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检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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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检验管理规程,规范检验操作,保证检验结果可靠。

适用范围:成品、包装材料、原、辅材料等

责任人:质量管理部主任、检验员

内容

1、检验程序:

1.1取样员根据指令单内容取回检品,交给检验员;

1.2、检验员根据对应的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对样品进行检验。

1.3、检验员对样品进行检验后,填写记录(原始、真实、完整、清晰)。

1.4、检验完毕后,由第二个人复核正确并签名。

1.5、检验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需报告科室主管,由科室主管安排处理。

1.6、剩余样品和原始检验记录处理:剩余样品统一回收作为废品处理;核对原始记录完整无误后,填写、打印报告书,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后,将原始记录和报告书归档保存。

2、记录复核程序

2.1、复核员应为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人员,熟悉所复核项目的工作内容。

2.2、所有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复核员复核。若记录处于未完成状态,检验员对此负责。

2.3、复核依据: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工作标准。

2.4、复核内容

2.4.1、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

2.4.2、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

2.4.3、检验依据与质量标准一致。

2.4.4、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

2.4.5、实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2.5、原始记录应符合规定要求,复核员方可签名。否则可拒绝复核,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复核签名,或报主管负责人令其改正。

2.6、复核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3、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情况应报告科室负责人,按《检验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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