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手续办理所需提供的资料
规划手续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2份);2、现状地形图纸及电子文件(需有测绘资质章);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复印件);4、环境评估报告及市环保局的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5、土地权属证明(土地预审文件: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设计方案审查阶段:1、方案审查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2、现状图(测绘院盖章蓝图1份,附电子版文件);3、总平面图(蓝图,叠成A4大小、手风琴样式,留出装订线及露出图标,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文件)4、规划文本(包括彩色平面图、鸟瞰图及单体工程设计方案等内容及电子版文件);5、计委批文(立项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1份);6、土地预审文件或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原件出示,留复印件1份);7、视项目性质及情况提供环评报告及批复原件(留复印件1份)。
(二)许可证办理阶段:1、建设用地规划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2、总平面图、竖向规划图、定位图、管线综合图、停车规划图;(总平面图、定位图蓝图各6份,成套的蓝图2 份,全部叠成A4大小、手风琴样式,留出装订线及露出图标,盖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文件);3、彩色平面图、鸟瞰图;(打印A4彩图各1份,附电子版文件)4、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出示,留复印件1份);5、环评报告及批复原件(原件出示,留复印件1份)。
其它材料视情况根据要求提供。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设计方案审查阶段:1、方案审查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2、土地权属证明(出示土地证原件,留复印件1份);3、计划批文(复印件1份);4、建筑施工方案图(平、立、剖面图电子文件);5、所报单体效果图(电子文件)6、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电子文件);7、彩色平面图及鸟瞰图(电子文件);(二)许可证办理阶段:1、建设工程规划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2、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各2份,并全部叠成A4大小、手风琴样式,留出装订线及露出图标;附电子文件);3、所报单体效果图(A4彩图1份)6、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1份);7、彩色平面图及鸟瞰图(A4彩图1份);四、市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一)设计方案阶段1、管线工程(1)市政建设工程规划书面申请;(2)现状带形图(附电子文件);(3)管线平面布置及竖向位置图(附电子文件);(4)管线的相关设施的布置图(附电子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办事指南
(4)属临时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
*5、已办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1份,个人住宅用地不需提供该项申请资料);
6、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7、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6、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下载。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或当地管理机构服务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或当地管理机构
2、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5.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8、计划立项意见,可提交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原件1份);
9、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矿床、水土保持、文物考古勘探、环保、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属固化用地的,需提供国土部门核定的固化名单(复印件1份);属拆迁安置用地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及拆迁房屋的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各1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指南审批单位:市规划委申请条件:完成建设项目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各审批事项办理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中心统一收件、发件窗口联系方式:办理程序:1.申请人先通过网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2.规划委审查人员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3.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4.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办理方式:1.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在取件之前或同时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规划委窗口;2.也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网上自助申报区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咨询中心统一收件窗口);同时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规划委窗口。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原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1份(word、Excel格式));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3.改、扩建项目应提供原项目“一书两证”及附图和原建筑施工图(核准原件的复印件),以及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竣工备案;(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4.设计方案文本四套(文本需提供各单体建筑规划指标一览表,需包含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及建筑功能)及电子版1份(CAD、PPT,PDF、JPG格式)(列入景观艺术评审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还应提供建筑景观艺术专审材料PPT一份);①三维模型(电子版1份(osg格式)、具体建模方法详见《三维模型制作标准》(景观艺术评审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在单体放样验线检查前提交即可);②建设基地最新实测地形图(比例1:500);由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对现状建筑邻近一侧的建筑角点坐标、室外地坪标高(黄海高程)、建筑高度(至女儿墙或檐口)的实测成果(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③对列入日照分析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还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2份、电子版1份(word格式))、日照分析计算模型(电子版1份(CAD格式))、日照分析所需的现势地形图(原件1份、电子版1份)、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建筑的资料(原件1份、电子版1份(CAD格式))(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方法详见《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7、旗局办理项目需提供各主要角度鸟瞰图6份、各单体建筑效果图(正面及背面)各6份(A4相纸打印)。加盖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资质章)、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章。上报市局需提供各主要角度鸟瞰图1份。
8、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9、上报市局项目1、2、3、4、8项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并提供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旗局办理项目需提供第1、2、3、4、8项资料一式两份。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城乡规划审批申请表(规划部门领取)。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出让土地)复印件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复印件(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部门出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原件(出示)及复印件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土地)原件(出示)及复印件(附用地位置界限图,国土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出示)及复印件(国土部门出具)。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出示)及复印件(发改部门出具)。
5、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电子版及审定方案的电子版文件(包括总平面布置图CAD2004电子版,各建筑物平面、立面、剖面图纸CAD2004电子版,总体鸟瞰图、各建筑物单体效果图JPG电子版)、。
6、建设工程全套建施蓝图加盖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资质章)、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章。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含竖向(上报市局项目提供6份,旗局办理项目提供6份),设计说明、各单体建筑物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位置剖面图各1份,设计图纸目录1份。建筑面积明细表1份(加盖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公章、包括各建筑物地上、地下建筑面积,计算时严格按照“GB/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建筑外装修材料说明表1份。以上图纸均按照A4规格折叠并按照各单体建筑分开装订成册,同时装订册子需要提供图纸分目录。同时提供以上资料CAD2004(非天正)电子版文件。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一、引言建筑工程的发展离不开建筑用地的支持。
而在中国,要取得建筑用地往往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包括土地报批手续、土地出让手续以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等。
二、土地报批手续1.项目立项在进行建筑用地手续办理之前,申请方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是指通过审批程序,核准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效益,为后续的土地报批提供依据。
2.土地选择和预审在项目立项获得批准后,申请方需要选择适合的土地用于建设。
土地选择的原则包括合法性、规划性和可行性等。
同时,需要进行土地预审,检查所选择的土地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3.土地报批土地报批是指申请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土地利用申请,包括填写土地报批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土地利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三、土地出让手续1.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已经批准的土地用于出售或租赁。
在土地出让之前,政府部门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中包括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以及投标要求等。
2.竞标和成交根据土地出让公告的要求,有意向的开发商需要参与竞标。
竞标包括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竞标保证金缴纳以及开标等环节。
最终,竞标委员会会根据相关评标标准,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
3.土地出让合同备案中标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要将合同备案至相关部门。
合同备案就是将合同的复印件和原件提交给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四、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为了证明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项目的市场状况、技术状况以及经济状况等。
申请方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报批是指申请方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用地报批申请。
申请方需要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递交给规划部门进行审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者区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者的区别?1.作用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
建设工程规许可证办理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工作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二)、主管单位:小项目到各个区的规划分局,大型项目、高层建筑到市规划局办理。
(三)、时间:7个工作日(四)、前置条件:1、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完成文勘、指标复核、日照分析、抗震、人防审批、节能审查、园林审批等各项审批意见。
(五)、所需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2、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3、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6、建设、水利、环保、人防、园林、国安、抗震、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7、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区域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区域市政管网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市政管网承载能力评价报告。
(六)、办理流程:(七)、注意事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公开公示采取政府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方式进行,应在建设项目现场醒目位置竖立公示牌,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工作成果: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九)、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十)、收费标准:依据郑政文﹝2007﹞170号文,缴纳城市配套费。
二、文物勘探(一)、工作内容:文物钻探是调查了解地下文物遗迹分布情况的重要手段,是进行考古发掘的依据,也是保证地下文物免受建设性破坏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因此,必须依法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及钻(勘)探工作。
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
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发布时间: 2011-09-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个人建房审批程序,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建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居)民新建、拆建和扩建住宅。
第三条个人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
个人建房用地宜安排在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第四条个人建房用地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依法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凡新建、拆建和扩建住宅的,按照本规定办理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条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应与农村宅基地减少相挂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应通过宅基地复垦等形式增加耕地,解决农村个人建房用地。
个人建房用地建设应尽量规划和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鼓励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全市个人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五个街道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负责全市个人建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七条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全市个人建房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全市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市农业林业局负责对农户集体土地承包权的调整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所在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街道应当对个人建房用地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建设的发生。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自治组织职责,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切实管理好村级集体土地,办理个人建房用地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哪些申请规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哪些申请规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哪些申请规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为指导和规范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情形:(一)土地储备;(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乡村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概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在进⾏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地的法律凭证。
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和⾥墟皇现⾥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
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为⽊,满⾜农民⽣产和⽣活需要,遏制农村⽆序建设和浪费⼟地。
编辑本段法律依据和规定原⽂《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应当向乡、镇⼈民政府提出中请,由乡、镇⼈民政府报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原有宅基地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0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农⽤地;确需占⽤农⽤地的,应当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审批⼿续后,由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办理⽤地审批⼿续。
释义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地上的有关建设⼯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是有利于为⼟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地的合法权益。
2、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民政府提出中请,由乡、镇⼈民政府进⾏审核后,报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2、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图(1:500-1: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核,修改到位的,报市局领导审批,印发规划建筑方案批复,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姓名并加盖确认章。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程序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程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办理建设用规划许可证[修改版]
第一篇:办理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布人:发布时间:2009-7-14 [关闭窗口]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实施,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办理“一书两证”规划行政许可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规划局建筑规划管理处负责建筑工程“一书两证”规划行政许可工作。
第四条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通过招拍挂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提供以下资料: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件;2、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2套(规划总平面图、环境规划、管网综合,或标准现状地形图2份(1/500或1/1000,经测管办验审合格);3、《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第六条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1、依建设单位申请,正式受理;2、派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规划用地,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3、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建筑规划管理处签字,局领导签批。
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七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不需提供);3、《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4、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2套(规划总平面图、环境规划、管网综合,或标准现状地形图2份(1/500或1/1000,经测管办验审合格)5、项目批准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1、依建设单位申请,正式受理;2、派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规划用地,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3、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建筑规划管理处签字,局领导签批。
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办建设用地需要什么材料
申办建设⽤地需要什么材料⼀、申办建设⽤地批准书申办新增建设⽤地批准书1、申报材料1)建设项⽬可⾏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件;2)建设项⽬选址意见书;3)建设⽤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项⽬征地红线图;5)涉及林业⽤地,提供林业⾏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件;6)建设项⽬总平⾯布置图。
2、收费项⽬及标准请向有关部门咨询申办存量⼟地批准书1、申报材料1)建设项⽬批准⽂件及政府抄告单;2)建设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3)规划⽤地红线图、建设项⽬总平⾯布置图、临街道建筑底层平⾯图;4)⼟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地使⽤证);5)⼟地使⽤权转让合同;6)地价评估报告;7)开发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有效⾝份证件。
1、收费项⽬及标准请⼏有关部门咨询⼆、申办⼟地登记、发证办理划拨⼟地登记1、申报材料:1)⼟地登记申请书;2)⼟地登记申请⼈⾝份证明(法⼈代表⾝份证明、个⼈⾝份证明、企业⼯商执照);3)⼟地权属来源证明(征地协议、政府⽤地批⽂、项⽬批⽂);4)经批准的⽤地红线图;5)建设项⽬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地规划许可证;6)按约定时间到现场指界,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7)由代理⼈办理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份证明。
办理出让⼟地a、协议出让⼟地申报材料1)⼟地登记申请书;2)⼟地登记申请⼈证明(法⼈代表⾝份证明、个⼈⾝份证明或户籍证明、企业⼯商执照);3)⼟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使⽤权出让合同、供地协议、⽤地批⽂、项⽬批⽂等);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出让⾦缴付凭证及有关税费缴纳证明;6)建设项⽬选址意见书及建设⽤地规划许可证;7)经批准的⽤地红线图;8)按约定的时间现场指界,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9)由代理⼈办理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份证明;10)其他有关材料。
b、招标、拍卖、挂牌⼟地登记1)⼟地登记申请书;2)⼟地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3)出让⾦缴付凭证及有关税费缴纳证明;。
土地手续办理工作流程
土地手续办理工作流程一、立项和规划1.当有意进行土地开发或使用时,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立项,确定土地开发的目的和方式。
2.进行土地规划,包括土地用途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制定土地使用的空间布局和规划方案。
二、土地审批1.进行土地用途审批。
根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用途变更或用地审批。
2.若需要进行土地交易,需办理土地供应审批。
该审批程序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开发项目建议书、土地供应方案等。
三、申请土地使用权1.根据土地规划和审批结果,编制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该申请书需包括土地用途、用地面积、使用年限等信息,并附上所需的材料如用地纳税证明、土地规划设计方案等。
2.将申请书提交给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并缴纳相关的费用。
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发出批复。
四、土地使用权评估1.根据申请的土地用途和面积,土地管理部门会进行土地使用权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出让或租赁土地的依据,包括土地价格、使用期限等。
2.申请人需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可根据评估结果计算。
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1.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申请人的意愿,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
合同中明确了土地使用的双方权益、使用期限、履约要求等内容。
2.申请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款和保证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提供银行保函或缴纳保证金。
六、办理土地登记1.申请人需将土地使用权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给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土地登记手续。
2.登记机关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七、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若申请人计划进行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需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
2.规划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申请人有权在土地上进行建设活动。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土地手续办理工作流程,不同地区和具体事项可能会有所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哪些申请规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哪些申请规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哪些申请规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anduse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为指导和规范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情形:(一)土地储备;(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规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规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哪些申请规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use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
为指导和规范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情形:(一)土地储备;(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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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3)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路桥区分区规划及其他层次城市规划。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个人按建筑面积36元/平方米(委托镇代收)。
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项名称
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
由村(居)上报镇村建设办 → 上报路桥规划管理处审批
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1份);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3) 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2份);
(4)用地批准书复印件(2份);
(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小额工程招投标
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国有土地出让房屋需附1∶500竣工测绘资料及电子文件(1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2)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本部门其他办理事项
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事项名称
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办事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由村(居)上报镇村建设办 → 上报路桥规划管理处审批
申报材料
(1) 竣工验收申请表(1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3)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4)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1份);
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事项名称
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
由村(居)上报镇村建设办→ 新桥国土所预审→上报路桥规划管理处审批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1份)<2>村委会同意上报名单的会议纪要、上报名单公示情况及结果复印件各一份,<3>土管所预审意见<4>现状图、总平面图(各3份)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本部门其他办理事项
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单位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小额工程招投标
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单位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本部门其他办理事项
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单位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小额工程招投标
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单位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
(3)《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路桥区分区规划及其他层次城市规划。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预缴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1万元一间,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建筑面积36元/平方米结算,多还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