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幕墙的新规定
【免费下载】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
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 设计审查2.1 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2.3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
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
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发布时间:2007-7-4 浏览次数:630信息来源:关键字:【字号:大中小】杭规发〔2007〕234号关于执行《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以下称《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执行,《规定》针对新申报的建设项目玻璃幕墙使用进行了规定。
现将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6月12日前已经批准方案的建设项目,参照《规定》执行。
当面向住宅一侧立面使用玻璃幕墙时,尚未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执行。
2、6月12日后报批方案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杭政办函[2007]146号杭州市规划局二○○七年七月四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玻璃幕墙通知抄送:市政府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2007年7月5日印发杭政办函〔2007〕14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订的《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管理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杭州警备区,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为加强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管理,满足建筑节能、建筑光学性能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立面装修工程使用玻璃幕墙的设计和建设。
二、立面设置玻璃幕墙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及杭州地区实施细则、《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及其他国家、省、市有关玻璃幕墙设置规定的节能、光学性能要求。
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浙建2号文件
附件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
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 设计审查2.1 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2.3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条文说明(浙江)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B33/T XXXX-202X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254)2 术语、符号 (255)2.1 术语 (255)3 材料 (257)3.1 一般规定 (257)3.2 铝合金材料 (258)3.3 钢材 (258)3.5 石材 (259)3.6 金属板材 (259)3.7 人造板材 (259)3.8 连接件与紧固件 (259)3.9 结构胶和密封材料 (260)3.10 其它材料 (260)4 建筑设计 (262)4.1 一般规定 (262)4.2 性能设计 (263)4.3 构造设计 (265)4.4 开启窗设计 (266)4.5 热工设计 (267)4.6 防火设计 (267)4.7 防雷设计 (270)5 结构设计 (272)5.1 一般规定 (272)5.2 荷载与地震作用 (273)5.3 作用效应组合与计算 (274)5.4 连接设计 (276)5.5 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 (277)6 面板设计 (281)6.1 一般规定 (281)6.2 玻璃面板 (281)6.4 石材面板 (288)6.5 人造面板 (289)7 构件式幕墙 (293)7.1 一般规定 (293)7.2 构造设计 (293)7.3 横梁结构设计 (294)7.4 立柱结构设计 (295)7.5 连接设计 (298)8 单元式幕墙 (301)8.2构造设计 (301)8.3 结构设计 (302)8.4 连接设计 (302)9 双层幕墙 (304)9.1 一般规定 (304)9.2构造设计 (304)9.3 结构设计 (305)10 全玻璃幕墙 (309)10.3 结构设计 (309)10.4 连接设计 (315)11 点支承玻璃幕墙 (316)11.1 一般规定 (316)11.2 构造设计 (316)11.3 结构设计 (316)11.4 连接设计 (321)12 采光顶、雨篷与金属屋面 (322)12.2 构造设计 (322)15 加工制作 (323)15.1 一般规定 (323)15.3 钢构件 (323)15.4 玻璃 (323)15.5 石材面板 (323)15.6 金属面板 (324)16 安装施工 (326)16.1 一般规定 (326)16.2 构件式幕墙 (326)16.3 单元式幕墙 (329)16.4 全玻璃幕墙 (329)16.5 点支承玻璃幕墙 (329)16.6 光伏幕墙 (330)16.7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 (330)16.8 安全规定 (330)17 检验与检测 (331)17.1 一般规定 (331)17.2 材料检验 (331)17.3 性能检测 (331)17.4 现场检测与试验 (333)18 工程验收 (334)18.1 一般规定 (334)19 维护保养 (335)19.1 一般规定 (335)19.2 检查与维护 (335)附录A 平板式预埋件设计与构造 (337)附录B 槽式预埋件设计与构造 (345)附录E 双层幕墙热工计算 (346)附录G 隔热型材 (348)1总则1.0.1 近年来,浙江省建筑幕墙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建筑幕墙建造量已位居国内前列,但尚未制订适合本省特点的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执行现有国家及行业规范。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条文说明(浙江)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B33/T XXXX-202X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254)2 术语、符号 (255)2.1 术语 (255)3 材料 (257)3.1 一般规定 (257)3.2 铝合金材料 (258)3.3 钢材 (258)3.5 石材 (259)3.6 金属板材 (259)3.7 人造板材 (259)3.8 连接件与紧固件 (259)3.9 结构胶和密封材料 (260)3.10 其它材料 (260)4 建筑设计 (262)4.1 一般规定 (262)4.2 性能设计 (263)4.3 构造设计 (265)4.4 开启窗设计 (266)4.5 热工设计 (267)4.6 防火设计 (267)4.7 防雷设计 (270)5 结构设计 (272)5.1 一般规定 (272)5.2 荷载与地震作用 (273)5.3 作用效应组合与计算 (274)5.4 连接设计 (276)5.5 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 (277)6 面板设计 (281)6.1 一般规定 (281)6.2 玻璃面板 (281)6.4 石材面板 (288)6.5 人造面板 (289)7 构件式幕墙 (293)7.1 一般规定 (293)7.2 构造设计 (293)7.3 横梁结构设计 (294)7.4 立柱结构设计 (295)7.5 连接设计 (298)8 单元式幕墙 (301)8.2构造设计 (301)8.3 结构设计 (302)8.4 连接设计 (302)9 双层幕墙 (304)9.1 一般规定 (304)9.2构造设计 (304)9.3 结构设计 (305)10 全玻璃幕墙 (309)10.3 结构设计 (309)10.4 连接设计 (315)11 点支承玻璃幕墙 (316)11.1 一般规定 (316)11.2 构造设计 (316)11.3 结构设计 (316)11.4 连接设计 (321)12 采光顶、雨篷与金属屋面 (322)12.2 构造设计 (322)15 加工制作 (323)15.1 一般规定 (323)15.3 钢构件 (323)15.4 玻璃 (323)15.5 石材面板 (323)15.6 金属面板 (324)16 安装施工 (326)16.1 一般规定 (326)16.2 构件式幕墙 (326)16.3 单元式幕墙 (329)16.4 全玻璃幕墙 (329)16.5 点支承玻璃幕墙 (329)16.6 光伏幕墙 (330)16.7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 (330)16.8 安全规定 (330)17 检验与检测 (331)17.1 一般规定 (331)17.2 材料检验 (331)17.3 性能检测 (331)17.4 现场检测与试验 (333)18 工程验收 (334)18.1 一般规定 (334)19 维护保养 (335)19.1 一般规定 (335)19.2 检查与维护 (335)附录A 平板式预埋件设计与构造 (337)附录B 槽式预埋件设计与构造 (345)附录E 双层幕墙热工计算 (346)附录G 隔热型材 (348)1总则1.0.1 近年来,浙江省建筑幕墙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建筑幕墙建造量已位居国内前列,但尚未制订适合本省特点的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执行现有国家及行业规范。
浙江幕墙工程施工规范
浙江省幕墙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浙江省幕墙工程的管理,保证幕墙工程质量,提高幕墙工程安全性能,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扩建、改建的幕墙工程施工。
1.3 幕墙工程施工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幕墙工程设计2.1 幕墙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造型、结构形式、地理位置、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防火性能、隔音性能、节能性能等要求,确保幕墙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
2.2 幕墙工程设计应充分运用现代建筑幕墙技术,提高幕墙工程的功能性、合理性和创新性。
2.3 幕墙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幕墙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三、幕墙工程施工3.1 施工准备3.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等。
3.1.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幕墙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了解幕墙工程的结构形式、施工工艺、质量要求等。
3.1.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平整、清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畅通和安全。
3.2 施工工艺3.2.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幕墙工程的施工。
3.2.2 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幕墙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幕墙工程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防火性能、隔音性能、节能性能等满足设计要求。
3.2.3 施工单位应做好幕墙工程的外观装饰工作,确保幕墙工程的美观。
3.3 施工质量控制3.3.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幕墙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3.2 施工单位应做好幕墙工程的施工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3.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幕墙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应及时整改。
四、幕墙工程验收4.1 幕墙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幕墙工程验收的规定进行。
db33t12402021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
db33t12402021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
DB33T 1240-2021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是浙江省制定的地方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的建筑幕墙工程。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施工、检验与检测、工程验收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建筑幕墙工程的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
其中,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工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通用要求,包括幕墙材料的选择、设计计算、结构安全性、防火性能、节能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幕墙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包括加工制作、安装调试、检验与检测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建筑幕墙工程的验收和维护保养要求。
在验收方面,标准规定了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确保幕墙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在维护保养方面,标准规定了幕墙工程的保养周期和维护方法,以确保幕墙工程的长期使用和安全性能。
总之,DB33T 1240-2021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是浙江省建筑幕墙工程的重要规范和指导文件,对于保障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修)
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幕墙的应用趋于普遍,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浙江省近期发布了《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的修订版。
本文将会对新版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基本要求新版要求建筑幕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产品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施工。
同时,各个环节的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确保安全生产。
在幕墙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风压等级, 零件连接方式和幕墙材料强度等等方面的指标。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在高空拥有足够的安全保障。
设计要求在幕墙的设计中,必须考虑周到,确保在安全和美观方面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具体要求包括:1.幕墙的整体设计必须合理,且能够承受极端天气条件;2.底层幕墙必须设置防护措施,避免行人受伤;3.幕墙必须具备防火隔离能力,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进行设计;4.幕墙必须有污染防治能力,应配有清洗通道或设置可清洗台面;材料要求幕墙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必须达到以下几个要求:1.材料的强度、硬度、韧性以及其他物理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标准要求;2.材料的离散度要求低,确保材料的品质质量一致;3.材料的防火等级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等级;4.材料的耐腐蚀能力必须符合要求,具有很强的抗沾污和自洁性;施工要求幕墙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尤其要求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幕墙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必须完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确保幕墙的性能满足要求。
同时,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且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备以及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人的安全。
维护要求在幕墙的维护管理上,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幕墙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保障幕墙的正常使用;2.幕墙沾污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清洗和处理,避免对建筑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3.幕墙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出现安全隐患;4.幕墙的维护保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且需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维护管理的质量;建筑幕墙的安全问题是当前建筑领域的热点问题,随着国家对幕墙安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提高安全意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建筑幕墙安全可靠、性能卓越。
浙江省关于建筑幕墙的新规定
附件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
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 设计审查2.1 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2.3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
(整理)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
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 设计审查2.1 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2.3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
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9页word资料
附件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
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 设计审查2.1 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2.3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
浙江省修建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
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 设计审查2.1 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2.3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
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条文说明:该条是对使用范围作了规定。
禁止使用的建筑其使用对象概括为:幼的、小的、老的、弱的。
这类人群的民事能力低,应属于保护对象,此外该类建筑外立面也无须夸张耀眼。
为何禁止?本要求的核心思路就是注重安全。
对住宅和医院类建筑不提倡使用,对有些高档及高层的楼盘,如果要使用就必须按此技术要求执行,目的是减少破裂,即使破裂也不要坠落伤人物。
这里要注意两点:1、只规定了石材和玻璃幕墙不得使用。
对玻璃幕墙的定义大家都清楚。
对石材幕墙的定义是:面板材料为天然建筑石材的建筑幕墙。
也就是说石材幕墙涵盖了花岗岩、大理石、砂岩、洞石等天然的板材。
金属板幕墙如铝板、铝塑板、彩钢板及各类人造板的幕墙是可用的。
但有的幕墙是由多种面板组合的,如果有石材面板也应归入此范围内。
2、对住宅、医院类建筑不提倡使用玻璃和石材幕墙。
考虑到部分住宅\医院建筑为高层及超高层,外立面围护结构采用幕墙是首选的。
从发生的事故看,均为幕墙的面层材料(玻璃、花岗岩)发生破裂坠落,整个幕墙倒塌是不会发生的。
就连汶川大地震也未发生整个幕墙倒塌。
本要求着重于技术层面的要求。
只有通过制订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幕墙的技术含量,从设计、选材、施工、检测验收各环节把关,完全可以做到幕墙的面层材料不破裂坠落。
对此类建筑如果使用了玻璃和石材幕墙,就得按2。
1条规定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
尤其是很多住宅使用大量的线条造型、大量的倒挂石材板,不按照该要求隐患很大。
1.2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浙江省最新)
浙建〔2013〕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
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 设计审查2.1 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2.3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
浙江省关于建筑幕墙的新规定
浙江省关于建筑幕墙的新规定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字号:大中小】浙建〔2013〕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
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设计审查2.1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2.3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
浙江省关于建筑幕墙的新规定
浙江省关于建筑幕墙的新规定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字号:大中小】浙建〔2013〕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
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设计审查2.1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2.3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
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首先是幕墙结构的防火性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幕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以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安全通道和疏散途径。
其中,幕墙材料的防火性能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高层建筑,要求使用阻燃性能符合相关标准的幕墙材料,并对幕墙材料和幕墙结构进行防火隔离和封闭处理。
其次是幕墙的抗风性能。
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要求,建筑幕墙应具备良好的抗风性能,以防止强风对幕墙结构的破坏。
具体来说,幕墙结构设计中应考虑到相关抗风等级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抗风措施,如加强幕墙的连接件,增加幕墙材料的厚度等。
再次是幕墙的抗震性能。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建筑幕墙应具备良好的抗震性能,以确保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保持稳定。
具体来说,幕墙结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地震荷载的作用,采用抗震设计原则和方法,确保幕墙的整体稳定性和可靠性。
此外,幕墙还要具备良好的耐久性。
由于幕墙处于室外环境中,面临各种恶劣天气和外界环境的侵蚀,因此幕墙结构和材料需要具备较高的耐久性,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具体来说,幕墙设计中应选择材料耐久性好、抗腐蚀性强的材料,加强幕墙结构的防水、防潮和防污功能。
此外,幕墙在施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施工质量的控制。
施工质量是确保幕墙安全性能的重要保证。
在幕墙施工中,需要遵循相应的施工规范和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确保幕墙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最后,幕墙的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幕墙使用时间的推移,幕墙结构和材料会发生老化、腐蚀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具体来说,需要定期检查和清洁幕墙表面,修复和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幕墙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总之,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幕墙结构的防火性能、抗风性能、抗震性能、耐久性、施工质量和维护等方面。
建筑业务单位在设计、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理选择材料和施工工艺,确保幕墙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浙江省最新).doc
浙建〔2013〕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
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 设计审查2.1 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2.3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
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条文说明:该条是对使用范围作了规定。
禁止使用的建筑其使用对象概括为:幼的、小的、老的、弱的。
这类人群的民事能力低,应属于保护对象,此外该类建筑外立面也无须夸张耀眼。
为何禁止本要求的核心思路就是注重安全。
对住宅和医院类建筑不提倡使用,对有些高档及高层的楼盘,如果要使用就必须按此技术要求执行,目的是减少破裂,即使破裂也不要坠落伤人物。
这里要注意两点:1、只规定了石材和玻璃幕墙不得使用。
对玻璃幕墙的定义大家都清楚。
对石材幕墙的定义是:面板材料为天然建筑石材的建筑幕墙。
也就是说石材幕墙涵盖了花岗岩、大理石、砂岩、洞石等天然的板材。
金属板幕墙如铝板、铝塑板、彩钢板及各类人造板的幕墙是可用的。
但有的幕墙是由多种面板组合的,如果有石材面板也应归入此范围内。
2、对住宅、医院类建筑不提倡使用玻璃和石材幕墙。
考虑到部分住宅\医院建筑为高层及超高层,外立面围护结构采用幕墙是首选的。
从发生的事故看,均为幕墙的面层材料(玻璃、花岗岩)发生破裂坠落,整个幕墙倒塌是不会发生的。
就连汶川大地震也未发生整个幕墙倒塌。
本要求着重于技术层面的要求。
只有通过制订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幕墙的技术含量,从设计、选材、施工、检测验收各环节把关,完全可以做到幕墙的面层材料不破裂坠落。
对此类建筑如果使用了玻璃和石材幕墙,就得按2。
1条规定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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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建筑幕墙的新规定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字号:大中小】浙建〔2013〕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1使用范围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
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设计审查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
建筑出入口上方设有建筑幕墙的,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
建筑玻璃采光顶和玻璃雨蓬应当设置防坠落构造措施。
建筑幕墙构造应当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
高度大于100m时不宜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否则应当在面板和支承结构之间采取除硅硐结构胶以外的防面板脱落构造措施。
水平或倾斜倒挂式玻璃幕墙不得采用隐框形式。
当特殊部位石材幕墙确需使用水平或倾斜倒挂式构造时,面板总宽度不得大于900mm,且应当在板背设置防止石材坠落的安全措施。
玻璃幕墙采用隐框形式时,横向隐框玻璃板块应当设置托板,托板应当与框架可靠连接,并具有可靠的承载力。
铝合金副框应当在角部可靠连接。
幕墙开启窗应当采取防坠落措施,开启扇托板应当与窗扇可靠连接。
玻璃幕墙采用隐框形式时,中空玻璃合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位置和中空玻璃与副框粘接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位置应当重合。
因特殊结构需要,确需采用玻璃飞边或者中空玻璃采用大小片构造时,应当至少确保在一对边位置的硅酮结构密封胶重合。
建筑幕墙的面材与支承框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当安全可靠。
干挂石材幕墙单块板倒挂和多条实线条之间的连接应当采用锚固工艺,不得仅用胶粘接。
干挂石材幕墙不得使用斜插入式挂件和T型挂件。
高度超过100米的石材幕墙应当采用背栓连接。
建筑幕墙设计应当以采用预埋件为主。
当采用后置埋件时,应当在设计图中明确单个锚栓的抗拉力设计值。
玻璃幕墙的玻璃选用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建筑幕墙外片玻璃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超白钢化玻璃或者均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
其中,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临街建筑和因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情形的建筑,二层以上部位外片玻璃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2)采光顶、雨蓬用玻璃应当采用由半钢化玻璃、超白钢化玻璃或者均质钢化玻璃合成的安全夹层玻璃。
消防登高面侧外墙不宜设置双层玻璃幕墙或大面积的其他玻璃幕墙。
当建筑幕墙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时,消防登高面侧外墙每层应当设置不少于2块应急击碎玻璃,且间距不大于20m;每块应急击碎玻璃的宽度和高度应当分别不小于和,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应急击碎玻璃应当采用超白钢化玻璃或均质钢化玻璃,不得采用夹胶玻璃。
应急击碎玻璃不宜设置在建筑的出入口上方。
消防登高面侧玻璃幕墙应当在首层设置挑檐等防碎片坠落措施。
建筑幕墙用防火、保温隔热材料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同一块幕墙玻璃板块不得跨越建筑物上下、左右相邻的防火分区。
楼面梁、房间间隔墙等容易导致火灾蔓延的部位,玻璃幕墙的内衬板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非透明处玻璃幕墙的内衬板与玻璃内表面的间距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使用深颜色的内衬板。
采用洞石、砂岩等强度较弱的板材时,应当在板背设置有防止石材碎裂的安全措施。
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设置满足面板清洗、更换和维护要求的装置。
4材料控制建筑幕墙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工程设计要求。
其中支承框架、面板、结构胶与密封材料、防火保温材料、锚栓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当符合推广应用的有关规定。
石材幕墙金属挂件与石材间的固定和填缝应当采用强度可靠、耐久性强的粘接材料,禁止使用云石胶等易老化的粘接材料。
建筑幕墙用安全夹层玻璃外露时应当有封边保护措施。
安全夹层玻璃应当采用PVB (聚乙烯醇缩丁醛)或SGP(离子性中间膜)胶片干法加工合成技术,不得采用湿法工艺。
其中,采用PVB胶片合成技术时,胶片的厚度应当不小于。
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尺寸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玻璃与铝框粘接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当采用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
中空玻璃加工企业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中应当载明加工时所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品牌、型号和尺寸。
建筑幕墙用不锈钢材料应当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其中,暴露于室外或处于高腐蚀环境的不锈钢承重构件(包括背栓)的镍含量应当不小于12%;非外露的不锈钢构件的镍含量应当不小于10%。
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等的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应当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系列国家标准(GB/~)的规定。
建筑幕墙的后置埋件应当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后切(扩)底机械锚栓和定型化学锚栓等性能可靠的锚栓,不得使用普通化学锚栓。
当采用定型化学锚栓时,供应商应当提供化学锚栓的耐高温测试报告。
对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检测、检验的幕墙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应当提供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报告,出具质量保证书。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幕墙建筑材料进行复验。
复验项目如下:(1)主受力杆件的铝(型)材的力学性能、壁厚、膜层厚度和硬度,钢材的力学性能、壁厚和防腐层厚度;(2)螺栓的抗拉、抗剪和承压强度;(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和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4)石材的弯曲强度;(5)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6)合同约定的其他复验项目。
未经生产厂家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和按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复验但未复验或者复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施工要求施工高度达到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应当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有关规定。
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单元组件、隐框式玻璃幕墙的装配组件,均应当在工厂加工组装,不得在工地现场进行构件加工。
玻璃幕墙组件制作应当有完整的厂内打胶记录,并且具有可追溯性。
除全玻幕墙外,不得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建筑幕墙施工前应当完成幕墙物理性能的检测,送检样品应当与工程设计相符,检测报告必须附样品构造图,并在图中标注轴线及标高,检测结果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明框玻璃幕墙外侧用压板应当连续设置,不得采用分段固定方式。
后置式隔热条应当连续安装固定。
后置埋件锚栓抗拔承载力应当按照国家规范规定进行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极限承载力应当大于设计值的2倍。
轻质填充墙不得作为幕墙的支承结构。
建筑幕墙工程的验收应当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隐蔽工程的验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图文及影像资料。
涉及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多的地区,还应当进行淋水、可靠度等试验。
住宅工程在分户验收时应当将幕墙作为重要内容检查验收。
6维护保养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其内容应当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和《建筑幕墙》(GB/T21086)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
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幕墙的业主应当按下列规定委托有相应工程设计、施工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安全隐患排查:(1)框支撑幕墙在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检查一次;(2)拉杆或拉索结构幕墙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三年检查一次;(3)幕墙工程使用10年后应当对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硐密封胶进行粘结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检查一次;(4)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业主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评估意见执行。
建筑幕墙的使用应当保障幕墙结构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变或附加构造。
确需改变或附加构造的,应当事先征得原幕墙设计单位的复核认可。
建筑幕墙使用中发现面板破损、松动等安全隐患时,业主应当及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并尽快组织维修。
建筑幕墙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技术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和《建筑幕墙》(GB/T21086)等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