010年城镇、农村人均收入、工资统计数据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甘肃省总人口2618万,其中农村人口占71.39%,达1869万。
甘肃省2010年城镇、农村人均收入、工资统计数据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2010年增长(%)家庭总收入14307 10.75工资性收入9883 7.63经营净收入688 -0.35财产性收入72 21.42转移性收入3665 22.73人均可支配收入13189 10.55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010年增长(%)人均消费性支出9895 11.30食品3702 10.21衣着1256 7.35居住910 13.62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598 6.92医疗保健829 10.95交通和通讯1077 20.38教育文化娱乐服务1137 10.85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1995年至2008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995年至2008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一览表(2009-09-05 22:18:53)转载标签:实用知识分类:实用知识
1 1990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6.95 元《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2 1995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231.97 元《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3 1997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733.9 元《2004年山东统计年鉴》
4 1998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864.1 元《2004年山东统计年鉴》
5 1999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948.4 元
6 2000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985.82 元《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7 2001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97.86 元《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
8 2002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215.74 元《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
9 2003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235.68 元《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
10 2004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553.15 元《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11 2005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870.58 元《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12 2006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261.03 元《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13 2007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851.60 元《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14 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837元,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816元。
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分析常见统计术语解析
社会负担系数指社会劳动人口与被抚养人口的比例。
人口密度指平均单位土地面积上居住的人口数。一般以每平方公里上居住的人口数来表示。即某地区(某国家)的人口数除以该地区(该国家)的土地面积。
三、物价指数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的一种经济指数。商品零售物价的调整变动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供需平衡,影响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因此,计算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可以从一个侧面对上述经济活动进行观察和分析。
三次产业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
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按农民家庭常住人口数计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计算公式: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全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五、农业
农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是指农业部门(包括国有、集体单位及农户) 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所提供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表现。它反映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和对社会的贡献。农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即生产法和分配法,由于农户没有健全的核算记录,故农业增加值一般采用生产法计算。生产法是从生产角度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即用农业总产出减去农业中间消耗求得。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它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
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的调查报告(3篇)(范本)
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的调查报告(3篇)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的调查报告(3篇)更早地了解市场的最新信息和动态。
3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挖掘农业内部潜力。
这是农民增收的基础。
要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发挥比较优势,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是大力推广优质农产品,优化品种和结构;二是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形成优势产业带;三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创造新的消费需求。
4、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宽农民增收途径。
一是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小城镇,壮大区域经济,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是加强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引导和管理,把农民进城务工当成一项产业来抓,促进农民工跨区域流动,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
调查目标:弄清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以及影响其收入的因素。
调查时间:201X年8月1号-----201X年8月15号调查过程:首先,我在家中通过父母了解了自己家里的收入情况,然后,通过走访周边,询问邻居,得到了一些数据,最后在镇中心发放调查问卷以及让人填好回收。
调查结果:我家有五口人,爸妈的学历均是初中,我和妹妹大学在读,弟弟高中在读,家里主要靠父亲和母亲在外打工,年收入十万左右,人均两万。
父亲和母亲从事的职业都是比较辛苦但收入不高的。
走访结果:邻居a:家里有6口人,两个老人两个小孩还有两个壮年劳动力,除一人大学学历外,其余人的学历均不超过初中,年收入6万左右,人均一万,主要靠男主人开拖拉机以及种田所得。
邻居b:家中四口人,除一人学历本科学历外,其余均是初中及以下学历。
男女主人一起在外打工,进的工厂,男的做模具,女的做纺织。
家中无人种田。
年收入十万左右,人均2.5万。
农村住户家庭收支调查统计方法的研究(精)
农村住户家庭收支调查统计方法的研究摘要:农村住户家庭收支调查一直是我国农村调研的重要数据。
我国在十六、十七大中提出来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改进农民生活质量的方针政策,因此要真正提出贴近农民生活的政策前,唯一的前提就是通过抽取一定的农村居民住户样本进行记账,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区农村住户家庭的生产经营、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的一项统计调查工作,同时也是国家宏观决策的需要,是掌握区情、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手段。
本文针对农村住户家庭收支调查统计方法进行讨论,提出了笔者对于农村家庭收支的应持有的态度和计算方法。
关键词:农村家庭收支;国家宏观决策;农村调研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337-01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全面系统收集农村家庭生产、经营、以及收支情况、消费标准等基本情况,并通过相应的收集数据,做出切实可行的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决策与方针,并对于当前农村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中出现的困难,能够最有效的提供各项帮助。
一、参与的内容领导要高度重视由于农村住户调查属于基础性调查问卷,是通过数据全面了解与分析农村居民生活、就业与收入、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情况的主要方法,因此参与的内容将会非常丰富,填写的资料较多,因此各个相关部门领导、相关办事处人员和社区需要高度重视,通过良好的分配与支持调查员的工作内容,解决调查员在调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便能够顺利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
二、了解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农村住户调查是通过抽选代表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村家庭进行的统计调查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对农村家庭收支记账情况的调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富民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农村住户调查作为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分析农村生活质量、收支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就业等情况的重要途径,对研究农村居民消费、扩大消费需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简介
第16期二○一二年七月四日农民收入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调研——基本实现现代化系列调研分析之六提高农民收入是现代化指标任务的硬要求。
我区已经明确了到201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农民收入2012的目标任务是13780元,增长17.7%;2015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23000元,2013年至2015年年均增长率须达到18.6%。
分析我区农民收入状况,对采取更为有效的对策措施不无裨益。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定义、构成和计算公式1、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定义目前,我国对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的定义为: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
“农民人均纯收入”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2、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构成。
2009年至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表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和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它包括农村住户成员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民办教师工资资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资金补贴等)、在本地(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内)劳动得到的收入和常住人口外出(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家庭经营性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经营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包括经营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获得的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向其他机构单位(个人)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投资收益、出让无形资产净收入、储蓄性保险投资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收入等。
农民收入解读
农民收入解读农民收入是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扣除相对应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计算公式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一、农民收入是如何统计出来的国家统计局对农民收入的统计是通过“农村住户调查”来完成的。
“农村住户调查”是对农村居民家庭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的调查,采用的是抽样调查方法。
在全国共抽取了6.8万个农户的作为调查样本,样本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857个县中(山东39个县4200个农户)。
这套样本对全国和分省的农民收入水平具有很高的代表性。
但是,由于经费和人员的限制,这套样本还不能满足地级以下代表性的要求。
因此,调查结果仅能反映全国和分省的情况。
经过多年的实践,“农村住户调查”逐步完善,现已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方法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1.调查组织。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订,各地按照统一方案的要求贯彻执行,省、县农调队负责组织当地的调查工作。
为保证调查顺利开展,全国约有8000名专职调查员和近10000名辅助调查员参与这项调查工作。
2.网点抽选。
实行国家统一方案、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网点抽选方案和实施细则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并由农调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农调队根据统一方案和实施细则制订本省的实施细则,在得到农调总队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网点的变动和更新必须由国家统计局批准。
现行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抽选方法是简单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有关标志排队对称等距随机抽样和三相二阶段随机抽样的综合运用。
首先以省为总体,用国家调查县所辖行政村编制抽样框,抽选调查村;然后在抽选出的调查村中抽选调查户。
抽选调查户的方法是,首先收集全村每个住户的人均纯收入和常住人口,然后按人均纯收入的高低将所有户顺序排队,编制抽样框,用对称等距的方法抽选出调查户。
2012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数据库:分省年度数据时间:2012年居民家庭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元)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纯收入(元)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纯收入(元)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元)北京市16475.710843.51318.11716.4天津市14025.57922.34126.3921河北省8081.44005.33254.6218.3山西省6356.63175.52334.4140.8内蒙古自治区7611.31459.14689.1323辽宁省9383.73630.24783.4246.2吉林省8598.217925617.6393黑龙江省8603.81816.85433.7580.3上海市17803.711477.7902.61381.8江苏省122026775.93873.9458.5浙江省14551.97678.25291.4588.5安徽省7160.53243.53265.6111.8福建省9967.24474.54570.4319.8江西省7829.43532.73742.4120.9山东省9446.54383.24234.6257.2河南省7524.92989.43973.4135.5湖北省7851.73189.84123.565.9湖南省7440.23847.62903.2112.8广东省10542.86804.42566.1556.5广西壮族自治区6007.522463234.653.9海南省74082475.64182.7173.3重庆市7383.33400.82975.3175.6四川省7001.43088.93004.9166.6贵州省47531977.72249.271.5云南省5416.51435.93328.1234.2西藏自治区5719.41201.93678.7127.7陕西省5762.52727.92294.4200.1甘肃省4506.71787.72114.8112.1青海省5364.41989.72221.995.3宁夏回族自治区6180.32510.53071.510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393.710084239170.7注:2013年前农村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独立开展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