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疗器械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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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疗器械领域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2002.年7月,日本政府宣布将全面修订.药事法》。从修订.内容来看,日本政府将竭力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修订后的.药事法.将于2005年全面施行,投市.前准许和入市后管理体系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新版.药事法》在医疗器械方面,增有新型生物产品管理条.例、对低危医疗器械的第三方认证体系,以及厚生省.评审高危医疗器械的优先权等。..在施行新版.药事法》之前,厚生省的组织结构.将有所变动。这些变动将会在评审体系中引进新方法.和新程序,以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并使之与.国际上的做法更趋一致。.
.1日本医疗器械评审体系..关于医疗器械的定义,日本和美国是一致的;也.即医疗器械是指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人类或动物的.各类疾病、或指用于影响人体或动物体的结构或功能.的一种器具或仪器。..按照日本目前的.药事法.,一家生产厂的每一种.产品,都必须取得厚生省的生产或入市批准.(日文称.为Shonin)。此外,生产厂还须取得地方政府的生产或.入市许可.(日文称为Kyoka)。..在发出批准证之前,厚生省会就所申报的医疗器.械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详细地审查其应用情况。.在发出许可证之前,地方政府会审查申报者的设备、..场所和员工情况,以确定生产厂是否具有生产医疗器. 械或将其投入市场的资质。根据新版《药事法》,对初次获得批准的医疗器械,经一定时期后,要进行重新审查。新设计的、结构新颖的或采用新原理的医疗器械,在获得初次批准后第四年,须接受再次审查。具有新效力、新用途或新性能的医疗器械,则在获得初次批准后第三年,须对之进行复审。这是因为在初次批准时,是按照此时所认识的各项科学技术来评价所申报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但由于医学、药物学、生物学和电子学不断发展,因此对已批准的医疗器械就应该根据这些进展予以重新评定。在后批准阶段,有关的医疗器械不能用作批准其附属器械的理由。
表1根据原Ⅸ药事法》,医疗器械生产厂必须获得生产许可和生产批准。根据新Ⅸ药事法》,厂方必须获得当地政府的入市许可
和厚生省的入市批准。
2 入市批准和许可体系
目前的批准和许可体系是建立在申请人生产企业所有制的基础上的。厚生省修改了这一体系,对日本境内的各类公司就产品入市后的安全标准和变动提出新要求,并作了说明。新体系将生产功能从销售功能中剥离出来。此外,不再要求公司须拥有生产企业。在目前的制度下,厚生省要批准产品的生产;新制度不仅要批准产品的生产,还要批准产品能人市。(见表2) 对任何一种产品,都要求公司须获得入市批准和人市许可。要求获得入市批准和许可的公司须具有质量控制体系和售后安全控制体系。入市许可每五年要更新。此外,仅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给拥有入市批准和许可公司的生产厂,也须获得生产这些器械的许可。对医疗器械产品稍作改动时,可通过书面通知进行,并不需要再作申报,以获得有关部门对这些局部改动的批准。
表2旧的医疗器械审查体系。它是按照器械是否是新的、提高
型的或一般中危性的标准来审查二、三和四类产品的。
3 基于危险程度的器械分类目前的药事法》将医疗器械分为四类。分类是按照医疗器械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而定的。一类和某些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不需要预批准,对它们的入市也无管理规定。但大多数二类和所有的三类及四类医疗器械产品,则要求需经厚生省批准。新药事法也将医疗器械分为四类,但这种分类是按照全球协调特别组织(GHTF)的分类法而定的。其中,一类医疗器械称为一般医疗器械,须获得地方政府的入市销售许可;这类器械不需要获得厚生省的入市批准,厚生省对它们的入市也不作管理规定。二类医疗器械称为控制类医疗器械,须由第三方进行认证。三类和四类医疗器械称为严格控制类医疗器械;正如其名所示,这两类医疗器械将受到严格的管理,并须获得厚生省的入市销售批准。参见表3。
4 低危医疗器械的第三方认证药事法新版规定,低危险率医疗器械(新控制类医疗器械)要由第三方机构作出认证。厚生省采用国际原则和标准,正在制定确认第三方资质的标准。这些标准含有取自ISO和IEC的标准。厚生省将定期审验所有第三方机构。拥有入市批准的公司直接向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入市销售许可,第三方机构确定申报的医疗器械是否符合厚生省所颁布的标准。符合性认证须重作更新。第三方机构还可通过审查提交的文件或对生产场所进行实地调查来确定生产厂是否符合质量控制标准,例如ISO13485。如果证实是符合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就可销售已获准许的医疗器械产品。在认证后,第三方机构要定期审验生产厂执行质量控制标准的情况。厚生省将通过新制定的制度来确认和监督第三方认证机构,厚生省还将制定认证机构必须遵从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特别职责、工作标准和其他原则。此外,厚生省将会指导认证机构如何进行工作。
5 医疗器械术语集为尽早与国外管理部门进行交流,日本政府编制了日本医疗器械术语集(JMDN)。JMDN是和全球医疗器械术语集所含的国际标准相符合的。
6 医疗器械材料的可靠性厚生省将制定类似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的医疗器械I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其中包括良好的临床工作法和良好的实验室工作法。新药事法要求生产厂
在开始进行试验前30天,书面通知厚生省。在临床试验期间发生不良事件时,必须上报。
7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目前,许多药物和医疗器械是由细胞、组织和血液这类生物源材料制成的。由这些源材料衍生出来的未知感染物质的潜在危险还不能排除。此外,由于要保留医疗器械产品中细胞和组织的完整和功能,摧毁感染物质的方法是有限的。因此,源材料的供体情况,这些材料的采集和处理方法,都会影响各种生物制品的安全性。新药事法))对这些问题作出了处理厚生省制定出管理生物制品的法律法规。旧药事法))没有用于生物制品的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什么规定可用来有效地管理生物制品的特性。它只是规定了生物制品最低要求))。这些要求所能对付的,只是为数有限的药物产品,例如血液制品和疫苗。新药事法》不仅对各类生物制品都做出了法律定义,还对生物制品定出全面的管理规定。生物制品定义为,采用人体或动物的细胞或组织作为源材料制成的药物的和医疗的器械。这些制品用于公众健康方面时,例如基因重组制备和疫苗,就须特别小心谨慎。特殊的生物制品是指为防止有损健康的危险的侵袭或蔓延而必须采取特殊措施的生物制品,这类危险材料包含在人体血液制剂、基于人体同种异体的细胞或组织的制品和基于活体动物细胞或组织的制品中厚生省在征求其所属的药事和食品卫生委员会的意见后,认定某些产品可作为生物制品。新药事法)对这些制品作出附加要求,以提高适用于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例如,对高危生物制品有一体系确保自供体至使用者更趋一体化的记录可追溯性。对于某些生物制品,厚生省要求采取额外预防措施,以减少感染的危险I生。这些标准规定采集和处理源材料以及保存记录方法。除采集细胞或组织的规定外,对供体检查也有规定,诸如须作El头调查和病毒试验。涉及具有高度潜在危险传输感染物的源材料的记录,必须按厚生省行政安全措施管理条例予以保存和贮存。生物制品的生产标准包括场地、设备、制造方法和质量控制等标准。其他标准援用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标准。
8人市后的安全措施目前的批准体系是一套基于企业的管理方法,由于市场趋于全球化,技术不断进展以及公司改革,公司环境正处于变化中。现时的体制使得公司难以获得批准和许可。这些困难是由许多公司将生产分包给其他公司或者将它们的生产功能和加工功能分隔开来而造成的。现有的体系不能充分地解决某些人市产品的问题。新药事法》将最大的重点放在能履行售后职责而非生产职责的公司组织和体制上。厚生省认为在人市后阶段中的产品后续活动是售前和生产活动同样重要的,也许有过之而无不及。
9 结束语日本政府已着手采取适合于其医疗器械管理体系的措施,以满足对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要求。新药事法》对全球工商企业结构的现状,国际一致化的工作以及日本境内资源有限,都有所说明。医疗器械管理体系中的重大变化包括医疗器械分类方案、批准申请方式、第三方认证体系、全面的生物制品管理规定以及严格的临床研究规定。对于企业和管理部门来说,要熟悉这一新的医疗器械管理方法,运用自如,就得花一定的时间,积累一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