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整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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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概念
概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特点:世界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大同小异,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程序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
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xx市发改委立项(发改委)
建设单位委托做总平面图(设计)(红线图)
规划局组织审总平面图(规划局)
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土房管局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
审批设计方案,其中规划局审批方案
建设单位委托作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审批
规划局审查项目管理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做施工图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施工图
建设单位办理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手续
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
规划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招投标
质量监督手续、白蚁防治合同、文明安全责任书
缴纳建设工程规费办理施工许可证
凭进场通知书放线验线
竣工验收备案
一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的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 份,需核对原件);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1 份,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5、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联建的建设项目);
6、开发办批文及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转让的建设项目);
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 份)。
(三)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建设项目)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 份);
(2)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1 份,火工生产及储存项目,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00 米范围现状的1:2000 地形图1 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工程建设适宜性结论;采取防治措施的建议。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1 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或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1 份)。
3、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原件1 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 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4)标注有项目拟用地范围的1:1 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 份,建设项目跨乡镇的,申请人应分别在建设项目所涉及各乡镇1:1 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拟用地范围。都市区范围内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无偿向申请人提供1:1 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底图供申请人复印)。
4、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市委、市政府、部队副军级以上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和要害部门周边500 米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①外国政府驻渝机构;②外商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两种情况])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选址)》(原件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