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产经纪人协理-操作实务-重点问答-考试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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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房地产经纪业务类型及流程
1、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经纪主要业务类型有哪些?
(1)存量房买卖居间业务
(2)存量房租赁经纪业务(存量房租赁居间业务、存量房居间代理服务)
(3)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
2、各种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哪些?
(1)存量房买卖居间业务的服务内容
提供买卖信息,提供交易流程、交易风险、市场行情和交易政策咨询,实地查看和权属调查,信息发布和广告宣传,协助议价、交易撮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等;代办抵押贷款(如有需要)、交易资金监管(如有需要),协助缴纳税费等(如有需要),产权过户等手续(如有需要),协助交验房屋等。
(2)存量房租赁居间业务的服务内容
提供租赁信息,提供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咨询,房地产实地查看和权属调查,信息发布和广告宣传,协助议价、交易撮合、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代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协助缴纳税费,协助交验房屋等。
(3)存量房租赁代理业务的服务内容
市场行情和交易政策咨询,房地产实地查看和权属调查,信息发布和广告宣传,装饰装修和家具家电配备,代收代付租金,代办租赁合同备案手续,代缴税费,房屋交验等。
(4)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的服务内容
市场调研,项目本体分析、竞争产品分析、客户定位等项目营销策划咨询。项目宣传及推广,对商品房进项销售,协助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及房屋交验等。
3、存量房买卖居间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1)委托阶段:搜集房源、客户等交易信息;接待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2)带看阶段:实地查看房屋,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并进行配对,带客户看房,协助查验房屋使用状况,附属设备设施及产权情况。
(3)洽谈阶段:帮助协商房屋买卖价格、税费、贷款等交易条件。
(4)签约阶段: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结算经纪服务费用
(5)交割阶段:代办贷款(如有需要),协助结算、划转房屋交易资金,协助办理缴税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有需要),房屋查验和交接
4、存量房买卖居间业务中需要查看哪些文件?
(1)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价及复印件
(3)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
(4)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
5、存量房租赁居间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1)委托阶段:搜集房地产交易信息、客户接待、签订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实地查看房屋
(2)带看阶段:发布房源信息、信息配对及带看
(3)洽谈阶段
(4)签约阶段:协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5)交割阶段:支付租金及佣金、房屋查验和交接、
6、存量房租赁居间业务中需要查看哪些文件?
(1)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4)手委托人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7、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的流程如何?
(1)委托阶段:获取代理项目、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2)销售筹备阶段:制定营销策划方案、准备好销售资料、布置销售环境及配备并培训销售人员
(3)销售阶段:客户积累、现场接待、协商谈判
(4)签约阶段: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协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收款
(5)房屋交验阶段
(6)结算阶段
8、如何制定新建商品房营销策划方案?
(1)做好市场定位:市场调研、分析、客户定位
(2)制定宣传推广营销策划:项目形象展示、媒介策划、公关活动、现场包装建议
(3)制定销售计划
9、新建商品房营销代理业务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基本证明资料、项目有关资料
(2)准备销售资料:项目审批文件、销售文件、宣传资料、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3)签约阶段:确认客户购买资质贷款资质、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
10、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书P146附录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规则》(2013版)四十条
第二章房地产交易信息搜集与运用
1、什么是房源信息?房源信息的搜集渠道和方法有哪些?
房源信息:通常是指与委托出售房屋相关的信息,包括房屋的实物状况、权益情况、区位状况和物业管理状况以及委托人身份、价格等相关信息。
房源信息搜集渠道和方法
(1)被动搜集:门店接待、互联网获取、电话获取、熟人推荐
(2)主动收集:媒体获取、住宅小区获取、联系有关单位
2、如何对房源信息进行整理和分类?
(1)纸张载体
(2)计算器
(3)计算机联机系统
3、共享房源信息的途径有哪些?
(1)私盘制
(2)公盘制-----内部公盘制来实现房源信息的共享
(3)分区公盘制
4、发布房源信息的相关要求和渠道有哪些?
存量房源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
(1)保证房源的真实性
(2)保证房源具有交易资格
新建商品房源发布的相关要求
(1)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2)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生产、生活空间。
(4)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5)房地产中表示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6)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7)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8)房地产广告中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9)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它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10)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涉及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1)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投资回报的承诺(12)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的名称及贷款额度、年限。(13)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发布人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14)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的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