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渠道管理制度(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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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7)渠道客户和老带新的认定:以首次报备或到访为认定基础。当现场执行老带新政策时, 如 A 是由渠道首次报备或带访到销售现场,且销售现场做了客户认定,后由老业主陪同到 访,A 仍为渠道客户;(如遇渠道初次带访客户与老业主一起到访现场,该客户不能界定给 渠道)。 8)渠道公司已确认客户找开发商申请特殊折扣或其他优惠的,均不影响该客户原有渠道归 属。 9)如有未尽事宜业绩争议的客户情况,最终以渠道总监或销售总监的裁断为准。 3.渠道客户管理细则 1)渠道公司或独立经纪人推荐及到访客户需填写一式两联的《客户到访确认单》,一联由 销售内业存档作为结算依据,另一联由渠道公司或独立经纪人保存,两联共同认定为渠道客 户的认定标准,确认单主要内容:到访时间、客户姓名、电话、渠道公司、渠道对接人员姓 名;接待人、渠道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签字确认。 2 渠道客户执行保护期为 10 天,以填写到访确认单及系统登记为准,无复访及跟进记录(成 交 10 天内),则以客户再次到访途径为认定标准。 第五条 房地产渠道公司工作制度 1、 房地产渠道公司下属工作人员培训 1) 岗前培训:各渠道工作人员上岗前均需到我方项目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
况、沙盘介绍、在售房源户型、价格、销售优惠政策、样板间参观等,经考核通过后方 可上岗; 2) 每周作业培训:各合作房地产渠道公司需每周对下属工作人员进行 1-2 次作业指导培训, 由我方渠道管理人员组织监督实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最新销售政策及优惠情况、客户
推广技巧、应对说辞、项目最新情况变化等; 3) 培训效果抽查:我方渠道管理人员在定期巡查中会针对各合作房地产渠道公司工作人员
进行项目情况抽查,如发现有对项目培训内容及销售优惠政策不清楚或出现严重错误, 对该渠道公司处于 100 元/次处罚。严禁工作人员私下对客户承诺不符合销售现场公布 明示的销售折扣、优惠等销售政策,一经发现,将对该房地产渠道公司按 5000 元/次进 行处罚,同时房地产渠道公司(含工作人员)承担同等经济损失赔偿。 2.在销售现场房地产渠道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其他渠道分销公司带看客户或 自然到访客户进行交流谈话。如影响该客户成交,一经查实,处以罚款 5000 元/次,并 承担一切相应损失。 3.房地产渠道公司有权自行组织下属单位进行拓客,自行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并需按 照合同和合作协议进行及时付款和履行该合同的义务及权利,若因房地产渠道公司与下 属单位纠纷造成影响项目销售中心现场秩序问题,房地产渠道公司需及时解决沟通,并 给予处罚 1000 元/次;房地产渠道公司拒不第一时间解决的,给予 50000 元/次罚款。 4.房地产渠道公司不准派其任何工作人员在甲方售楼处半径 2000 米范围内截留客户, 一经发现(甲方可无需提供证明),客户无效并处罚 2000 元/次,对于违规房地产渠道 公司,甲方视情节轻重保留随时终止合作的权利。 5.对于串客行为我司严厉制止。例如 1:A 方已将客户带访并且已做登记,B 方明知后 又再次将该客户带访预留另外号码。2:A 方已将客户带访并做登记,B 方又将客户带 访至现场并更换客户的姓名及电话。以上行为均视为串客行为(如该客户成交,客户归 属为 A 方,及造成损失由 B 方负责),以及在销售现场发生任何形式提及到给其他合作 单位客户返钱,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处以 20000 元/次罚款,并甲方保留随时终止合作 的权利。
渠道人员提前 30 分钟通过专属微信群报备客户姓名、电话(前三后四)、推荐机构 客户达到销售案场(带访或自访),核查无到访记录,进行客户登记
Fra Baidu bibliotek
客户有效,渠道接待,填写《客户到访确认 单》,负责人签字,渠道留存
客户无效,带客流程终止,客户由 案场正常接待,第一时间反馈给推
荐机构
客户成交,根据流程结 佣
未成交客户,正常维 护,超过客户保护期需
重新报备
2.渠道客户认定细标准 1)下列情况均判断为渠道有效客户(备注:以下所称“新客户”是指开发商销售系统中查 实无到访登记记录及无到访报备记录的客户); 渠道工作人员亲自带访的新客户; 渠道工作人员于客户到访前提前 30 分钟及以上微信报备,然后自行上门的新客户(含
与报备客户同行上门的新客户); 2)渠道公司推荐客户报备后原则上分为渠道公司带访及渠道人员约访两种情况,以最终到 访为认定标准,报备方式为渠道机构及独立经纪人提前将客户报备给渠道对接人员,由渠道 对接人将客户信息报备至渠道或项目管理微信群中,如有争议,以群内报备记录为准,报备 格式为日期+渠道组别+客户姓名+客户电话(隐藏中间四位),群内报备 10 天内有效,10 天内无到访需重新报备,同一客户重复报备不超过三次。 3)渠道公司之间的报备或带访客户出现交叉时,以首位报备制为原则,以客户姓名、电话号 码、首次报备时间(精准到分钟)等作为主要判定标准,计为归属首次推荐并确认客户的渠 道公司或独立经纪人,直系亲属客户(夫妻、夫妻双方父母、子女)视为同一组客户,户口 本或结婚证等相关证明为准。 4)姓或姓名相同,但电话号码不同,经查实确属同一人的,视为同一组客户计为归属首次 推荐并确认客户的渠道公司或独立经纪人。 5)所有渠道客户经推荐带访客户至项目销售现场后,进行客户登记,经判定客户有效后, 由渠道对接人直接接待及后续跟进,客户成交由渠道对接人办理签约等相关事宜,如将客户 指定给其他置业顾问或案场其他人员,客户视为无效,不进行渠道佣金结算。 6)客户归属以各渠道公司推荐客户到访时填写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的《客户到访确认单》
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渠道管理规范
(对外合作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集团公司现有渠道管理标准及流程作为指导,结合项目销售案场情况为保证营销 管理中心渠道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项目销售,针对房地产渠道公司、独立经纪人的引进、 本公司渠道人员对外宣传推广、带客及案场接待等一系列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渠道人员、引入的房地产渠道公司及下属人员、独 立经纪人,以上人员在进行与集团所有项目渠道推广相关工作时均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房地产渠道公司:指包含二手房中介、专业渠道公司及各类有客户资源的合作单位;独立经 纪人:指各类具有客户资源的地产从业人员及社会个人。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房地产渠道公司、独立经纪人带看客户确认流程及界定细则 1、带看流程严格按照我集团带客流程执行,具体带客流程如下: 渠道公司及经纪人提前 30 分钟将客户报备渠道对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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