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D2001-2006(R2010)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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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136号公告)2009年第136号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情况,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予以修改。

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自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二、对“附件A”的修改(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 (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 (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 表“C -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 修改为:2.对“C2.2.5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4. 对“C2.4.2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二)对“C7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TSGD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D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原文有删节本文针对阀门制造)2007年10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 (3)第四章监督管理 (6)第五章附则 (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用于境内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资格管理。

第三条(许可方式、许可项目及级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产品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分为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具体划分见附件1。

附件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注: (1) 许可审批级别的“A”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B”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审批。

(2)压力管道材料(原料),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方式为型式许可,其余为工厂许可。

(3)产品限制范围是指许可品种产品的范围,一般涉及其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标准,有时还涉及制造工艺、材料等。

该范围通过型式试验和生产条件确定。

(4)特殊工况阀门,是指石油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火电站高温高压管道、低温设备管道(温度低于-46℃)、燃气管道上,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低温介质的阀门。

一般工况阀门,是指不属于特殊工况阀门的其他压力管道用阀门。

阀门典型品种名称(包括特殊工况阀门和一般工况阀门):闸阀、截止阀、节流阀、球阀、止回阀、蝶阀、隔膜阀、旋塞阀、柱塞阀、疏水阀、低温阀、调节(控制)阀、减压阀(自力式)、眼镜阀(冶金工业用阀)、孔板阀(冶金工业用阀)、排污阀、减温阀、减压阀、紧急切断阀、其它阀门(无行业或国家标准,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上的非标阀门)。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取得制造许可。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其所辖区内部分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和部分制造许可的审批(委托审批的许可项目见附件A)。

国家质检总局具体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和部分制造许可的审批。

第五条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和许可证号(样式见附件B)。

第六条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制造产品。

如果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境内A级和AX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并且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具体的委托项目见附件A。

第五条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样式见附件B)和许可证号。

第六条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制造产品。

如果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的修改(征求意见稿)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的修改(征求意见稿)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的修改(征求意见稿)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二、对“附件A”的修改(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部分修改1.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续表2.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如下:“注(11)无缝钢管中,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奥氏体不锈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或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资格的企业,可生产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和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产品。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1.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对“C2.2.2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修改3.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前面一的修改4.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1.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1.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对“表C-62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 3.对“表C-64 主要生产设备”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

全技术规范_TSG_D2001-2006

全技术规范_TSG_D2001-200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4年1月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04年6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历时18个月,于2005年12月中旬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草案。

2005年12月下旬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6年4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 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 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 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 (3)第四章监督管理 (6)第五章附则 (6)附件 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 (8)附件2 安全标记及其使用 (14)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15)附件4 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7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22)第1号修改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22)第1号修改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22)第1号修改单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2年第136号)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22年第136号)2022年第136号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情况,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予以修改。

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自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9日附件:(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1—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续表—2—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二、对“附件A”的修改(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2.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3—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续表二、对“附件A”的修改(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 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4. 对“C2.4.2 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 对“表C-62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3. 对“表C-63 生产工序”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4. 对“表C-64 主要生产设备”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四)对“C18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TSG D -2005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4年1月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04年6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历时18个月,于2005年12 月中旬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草案。

2005 年12 月下旬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6 年4 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 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 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 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刘金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永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缪春生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马夏康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怀力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吴素云中国工业防腐技术协会忻英娣王国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杨洪兵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周文学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 (3)第四章监督管理 (6)第五章附则 (6)附件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 (8)附件2 安全标记及其使用 (14)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15)附件4 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74)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修改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修改

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续表二、对“附件A”的修改(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修改为: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4. 对“C2.4.2 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修改为: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修改为:(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修改为:2. 对“表C-62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原表:修改为:3. 对“表C-63 生产工序”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4. 对“表C-64 主要生产设备”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四)对“C18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编者按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情况,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予以修改。

修改后的规则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了原《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该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现将修改后的规则刊登如下,供读者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境内A级和AX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并且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具体的委托项目见附件A。

第五条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样式见附件B)和许可证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3号--关于发布《压力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3号--关于发布《压力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3号--关于发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等7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规范的公告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3号
【修改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3号--关于公布《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36号――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6.10.27
【实施日期】2006.10.2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63号)
关于发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等7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
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旋臂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7个安全技术规范,现予批准发布实施。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境内A级和AX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并且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具体的委托项目见附件A。

第五条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样式见附件B)和许可证号。

第六条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制造产品。

如果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TSGD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D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4年1月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04年6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历时18个月,于2005年12月中旬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草案。

2005年12月下旬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6年4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 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 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 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刘金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永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缪春生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马夏康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怀力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吴素云中国工业防腐技术协会忻英娣王国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杨洪兵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周文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 (3)第四章监督管理....................................................................................(6)第五章附则 (6)附件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 (8)附件2安全标记及其使用 (14)附件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15)附件4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7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最终核定稿)加目录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最终核定稿)加目录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 年 10 月 27 日
TSG D2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国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2004年6月,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
则》征求意见稿。2005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
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6年4月,起草组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
第二章 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时,可以提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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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2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并且符合《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管道 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 第三条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 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 A。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 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制造 许可申请的受理,并且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并且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具体的委托项目见附件 A。 第五条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4 年。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 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样式见附件 B) 和许可证号。 第六条 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 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 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规则TSG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规则TSG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规则TSGD2001-2006第一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规则TSGD2001-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工作,加强对制造单位的安全监察,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规定》所属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按产品组别、品种和安全注册级别(见附件一),按受安全注册。

第三条取得安全注册资格的制造单位,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授权使用“安全标记”(样式见附件三)。

安全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制造单位应向颁发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不办或未批准换证的,撤消其安全注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书,停止使用安全标记。

安全注册的制造单位和撤消安全注册资格的制造单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向全国公布。

第四条获得安全注册的制造单位应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制造单位条件第五条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拥有生产需要的技术力量;(三)拥有满足生产要求的生产装备;(四)建立、健全适应生产需要的质量体系;(五)有一年以上生产(试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注册范围内产品的经历。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拥有适应生产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

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至少应占制造单位职工总数的8%,且不少于3人。

各类制造单位材料验收、焊接、加工成型、元损检测、理化实验、热处理等工作,一般应由有关技术人员分工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其中无损检测人员、焊工应持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有适应生产的厂房、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拥有的生产厂房应与产品制造加工的需要相适应,具有存放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用原材料和成品元件的专用库存房、场地,能满足防锈、防机械损伤、防混料和原材料区域标识的需要;(二)产品有承压烛接接头的,应有适应生产需要的完好的焊接设备、配套焊接辅助设备及烘干、保温设备和焊材专用库存房。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10月27日前言2004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

2004年6月,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5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6年4月,起草组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6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6年10月2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刘金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永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缪春生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马夏康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怀力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吴素云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忻英娣、王国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杨红兵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周文学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文志雄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 (3)第四章附则 (7)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精编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精编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TSG D -2005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4年1月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04年6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历时18个月,于2005年12 月中旬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草案。

2005 年12 月下旬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6 年4 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 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 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 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刘金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永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缪春生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马夏康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怀力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吴素云中国工业防腐技术协会忻英娣王国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杨洪兵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周文学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 (3)第四章监督管理 (6)第五章附则 (6)附件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 (8)附件2 安全标记及其使用………………………………………………………………(14)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15)附件4 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74)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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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第1号修改单
(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
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
续表
二、对“附件A”的修改
(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
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
(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
(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
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4. 对“C2.4.2 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
(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
修改为:
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
修改为:
2. 对“表C-62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3. 对“表C-63 生产工序”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
4. 对“表C-64 主要生产设备”中产品类别为“铸钢件”的修改
(四)对“C18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9的修改
删除许可级别A的主要生产设备中的“不小于1000t的热模锻压力机(阀体锻造),”,在其“1000kg空气锤“后加“(注1)”;删除许可级别B的主要生产设备中的“不小于500t的热模锻压力机(阀体锻造),”,在其“400kg空气锤”后加“(注2)”。

在其表下增加:
“注1:对阀体采用热模锻锻造工艺的,应当具有不小于1000t的热模锻压力机。

注2:对阀体采用热模锻锻造工艺的,应当具有不小于500t的热模锻压力机。


2. 增加C18.2.5条:
“C18.2.5 焊接人员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单位至少有1名持证焊接人员,持证项目应当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主题词:特种设备规范公告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10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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