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桩施工相互规范标准要求
试述预制桩、灌注桩施工的主要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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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预制桩、灌注桩施工的主要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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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管桩施工要求规范
预制管桩施工要求规范
1.桩机与桩进场先要对场地进行考察,看桩机是否能够在场地内行走。
2.看一看图纸,看设计对桩机、桩锤有什么要求没有?
3.根据设计要求选购管桩。
4.进行桩基施工放线,先放轴线,然后根据轴线放桩位。
要注意的是,由于是工程刚开始,需找到周边的城市测绘用的标准点(有坐标与水准高度值),而且要有单位盖章确认。
5.组织设备、工人与管桩进场。
同时还有桩尖、焊条等。
甲方需要注意的是管桩的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检查一下桩的壁厚。
桩尖的大小、板厚,焊条是否合乎设计要求。
当管桩卸下后,查看管桩的破损情况,桩头、拼缝是重点,拼缝如有300长的开口、桩身有长约300的纵向裂缝或200长的横向裂缝,要退桩。
6.卸桩时要登记进场数量,按桩长分别登记根数,总长度。
7.打桩时要监督:桩尖焊否、垂直度的控制、桩位偏差、焊缝饱满、焊后的停歇时间、最后三阵的平均贯入度。
要按桩位登记用桩量,桩入土深度。
在开始打桩时,要先选3个桩位进行试打。
8.对于软土地基,要对成村桩桩位、桩顶标高进行观测,检查在桩基施工完成后是否有位移和沉浮。
9.桩基施工完成后,按规范根对桩基进行静载或动测(小应变),一般静载做桩数的1%即可,小应变要做20%(各地的要求可能不一样,关键是对规范的理解)。
10.对桩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督,以防桩基检测不合格,如不合格就麻烦了。
11.对于在打桩过程中出现的断桩、偏桩等现象,要设计出设计处理方案进行补救。
预制管桩规范
预制管桩规范预制管桩是指在专门设备(例如钢管披斗)的制造厂内,按照设计要求,采用特定的工艺和设备,对混凝土进行浇注,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养护成熟,形成的一种地基加固、支护结构。
预制管桩具有施工方便、质量可控、工期短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道路、桥梁、港口、河道等工程中。
预制管桩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材料要求:预制管桩的混凝土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强度等级不低于设计要求,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稳定。
2. 设计要求:应按照相关的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包括桩的数量、直径、长度、间距等参数,同时要考虑桩的受力、承载力等计算。
3. 施工工艺:预制管桩应采用专门的设备进行制作,包括钢管披斗、混凝土搅拌车等,保证混凝土的浇注均匀,避免空隙和质量不良现象的出现。
4. 施工现场:在预制管桩的施工现场,应设施完善的施工场地,包括稳定的工作平台、安全防护设施等,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5. 施工顺序:预制管桩施工的顺序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一般是从中心向四周逐步施工,逐渐形成一组连续的桩群。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桩与桩之间的间距和位置,避免相互干扰。
6. 焊接工艺:如果预制管桩需要采用焊接方式进行连接,应按照相关的焊接工艺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焊缝的质量和可靠性。
7. 养护要求:预制管桩浇注完成后,应进行一定的养护,包括保持一定的湿度、遮阳、避免冻融等措施,以提高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8. 质量检测:在预制管桩的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测,包括混凝土的抗压强度、钢管的焊缝质量等,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以上是预制管桩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不同地区和工程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规范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预制管桩的施工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预制桩施工相关规范要求
预制桩施工相关规范要求预制桩相关图集预制桩施工的相关问题(桩基规范)7.1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7.1.3 钢筋骨架的主筋连接宜采用对焊和电弧焊,当钢筋直径不小于20mm时,宜采用机械接头连接。
主筋接头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对焊或电弧焊时,对于受拉钢筋,不得超过50%;2 相邻两根主筋接头截面的距离应大于35dg(主筋直径),并不应小于500mm;3 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7.1.4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7.1.5确定桩的单节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满足桩架的有效高度、制作场地条件、运输与装卸能力;2 避免在桩尖接近或处于硬持力层中时接桩。
7.1.8 锤击预制桩,应在强度与龄期均达到要求后,方可锤击。
7.1.10混凝土预制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0的规定。
表7.1.10 混凝土预制桩制作允许偏差(mm)7.1.11本规范未作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桩的其他要求及离心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JC 888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 197的规定。
7.2 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7.2.1 混凝土实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2 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平稳,保护桩身质量;3 水平运输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严禁在场地上直接拖拉桩体。
7.2.2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2 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3 单节桩可采用专用吊钩勾住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4 运至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预制桩贯入度规范要求
预制桩贯入度规范要求一般沉桩贯入度都控制在5~10mm,但对于不同的桩锤,实际的沉桩能力有较大的差别。
目前,好像还没有不同的桩锤的沉桩贯入度对应单桩承载力的量化指标。
贯入测试的方法及使用的工具(如标准贯入仪)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及“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最后贯入度:打桩施工时,最后贯入度的测定和记录,对于落锤、单动汽锤和柴油锤取最后10击的入土深度;而对于双动汽锤取最后1分钟的桩入土深度。
测量贯入度应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即桩顶无损坏、锤击无偏心、在规定锤的落距下和桩貌与桩垫工作正常。
如果贯入度已经达到要求而桩尖标高尚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其每阵10击的平均贯入度不应大于规定的数值。
轻型和中型动力触探,适用于一般粘性土;标准贯入试验除适用一般粘性土外,还可适用于粉土、砂土,包括粉砂、细砂和中砂。
对于粗砂、砾砂,以及圆砾、卵石等碎石土类,则应采用重(2)型动力触探。
堤防工程常采用标准贯入试验。
扩展资料锤击法沉桩的收锤标准:1、收锤标准的确定因素较多,各地有许多工程实践经验,要结合起来。
主要是抓住关键控制指标:最后贯入度、最后1m锤击数、持力层进入深度等要素,才能保证桩达到设计要求。
2、桩基承载力及收锤标准确定,应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协商,结合试打桩和试桩的信息,确认一个合适的收锤标准。
3、摩擦桩一般用于深厚的一般土层或软土层,桩端没有落在明显硬层上,承载力全部以摩擦力提供。
所以只控制桩长和桩尖不落在特别软弱层上,就可收锤。
摩擦桩应用一般经济性差,在软土地区变形、沉降较大。
4、端承摩擦桩,以摩擦为主。
因此,沉桩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要参考。
该种桩由于端承部分承载力所占有一定比例,也可采用控制标高和控制贯入度(双控)来决定收锤标准。
5、按贯入度控制的桩,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但标高未达到,可以再锤击1~3阵(每阵10击)后收锤。
锤击阵数的确定要结合管桩的耐锤情况,保证管桩不损坏。
管桩施工技术标准及要求
管桩施工技术标准及要求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本工程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技术、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
主要适用标准及规范如下:(1)本工程招标图纸及经业主代表批准之施工图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 DB29-110-2010(含2013年局部修订)《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先张法预应力离心管混凝土管桩》津10G306《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 JGJ/T406-2017《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T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DB/T29-38-2015《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二、对材料的质量要求1、材料设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等),需要进行二次试验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试验,并提供二次试验报告。
混凝土预制管桩施工过程中技术要求三、静压桩施工技术要点(1)场地平整根据现场的实地踏勘情况,进场后首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工作,采用机械配合人工进行。
主要为基坑底交工面的清理、平整、硬地处理,满足运输车辆通行和机械移位,为管桩到场后的吊装堆放及桩机进场后的就位作好充分准备。
施工结束后,对先期铺垫的砖渣等物进行清理出场,恢复基坑底原始标高位置。
(2)桩位测量定位①根据桩位平面图、甲方提供的坐标基准点及高程点,按照桩位进行测量放样。
②现场测量时,先确定桩位轴线,并经甲方代表、现场监理等验收复核,然后开始测量放出桩孔位置,并将拴有桩号的红布条标志钉打入标明。
③桩位确定后,请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提供现场施工使用。
④每日打桩前须复测桩位,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桩机进场及安装就位①静压桩机由专门的大型平板车运输进场,由吊车卸车,作业时设专人指挥。
②压桩机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内进行组装,安装时按有关程序或说明书进行,压桩机的配重平衡配置于平台上。
预应力管桩技术规范标准[详]
预应力管桩技术要求1. 总则1.1适用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4)《施工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实施》1.2 预应力管桩的质量和施工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如果本规范与国家相应规范不一致,以最严格的执行。
2. 材料2.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2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明确桩的来源业主、业主代表、设计和监理单位有权去制造厂实地考察确认。
若所提供制造商的产品不能满足设计施工要求时,则应由中标施工单位另选制造商,直道甲方、业主代表、设计、监理满意为止。
2.3施工方所提供的预应力管桩的制造商一旦被选用,则应充分考虑桩的供应与运输能力,不能以任何借口而影响桩的供应和影响施工进度。
2.4管桩的供应与验收,应在控制现场未下车前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后,方可进场。
2.5焊条(接桩用):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施工机具:3.1 2.3.1承包商应选用液压静力压桩机或柴油锤打桩机,打桩机的台数应根据工期要求配备。
3.2 2.3.2对于采用的液压静力压桩机,其能够提供的最大压力不得低于3200kN。
同时考虑本地质条件可能含有流砂层和卵石层,部分桩需要穿透流砂层或卵石层后才能进入持力层(强风化层),承包方应具备适当增加配重的潜力,其费用包括在报价中。
3.3 2.3.3承包商应在进场时提供桩机的最近一次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原件,并随设备留置现场直到试桩工作结束。
3.4 2.3.4柴油锤打桩机的锤体重量、柴油机规格应根据桩基情况按有关规范要求选用。
3.5 2.3.5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一定量的电焊机、全站议、经纬仪、水准仪等辅助机具。
4. 测量放样4.1桩基的轴线和标高均要求采用全站议和水准仪进行放样,放样后的轴线和标高应请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批准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技术规范标准)预制桩施工技术规范
钢筋混凝土静压桩施工工艺标准1 适用范围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预制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静压施工的础工程。
2 施工准备2.1 材料要求2.1.1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要求2.1.2 表面平整(方桩)密实、掉角的深度不应该超过10mm,且局部窝和掉角的总面积不得超过桩表面面积的0.5%,并不得过分集中。
2.1.3 方桩深度不得大于20mm、宽度不得大于0.2mm横向裂缝长度不得超过边长的一半、(管桩不超过直径的1/2)。
预应力管桩,不得有环缝和纵向裂纹。
2.1.4 桩的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设计强度。
2.1.5 桩的材料(含其它半成品)进场后,应按规格、品种、牌号堆放,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与合格证相符者方可使用,未经进货检验或未经检验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
2.1.6 方桩允许偏差值方桩允许偏差值2.1.7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允许偏差值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允许偏差值2.2 主要工机具2.2.1机械设备WJY型、ZYJ型或YZY型(1200~2000KN)全液压静力压桩机、轮胎式起重机、运输载重汽车、电焊机ZYJ系列液压静力压桩机主要技术参数2.2.2主要工具钢丝绳吊索、卡环、撬杠、砂浴锅、铁盘、长柄勺、浇灌壶、扁铲、台秤、温度计2. 3 作业条件2.3.1 静压桩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处理静压桩地基场地上面障碍物,清理:整平时要有雨水排出沟渠,附近有建筑物的要挖隔震沟,预先充分了解桩场地,清理防碍:桩的高空和地下障碍物。
2.3.2 静压桩场地整平用压路机碾压平整,并在地表铺10~20cm厚石子使地基承载力达到0.2 Mpa ~0.3Mpa。
2.3.3 控制点的设置应尽可能远离施工现场,以减少施工土体扰动对基准点的影响。
2.3.4 施工现场的轴线、水准控制点、桩基布点必须经常检查,妥善保护,设控制点和水准点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2.3.5测量放线使用的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盘尺、线锤应计量检查合格,多次使用应为同一计量器具2.3.6 桩位布点与验收:按基础纵横交点和设计图的尺寸确定桩位,用小方木桩入并在上面用小圆钉做中心套样桩箍,然后在样箍的外侧撒石灰,以示桩位标记。
预制管桩封底规范要求
预制管桩封底规范要求
1、封底:管桩打完后需要混凝土封底。
现场施工一般是第一节桩施工完毕,焊接第二根之前,直接将拌好的混凝土倒入管桩内部即可,灌注高度约1~2米。
作用是防止持力层被地下水软化。
2、填芯:在桩顶标高,承台钢筋施工前,在管桩中间冲入钢筋并灌入混凝土。
主要作用是增加其与管桩内孔粘结力、摩擦力,其填芯的钢筋也伸入承台,并通过填芯的膨胀钢筋混凝土使后续浇筑的承台混凝土与管桩桩头之间有效、可靠的连接,不至于桩头移位脱落。
在抗拔场合下,管桩内的填芯显得尤其重要。
预制桩施工相关规范要求
预制桩施工相关规范要求预制桩相关图集预制桩施工的相关问题(桩基规范)7.1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7.1.3 钢筋骨架的主筋连接宜采用对焊和电弧焊,当钢筋直径不小于20mm时,宜采用机械接头连接。
主筋接头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对焊或电弧焊时,对于受拉钢筋,不得超过50%;2 相邻两根主筋接头截面的距离应大于35dg(主筋直径),并不应小于500mm;3 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7.1.4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7.1.5 确定桩的单节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满足桩架的有效高度、制作场地条件、运输与装卸能力;2 避免在桩尖接近或处于硬持力层中时接桩。
7.1.8 锤击预制桩,应在强度与龄期均达到要求后,方可锤击。
7.1.10混凝土预制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0的规定。
表7.1.10 混凝土预制桩制作允许偏差(mm)7.1.11本规范未作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桩的其他要求及离心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JC 888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 197的规定。
7.2 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7.2.1 混凝土实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2 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平稳,保护桩身质量;3 水平运输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严禁在场地上直接拖拉桩体。
7.2.2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2 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3 单节桩可采用专用吊钩勾住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4 运至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顶与承台的连接构造按规范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顶与承台的连接构造按规范4.2.4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桩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对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
2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内,其锚入长度不宜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对于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3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4.2.5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2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不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弯折。
3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数;对于三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05的系数。
其中4.2.4条条文说明不仅对桩与承台连接构造要求做出了解释,还对桩与承台连接的防水构造及做法进行了阐述,具体内容如下:4.2.4本条说明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要求。
1桩嵌入承台的长度规定是根据实际工程经验确定。
如果桩嵌入承台深度过大,会降低承台的有效高度,使受力不利。
2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锚入承台内的长度一般情况下为35倍直径。
对于专用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较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确定。
3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连接构造通常有两种方案:一是设置承台,将桩与柱通过承台相连接;二是将桩与柱直接相连。
实际工程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关于桩与承台连接的防水构造问题;当前工程实践中,桩与承台连接的防水构造形式繁多,有的用防水卷材将整个桩头包裹起来,致使桩与承台无连接,仅是将承台支承于桩顶;有的虽设有防水措施,但在钢筋与混凝土或底板与桩之间形成渗水通道,影响桩基底扳的耐久性。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施工过程及质量要求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施工过程及质量要求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施工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厂家预制: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一般在专门的预制厂进行加工制造。
首先,在模具中放置钢筋骨架,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编排和绑扎钢筋。
然后,在模具中倒入混凝土,并进行振捣和养护。
2. 运输和储存:经过养护后,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会被运输到工地,然后被暂时储存在合适的场地上,等待施工使用。
3. 端部的处理:在开始施工之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预制桩的端部进行处理,通常可以采用切割或焊接等方法,使桩端符合设计要求。
4. 桩基施工准备:首先,需要在地面上进行桩基的布置,并确定每根桩的位置。
然后,施工人员需对地面进行开挖和清理,确保打桩区域的平整和清洁。
5. 打入桩体:将预制桩通过振动或冲击的方式逐渐打入地下,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桩顶高度。
在打桩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桩的垂直度和位置准确。
6. 桩顶处理:一般情况下,桩顶的平整度和高程要求非常高,可能需要进行修整和调整,以确保桩顶与地面的连接紧密和平稳。
7. 质量检验:施工完成后,需要对预制桩进行质量检验,检查桩体的垂直度、位置、骨架钢筋的完整性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对桩顶的高程和平整度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厂家质量要求:预制桩的制造需要在专门的预制厂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加工制造。
预制厂应具备合格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并有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
2. 桩体质量要求:预制桩的钢筋骨架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保护层要达到规定的厚度。
混凝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均匀性,不存在明显的缺陷和损伤。
预制桩的尺寸、形状和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桩顶处理要求:桩顶的平整度和高程要求非常高,应确保其与地面的连接紧密和平稳。
桩顶的表面应没有明显的裂缝、砂眼等缺陷。
4. 桩基施工要求: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在打桩时需要保持垂直度和位置的准确性,打桩的振动或冲击力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避免损坏桩体和桩周土质。
预制桩施工相互规范标准要求
预制桩施工有关规范要求预制桩有关图集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03SG409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2(10G409)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3苏 G03-2002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管桩404G361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5苏 G9803预制方桩图集6苏 G07-2003 小截面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708SG360预应力空心方桩8苏 GT17-2008 先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方桩预制桩施工的有关问题(桩基规范)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钢筋骨架的主筋连结宜采纳对焊和电弧焊,当钢筋直径不小于20mm 时,宜采用机械接头连结。
主筋接头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数目,应切合以下规定:1当采纳对焊或电弧焊时,关于受拉钢筋,不得超出50 %;2相邻两根主筋接头截面的距离应大于35dg (主筋直径),其实不该小于500mm ;3一定切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查收规程》JGJ 18和《钢筋机械连结通用技术规程》 JGJ 107的规定。
7.1.4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同意误差应切合表7.1.4 的规定。
表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同意误差项目同意误差( mm)主筋间距±5桩尖中心线10箍筋间距或螺旋筋的螺距±20吊环沿纵轴线方向±20吊环沿垂直于纵轴线方向±20吊环露出桩表面的高度±10主筋距桩顶距离±5桩顶钢筋网片地点±10多节桩桩顶预埋件地点±3确立桩的单节长度时应切合以下规定:1知足桩架的有效高度、制作场所条件、运输与装卸能力;2防止在桩尖靠近或处于硬持力层中时接桩。
锤击预制桩,应在强度与龄期均达到要求后,方可锤击。
混凝土预制桩的表面应平坦、密实,制作同意误差应切合表7. 1. 10 的规定。
表混凝土预制桩制作同意误差( mm)桩型项目同意误差( mm )横截面边长± 5桩顶对角线之差≤ 5保护层厚度± 5钢筋混凝土桩身曲折矢高不大于 1‰桩长且不大于 20实心桩桩尖偏爱≤ 10桩端面倾斜≤桩节长度± 20直径± 5长度± 0.5%L管壁厚度-5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10,-5管桩桩身曲折(度)矢高L/1000桩尖偏爱≤ 10桩头板平坦度≤ 2.-桩头板偏爱≤ 2本规范未作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桩的其余要求及离心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方法,应切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JC 888 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 197 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施工要求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施工要求1、预制场地应平整、坚实、无积水。
2、预制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 134 76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JC 934等的规定。
3、混凝土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起吊,达到100%后方可运输。
4、重叠法制作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桩与邻桩及底模之间的接触面应采取隔离措施;(2)上层桩或邻桩的浇筑,应在下层桩或邻桩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上时,方可进行;(3)根据地基承载力确定叠制的层数;(4)混凝土应由桩顶向桩尖连续浇筑,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
5、混凝土预制桩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表5.5.5 混凝土预制桩制作允许偏差注:L为桩长。
6、单节桩采用两支点法起吊时,两吊点位置距离桩端宜为0.2L1(L 1为桩段长度),吊索与桩段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7、预应力混凝土空心管桩的叠层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径为500mm~600mm的桩不宜大于5层,外径为300mm~400m m的桩不宜大于8层,堆叠的层数还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2)最下层应设两支点,支点垫木应选用木枋;(3)垫木与吊点应保持在同一横断面上。
8、预制桩在施工现场运输、吊装过程中,严禁采用拖拉取桩方法。
9、接桩时,接头宜高出地面0.5m~1.0m,不宜在桩端进入硬土层时停顿或接桩。
单根桩沉桩宜连续进行。
10、焊接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下节桩接头端板表面应清洁干净。
(2)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置导向箍,接桩时上下节桩身应对中,错位不宜大于2mm,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
(3)预应力桩应在坡口内多层满焊,每层焊缝接头应错开,并应采取减少焊接变形的措施。
(4)焊接宜沿桩四周对称进行,坡口、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夹渣、气孔等缺陷。
(5)桩接头焊好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合格后必须经自然冷却,方可继续沉桩,自然冷却时间宜符合表5.5.10的规定,严禁浇水冷却,或不冷却就开始沉桩。
029 混凝土预制桩植桩法施工工艺标准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承建项目范围内植桩法的施工。
2 材料要求2.1 预制方桩材料要求:水泥:一般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石子:碎石,粒径5~40mm,含泥量不大于2%水:应用饮用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表面应无铁锈和油污。
外加剂:根据施工需要通过试验确定。
2.2 预应力管桩: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混凝土试块报告、原材料质保书和复试报告。
3 主要机具设备3.1 采用锤击法施工时选用合适的锤击式打桩机、柴油锤。
3.2 采用静压法施工时选用合适的压桩机。
3.3 地螺钻。
4 作业条件打桩区域内应做到场地坚实平整,地耐力必须满足施工机械运行及施工要求,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干净,并保证排水畅通。
5 施工操作工艺5.1 施工工艺流程5.2 测量定位放样5.2.1 对业主提供的测量资料、坐标点、水准基准点,应进行检查复核,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测量定位轴线和高程控制点,然后进行桩位放样。
5.2.2 样桩尺寸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纸尺寸要求,偏差控制:3桩以上基础为2cm以内,单排桩或双排桩基础为1cm以内,经业主代表复核,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才可进行打桩。
5.2.3 定位轴线控制和高程控制点必须先引测到不易受打桩影响的地方,并应经常校核其准确性。
5.3 探桩清障钻孔前,应探明桩位下有无地下障碍物或旧基础,并及时清理。
防止钻孔时遇阻造成桩孔偏差或倾斜。
5.4 钻孔取土5.4.1 钻孔取土一般作为挤土桩的应力释放措施,同时减少施工时的挤土量。
5.4.2 原桩位钻孔取土时,考虑到取土造成单桩承载力的降低,故取土深度应请设计单位确定。
5.4.3 钻孔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控制钻进速度。
钻至设计深度后,应原位空转清土。
停钻后再提钻取土。
5.5 桩机移位前一桩位取土完毕后,移至下一桩位。
5.6 桩基施工5.6.1 采用锤击法施工时,执行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锤击法施工工艺标准。
混凝土预制桩打桩施工工艺与质量标准
混凝土预制桩打桩施工工艺与质量标准一、总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制桩打桩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公路、港口等陆上预制桩桩基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内容随最新版本更新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2—201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106-2014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二、施工准备1 技术准备1.1 认真阅读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会审,提前解决图纸上的问题。
1.2 备齐并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掌握施工工艺。
1.3 研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4 在技术质量部门的组织下,进行工程质量策划,并在施工过程中体现质量策划的结果。
1.5 备齐工程技术资料表格;根据公司质量体系程序要求,准备有关质量体系程序运行表格。
1.6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执行计划、质量大纲、安全计划)。
1.7 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环境的各类指导书方面)。
2 物资准备2.1 预制桩的制作质量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且混凝土的龄期不得少于28d(如有其他有效措施且有试验数据证明混凝土抗拉强度及其它强度均能达到与28d 龄期强度相同时,可不受龄期限制)时,方可打桩。
2.2 预制桩接桩材料要求a)电焊接桩时,焊条或焊丝的采用需满足桩帽和钢板连接材料的要求。
b)采用法兰连接时,钢板和螺栓宜采用低碳钢。
2.3 打桩缓冲用纸板垫。
2.4 焊接用电焊条、焊丝必须有合格证及质量证明单。
2.5 接桩用角钢与钢板。
3 施工设施准备3.1 施工机械主要施工机械:打桩机、起重机、柴油锤、送桩器、平板车等。
预应力管桩技术规范标准
预应力管桩技术要求1. 总则1.1适用规(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02)(3)《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94)(4)《施工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实施》1.2 预应力管桩的质量和施工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的要求,如果本规与国家相应规不一致,以最严格的执行。
2. 材料2.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2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明确桩的来源业主、业主代表、设计和监理单位有权去制造厂实地考察确认。
若所提供制造商的产品不能满足设计施工要求时,则应由中标施工单位另选制造商,直道甲方、业主代表、设计、监理满意为止。
2.3施工方所提供的预应力管桩的制造商一旦被选用,则应充分考虑桩的供应与运输能力,不能以任何借口而影响桩的供应和影响施工进度。
2.4管桩的供应与验收,应在控制现场未下车前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后,方可进场。
2.5焊条(接桩用):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施工机具:3.1 2.3.1承包商应选用液压静力压桩机或柴油锤打桩机,打桩机的台数应根据工期要求配备。
3.2 2.3.2对于采用的液压静力压桩机,其能够提供的最大压力不得低于3200kN。
同时考虑本地质条件可能含有流砂层和卵石层,部分桩需要穿透流砂层或卵石层后才能进入持力层(强风化层),承包方应具备适当增加配重的潜力,其费用包括在报价中。
3.3 2.3.3承包商应在进场时提供桩机的最近一次的、在有效期的检测报告原件,并随设备留置现场直到试桩工作结束。
3.4 2.3.4柴油锤打桩机的锤体重量、柴油机规格应根据桩基情况按有关规要求选用。
3.5 2.3.5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一定量的电焊机、全站议、经纬仪、水准仪等辅助机具。
4. 测量放样4.1桩基的轴线和标高均要求采用全站议和水准仪进行放样,放样后的轴线和标高应请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批准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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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桩施工相关规范要求预制桩相关图集预制桩施工的相关问题(桩基规范)7.1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7.1.3 钢筋骨架的主筋连接宜采用对焊和电弧焊,当钢筋直径不小于20mm时,宜采用机械接头连接。
主筋接头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对焊或电弧焊时,对于受拉钢筋,不得超过50%;2 相邻两根主筋接头截面的距离应大于35dg(主筋直径),并不应小于500mm;3 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7.1.4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7.1.5 确定桩的单节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满足桩架的有效高度、制作场地条件、运输与装卸能力;2 避免在桩尖接近或处于硬持力层中时接桩。
7.1.8 锤击预制桩,应在强度与龄期均达到要求后,方可锤击。
7.1.10混凝土预制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0的规定。
表7.1.10 混凝土预制桩制作允许偏差(mm)7.1.11本规范未作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桩的其他要求及离心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JC 888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 197的规定。
7.2 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7.2.1 混凝土实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2 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平稳,保护桩身质量;3 水平运输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严禁在场地上直接拖拉桩体。
7.2.2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2 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3 单节桩可采用专用吊钩勾住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4 运至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7.2.3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3 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当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的桩不宜超过4层,外径为300~400㎜的桩不宜超过5层;4 叠层堆放桩时,应在垂直于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2道垫木,垫木应分别位于距桩端0.2倍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7.2.4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桩叠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取桩;2 三点支撑自行式打桩机不应拖拉取桩。
7.3 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7.3.1 桩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快速连接(螺纹式、啮合式)。
7.4 锤击沉桩7.4.3桩打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10mm;2 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加设硬木、麻袋、草垫等弹性衬垫;3 桩锤、桩帽或送桩帽应和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4 桩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7.4.4 打桩顺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2 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3 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1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7.4.5 打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应符合表7.4.5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7.4.5 打入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7.4.6 桩终止锤击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桩端位于一般土层时,应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为辅;2 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及风化岩时,应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为辅;3 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而桩端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并按每阵10击的贯入度不应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确认,必要时,施工控制贯入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7.4.7 当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7.4.9 施打大面积密集桩群时,可采取下列辅助措施:1 对预钻孔沉桩,预钻孔孔径可比桩径(或方桩对角线)小50~100mm,深度可根据桩距和土的密实度、渗透性确定,宜为桩长的1/3~1/2;施工时应随钻随打;桩架宜具备钻孔锤击双重性能;2 应设置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板。
袋装砂井直径宜为70~80mm,间距宜为1.0~1.5m,深度宜为10~12m;塑料排水板的深度、间距与袋装砂井相同;3 应设置隔离板桩或地下连续墙;4 可开挖地面防震沟,并可与其他措施结合使用。
防震沟沟宽可取0.5~0.8m,深度按土质情况决定;5 应限制打桩速率;6 沉桩结束后,宜普遍实施一次复打;7 沉桩过程中应加强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观测、监护。
7.4.10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总锤击数及最后1.0m沉桩锤击数应根据当地工程经验确定。
7.4.11锤击沉桩送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送桩深度不宜大于2.0m;2 当桩顶打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桩时,应测出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顶质量,合格后应及时送桩;3 送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参考相同条件下不送桩时的最后贯入度并修正;4 送桩后遗留的桩孔应立即回填或覆盖。
5 当送桩深度超过2.0m且不大于6.0m时,打桩机应为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或步履式柴油打桩机;桩帽和桩锤之间应用竖纹硬木或盘圆层叠的钢丝绳作“锤垫”,其厚度宜取150~200mm。
7.4.12 送桩器及衬垫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送桩器宜做成圆筒形,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打性。
送桩器长度应满足送桩深度的要求,弯曲度不得大于1/1000;2 送桩器上下两端面应平整,且与送桩器中心轴线相垂直;3 送桩器下端面应开孔,使空心桩内腔与外界连通;4 送桩器应与桩匹配。
套筒式送桩器下端的套筒深度宜取250~350mm,套管内径应比桩外径大20~30mm,插销式送桩器下端的插销长度宜取200~300mm,杆销外径应比(管)桩内径小20~30mm。
对于腔内存有余浆的管桩,不宜采用插销式送桩器;5 送桩作业时,送桩器与桩头之间应设置1~2层麻袋或硬纸板等衬垫。
内填弹性衬垫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60mm。
7.4.13施工现场应配备桩身垂直度观测仪器(长条水准尺或经纬仪)和观测人员,随时量测桩身的垂直度。
7.5 静压沉桩7.5.1 采用静压沉桩时,场地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压桩机接地压强的1.2倍,且场地应平整。
7.5.4 压桩机的每件配重必须用量具核实,并将其质量标记在该件配重的外露表面;液压式压桩机的最大压桩力应取压桩机的机架重量和配重之和乘以0.9。
7.5.7 最大压桩力不得小于设计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必要时可由现场试验确定。
7.5.8 静力压桩施工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节桩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2 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压到底,且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宜小于5m;3 抱压力不应大于桩身允许侧向压力的1.1倍。
7.5.9 终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现场试压桩的试验结果确定终压力标准;2 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
对于入土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2~3次;对于入土深度小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3~5次;3 稳压压桩力不得小于终压力,稳定压桩的时间宜为5~10s。
7.5.10压桩顺序宜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场地地层中局部含砂、碎石、卵石时,宜先对该区域进行压桩;2 当持力层埋深或桩的入土深度差别较大时,宜先施压长桩后施压短桩。
7.5.11 压桩过程中应测量桩身的垂直度。
当桩身垂直度偏差大于1%的时,应找出原因并设法纠正;当桩尖进入较硬土层后,严禁用移动机架等方法强行纠偏。
7.5.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分析原因,采用相应措施:1 压力表读数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符;2 桩难以穿越具有软弱下卧层的硬夹层;3 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大;4 出现异常响声;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5 桩身出现纵向裂缝和桩头混凝土出现剥落等异常现象;6 夹持机构打滑;7 压桩机下陷。
7.5.13静压送桩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测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方可送桩,压、送作业应连续进行;2 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得将工程桩用作送桩器;3 当场地上多数桩的有效桩长L小于或等于15m或桩端持力层为风化软质岩,可能需要复压时,送桩深度不宜超过1.5m;4 除满足本条上述3款规定外,当桩的垂直度偏差小于1%,且桩的有效桩长大于15m时,静压桩送桩深度不宜超过8m;5 送桩的最大压桩力不宜超过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的1.1倍。
7.5.14引孔压桩法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引孔宜采用螺旋钻干作业法;引孔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2 引孔作业和压桩作业应连续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2h;在软土地基中不宜大于3h;3 引孔中有积水时,宜采用开口型桩尖。
7.5.15当桩较密集,或地基为饱和淤泥、淤泥质土及黏性土时,应设置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消减超孔压或采取引孔等措施,并可按本规范第7.4.8条执行。
在压桩施工过程中应对总桩数10%的桩设置上涌和水平偏位观测点,定时检测桩的上浮量及桩顶水平偏位值,若上涌和偏位值较大,应采取复压等措施。
7.5.16对预制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钢桩等压入桩的桩位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4.5的规定。
三、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9.1 一般规定9.1.1桩基工程应进行桩位、桩长、桩径、桩身质量和单桩承载力的检验。
9.1.2桩基工程的检验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前检验、施工检验和施工后检验。
9.1.3对砂、石子、水泥、钢材等桩体原材料质量的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2 施工前检验9.2.1 施工前应严格对桩位进行检验。
9.2.2 预制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检验:1 成品桩应按选定的标准图或设计图制作,现场应对其外观质量及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2 应对接桩用焊条、压桩用压力表等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
9.3 施工检验9.3.1 预制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检验:1 打入(静压)深度、停锤标准、静压终止压力值及桩身(架)垂直度检查;2 接桩质量、接桩间歇时间及桩顶完整状况;3 每米进尺锤击数、最后1.0m锤击数、总锤击数、最后三阵贯入度及桩尖标高等。
9.4施工后检验9.4.1根据不同桩型应按本规范表6.2.4及表7.4.5规定检查成桩桩位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