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霍布斯的刑罚思想 - Core
霍布斯对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影响——以刑法基本原则为视角
刑事法官根本没 有解 释刑事法律的权利 , 因为他们 不是立 就意味着 , 制裁是任意的 , 即取决 于立法者 即主权者 的意志决 出“
定 。因 为 任 何 可 以 违 背 它 而 不 受 制 裁 的 法 律 都 是 无 用 法者” “ ,法官唯一的使命就 是判定 公 民的行 为是 否符合成 文 n( 的” l 。他根据 罪恶与法 以及罪行 与 民约法的 关系 , 出 法律” l 。他 同时认为如果法律是用一种人 民所不 了解 的 H‘ 提
3个观点 : 其一 , 没有法的地方便没有罪恶( 自然法是永恒存在 语言写成的 , 就会把一部庄重 的公共典籍 变成一本家用 私书 , 的法 , 破坏信约 , 忘恩负 义 , 慢骄 纵 和一 切违 背任何 道德 的 主张“ 傲 了解和掌握 神圣法 典的人越 多 , 犯罪就越 少。因 为 , 对
代 以前 的刑法主要是为统治服务 的 , 是残 酷、 断的。随着近 刑 法思想人手 , 擅 指出霍布斯刑法基本原则对贝卡里亚的影响 。 代西方 自然 法的兴起 和“ 天赋人 权” 论的 发展 , 理 人们 对刑法
基本原则 的认 识 也 有 了更 深刻 的 变 化 。切 萨 雷 ・ 贝卡 里亚
基本原则贯穿 于整个 刑 法实行 过程 当 中 , 其是对 待犯 罪 以 及 了犯罪的概念与原 因、 尤 刑罚权 的来 源 、 罪恶 与罪行 、 得 自 不
及犯罪人 的态度 方面 , 是起着基础性 的作用 。总起来讲 , 证其罪 以及反对刑讯逼供等刑事法学 思想。本文从霍 布斯 的 更 近
关键词 : 布 斯 ; 霍 贝卡 里 亚 ; 罪刑 法 定 ; 行 相 适 应 罪
对 贝卡 里 亚 的 重 要 影 响 。
中图分类号 :5 12 B 6 .2
霍布斯的_法律要义_与现代法律实证主义
*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西北政法大学讲师。 % 1 & [ 美 ] 马蒂尼奇 ( A. P. M artinich) : 霍布斯传 !, 陈玉明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年版, 第 142 页。 % 2 & [ 英 ] 托马斯 ∋ 霍布斯: 论公民 !, 应星、冯克利译, 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 3 & [ 英 ] 托马斯 ∋ 霍布斯: 利维坦 !, 黎思复、黎廷弼译, 商务印书馆 1986 年版。 % 4 & The E lem ents of Law: N atura l and Pol it ic, ed. F. T nn ies ( London, 1889) , 此书编者对篇目已作了调整: 第 1 章至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霍布斯(1588-1679)是英国政治哲学家,他的政治理论被广泛认为是现代政治理论的奠基人之一。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以其对人类本性、社会组织和政府形式的深刻分析而闻名,他的思想直接影响了西方政治哲学和政治实践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以及其在当代政治理论与实践中的意义。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主要包括对人类本性的悲观论述、绝对主权的主张和社会契约论的提出。
在对人类本性的悲观论述方面,霍布斯认为人类是自私、好斗和贪婪的,这种本性使得人们在没有统一的政府组织和规则约束下,会陷入永无止境的争斗和混乱之中。
他在《人类本性》一书中写道:“在这种状态中情况无非是寿命短促、孤寂、暴力和混乱。
”霍布斯的悲观论述对其后来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成为了现代政治理论分析人类行为的一个重要角度。
霍布斯主张建立绝对主权的政府。
他认为在人类本性的基础上,唯一能够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的方式就是通过建立一种强有力的政府组织,这个政府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权力,以便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稳定和防止人们不断的争斗。
在《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写道:“为了能够保持社会秩序,人们必须把所有权利都交给一个绝对主权的统治者,这个统治者可以通过行使权力来确保社会秩序。
”霍布斯的绝对主权理论对现代政治法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促进了君主制和专制政府的发展。
霍布斯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在《利维坦》一书中详细阐述了这一理论。
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会陷入无尽的争斗和混乱之中,为了走出这种状态,人们需要通过签订一个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组织,使其拥有绝对的权力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确保社会的秩序和安定。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为后来政治思想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范式,也对现代民主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主要包括对人类本性的悲观论述、绝对主权的主张和社会契约论的提出。
这些思想不仅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和运行规律,也对当代政治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浅议霍布斯的刑罚思想
否定 , 这也 是霍 布斯 思想 上矛 盾 之处 。 三 、 于 罪刑相 适应 关 霍布斯 否定 了古代 斯多 葛学派 的主 张 , 为罪刑 并非 性质 都 认
一
随着 政治 形势 的不 同 , 布斯 的政 治态 度 极为 菩变 , 霍 学术 思想 中
也多有 矛盾 之处 。
一
、
关 于罪 行
文章编 号 :0 909 (000.2 .1 l0 .522 1)7030
由于霍 布斯 所处 的 历 史年f 的缘 故 , - ℃ 复杂 的 、 剧变化 的社 由法律 规定 , 急 他便 应 当接 受 , 果没 有规 定 , 就应 当接受 任意 规 如 他 会关 系对其 政 治态度 和 学术 思想 深有 影 响 , 他的 学 说里 , 惧 定 的惩罚 。 霍布 斯在 《 公 民》 在 恐 ” 论 中谈 到 : 在没有 规定 制裁 的地 “ 伴随着 人类 , 自我保 全成 为人 类 活动 的最 主要 的 目的。 布斯 一 霍 生颠 沛流离 , 能恐 惧真 的是 伴 随他 一生 的性 格特 征 。 可 在他 晚 年
的作 品《 自传》 中就虚 构 了 自 己的一个 孪 生兄 弟 的“ 惧” 所 以 , 恐 。 方, 或者 是 没有通 过 书面 来规 定 , 者是 没有 通过 某个 人 因为 犯 或
法而受 罚 的前例来 规定 , 那就 意味着 , 制裁 是任 意 的, 即取 决于 立 法者 即主 权 者的 意志 决定 。因为 任何 可 以违 背它 而不 受制 裁 的 法律 都是 无 用 的” 这 种任 意 的惩 罚 实质 上 又是对 刑 罚法 定 的 。
霍布斯法制思想及对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启示
基金项 目: 湖北省教 育科 学十一五规 划研 究课题 “ 基 于高职生思想道德现状 的德 育教 学特 色 研 究” ( 编 号:
2 0 0 9 b 0 8 0 )阶段 性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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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8 -
重庆 三 峡 学 院学 报
个 中道理引人 “ 治 ”理 。没有契约、民权 的基础 。
的 。
以黄帝传说为例 :黄帝为 中国开化时代最初 的君主 ,为 中华 民族的始祖 。传 说黄 帝为北斗神 ,他 的孕 育和诞生就是一个神话 。黄帝 的武功使诸侯归于统一 ,天下乃定 。天下既定 ,黄 帝与诸 臣共订 典章文物 , 遂有 各种 发明,使 社会 民生接近今 日。黄帝近 百岁弃帝位 ,从列仙游 ,年百岁,有龙从天而降,接引黄帝 , 升天而去,成为 天上五帝之一 。在这个传说 中,黄帝身上具有天神色彩 。他 的文治武功 ,使处于战乱、分 裂、贫穷中的上古百姓 ,终于过 上安宁温饱 的生活 ,社会有 了各种典章制度 ,结束 了混乱状态 。 在政治哲学创立的先秦时期 ,“ 孔子墨子 俱道尧舜而取 舍不同” 。孔子 “ 从周 ” ;墨子 明确尊崇 “ 三代圣 王尧舜 禹汤文武 ” ,尤其推崇尧舜 的禅让 ,作为 “ 尚贤”的依据 , 他还最早提 出国家起源说 :由 “ 一人一义 ” 引起 的 “ 天下大乱如禽兽然 ”的原始状态 ,到 “ 选天下之贤可立者 。立为天子 ” ,最后 ,“ 圣王制为王刑而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是英国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他以自己的政治思想闻名于世。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被认为是西方政治哲学的重要里程碑,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及其影响。
一、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1. 绝对权力的主张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以对绝对权力的主张而闻名。
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在于人们的恶劣本性,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无序和混乱,需要一个绝对的统治者来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霍布斯主张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人民应当服从君主的统治,否则社会将陷入混乱不堪的状态。
2.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建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之上。
在他的著作《利维坦》中,霍布斯认为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混乱和无序,自愿放弃部分自由,通过契约的形式成立政府,使得政府获得合法的权力来统治人民。
这种社会契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
3. 对人性的悲观主义观点霍布斯对人性持有悲观主义的观点,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是自私、贪婪、残暴的,这种本性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和争斗。
为了确保社会的和平与秩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控制人们的恶劣本性,否则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暴力的状态。
4. 对教权主义的批判霍布斯对当时教权主义的统治持有批判的态度。
他认为教会的统治导致了社会的混乱和动荡,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来维持社会的和平和秩序。
霍布斯主张君主应当是绝对的统治者,不容任何其他力量对君主的权力进行干涉。
1. 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影响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现代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绝对主义观点为后来的君主专制制度和国家主权理论提供了理论支持。
现代国家的建立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霍布斯政治思想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作为社会契约论的先驱者,开辟了政治哲学的新领域,对后世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政治观点还为后来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他的思想主张以及政治哲学体系被称为霍布斯主义。
霍布斯的理论对于现代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他的理论主要关注权力、政府和社会契约等议题,并试图建立一种基于权力和利益的政治秩序。
下面将对霍布斯的思想主张进行总结。
1. 人性观点:霍布斯认为人的本质是自利的和自私的,追求权力和享乐是人的本性。
他认为人之间的竞争和争斗是不可避免的。
2. 自然状态: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状态”概念,认为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统治,人类将会陷入“万人为敌”的状态。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自卫,抢劫和暴力行为层出不穷。
3. 社会契约: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混乱和危险,霍布斯主张人们应当达成社会契约,并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保护和安全。
他认为人民应当将权力交给一个强大的统治者,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统治者的权力:霍布斯主张统治者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力,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他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当是不受限制的,不可挑战的。
霍布斯认为人们将自己的权力转交给统治者,以免陷入混乱和冲突。
5. 绝对主权:为了确保统治者的权力得到维护,霍布斯主张建立一个绝对主权的政府。
他认为统治者应该拥有无限的权力,而人民则没有权利对其行为进行干涉。
只有通过维护统治者的权力,社会才能稳定和有序。
6. 国家的目的:霍布斯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他认为政府应当通过维持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来实现这一目的。
政府的任务是为人民提供和平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7. 人民的义务:霍布斯主张人民应当服从统治者的权威,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
他认为人民没有权利反抗或废除统治者,因为只有统治者的权力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8. 宗教观点:在宗教方面,霍布斯提出了宗教和国家应当相统一的观点。
他主张国家应当控制宗教事务,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一致。
9. 选举与民主:虽然霍布斯主张统治者应当拥有绝对的权力,但他并不完全排斥选举和民主。
刑法理论
专题一近代刑法理论一、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中世纪刑法:法与道德不可分、罪刑擅断主义、以死刑和身体刑为中心的刑罚的严苛性、基于身份的处罚的不平等17、18世纪:人道主义与自由主义发展——社会契约论(刑法的平等性、合理性)、刑罚的目的(预防)——平等主义、合理主义、理性主义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1、格老修斯:脱离教会、自然法。
法来源于自然,来源于人的理性。
刑罚的本质是报应刑。
刑罚目的在于犯人的改善和犯罪的预防。
2、霍布斯:刑法是成文法。
刑罚的根据——社会契约论。
刑罚的本质是痛苦。
刑罚目的是对第三者的威吓和对犯人的改善。
3、洛克:刑罚权的基础是社会契约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反对酷刑;死刑慎重4、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罪刑法定基础);刑罚的威吓及宽和化;罪刑适当。
5、卢梭:社会契约论;反对频繁使用刑罚,用教育预防犯罪二、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1、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罪刑法定:“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只有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罪刑均衡:“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犯罪行为有一个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的阶梯,那么也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有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为目的的相对主义:“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2、费尔巴哈刑法思想犯罪本质:权利侵害说。
客观主义:客观行为是处罚的对象。
心理强制说、罪刑法定一般预防论:向一般人预告刑罚,预防犯罪于未然3、康德(1)正义:服从无上的命令。
对侵犯正义的犯罪,根据理性的命令,应当科处刑罚。
(2)刑罚权:不法行为是对自由的侵害,为了抑制不法,需要强制力(3)绝对主义: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科处,不是作为手段促进犯人改善——刑罚仅仅是报应(4)支持死刑4、黑格尔的刑法思想(1)辩证法:犯罪是客观的法的否定,刑罚是否定之否定,由于是对否定法的犯罪的再否定而“恢复”法。
(2)刑罚不止是为了使犯人痛苦而科处,是为了作为理性者被尊敬而科处。
霍布斯思想总结与体会
霍布斯思想总结与体会霍布斯思想总结与体会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被认为是社会契约论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著作《利维坦》被视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霍布斯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政治、社会和法律理论,并对后来的哲学及政治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对霍布斯思想的总结与体会。
首先,霍布斯的思想强调人性的自利本性。
他认为人性本质上是自私自利的,追求权力、财富和满足感。
在他看来,人们之间的斗争和争夺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无休止的竞争状态称为“战争的状态”。
因此,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统治者,以维持社会的秩序和安宁。
其次,霍布斯的思想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
他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选择和委托,并通过契约建立。
人们自愿放弃一部分权力和自由,以换取安全和秩序。
政府因此具有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的责任。
第三,霍布斯的思想强调国家主权的重要性。
根据他的观点,国家是最重要的政治实体,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力。
国家的权力不受限制,不服从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
这种国家主权的概念对后来国际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四,霍布斯的思想提出了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他认为,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恢复是政府的首要任务。
在他看来,为了实现社会稳定,政府需要建立一个强大的军队和执法机构,并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政府的权威和统治需要得到人民的尊重和听从。
综上所述,霍布斯的思想对于我们理解政治和社会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他的观点强调了人性的自私本性以及社会契约的合法性,提出了政府的重要作用和国家主权的概念。
他的思想理论为我们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了思路和方法。
它们对于我们理解政治秩序如何建立和维护,以及政府如何保护人民利益和权益,都提供了有力的启示和指导。
霍布斯的政 治思想
认识的来源 反对“天赋论” 物质与感觉 唯名论倾向 演绎推理
运动
认识论
政治思想
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主权学说和政体理论 人民的自由和主权者的义务
自然法
在国家成立之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下。 人人自由平等,有权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享有自然权利 人们相互斗争的原因:利益上的竞争 猜忌
3.
托马斯·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国政
治学家、哲学家。英国理性主义传统的奠基人,是近代第一 个在自然法基础上系统发展了国家契约学说的资产阶级启蒙 思想家。他在1651年所着的的《利维坦》 替之后所有的西 方政治哲学发展奠定根基。
人生经历
十五岁进入牛津大学,毕业后做家庭教师; 1610-1637年,三次访问欧洲; 1621-1625年,担任培根的秘书; 1640年,发表《论政治体》后逃往巴黎; 1641年,完成《论公民》; 1643-1651年,写作《利维坦》; 1646-1648年,担任流亡的查理二世数学教师; 1651年,因《利维坦》激怒了保王党和法国天主教,逃回 英国,受到克伦威尔的欢迎; 1665-1666年,伦敦鼠疫和大火后,过上了隐居生活; 1679年去世,享年91岁。
17世纪启蒙运动思想
启蒙运动(法文:Siè cle des Lumières,英文:the Enlightenment),
通常是指在18世纪初至1789年法国大革命间的一个新思维不断涌现的时 代,与理性主义等一起构成一个较长的文化运动时期。这个时期的启蒙 运动,覆盖了各个知识领域,如自然科学、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 济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等。启蒙运动同时为美国独立战争与法 国大革命提供了框架,并且导致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兴起,与音乐 史上的巴洛克时期以及艺术史上的新古典主义时期是同一时期。 经济基础:西欧各国尤其是法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社会基础:城市的兴起和宗教改革运动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封建专制制 度严重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 文化基础:文艺复兴运动中大力倡导的人文主义思想,使人们开始摆脱 封建神学思想的束缚。 阶级基础:资产阶级同封建专制势力的斗争日益激烈。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是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的政治思想对于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主要体现在对于社会契约论和绝对权力的理论上,他的政治思想被认为是现代国家理论的奠基石之一。
本文将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绝对权力理论以及对于国家和统治的理解等方面进行探究,希望能够对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我们来探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是他政治思想的核心,也是他对于现代国家理论的重要贡献之一。
在霍布斯看来,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私、自利的,每个人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这样的情况下,就容易发生冲突和混乱。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人们通过契约的方式,放弃一部分自由和权利,共同组建政府,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是所有政治组织的基础,是国家形成的原因。
他认为,人们放弃部分自由和权利,接受政府的绝对权力,是出于自我保护和对安全的需求。
霍布斯对社会契约的理解,体现了他对人性本质的深刻洞察,同时也为后来的政治思想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我们来探讨霍布斯的绝对权力理论。
在霍布斯看来,政府必须拥有绝对的权力,才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他提出了“人人为人人的状况,是因为所有人都有权力对所有人做任何事”的观点,这意味着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拥有绝对的权力,没有人可以限制别人的行为。
为了摆脱这种状态,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放弃了一部分自由和权利,将权力交由政府来行使。
政府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对社会成员进行约束和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霍布斯的绝对权力理论在当时引起了许多争议,但也为后来的统治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贝卡里亚刑法思想与霍布斯思想的法理渊源.
贝卡里亚刑法思想与霍布斯思想的法理渊源摘要:霍布斯是启蒙时期重要的思想家,在系统论述他的政治哲学思想的同时,对法律特别是犯罪与惩罚也有相当篇幅的论证,但基于霍布斯的政治理论的偏向,他的刑法思想并没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相反,贝卡里亚因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提出的刑法原则而备受世人的重视。
本文比较论述霍布斯和贝卡里亚在刑法基本原则上的观点,指出霍布斯刑法思想对贝卡里亚的重要影响。
关键词:霍布斯;贝卡里亚;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犯罪与刑法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
时代不同,人们对犯罪与刑法的认识不一样,刑法的基本原则也各不相同,而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刑法实行过程当中,尤其是对待犯罪以及犯罪人的态度方面,更是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总起来讲,近代以前的刑法主要是为统治服务的,是残酷、擅断的。
随着近代西方自然法的兴起和“天赋人权”理论的发展,人们对刑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也有了更深刻的变化。
切萨雷•贝卡里亚(1738—1794)于1764年7月16日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该书是第一部系统研究刑法理论的著作,影响深远。
贝卡里亚在该书最后总结章节中,提出了他认为颇为有益的普遍公理:“为了不是刑罚成为某个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1](P109)该书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化三大刑法原则,揭开了近代意义上的刑法改革序幕,时至今日,许多国家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与原则也都是在贝卡里亚以及刑事古典学派学说的直接或者是间接影响下确定和建立的,贝卡里亚因此也被誉为“刑法学之父”。
其实早在贝卡里亚一百多年前,启蒙思想家霍布斯就以他自己的自然法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完整地提出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提出了大量有着远见卓识的有关犯罪学、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思想,论及了犯罪的概念与原因、刑罚权的来源、罪恶与罪行、不得自证其罪以及反对刑讯逼供等刑事法学思想。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分析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分析霍布斯的思想主张分析霍布斯的思想主张分为哲学思想主张、政治思想主张。
下面就来箱子讲一下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霍布斯图片霍布斯的哲学主张又分为自然哲学、偶性哲学,自然哲学其意思就是霍布斯指出就是某个东西,是由于它的广袤,所以把它叫做物体,它的存在并不是依赖我们的思想而生存,所以说这个物体它是独立存在的。
霍布斯的物体的解说充分的突出了数学和力学的发展成效,霍布斯完全的呈现机械唯物主义。
偶性哲学,霍布斯提出偶性就是存在物体是不被看到的物体,它的存在于某个物体中,不能因为你的看不到就说他不存在。
霍布斯通过用机械的方式把人的存在,也看作是自然的物体,人不过有自己的思想、意识,但是人也得遵从自身的生存规律。
政治思想的主张就是霍布斯主要提倡的是国家要订立的制度,霍布斯通过他的假设自然状态的情况进行过的分析,从而引出的人们想要和谐的生活就要走出自然生存的状态。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他主要张契约论,就是说人要促成国家的主要因素就是,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部分,要想人人相互平等,就要签订合约,并推选出主宰者来掌控,从而形成国家。
但前提是主宰者也要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人每个事情,否则就失去了走出自然状态的初衷,所以霍布斯的思想主张主要的意思是霍布斯讲述生存之道,让人能够产生的仁爱之心。
托马斯·霍布斯简介托马斯·霍布斯生于一五八八年四月五日的英国英格兰,死于一六七九年,享年九十一岁。
是著名的政治学家、哲学家。
他出生于一个牧师家庭里,霍布斯小时候就在马姆斯伯里的教堂接受教育,十五岁也就是一六零三年去往在牛津大学读过书,在校期间担任贵族家教老师。
托马斯·霍布斯图片托马斯·霍布斯一六一零年和年轻的威廉游历整个欧洲大陆,也因为这样霍布斯能够在牛津大学学习经院哲学教育。
一六二八年成功的用英文翻译了修昔底德所写的著作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希腊文,并成为第一个成功翻译希腊文为英文的第一人。
一六三一年受到卡文迪许家族的邀请雇佣他,他担任教导威廉之子。
霍布斯
霍布斯霍布斯主张主权在君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而自然法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用来禁止人们毁灭自身或放弃保存生命的手段。
在主权方面,霍布斯主张主权在君,并认为主权者的权力也不受法律的限制,且不受他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限制。
与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主张不同,霍布斯认为构成主权的各项权力都是统一不可分的,他反对分权的主张,认为主权如果由几个机构分掌,就会使国家机能失调。
他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并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能避免内乱。
霍布斯主张的是一种极端的专制主义,他将布丹的主权至高无上理论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以至到了主权者不服从任何权威的地步。
霍布斯的著作涉及最多的是刑法,他是从对罪与恶的区别与联系中得出犯罪的概念的,他把属于道德范畴的“恶”与属于法律范畴的罪加以区别。
关于犯罪的原因,霍布斯认为一切罪行都是来源于无知、谬误,来源于仇恨、淫欲和贪婪等激情,虚荣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
关于罪行轻重的衡量,他认为应该根据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危害后果及时间、地点和人物的不同,区分各种犯罪程度的轻重,要参考犯罪的原因、后果、时间、地点和人物。
他对刑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刑罚就是国家的统治者,根据人们对于法律的禁与令的作为与不作为,而对违犯法律的人所施加的一种痛苦,目的在于使他人知道违犯法律必受惩罚而守法。
他把刑罚分为神罚和人罚二类。
霍布斯是英国新兴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忠实代言人,尽管他有许多反复,但仍不愧为一位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反封建的斗士。
霍布斯的《利维坦》中主要谈及自然法、社会契约和国家的产生以及主权者的权利和臣民的自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托马斯·霍布斯,是英国政治学家、哲学家,是近代第一个在自然法基础上系统发展了国家契约学说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他的《利维坦》是一部体系完备、内容翔实、论证严密的学术著作,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产生过广泛和深远的影响,该书被誉为可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以其对社会契约论和绝对主权理论的贡献而闻名。
他的思想主张深刻地影响了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
以下是对霍布斯的思想主张的总结。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是他思想的核心。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生活在无政府状态下,存在着不断的争斗和竞争。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个体们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权利,将其转让给一个强大的集权政府,以换取它们的安全和稳定。
这个政府拥有绝对主权,有权力制定和执行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
霍布斯认为,这种政府是社会和个人实现最大幸福的唯一途径。
在霍布斯看来,人类的本性是自私和恶劣的。
他认为,人们由于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断争斗,因此自然状态下的社会是混乱和危险的。
他提出自利自保的理论,认为个体必须通过社会契约来抑制自己的本性,以确保社会秩序。
在他的政治系统中,人民应该臣服于一个强力的集权政府,以避免个人和集团之间的随机暴力。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强调了政治权力的重要性。
他主张政府应该全权掌握国家事务,并行使绝对的主权权力。
霍布斯将主权视为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实体,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唯一合法授权。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绝对的,没有人可以反对或抵抗它。
这种政治理念奠定了当代政治中心集权的基础。
此外,霍布斯还对人类认识和社会科学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观点。
他认为,人类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经验和感觉是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
他否定了理性主义的观念,认为人们凭借自身的感知和经验来评判和认知世界。
他的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认知心理学和现代科学方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总之,霍布斯的思想主张从政治、人性和社会科学的角度阐述了社会契约论和绝对主权的重要性。
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对后世的政治理念和权力观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思考。
尽管他的观点有其争议之处,但他的理论和思考对于我们理解人类社会和政治制度的本质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霍布斯刑法思想评介
霍布斯刑法思想评介
高巍;谢秋凌
【期刊名称】《黑龙江社会科学》
【年(卷),期】2004(000)001
【摘要】霍布斯是资产阶级著名的思想家,他的刑法思想十分丰富.他认为,犯罪的概念为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命令;一切犯罪源于无知、谬误和激情;罪与非罪应以法律为依据;刑罚可分为人罚和神罚,人罚包括体刑、财产刑、名誉刑、监禁、放逐等;刑罚权的依据在于人民的放弃而非授予.
【总页数】4页(P123-126)
【作者】高巍;谢秋凌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650000【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9
【相关文献】
1.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读霍布斯的《利维坦》 [J], 刘永平;张中华;
2.霍布斯对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影响——以刑法基本原则为视角 [J], 郑云香
3.马克思、瓦尔拉斯和新霍布斯主义生产过程模型比较——萨缪尔·鲍尔斯经济理论观点评介 [J], 杨玉生
4.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理念反差及其沟通——杰弗瑞犯罪学及刑法学思想评介 [J], 赵宝成
5.刑法改革是刑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刑法改革问题研究》评介 [J], 曹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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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洛克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一、国家理论(一)人性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自利或自私的。
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在人的天性中,我们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原因存在。
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忌,第三是荣誉。
”人的欲望无穷无尽,“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
霍布斯从社会原因和心理原因两个方面探讨了人的这种贪欲的本性(二)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在国家成立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
人有运用一切手段保全自己的自然权利。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这种平等表现在:1.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大体平等2.一切人对一切事物都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人人又都是自由的。
这种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
它最主要的表现在人的自我保存上,每个人都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用自己的力量保存自己。
所以自然状态只能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三)自然法理论霍布斯认为,在没有法律和权威的情况下,凭着人的本性和欲望就会出现战争状态。
但人类为什么没有陷入战争状态?根本原因也在于人的本性之中。
人的本性由两部分组成:理性和情感。
人惧怕战争状态所带来的死亡,于是人的理性“便揭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理性所揭示的就是“自然律”或“自然法”,它“禁止人们去作损毁自己的生活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
自然法促使人们要求摆脱自然状态以便过和平幸福的生活。
自然法就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原则,霍布斯认为有13条自然法,其主要内容有三条:1.寻求和平、维护和平以及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全自己2.为了和平和自身的安全,每个人都应该放弃自己的力量和权利,而且让渡的权利必须与得到的权利相等3.履行契约(四)国家的产生:社会契约论每个人都放弃自己全部的权力并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使他(们)担当起他们的人格,并且承认他在公共和平与安全领域所作的一切都是大家同意的。
契约的宗旨是保护和平与安全。
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被授予权力的人或会议是主权者,其他的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5霍布斯和洛克的法律思想
? 一、霍布斯的生平与著作 ?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
年),英国著名的哲学家、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 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对资产阶级的哲学、政 治法律理论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 霍布斯的著作有:《论公民》、《论物体》、 《利维坦》、《论人》等。其中《利维坦》是他 在哲学和政治理论方面的代表著作。 ? 霍布斯政治法律思想的特点是摆脱了中世纪长期 存在的宗教神学的影响,开始从经验中深入探讨 国家与法律问题。
四、法律思想
? (一)立法的原则和目的
? 洛克认为只有国家权力机关才有制定和颁布法律 的权力。立法的原则应该是:( 1)政府应该根据 已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进行统治;( 2)这些 法律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人民谋福利;( 3)未经人 民或他们的代表的同意决不能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4)立法机关不应该也不能够把制定法律的权力 转让给任何人,或把它放在不是人民所安排的任 何其他地方。
洛克主张的理想政体是君主立宪制。
? (三)主权理论 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国家的主权应该归于人民。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 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但立法机关的权力并非无 限的:第一,他对人民的生命财产不是而且也不 可能是绝对专断的;第二,立法或最高权力机关 不能以临时的专断命令进行统治,而必须以颁布 过的、经常有效的法律、并且由有资格的著名法 官执行司法和判断臣民的权利;第三,最高权力 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剥夺任何人财产的任何部分; 第四,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利转让给任 何他人。 政府权力应该受到限制是洛克对政治思想的重要 贡献之一。
三、国家观
? (一)国家起源论 洛克指出,尽管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享有生命、 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存在着三个 方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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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罪刑法定
他认为,罪恶与法律相联系,没有市民法的地方就没有罪行,
没有主权的地方就没有罪行。
没有市民法,人们便无处控诉,只
能依靠自然法来判断是非,只有罪恶与非罪恶之分。
同样,国家
的产生不仅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可能,而且拥有的权力也为制裁
犯罪提供了可能。
“在行为发生之后所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使之
成为罪行。
”
接着他又推论“如果惩罚在法律本身中已有明确
规定,而在犯罪之后又施加以更重的惩罚,那么逾量之罚便不是惩
罚而是敌视行为……对禁令制定前所犯行为施加的损害不是惩罚
而是敌视行为。
”
霍布斯在《论公民》中谈到:“在没有规定制裁的地
方,或者是没有通过书面来规定,或者是没有通过某个人因为犯
法而受罚的前例来规定,那就意味着,制裁是任意的,即取决于立
法者即主权者的意志决定。
因为任何可以违背它而不受制裁的
法律都是无用的”。
他认为,就相同的违法行为,主观方面的
动机不同,犯罪的恶性也就不同。
比如,出于恃权、恃富而犯下的
罪就比偷偷摸摸犯罪的恶性更大一些。
因为前者藐视一切法律,
再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大。
针对同样的行为,受害人多的比受害人
少的恶性大,利用公权力实施的犯罪比一般犯罪恶性更大。
对于
私人的犯罪行为,则可以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恶性大小。
霍布斯对刑罚的目的并没有专门的论述,在对罪行根源的探
讨中,表达了一些对刑罚的观点。
他认为,无知可能会导致罪行。
如果法律已经公布,而且能够被人们凭自己的意愿就可以了解
到,在这种情况下不知道刑罚不应成为豁免理由。
“在所有的国
家中,惩罚乃是众所周知的破坏法律的后果”。
在他看来,惩罚犯罪,就是为了预防犯罪人
再犯罪和其他人犯罪,是双边预防主义。
四、结语
霍布斯的确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他虽然不是一位专门的刑
法学家,但是基于对自然状态和政治的研究,他也提出了许多涉
及到刑法学知识的观点,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历史进程中是有一
定的积极意义,这些刑法思想也可以被看做是近代刑法理论的起
源之一。
注释:
[英]霍布斯著.应星,冯克利译.论公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郑云香.霍布斯
对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影响——以刑法基本原则为视角.绥化学院学报.2006(4).
作者简介:刘润兴,厦门大学法学院2008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