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与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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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与操作流程第1章示范社定义与评定目的 (4)1.1 示范社定义 (4)1.2 评定目的 (4)第2章评定原则与标准 (4)2.1 评定原则 (4)2.2 评定标准 (5)第3章示范社组织架构与管理 (5)3.1 组织架构 (5)3.1.1 合理设置组织机构 (5)3.1.2 明确职责分工 (6)3.1.3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6)3.2 管理制度 (6)3.2.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6)3.2.2 规范决策程序 (6)3.2.3 强化内部监督 (6)3.3 运营效果 (6)3.3.1 经济效益 (6)3.3.2 社会效益 (6)3.3.3 生态效益 (6)3.3.4 会员满意度 (6)第4章资产与财务状况 (7)4.1 资产状况 (7)4.1.1 资产规模与结构 (7)4.1.2 资产质量与效益 (7)4.1.3 资产增减变动 (7)4.2 财务管理 (7)4.2.1 财务制度与内部控制 (7)4.2.2 资金管理 (7)4.2.3 成本费用控制 (7)4.3 盈利能力 (7)4.3.1 营业收入与利润 (7)4.3.2 资产收益率 (8)4.3.3 成本费用利润率 (8)4.3.4 盈余分配 (8)第5章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 (8)5.1 产业发展 (8)5.1.1 产业定位与规划 (8)5.1.2 产业链建设 (8)5.1.3 产业融合发展 (8)5.2 技术创新 (8)5.2.1 技术研发与应用 (8)5.2.3 创新激励机制 (8)5.3 市场拓展 (9)5.3.1 市场调研与预测 (9)5.3.2 品牌建设与推广 (9)5.3.3 营销渠道拓展 (9)第6章成员权益与收益分配 (9)6.1 成员权益保障 (9)6.1.1 成员资格确认 (9)6.1.2 成员权益内容 (9)6.1.3 成员权益保障措施 (9)6.2 收益分配机制 (9)6.2.1 盈余分配原则 (9)6.2.2 盈余分配方式 (9)6.2.3 盈余分配程序 (10)6.3 成员参与程度 (10)6.3.1 决策参与 (10)6.3.2 事务参与 (10)6.3.3 监督参与 (10)第7章社会责任与信用评价 (10)7.1 社会责任 (10)7.1.1 环境保护 (10)7.1.2 员工权益保护 (10)7.1.3 社区参与与支持 (10)7.2 信用评价 (10)7.2.1 信用体系建设 (10)7.2.2 信用评价流程 (11)7.2.3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11)7.3 社会影响 (11)7.3.1 推动产业发展 (11)7.3.2 促进就业与创业 (11)7.3.3 传承文化与传统 (11)第8章评定流程与方法 (11)8.1 评定流程 (11)8.1.1 社场准备 (11)8.1.2 提交申请 (12)8.1.3 资格审查 (12)8.1.4 实地评定 (12)8.1.5 综合评审 (12)8.1.6 公示与反馈 (12)8.2 评定方法 (12)8.2.1 自我评估 (12)8.2.2 实地考察 (12)8.2.3 评分制 (12)8.3 评定组织 (12)8.3.1 组织架构 (12)8.3.2 评定人员 (13)8.3.3 责任分工 (13)8.3.4 监督管理 (13)第9章评定结果运用与政策支持 (13)9.1 评定结果运用 (13)9.1.1 评定结果公示:对通过评定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接受社会监督。
云南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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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一)规范管理好(1)达到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工商登记满2年,已列入规范化建设范围。
(二)规模经营好(2)主营业务所涉及的产业是县或县级以上区域的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品)。
经营规模高于本区域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
从事种植业的,拥有标准化生产基地不低于100亩;从事养殖业的,拥有标准化养殖基地不低于20亩;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拥有标准化生产车间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
(3)社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4)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5)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拥有独立注册商标,或与其他合作社联合、依托龙头企业注册商标,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
(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之一。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8)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超市、批发市场销售,或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对接。
(三)服务能力好(9)入社农户100户以上,带动社外农户400户以上,年实现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供销合作社必须有一定的股份),并且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盈利。
(10)社员中农民占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社员总数的5%。
以为社员服务为主,与非社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交易总量的40%。
(11)“二次返利”制度执行好,社员收入稳步增加,助农增收和解决农村就业成效明显。
(四)社会效益好(12)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与供销合作社形成紧密产权关系。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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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供销厅合字[2010]8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供销厅合字〔201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总社决定在“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基础上,自2010年起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国发40号文件和“五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立足供销合作社优势和资源,以规范化建设为手段,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重点,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为纽带,全面提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带动力和影响力,推动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自2010年起,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示范带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其制度更加健全、管理不断规范、竞争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
2010年建设20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平均每个发展社员500户以上,带动社员1000户以上,帮助每户社员年实现收入5000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一)规范化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建设。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的职责和理事长、监事长和经理的责权利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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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的条件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的的组织,从成⽴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拥有⼀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定权利,同时负有⼀定责任。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的条件是什么
1、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条规定。
⼆、设⽴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提交什么⽂件
《中华⼈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六条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商⾏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件,申请设⽴登记:
(⼀)登记申请书;
(⼆)全体设⽴⼈签名、盖章的设⽴⼤会纪要;
(三)全体设⽴⼈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理事的任职⽂件及⾝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证明;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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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标准合作社是在农村经济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层实体。
为了提高合作社的质量和发展水平,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评定标准,以促进示范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本文将就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标准进行详细论述。
一、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标准首先要求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
合作社应设立各级理事会和监事会,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科学、运行规范。
二、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标准要求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
合作社应做好资金管理、信用担保、贷款追踪等工作,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标准化生产管理为了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标准要求合作社必须进行标准化生产管理。
合作社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农业生产标准的生产计划,加强对农作物和养殖业的管理,并做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和溯源工作。
四、技术创新和科学种养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标准鼓励合作社进行技术创新和科学种养。
合作社应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种养方法,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并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农民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了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标准要求合作社开展农民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合作社应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职业技能,并倡导农民文明种养、社会公德等良好行为。
六、宣传推广和社会责任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标准要求合作社积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升合作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合作社应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推广示范经验和先进技术,同时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标准要求合作社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注重社会效益。
合作社应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关注农民收入和社会福利,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总结: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标准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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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重 大 财 产 处 置 和 重 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等 事 项 由成 员 ( 表 ) 会 决 议 代 大 通过 ,切 实做 到 民主决 策 。
四是 成 员 ( 表 )大 会 选 举 和 代
化 为 该 成 员 的公 积 金 份 额 、 该 成 员 与本 社 的 交 易 情 况和 盈 余 返 还 状 况
参 照 农 业 部 《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农
章 程 》制 定 章 程 ,建 立 完 善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财 务 公 开 制 度 、 社 务 公 开 制 度 、议 事 决 策 记 录 制 度等 内部
机 构 代 理 记 账 、核 算 。 财 会 人 员 持 有 会 计 从 业 资格 证 书 ,会 计 和 出纳 互 不 兼 任 。 理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得 担 任 合 作 社 的财 会
须 获 得 无 公 害 产 品 、绿 色 食 品 、有 机 农 产 品 或 有 机 食 品认 证 ,主 要 产 品 还 须 注 册 商 标 ,所 有 成 员 能 够 按
七 是 要 为 每 个 成 员 设 立 成 员 账 户 ,主 要 记 载 该 成 员 的 出 资额 、量
出 席 成 员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 涉 及
解 读 lN E P 唧 IT R R
员 的份额 并记 入 成员账 户 。
I Ni O
八 是 可 分 配 盈 余 要 按 成 员 与 本 社 的 交 易量 ( )比 例 返 还 ,返 还 额 总额 不低 于可 分配 盈余 的 6 % 0。 九 是 每 年 组 织 编 制 合 作 社 年 度
员 ( 表 ) 会 决 议 ,建 立 健 全 社 代 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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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创 建 行 动 的重 要 意 义 1 发 挥应 有 作用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的应 有 作 用 : 、
2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于 2 0 年促 进农 业稳 定发 展 、《 09 农 民持 续增 收 的若 干 意 见 》提 出 “ 快 发 展农 民专 业合 加
出 :“ 力 发 展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深 入推 进 示 范 社 建 设 大 行 动 ,对 服 务 能 力 强 , 民主 管 理 好 的合 作 社 给 予 补 助 ,
各级政 府扶持 的贷款担 保公 司要把农 民专业 合作社纳 入服
自 《 民专 业 合作 社 法 》 实施 3年 以来 ,全 国各 地 农
4 0 9年 1 、2 0 1月 1 7日 《 国务 院关 于加快 供销 合作 社
一
在 全 国 ,北 京 、 山东 、江 苏 、 浙 江 等 省 级 人 民政
据21年6 3 00 月 0日统计,广东省供销社系统与农民联合
创 办 的有 1 7 7 8家 ,完成 规 范登记 的 1 2 家 。湛 江市有 26 农 民专 业合作 社 35 ,其 中由供 销社 与农 民联合创 办的 6家 1 。由于 发展 迅速 以及别 的原 因 ,不少 合 作社 制度 3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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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喜蔽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解读
文 / 黄 宝 ◇
农业部 2 1 0 0年 6月 1 1日制 定 《 民专业 合作社 示范 农 社 创 建 标 准 ( 行 ) , 有 利 于 指 导 各 地 广 泛 深 入 开 展 试 》 农 民专业合 作社示 范社建 设行动 ,有利 于推动 农 民专 业合
建设失范 。根据湛江 市的调查 ,主要表现 为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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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城镇建立 连锁店 、直 销点、专柜 、代
5. 建立健全 社务监督 机构 ,从本 社 销点 ,实 现销 售渠道稳定畅通。
0 %。 名 。 及 到 重 大 财 产 处 置 和 重 要 生 产 经 营 达 到 10 涉
活动等事 项由成员 ( 代表 ) 大会决议通过 。
一
1. 4 主要为成员服务 ,与非成员交易 1. 5 参与 “ 农超 对接” 农校对接” 、“ ,_
4 成员 ( . 代表 ) 大会选举 和表 决实行 的比例低于合 作社 交易总量的 5 %。 0 人一票 制 , 或一人一票 制加 附加表 决权 的办法 。
2. 制订章程 ,建立完 善的 内部规 章 均水平 。农 民 占总数 的 8 %以上 ,企 、事 _ 0 制度 ,并认真 执行。 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成员 不超过总数 的5 %。
3.每年 至少 召开一次成 员 ( 代表 )
l. 3 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产品统一
黧
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和所有 出席成员签 销售 ( 提供 )率超过 8%,标准化生产率 0
农民 专业
示 I 范 J 黼
( 行) 试
_
标准 ( 试行 ) 颁布施行 。 农业部要求各地
农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 , 因地 制 宜 地 开 展
近 日, 农 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 成 员 直 接 审 核 。 二、经营规模大
1. 0 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
示范社创建行动 , 尽快培 育出一批符合标 以上 行政 区域优势 主导 产业或特 色产 业。 准的示范社。
一
经营规模 高于本省 同行业平均水平 。
_
、
民主管理好 1依 照 《 民专业合作社法 登记设 2 台套 以上 , . 农 0 年提供作业 服务 面积 达到0 . 立 ,在 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登记满 2 年。有 1 公 顷 以上 。 万
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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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标准
一、组织建设
1.合作社章程制定科学,管理制度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转良好。
2.合作社成立注册时间不低于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管理
1.合作社建立了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2.合作社财务状况良好,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50%。
3.合作社财务报表真实、完整,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
三、运营管理
1.合作社经营范围明确,与成员利益紧密相关,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
2.合作社运营效率较高,效益良好,能够为成员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
3.合作社在农业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地位,能够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成员权益保护
1.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注重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成员在合作社中的平等地位。
2.合作社与成员签订的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合同期限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金融服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和生产能力。
五、社会化服务
1.合作社具备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为成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合作社积极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3.合作社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652c3f404a1b0717fd5ddcc.png)
时报 农业 部经 管 司。
行 使监 督权 ,切 实做 到 民主监 督。
6根据 会计 业 务需要 配备 必要 的会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社 示 范 社 创 建
( )民主管 理好 一
计 人 员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或 委 托 有 关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代 理 记
20 月 6 0年 第期 16
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传真
衄 I l L _ 豳 圈
农业部关于印发 《 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 农 试行 )》 的通知
( 0 0 6 1 日) 2 1年 月 1
为 贯 彻落 实 《中 共 中央 国 务 院 关 充分 发挥 其 示范带 动作 用。
于加大统 筹城 乡发展 力度 进一 步夯 实农
范社贷款授信等级和 贷款用信额度 , 搞 好 示 范 社 宣 传 ,扩 大 示 范 社 影 响 ,
中国农民 合作社
票 数 不 超 过 本 社 成 员 基 本 表 决 权 总 票 办 公 地 点 供 成 员 查 阅 ,并 接 受 成 员 质 数 的2 %,切 实做 到 民主管理 。 0
要高 度 重视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示 范 社 建 席 成 员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 涉 及 到 重 易 量 ( )比例 返 还 ,返 还 总 额不 低 额
设 ,参 照本 标 准 ,采 取 多种 方 式 ,因 大 财 产 处 置 和 重 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等 事 于 可分配 盈余 的6 % 0。
见 》 ( 经发 [0 9 1 号 )确定 的示 范 标 准 ( 行 ) 农 20] 0 试 社建 设 目标 和 主要 内容 ,结 合各 地示 范 社建 设经验 ,我 部 制定 了 《 民专业 合 农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情况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情况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14c23aab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ce.png)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情况说明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逐渐成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发展,我国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全国各地已经涌现出了众多成功的示范合作社。
下面将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一、背景介绍1.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和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成的经济组织,以互助合作、共同经营为宗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服务、风险共担等形式,促进成员增收、降本增效,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实现农业增产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农村基层合作组织建设的现状和问题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组织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传统的乡村经济组织模式,面临着组织小、资金少、技术差、管理散、效益低等问题,使得农业生产难以实现现代化、规模化,农产品流通难以得到保障。
1.3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为了解决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发展的问题,我国相继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农村三变》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以鼓励和引导农村基层合作组织改革、健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
二、典型示范合作社的案例介绍2.1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示范社该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由当地80多户农民自愿组成,主要以绿色农产品种植和销售为主营业务。
合作社引进了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规模化种植和统一销售,使得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得到了提高,实现了成员的增收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
2.2 广东省零陵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由120户农民组成,利用本地的高山茶叶资源,开展高山茶种植和加工销售。
合作社通过技术培训和市场开拓,使得茶叶的品质和知名度得到了提升,成员收入得到了明显增加。
2.3 北京市昌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于2015年,由当地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发起,主要经营生态养殖和土特产品加工。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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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1、规模条件(1)合作社基础服务设施投资额。
种植业合作社20万元以上;养殖业合作社5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合作社100万元以上;农产品销售合作社10万元以上;农业机械合作社10万元以上;运输合作社10万元以上。
(2)入社社员户数。
种植业合作社250户以上;养殖业合作社250户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合作社50户以上;农产品销售合作社30户以上;农业机械合作社20户以上;运输合作社10户以上。
2、经营效益(1)经营收入。
种植业合作社2000万元以上;养殖业合作社4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合作社6000万元以上;农产品销售合作社5000万元以上;农业机械合作社100万元以上;运输合作社100万元以上。
(2)社员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6000元以上。
(3)同行业社员户比非社员户年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种植业合作社达到15%以上;养殖业合作社达到3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合作社达到20%以上;农产品销售合作社达到30%以上;农业机械合作社达到20%以上;运输合作社达到20%以上。
(4)合作社辐射带动其他农户,达到本组织成员数一倍以上。
3、规范程度(1)受扶持的合作社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2)合作社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制度,并按章程制度的规定运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并依法民主产生;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活动正常,其中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三次;社员按《章程》规定交纳入社资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和《章程》规定进行盈余分配;年终实现盈余,按章程规定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和风险基金后,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分配、返还记录齐全;账簿设置齐全,并记载及时正确。
(3)以现金或承包田使用权入社的,“入社资金明细表”、原始凭证、“承包田使用权入社统计表”必须齐全。
(4)按财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经济往来明细账、经营收支明细账、产品物资明细账、产品销售明细账,记载及时、详细、真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aab2e6325c52cc58bd6bee4.png)
l . 产 食用农 产品 的农 民专 7生 业合作 社产 品获 得无 公害产 品、 绿 色食品 、 机 农产 品或有 机食品认 有
具装备2 台套 以上 , 0 年提 供作业 服
务 面积 达到1 万亩以上 。 . 5 ( ) 务 能力 强 三 服
1. 2 入社 成员 数量 高于本省 同
证。 生产 食用 农产 品的农 民专业合 作社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
行 业 农 民专 业合 作 社 成 员平 均 水 平, 中, 其 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数 量达 到l0 5人以上 。 民占成 员总数 农
团体成员不超过 成旯 总数 的5 %。 社 自带 固 定资 产 除 外 )统 一 购 买
政策法规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创建标 准 ( 试行)
( ) 一 民主管理好
5 按照章程 规定或合作 社成员 . ( 代表 ) 会决 议 , 立健 全社 务 大 建
1 依照 农 民专业 合作 社法 . 监 督机 构, 从本 社成 员中选举产 生 登 记设 立, 工商行政 管理部 门登 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 在 或由合作 记满2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 社 成员直 接行使 监督权 , 实做到 年。 切 的银 行账 号。 织机 构 代码证 、 组 税 民主监督。
导 产业 或特 色产 业 。经 营 规 模 高
1 . 产 食用农 产品 的农 民专 6生
1 . 涉及 的 主 要 产 业 是 县 业合作社所有成 员能够 按 照 ( 0所 ( 农产
品质量 安 全法 和 食品安 全法 的 规 定 ,建 立 生 产 记 录 制 度 ,完 于本 省 同行 业 农 民专 业合 作 社 平 整 记 录 生 产 全 过 程 ,实 现产 品质 均水 平。 量可追溯 。
农民专业合作社级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级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3119b76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c7.png)
农民专业合作社级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农民群众的富裕生活,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农业,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农业生产和经济活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实行集约经营和集约生产。
因此,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级示范社评定办法,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必要举措。
一、评定的前提条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有效;2.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参与度高,积极性强;3.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明确,经营规模适中;4.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5.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评定标准1.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发展情况(占比30%):包括农业生产和销售、农村工业、农村旅游等方面的经济活动;2.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服务情况(占比20%):包括会员参与度、服务质量、会员收益等方面;3.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情况(占比20%):包括社员选拔、培训、管理等方面;4.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规经营情况(占比20%):包括财务管理、合同约定、以及法律法规遵守等方面;5.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作用(占比10%):包括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等其作用的方面。
三、评定程序1.县农业局组织专户、专家评定,对符合前提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实地调查和核查,审核其申请书和各类文件材料,并收集社会反馈等信息;2.在实地检查后,进行评分,达标率为70%,评定为一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标率为60%以上不足70%,评定为二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标率为60%以下,评定为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3.评定结果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组织开展通报和表彰活动。
四、评定周期1.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一次评定,评定时间为年底前;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愿提出申请评定,也可以由县农业局发起评定。
以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级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的详细规定,此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农业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发展,将能够推动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经营和管理环境,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让更多农民群众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好处。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方案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1f07b75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8d.png)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方案一、合作社目标定位本合作社旨在通过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不断提升合作社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成员组成合作社成员主要以农户为主,同时吸引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等参与。
我们将根据成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入社条件和退出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合作社将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理事会将由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监事会将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合作社的规范运作。
四、财务管理合作社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将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的监督和审计,保证合作社的资产安全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五、运营管理合作社将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
我们将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推广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同时,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渠道,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六、风险防控合作社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和应对能力。
我们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同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共同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七、培训与交流合作社将积极开展培训与交流活动,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我们将邀请农业专家和行业精英进行授课,组织成员参加各类培训和考察活动,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加强与国内外同类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技术。
八、示范带动作用合作社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周边地区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我们将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分享经验成果等方式,帮助周边农户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共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2023年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2023年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c358f8b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17.png)
2023年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一、引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结合起来,依法成立的,由农民投资、劳动、管理、风险共享和利益分享的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组织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
为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省、市农牧渔业发展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势,明确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二、发展背景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规范和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1.组织架构健全(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有规范的组织架构和良好的管理体制,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理事会成员应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应独立进行考核,经理层应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素养。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2.注册资金充实(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始注册资金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并逐步增加投入,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账目管理,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生产经营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法规,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开展多元化经营,拓展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4.公益性服务完善(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咨询、产品加工销售等公益性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产业化服务,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经济帮扶,提高会员的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评定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评定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8d853093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55.png)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评定流程01.申报条件:申报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申报上一级示范社的原则上也应是下一级示范性合作社,并符合以下标准:(一)依法登记设立: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且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3.有经全体成员表决通过的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职责发挥充分。
申报国家级示范社的要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10%,最低人数为51人。
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等规章制度。
5.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且所有出席成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申报国家级示范社的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办法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o(三)财务管理规范:1.有专(兼)职财会人员。
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核算。
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成员账户健全。
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依据充分。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o4.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1.申报示范性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应达到以下标准。
国家级: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省级:8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在240万元以上;市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在150万元以上。
2.申报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应达到以下标准。
国家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100万元以上;省级:30万元以上,联合社60万元以上;市级:20万元以上,联合社40万元以上。
《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aec4c00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f9.png)
《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一、总则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宁夏当前农业经济发展情况和特点,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的标准,旨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业务范围、运行机制等方面。
二、组织结构1.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由5名以上的自然人农民组成。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3年。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监事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3年。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经理或经理团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管理。
三、业务范围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应与所属农业领域相符,可从事农作物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与农业企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合作,通过产权合作、资源共享等方式开展合作经营。
四、运行机制1.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合作社章程,明确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决策程序、会员权益和义务等内容。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支、财务报告和审计等工作。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纳税,遵守相关税收法规,确保税收合规。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开展定期会员大会、理事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议,及时沟通合作社内外事务。
五、监督管理1.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等。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奖惩机制1. 对符合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奖励,如贷款优惠、税收减免等。
2. 对违反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予以处罚,如限制业务开展、吊销执照等。
七、附则1.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会员的组织认同感和合作信心。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畅通与社会各方的沟通渠道,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农业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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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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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要求,按照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确定的示范社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结合各地示范社建设经验,农业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1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农经发[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农垦、渔业厅(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要求,按照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确定的示范社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结合各地示范社建设经验,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制定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是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有利于指导各地广泛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有利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对于率先培育一批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具有重要作用。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参照本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尽快培育一批符合标准的示范社。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示范社的财政扶持奖补力度,重点支持示范社承担有关国家涉农项目,提高示范社贷款授信等级和贷款用信额度,搞好示范社宣传,扩大示范社影响,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经管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专业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制度,并认真执行。
3.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
5.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6.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7.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
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8.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9.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
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
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0.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
经营规模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
11.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万亩以上。
12. 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50人以上。
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1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14.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15.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1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17.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18.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19.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